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亁燥機算壓力容器嗎

發布時間: 2021-06-20 15:02:37

① 求壓力容器密封的(端蓋處)扭力標准或要求,M24

一般螺栓預緊力雖可從五金手冊內查出或
參考GB 3098.1—82 或 ISO國際標准5049/1
最正確的方法 要根據工作條件作修正
若是討論壓力容器密封的(端蓋處)扭力 ,更必須依密封需求和工作壓力作修正修正方法如下:【每個壓力容器的操作壓力都不會一樣】

一般螺栓預緊力的計算方法
裝配扭矩應根據螺栓性能等級和螺母表面處理狀態取值。
△ 扭矩計算
T=KP0d(Nm)
T—緊固扭矩(安裝扭矩),單位Nm
K—扭矩系數0.12-0.165,
P0—預緊力,單位KN
d-螺栓直徑mm
預緊力一般取螺栓保證載荷的50~70% (可參考GB 3098.1--82)

壓力管道、壓力容器法蘭連接中螺栓預緊力的計算方法
法蘭連接中螺栓預緊力需對墊片的密封性能,包括基本密封特性、壓力-回彈特性、墊片的厚度和寬度效應作修正。
PP= P0+【Cb/(Cb+Cm)】F
F--螺栓工作載荷,N【由壓力換算出的螺栓工作載荷】
P0—預緊力,單位KN
Cb/(Cb+Cm) 螺栓的相對剛度
PP—修正後預緊力,單位KN

被聯接鋼板間所用墊片類別 Cb/(Cb+Cm)
金屬墊片(或無墊片) 0.2~0.3
皮革墊片 0.7
銅皮石棉墊片 0.8
橡膠墊片 0.9

△ 最佳扭矩,對每個具體的應用,應通過試驗取得。因為被緊固零件的材質、硬度、表面粗糙度、表面處理和螺栓的狀態等諸多因素都會影響到扭矩系數。
△ 螺栓的性能等級(可參考GB 3098.1--82)
△ 螺紋聯接件常用材料的疲勞極限(可參考GB38-76 ISO國際標准5049/1)
△ 摩擦表面狀況K值參考:(K值計算公式略)
有潤滑 精加工表面 0.10 一般加工表面 0.13~0.15 表面氧化 0.20 鍍 鋅 0.18 乾燥的粗加工表面 0.26
無潤滑 精加工表面0.12 一般加工表面0.18~0.21 表面氧化0.24 鍍 鋅0.22 乾燥的粗加工表面 00.3
△ 氣密條件的螺栓鎖緊順序必須依照對角、對稱原則鎖固

② 我廠是做液體二氧化碳的,涉及到(壓力容器和鍋爐)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求幫忙!謝謝!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第五章 無損探傷與壓力試驗

第80條 壓力容器的無損探傷和壓力試驗,必須符合本章的有關規定,同時還應滿足有關標准和設計文件的要求。

第81條 無損探傷人員應按照《鍋爐壓力容器無損檢測人員資格鑒定考核規則》進行考核,取得資格證書的方能承擔與考試合格的種類和技術等級相應的無損探傷工作。

第82條 壓力容器的焊接接頭,必須先進行規定的形狀尺寸和外觀質量檢查,合格後,才能進行規定的無損探傷檢驗。有裂紋傾向的材料應在焊接完成24h後,才能進行無損探傷檢驗。

第83條 壓力容器的無損探傷包括射線、超聲波、磁粉和滲透探傷等。壓力容器製造單位應根據本規章和有關標準的規定選擇探傷方法。

第84條 壓力容器的對接焊接接頭射線探傷或超聲波探傷的比例,按合計分為全部(1OO%)和局部(>=20%)兩種。 鋼制壓力容器射線探傷,應按GB3323(鋼熔化焊對接接頭射線照相和質量分級》的規定執行。射線照相的質量要求不應低於AB級。全部射線探傷的壓力容器對接焊縫D級合格;局部射線探傷的壓力容器對接焊縫且級合格,但不得有未焊透缺陷。 有色金屬制壓力容器和採用鑄造方法製造的壓力容器的射線探傷和合格標准。應符合專門技術條件的規定。 鋼制壓力容器對焊接接頭超聲波探傷,應按JBll52(鍋爐和鋼制壓力容器對接焊縫超聲波探傷》的規定執行。全部超聲波探傷的壓力容器對接焊縫1級合格,局部超聲波探傷的壓力容器對接焊縫D級合格。

第85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壓力容器對接接頭的對接焊縫,必須進行全部射線或超聲波探傷:
1. GB150中規定進行全部射線或超聲波探傷的;
2.第三類壓力容器;
3.設計壓力≥5MPa的;
4.第二類壓力容器中易燃介質的反應壓力容器和儲存壓力容器; 5.設計壓力≥0.6MPa的管殼式余熱鍋爐;
6.鈦制壓力容器;
7.設計選用焊縫系數為1.0的;
8.不開設檢查孔的;
9.公稱直徑≥250mm接管的對接焊接接頭;
10.選用電渣焊的;
11.用戶要求全部探傷的;
1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鋁、銅制壓力容器:
(l)介質為易燃或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中度危害的;
(2)採用氣壓試驗的;
(3)設計壓力≥1. 6MPa的。

第86條 壓力容器焊接接頭探傷方法的選擇要求。
1.壓力容器壁厚運≤38mm時,其對接接頭的對接焊縫應選用射線探傷;由於結構等原因,確實不能採用射線探傷時,可先用超聲波探傷。對標准抗拉強度≥540MP。的材料,且殼體厚度> 20mm的鋼制壓力容器,每條對接接頭的對接焊縫除射線探傷外,應增加局部超聲波探傷;
2.壓力容器壁厚> 38mm,其對接接頭的對接焊縫,如選用射線探傷,則每條焊縫還應進行局部超聲波探傷;如選用超聲波探傷,則每條焊縫還應進行局部射線探傷,其中應包括所有的T型連接部位; 3.對要求探傷的角接接頭、T型接頭,不能進行射線或超聲波探傷時,應作表面探傷;
4.有色金屬制壓力容器對接接頭的對接焊縫,應選用射線探傷。

第87條 除本規程第85條規定外的其他壓力容器,其對接接頭的對接焊縫應作局部探傷檢查,並應滿「足第84、86條的規定。探傷檢查部位由製造單位檢驗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選定。但對所有的T型連接部位,以及拼接封頭(管板)的對接接頭,必須進行射線探傷。 經過局部射線探傷或超聲波探傷的焊接接頭,若在探傷部位發現超標缺陷時,則應進行不少於該條焊縫長度10%的補充探傷;如仍不合格,則應對該條焊縫全部探傷。

