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紅玉去山東省減災中心
Ⅰ 麻煩問大家一個問題,山東省民政廳下屬的救災物資儲備中心這個事業單位怎麼樣啊,待遇如何謝謝大家
事業單位每個單位待遇都差不多啊,又不是上個世紀了,早就把事業單位的錢規范了,錢都是合算中心統一發的,不會出現單位之間待遇的差別。
Ⅱ 山東省防震減災條例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有關防震減災的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防震減災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禦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第四條防震減災是社會公益事業,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震減災工作的領導,將防震減災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健全防震減災工作機構和機制,全面落實預防措施,提高地震災害綜合防禦能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發展改革、財政、民政、衛生、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氣象、水利、環境保護、公安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減災工作。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本級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承擔。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震減災活動的義務。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社會組織應當支持和引導志願者參加防震減災活動。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地震群測群防工作,健全群測群防體系,完善地震宏觀測報、地震災情速報和防震減災宣傳網路。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備防震減災助理員。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防震減災科技工作,加大防震減災科技投入,提高防震減災科技水平。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防震減災意識,提高公民防震避震和自救互救能力。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在防震減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Ⅲ 救災車輛走高速免費嗎
台風「溫比亞」過境山東省後導致濰坊市等地受災嚴重,相關救援仍在持續開展。8月23日山東省減災中心出發的救災物資運輸車輛奔赴受災較為嚴重的濰坊市青州市,在濱萊高速高青收費站駛出高速時,司機出示了山東省救災捐助辦公室8月23日出具「請予放行為盼」的憑證,不過高青收費站工作人員以「未接到通知」為由堅持收費。

救災是考驗地方應急機制和動員能力的關鍵時期,對救災車輛不予免費通行的事,換個角度來看,恰恰可以看出當地應急能力的不足。一方面,救災捐助辦的放行文件被高速公路收費站直接無視,說明在救災工作上,部門之間缺少協同性,收費機制過於僵化;另一方面,收費站「未接到通知」,也折射出信息傳達的滯後,與救災所要求的快速反應嚴重不匹配。
高速公路延長收費年限、標准過高、支出不透明等收費問題,歷來飽受詬病,雖然說收費站也有營收壓力,但考慮到高速公路的公共性以及壟斷性,對收費站而言,連救災車輛都不放過的收費慣性,只會進一步強化人們對其逐利行為的公眾情緒。
Ⅳ 壽光受災究竟有多嚴重
8月25日報道,近日,山東濰坊市普降大暴雨,其中壽光受災較為嚴重,全市15個鎮街區絕大多數受災,受災人口50多萬人。
彌河、丹河部分堤壩受泄洪影響出現漫堤現象,導致河流沿岸多個村莊被淹。
針對民眾關注的上游水庫集中泄洪問題,濰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周壽宗介紹,台風帶來的實際降水量遠超天氣預報量以及彌河上游水庫逼近警戒水位是開閘泄洪的主要原因。
對壽光洪災的所有質疑,官方回應都在這里
受今年第18號台風「溫比亞」影響,山東省濰坊市普降大暴雨。
8月17日,天氣預報預計台風降水量為40—70mm,但實際降水量遠超預報降水量,大量降水致使三水庫水位上漲過快,逼近警戒水位,為確保水庫安全,依據國家省市相關規定,決定向下游泄洪。
位於下游沿線城市壽光市,損失更為嚴重。
隨後有網友對此進行質疑,為何不提前泄洪?
關於「壽光」相關問題,官方對網友疑點相關回復:
1、為什麼不提前通知?
村民得到了通知。在口子村,泄洪的消息18日由村幹部傳達到了村民,幾名營里鎮的居民也告訴記者收到了消息。

另據此前的執法記錄和通報,受損建築當中有不少侵佔了河道。侵佔河道的建築既包括居民院落、建築垃圾等,還包括經營類場所如果園、魚池、養殖場、洗沙場等。早在6年前,在行洪區建養殖場的現象就已經存在(
5、為什麼全是壽光在自救?
山東省:省減災中心第一時間啟動《省減災中心救災應急預案》,按照預案要求,做好救災物資調運各項准備工作。
21日下午,第一批救災物資從濟南省級本庫、濰坊代儲庫發往壽光市,共調運救災物資棉被4000床、毛巾被9990條、發電機和場地照明設備4台、應急手電筒1000隻,價值93.95萬元。
22日晚間,根據省減災委和省民政廳調撥指令,緊急調撥第二批救災物資,從濟南省級本庫、濱州代儲庫、臨沂代儲庫三地發往青州市,共計單帳篷1900頂、棉帳篷700頂、棉被8600床、毛巾被6010條、折疊床1600張、發電機和和場照明設備1台、應急手電筒1000隻,價值560.17萬元。
省民政廳已派出2個救災應急工作組,赴濰坊、菏澤、濟寧等地查核災情,協助災區開展救災工作。
省級財政向濰坊、菏澤、濟寧、東營、泰安等重災地區下撥1100萬元救災應急資金。
災區各級政府累計投入救災資金5000餘萬元、救災物資折款600餘萬元,全力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Ⅳ 山東省防震減災條例的第五章 地震應急與救援
第三十五條地震應急與救援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分級分部門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協調聯動的原則。
第三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實際,組織編制地震應急預案。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檢驗各部門、各環節執行預案、落實措施的情況,完善地震應急預案體系和聯動協調機制。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託公安消防、礦山等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建立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支持有關部門、社會組織組建地震災害救援志願者隊伍。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和地震災害救援志願者隊伍應當配備相應的技術裝備和器材,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地震災害緊急救援能力。
第三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編制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專項規劃,利用廣場、綠地、公園、體育場