第88條 壓力容器的對接接頭進行全部或局部探傷,採用射線和超聲波兩種探傷方法進行時,其質量要求,按各自標准均合格的,方可認為探傷合格。

第89條 進行局部探傷的壓力容器,製造單位對本探傷部分的質量仍應負責。如經進一步檢驗發現僅屬於氣孔之類的超標缺陷,則由製造單位與用戶協商解決。

第90條 壓力容器表面探傷要求。
1.鋼制壓力容器對接、」角接和T型接頭,應按GB150有關規定進行磁粉或滲透探傷:
(l)磁粉探傷按 JB3965《鋼制壓力容器磁粉探傷》進行。檢查結果不得有任何裂紋、成排氣孔,並應符合Ⅱ級的線性和圓形缺陷顯示;
(2)滲透探傷按GB150有關規定進行,不得有任何裂紋和分層。
2.有色金屬制壓力容器應按相應的標准進行。

第91條 現場組裝焊接的壓力容器,耐壓試驗前,應按標准規定對現場焊接的焊接接頭進行表面探傷;耐壓試驗後,應做局部表面探傷,若發現裂紋等超標缺陷,則應作全部表面探傷。

第92條 製造單位必須認真做好無損探傷的原始記錄,正確填發報告,妥善保管好底片(包括原返修片)和資料。保存期限應≥5a

第93條 壓力容器的壓力試驗是指耐壓試驗和氣密性試驗,耐壓試驗包括液壓和氣壓試驗。壓力試驗的壓力應符合設計圖樣要求,且不小於下表的規定。 壓力試驗的試驗壓力 壓力容器名稱 壓力等級 耐壓試驗壓力PT=η*P MPa 氣密性試驗壓力 MPa 液(水)壓 氣壓 鋼制和有色金屬制壓力容器 低壓 1.25P 1.15P 1.00P 中壓 1.25P 1.15P 1.00P 高壓 1.25P 1.00P 鑄鐵 2.00P 1.00P 搪玻璃 1.25P 1.00P 1.00P 上表說明: l.鋼制低壓壓力容器耐壓試驗壓力取 1.25P和 P+0.1二者中較大值。 2.對不是按內壓強度計算公式決定壁厚的壓力容器(如考慮穩定性等因素設計的),應適當提高耐壓試驗壓力。 3.對設計溫度(壁溫)20O℃的鋼制或≥15O℃的有色金屬制壓力容器,耐壓試驗壓力P'T按下式計算:P'T=P'T*[σ]/[σ]^t=η*P*[σ]/[σ]^t 式中P---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MPa(對在用壓力容器為最高工作壓力) P'T---設計溫度下的耐壓試驗壓力,MPa PT---試驗溫度下的耐壓試驗壓力,MPa η---耐壓試驗壓力系數(附表) [σ]---試驗溫度下材料的許用應力,MPa [σ]^t---設計溫度下材料的許用應力,MPa

第94條 耐壓試驗時,壓力容器殼體平均一次總體薄膜應力值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液壓試驗時,不得超過試驗溫度下材料屈服點的90%;
2.氣壓試驗時,不得超過試驗溫度下材料屈服點的80%。
校核耐壓試驗應力時,所取的壁厚應扣除壁厚附加量,對液壓試驗所取的壓力還應計人液柱靜壓力。對殼程壓力低於管程壓力的列管式熱交換器,可不扣除腐蝕度。

第95條 壓力試驗前,壓力容器各連接部位的緊固螺栓,必須裝配齊全,緊固妥當。必須用兩個量程相同並經校正的壓力表,壓力表應符合第八章有關規定,並裝在試驗裝置上便於觀察的部位。 第96條 壓力試驗場地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並應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和安全部門檢查認可。壓力試驗過程中,不得進行與試驗無關的工作,無關人員不得在試驗現場停留。 第97條 壓力容器液壓試驗的要求。
1.凡在試驗時,不會導致發生危險的液體,在低於其沸點的溫度下,都可用作液壓試驗介質。一般應採用水。當採用可燃性液體進行液壓試驗時,試驗溫度必須低於可燃性液體的閃點。試驗場地附近不得有火源,且應配備適用的消防器材。
2.以水為介質進行液壓試驗,其所用的水必須是潔凈的。奧氏體不銹鋼壓力容器用水進行液壓試驗後,應立即將水漬去除干凈。無法達到這一要求時,則應控制水中氯離子含量≤25ppm。
3.應將壓力容器充滿液體,滯留在壓力容器內的氣體必須排凈。壓力容器外表面應保持乾燥,待壓力容器壁溫與液體溫度接近時,才能緩慢升壓至設計壓力;確認無泄漏後繼續升壓到規定的試驗壓力,根據容積大小保壓10~30min,然後降至設計壓力下保壓進行檢查,保壓時間≥30min。檢查期間壓力下保持不變,不得採用連續加壓以維持試驗壓力不變的做法。不得帶壓緊固螺栓。
4.碳素鋼、16MnR和正火 15MnVR制壓力容器液壓試驗時,液壓溫度應≥5 C;其他低合金鋼制壓力容器,液體溫度≥15℃。如果由於板厚等因素造成材料無延性轉變溫度升高,則需相應提高液體溫度。其他材料制壓力容器液壓試驗溫度按設計圖樣規定。鐵素體鋼制低溫壓力容器液壓試驗時,液體溫度不得低於受壓元件及焊接接頭進行夏比沖擊試驗的溫度再加20℃。
5.換熱壓力容器液壓試驗程序按GB151規定。
6.新製造的壓力容器液壓試驗完畢後,應用壓縮空氣將其內部吹乾。在用壓力容器液壓試驗完畢後,其試驗用液體的處置,以及對內表面的專門技術處理,應在使用單位的管理制度中予以規定。 第98條 壓力容器液壓試驗後,符合下列情況,即認為合格:
1.無滲漏;
2.無可見的異常變形;
3.試驗過程中無異常的響聲。

第99條 壓力容器氣壓試驗的要求。
1.由於結構或交承原因,不能向壓力容器內安全充灌液體,以及運行條件不允許殘留試驗液體的壓力容器,可按設計圖樣規定採用氣壓試驗。
2.氣壓試驗所用氣體,應為乾燥、潔凈的空氣、氮氣或其他惰性氣體。具有易燃介質的在用壓力容器,必須進行徹底的清洗和置換,否則嚴禁用空氣作為試驗介質。
3.碳素鋼和低合金鋼制壓力容器的試驗用氣體溫度應≥15℃;其他材料制壓力容器,其試驗用氣體溫度應符合設計圖樣規定。
4.氣壓試驗時;試驗單位的安全部門應進行現場監督。
5.應先緩慢升壓至規定試驗壓力的10%,保壓5~10min,並對所有焊縫和連接部位進行初次檢查;如無泄漏可繼續升壓到規定試驗壓力的5O%;如無異常現象,其後按每級為規定試驗壓力的10%,逐級升壓到試驗壓力,應根據容積大小保壓10~30min;然後降至設計壓力,保壓進行檢查,其保壓時間≥30min。檢查期間壓力應保持不變,不得採用連續加壓維持試驗壓力不變的做法。不得在壓力下緊固螺栓。經肥皂液或其他檢漏液檢查無漏氣、無可見的異常變形即為合格。

第100條 壓力容器氣密性試驗的要求。
1.介質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危害或設計上不允許有微量泄漏的壓力容器,必須進行氣密性試驗。 2.氣密性試驗應在液壓試驗合格後進行。對設計圖樣要求作氣壓試驗的容器,是否需再做氣密性試驗,應在設計圖樣上規定。
3.碳素鋼和低合金鋼制壓力容器,其試驗用氣體的溫度應≥5℃,其他材料制壓力容器按設計圖樣規定。
4.氣密性試驗所用氣體,應符合第99條2款的規定。
5.壓力容器進行氣密性試驗時,安全附件應安裝齊全。
6.經檢查無泄漏即為合格。

第101條 有色金屬制壓力容器的壓力試驗,還應符合相應標准規定的特殊要求。

第六章 使用與管理
第102條 使用壓力容器單位的技術負責人(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必須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應指定具有壓力容器專業知識的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第103條 使用壓力容器單位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貫徹執行本規程和有關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規范;
2.編制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參加壓力容器安裝的驗收及試車;
4.檢查壓力容器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情況;
5.壓力容器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技術審查;
6.編制壓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7.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報送當年壓力容器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等;
8.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分析和報告;
9.檢驗、焊接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管理;
10.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管理。

第104條 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必須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內容應包括:

1.壓力容器登記卡;
2.第三章第31條規定的壓力容器設計技術文件;
3.第四章第58條規定的壓力容器製造、安裝技術文件和有關資料;
4.檢驗、檢測記錄,以及有關檢驗的技術文件和資料;
5.修理方案,實際修理情況記錄,以及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
6.壓力容器技術改造的方案、圖樣、材料質量證明書、施工質量檢驗及技術文件和資料;
7.安全附件校驗、修理、更換記錄;
8.有關事故的記錄資料和處理報告。

第105條 壓力容、的使用單位,在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應按勞動部頒布的《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的要求,向地、市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申報和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第106條 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在工藝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中,明確提出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內容至少應包括:
1.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指標(含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
2.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法(含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
3.壓力容器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報告程序。

第107條 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操作人員應持安全操作證上崗。 第108條 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並按規定的報告程序,及時向本廠有關部門報告。
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許用值,採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紋、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5.發生火災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6.過量充裝;
7.壓力容器液位失去控制,採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壓力容器與管道發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

第109條 壓力容器內部有壓力時,不得進行任何修理或緊固工作。對於特殊的生產過程,在開車升(降)溫的過程中,需要帶溫帶壓緊固螺栓的設備,使用單位必須按設計要求制訂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護措施,並經使用單位技術負責人批准。在實際操作時,使用單位安全部門應派人進行現場監督。 第110條 以水為介質產生蒸汽的壓力容器,必須做好水質管理和監測。沒有可靠的水處理措施,不應投入運行。

第1ll條 壓力容器檢驗、修理人員在進入壓力容器內部進行工作前,使用單位必須按《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的要求,作好准備和清理工作。達不到要求的,工作人員不得進入。

第112條 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的修理或技術改造,必須保證其結構和強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第113條 採用焊接方法對壓力容器進行修理或技術改造,應遵守以下要求:
1.壓力容器的焊補、挖補、更換筒節及熱處理等技術要求,應參照相應製造技術規范,制定施工方案及合於使用的質量要求,焊接工藝應經焊接技術負責人審查同意。
2.缺陷清除後,一般均應進行表面探傷,確認缺陷已完全消除。完成焊接工作後,應再做無損探傷,確認修補部位符合質量要求。
3.母材堆焊修補部位,必須磨平。焊縫缺陷清除後的修補長度應≥1OOmm。
4.有熱處理要求的,應在補焊後重新做熱處理。
5.受壓元件不得採用貼補的修理方法。

第七章 定期檢驗

第114條 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必須認真安排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工作,並將壓力容器a度檢驗計劃報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主管部門負責督促落實,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負責監督檢查。

第115條 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分為:
1.外部檢查:是指專業人員在壓力容器運行中的定期在線檢查,每年至少一次。
2.內外部檢驗:是指專業檢驗人員,在壓力容器停機時的檢驗,其期限分為: 安全狀況等級為l~3級的,每隔6a至少一次; 安全狀況等級為3~4級的,每隔3a至少一次。
3.耐壓試驗:是指壓力容器停機檢驗時,所進行的超過最高工作壓力的液壓試驗或氣壓試驗,其周期每10a至少一次。 外部檢查和內外部檢驗內容及安全狀況等級的規定,見《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

第116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期限應予適當縮短:
1.介質對壓力容器材料的腐蝕情況不明、介質對材料的腐蝕速率 >0.25mm/a,以及設計者確定的腐蝕數據嚴重不準確的;
2.材料焊接性能差,在製造時曾多次返修的;
3.首次檢驗的;
4.使用條件差,管理水平低的;
5.使用期超過15a,經技術鑒定,確認不能按正常檢驗周期使用的;
6.檢驗員認為應該縮短的。

第117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1.非金屬材里層完好的,但其檢驗周期應運≤9a
2.介質對材料腐蝕速率<0.1mm/a的或有可靠的耐腐蝕金屬材里的壓力容器,通過一至二次內外部檢驗,確認符合原要求的,但應≤10a。
3.裝有觸媒的反應容器以及裝有充填物的大型壓力容器,其定期檢驗周期由使用單位根據設計圖樣和實際使用情況確定。

第118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合格後必須進行耐壓試驗;
1.用焊接方法修理或更換主要受壓元件的;
2.改變使用條件且超過原設計參數的;
3.更換村裡在重新襯里前;
4.停止使用2。重新復用的;
5.新安裝的或移裝的;
6.無法進行內部檢驗的;
7.使用單位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性能有懷疑的。

第119條 因情況特殊不能按期進行內外部檢驗或耐壓試驗的,使用單位必須申明理由,提前3個月提出申報,經單位技術負責人批准,由原檢驗單位提出處理意見,省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發放《壓力容器使用證》的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後,方可延長,但一般應運12個月。

第120條 大型關鍵性在用壓力容器,確需進行缺陷評定的,應按以下規定辦理:
1.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原因,經使用單位主管部門和所在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同意後,方可委託具有資格的壓力容器缺陷評定單位承擔。在用壓力容器缺陷評定單位的資格認可,應按照勞動部的有關規定辦理。
2.負責缺陷評定的單位,必須對缺陷的檢驗結果、缺陷評定結論和壓力容器的安全性能負責。最終的評定報告和結論,須經承擔評定的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查批准,在主送委託單位的同時,報送企業主管部門和委託單位所在地省級和地、市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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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壓力容器氣密試漏的標准壓力容器氣密試漏的標准有哪些

《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04—2009
4.7 耐壓試驗
4.7.1 耐壓試驗種類
壓力容器製成後,應當進行耐壓試驗。耐壓試驗分為液壓試驗、氣壓試驗以及氣液組合壓力試驗三種。
4.7.2 耐壓試驗壓力
耐壓試驗的壓力應當符合設計圖樣要求,並且不小於公式(4-1)的計算值。
…………
壓力容器各元件(圓筒、封頭、接管、法蘭等)所用材料不同時,計算耐壓試驗壓力應當取各元件材料/比值中最小者。
表4-1 耐壓試驗的壓力系數
…………
4.7.3 耐壓試驗時容器強度校核
如果採用高於本規程規定的耐壓試驗壓力時,應當按照本規程引用標準的規定對殼體進行強度校核。
4.7.4 耐壓試驗前的准備工作
(1)耐壓試驗前,壓力容器各連接部位的緊固螺栓,應當裝配齊全,緊固妥當;
(2)試驗用壓力表應當符合本規程第8章的有關規定,並且至少採用兩個量程相同並且經過校驗的壓力表,試驗用壓力表應當安裝在被試驗壓力容器頂部便於觀察的位置;
(3)耐壓試驗時,壓力容器上焊接的臨時受壓元件,應當採取適當的措施,保證其強度和安全性;
(4)耐壓試驗場地應當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並且經過單位技術負責人和安全管理部門檢查認可。
4.7.5 耐壓試驗通用要求
(1)保壓期間不得採用連續加壓來維持試驗壓力不變,耐壓試驗過程中不得帶壓緊固螺栓或者向受壓元件施加外力;
(2)耐壓試驗過程中,不得進行與試驗無關的工作,無關人員不得在試驗現場停留;
(3)壓力容器進行耐壓試驗時,監檢人員應當到現場進行監督檢驗;
(4)耐壓試驗後,由於焊接接頭或者接管泄漏而進行返修的,或者返修深度大於二分之一厚度的壓力容器,應當重新進行耐壓試驗。
4.7.6 液壓試驗
4.7.6.1 液壓試驗要求
(1)凡在試驗時,不會導致發生危險的液體,在低於其沸點的溫度下,都可用作液壓試驗介質;當採用可燃性液體進行液壓試驗時,試驗溫度應當低於可燃性液體的閃點,試驗場地附近不得有火源,並且配備適用的消防器材;
(2)以水為介質進行液壓試驗時,水質應當符合設計圖樣和本規程引用標準的要求,試驗合格後應當立即將水漬去除干凈;
(3)壓力容器中應當充滿液體,滯留在壓力容器內的氣體應當排凈,壓力容器外表面應當保持乾燥;
(4)當壓力容器器壁金屬溫度與液體溫度接近時,才能緩慢升壓至設計壓力,確認無泄漏後繼續升壓到規定的試驗壓力,保壓足夠時間;然後降至設計壓力,保壓足夠時間進行檢查,檢查期間壓力應當保持不變;
(5)液壓試驗時,試驗溫度(容器器壁金屬溫度)應當比容器器壁金屬無延性轉變溫度高30℃,或者按照本規程引用標準的規定執行,如果由於板厚等因素造成材料無延性轉變溫度升高,則需相應提高試驗溫度;
(6)換熱壓力容器液壓試驗程序按照本規程引用標準的規定;
(7)新製造的壓力容器液壓試驗完畢後,應當用壓縮空氣將其內部吹乾。
4.7.6.2 液壓試驗合格標准
進行液壓試驗的壓力容器,符合以下條件為合格:
(1)無滲漏;
(2)無可見的變形;
(3)試驗過程中無異常的響聲。
4.7.7 氣壓試驗
由於結構或者支承原因,不能向壓力容器內充灌液體,以及運行條件不允許殘留試驗液體的壓力容器,可按照設計圖樣規定採用氣壓試驗。
4.7.7.1 氣壓試驗要求
(1)試驗所用氣體應當為乾燥潔凈的空氣、氮氣或者其他惰性氣體;
(2)氣壓試驗時,試驗溫度(容器器壁金屬溫度)應當比容器器壁金屬無延性轉變溫度高30℃,或者按照本規程引用標準的規定執行,如果由於板厚等因素造成材料無延性轉變溫度升高,則需相應提高試驗溫度;
(3)氣壓試驗時,試驗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應當派人進行現場監督;
(4)氣壓試驗時,應當先緩慢升壓至規定試驗壓力的10%,保壓足夠時間,並且對所有焊縫和連接部位進行初次檢查;如無泄漏可繼續升壓到規定試驗壓力的50%;如無異常現象,其後按照規定試驗壓力的10%逐級升壓,直到試驗壓力,保壓足夠時間;然後降至設計壓力,保壓足夠時間進行檢查,檢查期間壓力應當保持不變。
4.7.7.2 氣壓試驗合格要求
氣壓試驗過程中,壓力容器無異常響聲,經過肥皂液或者其他檢漏液檢查無漏氣,無可見的變形即為合格。
4.7.8 氣液組合壓力試驗
(1)對因承重等原因無法注滿液體的壓力容器,可根據承重能力先注入部分液體,然後注入氣體,進行氣液組合壓力試驗;
(2)試驗用液體、氣體應當分別符合本規程4.7.6.1第(1) 、(2)項和4.7.7.1第(1)項的有關要求;
(3)氣液組合壓力試驗時試驗溫度、試驗的升降壓要求、安全防護要求以及試驗的合格標准按照本規程4.7.7的有關規定執行。
4.8 泄漏試驗
4.8.1 需要進行泄漏試驗的條件
(1)耐壓試驗合格後,對於介質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危害或者設計上不允許有微量泄漏的壓力容器,應當進行泄漏試驗;
(2)設計圖樣要求做氣壓試驗的壓力容器,是否需要再做泄漏試驗,應當在設計圖樣上規定。
4.8.2 泄漏試驗種類
泄漏試驗根據試驗介質的不同,分為氣密性試驗以及氨檢漏試驗、鹵素檢漏試驗和氦檢漏試驗等。試驗方法的選擇,按照設計圖樣和本規程引用標准要求執行。
4.8.3 氣密性試驗
(1)氣密性試驗所用氣體應當符合本規程4.7.7.1第(1)項的規定,氣密性試驗壓力為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
(2)進行氣密性試驗時,一般應當將安全附件裝配齊全;
(3)保壓足夠時間經過檢查無泄漏為合格。
4.8.4 氨檢漏試驗
根據設計圖樣的要求,可採用氨—空氣法、氨—氮氣法、100%氨氣法等氨檢漏方法。氨的濃度、試驗壓力、保壓時間,由設計圖樣規定。
4.8.5 鹵素檢漏試驗
鹵素檢漏試驗時,容器內的真空度要求、採用的鹵素氣體種類、試驗壓力、保壓時間以及試驗操作程序,按照設計圖樣的要求執行。
4.8.6 氦檢漏試驗
氦檢漏試驗時,容器內的真空度要求、氦氣的濃度、試驗壓力、保壓時間以及試驗操作程序,按照設計圖樣的要求執行。
……………………

④ 雙錐真空乾燥機是壓力容器嗎

對,是壓力容器,真空乾燥的過程中,乾燥室內是負壓的。

⑤ 微熱再生式乾燥機是 壓力容器嗎

根據變壓吸附、再生循環的原理,採用外部(電加熱)微加熱再生方式對壓縮空氣進行吸附乾燥。該產品綜合了無熱再生和有熱再生乾燥機的優點,利用外部微加熱減少了再生氣量的損耗,同時也避免了有熱再生乾燥機電能消耗大的缺點·。

⑥ 壓力容器水壓試驗合格標准在GB150有規定:(1)無滲漏;(2)無可見的變形;(3)試驗過程中無異常的響聲。

不合格,
第四章 耐壓試驗
第二十七條 全面檢驗合格後方允許進行耐壓試驗。耐壓試驗前,壓力容器各連接部位的緊固螺栓,必須裝配齊全,緊固妥當。耐壓試驗場地應當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並且經過使用單位技術負責人和安全部門檢查認可。耐壓試驗過程中,檢驗人員與使用單位壓力容器管理人員到試驗現場進行檢驗。檢驗時不得進行與試驗無關的工作,無關人員不得在試驗現場停留。
第二十八條 耐壓試驗時至少採用兩個量程相同的並且經過檢定合格的壓力表,壓力表安裝在容器頂部便於觀察的部位。壓力表的選用應當符合如下要求:
(一)低壓容器使用的壓力表精度不低於2.5級,中壓及高壓容器使用的壓力表精度不低於1.6級;
(二)壓力表的量程應當為試驗壓力的1.5~3.0倍,表盤直徑不小於100mm。
第二十九條 耐壓試驗的壓力應當符合設計圖樣要求,並且不小於下式計算值:

式中: P——本次檢驗時核定的最高工作壓力,MPa;
PT——耐壓試驗壓力,MPa;
η——耐壓試驗的壓力系數,按表1選用;
[σ]——試驗溫度下材料的許用應力;MPa;
[σ]t——設計溫度下材料的許用應力;MPa;
表1 耐壓試驗的壓力系數η
壓力容器
型 式 壓力容器
的材料 壓力等級 耐壓試驗壓力系數
液(水)壓 氣壓
固定式 鋼和有
色金屬 低壓 1.25 1.15
中壓 1.25 1.15
高壓 1.25 1.15
鑄鐵 2.00
搪玻璃 1.25
移動式 中、低壓 1.50 1.15
當壓力容器各承壓元件(圓筒、封頭、接管、法蘭及緊固件等)所用材料不同時,計算耐壓試驗壓力取各元件材料[σ]/[σ]t比值中最小者。
第三十條 耐壓試驗前,應當對壓力容器進行應力校核,其環向薄膜應力值應當符合如下要求:
(一)液壓試驗時,不得超過試驗溫度下材料屈服點的90%與焊接接頭系數的乘積;
(二)氣壓試驗時,不得超過試驗溫度下材料屈服點的80%與焊接接頭系數的乘積。
校核應力時,所取的壁厚為實測壁厚最小值扣除腐蝕量,對液壓試驗所取的壓力還應當計入液柱靜壓力。對殼程壓力低於管程壓力的列管式熱交換器,可以不扣除腐蝕量。
第三十一條 耐壓試驗優先選擇液壓試驗,其試驗介質應當符合如下要求:
(一)凡在試驗時,不會導致發生危險的液體,在低於其沸點的溫度下,都可以用作液壓試驗介質。一般採用水,當採用可燃性液體進行液壓試驗時,試驗溫度必須低於可燃性液體的閃點,試驗場地附近不得有火源,並且配備適用的消防器材;
(二)以水為介質進行液壓試驗,所用的水必須是潔凈的。奧氏體不銹鋼制壓力容器用水進行液壓試驗時,控制水的氯離子含量不超過25mg/L。
第三十二條 液壓試驗時,試驗介質的溫度應當符合如下要求:
碳素鋼、16MnR、15MnNbR和正火15MnVR鋼制壓力容器在液壓試驗時,液體溫度不得低於5℃。其他低合金鋼制壓力容器,液體溫度不得低於15℃。如果由於板厚等因素造成材料無延性轉變溫度升高,則需相應提高液體溫度。其他材料壓力容器液壓試驗溫度按設計圖樣規定。鐵素體鋼制低溫壓力容器液壓試驗時,液體溫度應當高於殼體材料和焊接接頭夏比沖擊試驗規定溫度中的高者與20℃之和。
第三十三條 液壓試驗的操作應當符合如下要求:
(一)壓力容器中充滿液體,滯留在壓力容器中的氣體必須排凈,壓力容器外表面
應當保持乾燥;
(二)當壓力容器壁溫與液體溫度接近時才能緩慢升壓至規定的試驗壓力,保壓30
min,然後降至規定試驗壓力的80%(移動式壓力容器降至規定試驗壓力的67%),保壓足夠時間進行檢查;
(三)檢查期間壓力應當保持不變,不得採用連續加壓來維持試驗壓力不變,液壓試驗過程中不得帶壓緊固螺栓或者向受壓元件施加外力;
(四)液壓試驗完畢後,使用單位按其規定進行試驗用液體的處置以及對內表面的專門技術處理。
換熱壓力容器液壓試驗程序參照GB151《管殼式換熱器》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內筒外表面僅部分被夾套覆蓋的壓力容器,分別進行內筒與夾套的液壓試驗;對內筒外表面大部分被夾套覆蓋的壓力容器,只進行夾套的液壓試驗。
第三十四條 壓力容器液壓試驗後,符合以下條件為合格:
(一)無滲漏;
(二)無可見的變形;
(三)試驗過程中無異常的響聲;
(四)標准抗拉強度下限σ¬b≥540MPa鋼制壓力容器,試驗後經過表面無損檢測未發現裂紋。
第三十五條 壓力容器氣壓試驗應當符合本條的要求。
(一)基本要求如下:
1.由於結構或者支承原因,壓力容器內不能充灌液體,以及運行條件不允許殘留試驗液體的壓力容器,可以按設計圖樣規定採用氣壓試驗;
2.盛裝易燃介質的壓力容器,在氣壓試驗前,必須採用蒸汽或者其他有效的手段進行徹底的清洗、置換並且取樣分析合格,否則嚴禁用空氣作為試驗介質;
3.試驗所用氣體為乾燥潔凈的空氣、氮氣或者其他惰性氣體;
4.碳素鋼和低合金鋼制壓力容器的試驗用氣體溫度不得低於15℃。其他材料制壓力容器,其試驗用氣體溫度應當符合設計圖樣規定;
5.氣壓試驗時,試驗單位的安全部門進行現場監督。
(二)氣壓試驗的操作過程如下:
1.緩慢升壓至規定試驗壓力的10%,保壓5~10min,對所有焊縫和連接部位進行初次檢查。如果無泄漏可以繼續升壓到規定試驗壓力的50%;
2.如果無異常現象,其後按規定試驗壓力的10%逐級升壓,直到試驗壓力,保壓30min。然後降到規定試驗壓力的87%,保壓足夠時間進行檢查,檢查期間壓力應當保持不變,不得採用連續加壓來維持試驗壓力不變。氣壓試驗過程中嚴禁帶壓緊固螺栓或者向受壓元件施加外力。
(三)氣壓試驗過程中,符合以下條件為合格:
1.壓力容器無異常響聲;
2.經過肥皂液或者其他檢漏液檢查無漏氣;
3.無可見的變形。
對盛裝易燃介質的壓力容器,如果以氮氣或者其他惰性氣體進行氣壓試驗,試驗後,應當保留0.05~0.1MPa的余壓,保持密封。
第三十六條 有色金屬制壓力容器的耐壓試驗,應當符合其標准規定或者設計圖樣的要求。

⑦ 流化床乾燥設備屬於壓力容器嗎

流化床乾燥設備屬於壓力容器嗎?這個正常應該屬於壓力勇氣

⑧ 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內容有哪些

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是指在容器的設計使用期限內,每隔一定的時間,即採用適當有效的方法,對它的承壓部件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或做必要的試驗。
壓力容器定期檢驗的目的與要求
壓力容器在使用過程中,由於長期承受壓力和其他載荷,有的還要受到腐蝕性介質的腐蝕,或在高溫、深冷的工藝條件下工作,容器的承壓部件難以避免地會產生各式各樣的缺陷。這些缺陷,有的是運行中產生的,有的是原材料或製造中的微型缺陷發展而成的。如果不能及早發現並採取一定措施消除這些缺陷,任其發展擴大,必將在繼續使用過程中發生斷裂破壞,導致嚴重的爆炸事故。
實行定期檢驗,是及早發現缺陷、消除隱患、保證壓力容器安全運行的一項行之有效的措施。通過定期檢驗,能達到以下三個方面的目的:
(1)了解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及時發現問題,及時修理和消除檢驗中發現的缺陷,或採取適當措施進行特殊監護,從而防止壓力容器事故的發生,保證壓力容器在檢驗周期內連續地安全運行;
(2)檢查驗證壓力容器設計的結構、形式是否合理,製造、安裝質量是否可靠,以及缺陷擴展情況等;
(3)及時發現運行管理中的問題,以便改進管理和操作。
因此,為了防止事故的發生,確保壓力容器安全經濟運行,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必須認真安排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工作,並將壓力容器年度檢驗計劃報主管部門和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主管部門負責督促落實,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負責監督檢查。
壓力容器定期檢驗的周期
壓力容器的檢驗周期應根據容器的技術狀況、使用條件和有關規定來確定。《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將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分為外部檢查、內外部檢驗和耐壓試驗,其檢驗周期具體規定如下:
(1)外部檢查。指專業人員在壓力容器運行中的定期在線檢查,每年至少一次。
(2)內外部檢驗。指專業人員在壓力容器停機時的檢驗,其期限分為:安全狀況等級為1~3級的,每隔6年至少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3~4級的,每隔3年至少一次。
特殊情況其內外部檢驗期限應予適當縮短或適當延長。
(3)耐壓試驗。指壓力容器停機檢驗時,所進行的超過最高工作壓力的液壓試驗或氣壓試驗,其周期每10年至少一次。
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按規定安排容器的定期檢驗工作,如因情況特殊不能按期進行內外部檢驗或耐壓試驗時,必須申明理由,提前三個月提出申報,經單位技術負責人批准,由原檢驗單位提出處理意見,經省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發放《壓力容器使用證》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後,方可延長,但一般不應超過12個月。
直觀檢查和量具檢查
直觀檢查和量具檢查通常稱為宏觀檢查,是對在用壓力容器進行內、外部檢驗常用的檢驗方法。宏觀檢查的方法簡單易行,可以直接發現和檢驗容器內、外表面比較明顯的缺陷,為進一步利用其他方法作詳細的檢驗提供線索和依據。因此,正確、合理地發揮宏觀檢查的作用對保證壓力容器的使用安全有著重要的意義。
(1)直觀檢查。直觀檢查是憑借檢驗人員的感覺器官對容器的內、外表面進行檢查,以判斷是否存在缺陷。通過直觀檢查可以判斷容器結構與焊縫布置是否合理;容器有無整體變形和凹陷、鼓包等局部變形;容器表面有無腐蝕、裂紋及損傷;有無成形組裝缺陷;焊縫是否有表面氣孔、弧坑、咬邊等缺陷;容器內、外壁的防腐層、保溫層、襯里等是否完好等。直觀檢查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①目視檢查。即用肉眼直接觀察容器的表面情況。肉眼能迅速掃視大面積范圍,並且能夠察覺細微的顏色和結構的變化。對肉眼檢查有懷疑的部位,可用5~10倍放大鏡進一步觀察。
②燈光檢查。為有效地觀察到器壁表面變形、腐蝕凹坑等缺陷,可用手電筒貼著容器表面平行照射,此時容器表面的微淺坑槽也能清楚地顯示出來,鼓包和變形的凹凸不平現象能夠看得更加清楚。
③錘擊檢查。錘擊檢查是用一把質量約0.5kg的手錘輕輕敲擊容器或其他部件的金屬表面,根據錘擊時所發出的聲響和手感小錘彈跳的程度來判斷檢查部位是否存在缺陷。
直觀檢查是壓力容器最基本的檢驗方法,通常在其他檢驗方法之前進行,是進一步檢驗的基礎。但是,這種檢查方法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檢驗人員的經驗和分析判斷能力,因此,要做好直觀檢查,檢驗人員除應掌握容器材料、結構、製造工藝、焊接等基本知識外,還必須在實踐中不斷積累經驗,增強對缺陷的分析判斷能力。
(2)量具檢查。量具檢查是根據需要使用各種不同的量具對容器內、外表面進行直接測量,以確定缺陷的嚴重程度,是直觀檢查的補充手段。通過量具檢查,可以測定容器表面腐蝕的面積和深度,變形程度,溝槽和裂紋的長度,以及容器本體和受壓元件的結構尺寸是否符合要求等。量具檢查常用的方法有:
①用平直尺或弧形樣板緊靠容器表面,測量檢查容器部件的平直度或弧度,以確定它的軸向或周向的變形程度。
②用游標卡尺或塞尺測量容器被磨損的溝槽或腐蝕坑的深度,鼓包的高度,以確定容器表面磨損、腐蝕及局部變形的嚴重程度。
③用多功能焊縫檢查尺測量焊縫成形尺寸。
④用超聲波測厚儀測量壁厚,簡單方便,可直接讀出厚度值,且測量精度高。
壓力容器的儀器檢測與檢驗
(1)無損檢測。壓力容器檢驗中所用的無損探傷方法與壓力容器製造中檢驗焊接質量的無損探傷方法相同,仍為磁粉探傷、滲透探傷、射線探傷和超聲波探傷等。由於壓力容器檢測多在生產現場進行,場所不固定,因而檢驗使用的無損探傷設備多為攜帶型的。近來有條件的單位也採用了聲發射技術或紅外熱成像技術。
(2)硬度測定。由於硬度與強度性能有較好的經驗關系,且可以在現場進行無損硬度測定,因此,在用壓力容器檢驗中常採用硬度試驗。在用壓力容器的現場硬度測定多採用手提式硬度計對焊縫、熱影響區及母材等有關部位進行硬度測定。
硬度測定應根據需要選用相應的硬度計,並按標准檢驗要求進行硬度測定。目前在用壓力容器的硬度檢查多採用先進的微型里氏硬度計,里氏硬度可以直接換算成布氏硬度或維氏硬度,應用十分方便。
(3)力學性能試驗。在壓力容器檢驗中,一般不進行力學性能試驗。當容器構件材質不明,無法確定材料的機械強度和其他力學性能時,可以取樣進行力學性能試驗,包括拉伸試驗、沖擊試驗和彎曲試驗。
(4)化學成分分析。在用壓力容器檢驗中進行化學成分分析的目的主要在於復核和檢證材料的元素含量是否符合該材料的技術標准,或者在焊接或返修補焊時藉此制定焊接工藝,或者用以鑒定在用壓力容器殼體材質在運行一段時間後是否發生變化,為合理地確定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等級提供依據。
(5)金相檢驗。壓力容器經過多年的運行,在壓力、溫度和介質的聯合作用下,組織結構可能發生變化,如因過熱引起嚴重變形,苛性脆化,長期高溫造成金屬石墨化或熱脆,在腐蝕環境下可產生晶間腐蝕或應力腐蝕裂紋等。組織結構的變化導致材料性能的變化,從而影響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因此,對有可能出現這種情況的壓力容器,有必要進行金相檢驗。
壓力容器的試驗與測試
(1)耐壓試驗及殘余變形的測定。壓力容器的耐壓試驗即通常所說水壓試驗和氣壓試驗,它是一種綜合性檢驗,不僅是產品生產驗收時必須進行的試驗項目,也是定期進行容器全面檢驗的主要檢驗項目。耐壓試驗的目的是檢驗容器受壓部件的強度,驗證是否具有設計壓力下安全運行所需要的承壓能力,同時通過試驗可檢查容器各連接處有無滲漏,以檢驗容器的嚴密性。
壓力容器耐壓試驗原則上應以水壓試驗為主。為了減輕容器在耐壓試驗時破裂所造成的危害,應選用破裂時爆炸能量低的物質作為試驗介質。
①水壓試驗。水壓試驗所用的水必須是潔凈的。奧氏體不銹鋼壓力容器進行水壓試驗後,應立即將水漬去除干凈。具體試驗參數及方法應按規定進行。
②氣壓試驗。由於氣體的壓縮性比液體大得多,容器一旦發生破裂,在同樣容積和承壓能力條件下,氣體的爆炸能量比液體大數百乃至數千倍,所以氣壓試驗具有較大的危險性。為此,壓力容器凡是可以採用水壓試驗的就不用氣壓試驗。只有對於不適宜作水壓試驗的容器才採用氣壓試驗。氣壓試驗所用氣體,應為乾燥、潔凈的空氣、氮氣或其他惰性氣體,對於具有易燃介質的在用壓力容器,若用空氣作為試驗介質,則必須對容器進行徹底的清洗和置換。具體試驗參數及方法按規范進行。
③殘余變形測定。測定殘余變形的目的是為了觀察容器在耐壓試驗時是否發生了殘余變形,其殘余變形值是否超過規定范圍。對於比較重要的壓力容器,規定在耐壓試驗的同時,要測定它的殘余變形。並要求容器在耐壓試驗時,其徑向殘余變形率不超過0.03%,或容積殘余變形率不超過10%。
(2)氣密性試驗。氣密性試驗又稱緻密性試驗,試驗的目的是檢驗壓力容器的嚴密性。對於介質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危害或設計上不允許有微量泄漏的壓力容器,除進行水壓試驗外,還應在安全裝置、閥門、儀表等安裝齊全後進行總體氣密性試驗。對於已經做過氣壓試驗並且合格的壓力容器,一般可不必再做氣密性試驗。
氣密性試驗使用的加壓介質應是乾燥、潔凈的空氣、氮氣或其他惰性氣體。具有易燃介質的在用壓力容器,若容器內有殘留易燃氣體存在,則不得使用空氣作為試驗介質。為了保證容器不會在氣密性試驗中發生破裂爆炸,造成大的危害,氣密性試驗必須在容器經過水壓試驗並合格以後進行。氣密性試驗壓力通常為容器的設計壓力,試驗時氣體的溫度應不低於5℃。試驗前,應將容器上的全部安全裝置和閥門裝配齊全,不參與氣密性試驗的部分或設備,必須用肓板隔斷。為防止容器在試驗中破裂而造成的傷害,試驗場地應劃定安全防護區,要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和可靠的防護措施。
試驗時,應緩慢通氣。當壓力達到試驗壓力的10%時,應暫停進氣,對連接密封部位及焊縫等進行檢查,若無泄漏或異常現象可繼續升壓。升壓應分梯次逐級提高,每級一般可為試驗壓力的10%~20%,每級之間應適當保壓,以觀察有無異常現象。壓力達到試驗壓力後,應保壓10~30分鍾,保壓過程中試驗壓力不得下降,檢查容器各連接部位及焊縫有無泄漏,確認無泄漏即為合格。試驗完畢後,應緩慢將氣體排凈。
壓力容器氣密性的檢查方法有多種,如在被檢查的部位塗刷肥皂水,檢查肥皂水是否鼓泡;或在試驗介質中加入1%的氨氣,將被檢查部位表面用5%硝酸汞溶液浸過的紙帶覆蓋,如果有不嚴密的地方,氨氣就會泄漏而使紙帶的相應部位形成黑色的痕跡,此法較為靈敏、方便;再有,可在試驗介質中充入氦氣,如果有不嚴密的地方,用氦氣檢漏儀就可在被檢部位表面檢測出氦氣。氦氣檢漏儀可以發現氣體中含有0.1%的氦氣存在,因此,靈敏度較高。小型容器則可浸入水中檢查,被檢部位在水面下約20~40毫米深處,檢查是否有氣泡逸出。
(3)應力測試。通常在壓力容器檢驗中不進行應力測試。但當被檢容器結構形狀復雜,無法依據理論計算確定容器的應力分布及應力水平;且容器存在裂紋等缺陷,需在檢驗後進行安全分析評定時,可在檢驗中進行應力測試。主要的應力測試方法是電阻應變測量法和光彈性實驗法。電阻應變測量通常與壓力容器的耐壓試驗同時進行。

⑨ 雙錐回轉真空乾燥機的產品參數

雙錐回轉真空乾燥機的頂角為90°~60°(視物料的靜止角而定),物料的填充率為30%~50%。設備轉速一般按N≤42.3D½r/min確定(D為最大回轉直徑)。夾套的傳熱系數U與操作壓力無關,對不黏結物料U=116~140W/(m²·K),黏結性物料U=80~93W/(m²·K)。其傳熱面積以物料接觸筒體壁的面積為計算基準。乾燥機筒體按壓力容器設計,內筒受外壓,外筒受內壓。

⑩ 如何定義設備是否屬於壓力容器

參照《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中的第二條、第三條原則套就成了,如果能套進去,那就是壓力容器。

http://www.jincao.com/fa/law12.37.htm

補充:
1、而且從容規的制定者那裡得來信息,目前本規程並不完全約束電廠設備。
這是電力系統的歷史原因造成的,其實國家規定很明確,而且電廠本身屬於使用單位,《特種設備監察條例》中說的很清楚,國家各個單位都應該遵守,只是電力系統太大,很多不配合質監系統的管理才造成的。《容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使用壓力容器的單位應遵守的基本守則。因為它的規定並不是很嚴格,只是一些基礎性的要求,它從安全形度來管理這些設備的製造、安裝、使用等工作,同樣電廠承壓設備也應該遵守。

2、關於壓力容器的歸類問題:
GB150/GB151是壓力容器類的國家標准,由於壓力容器行業是個特殊的行業,是以原勞動部為主要監督執法部門的。因此按照《容規》第5條 本規程是壓力容器質量監督和安全監察的基本要求,有關壓力容器的技術標准、部門規章、企事業單位規定等,如果與本規程的規定相抵觸時,應以本規程為准。
也就是說盡管GB150屬於國家標准,但是如果GB150/GB151的內容與《容規》有沖突時,以《容規》的規定為主。
電力系統因為歷史原因,一直規電力部直管,電力部沒把電站的附屬壓力容器當成主要設備,因此沒有類似的規定。但近年來電力部撤消,電力公司變為企業,各電廠承壓設備開始由當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管理,因此現在電廠的承壓設備中分為電站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三種。按照你說的應該屬於壓力容器。

3、我無法理解下面句中的"同具備"的含義
「同具備」就是同時具備,表示必須逐條符合其三條規定的才算壓力容器,如果只符合其中一條的話不算壓力容器。
簡單的說:1、壓力大於1公斤;2、直徑大於150mm,容積大於25升;3、介質是氣體、液化氣體或者達到一定溫度的液體。必須同時滿足這三條規定的才算壓力容器。范圍外的不算壓力容器,只能算一台設備。

4、關於GB150的解釋:
GB150全稱《鋼制壓力容器》,它只適用於鋼制的壓力容器。適用范圍窄,而且它裡面未對容器進行分類管理,只是規定在何種狀況下壓力計算方法、製造程序、檢驗與驗收的准則。
而《容規》是個大框框,它適合於各種材料制的壓力容器,它並沒反對GB150,而且在很多地方引用GB150,而且關鍵的是它對壓力容器進行了分類、定義。是個基礎性的准則,其實GB150隻是《容規》的一項分類配合標准。
我們在平常應用時一般都是先用《容規》進行分類、定性,再用GB150的技術要求來約束某台容器,要同時滿足的。
你從GB150中查不出來什麼叫「壓力容器」的。

5、軸封冷卻器或軸封加熱器算壓力容器么?
我沒見過這種設備,所以不知道其具體的結構和材質,你先按《容規》的三條要求套一下,如果能套進去,那肯定就是壓力容器了。
如果是壓力容器,再看材料是否鋼制的,如果是鋼,那麼就可以引用GB150/GB151。如果是其它材質,那就得找其它相應的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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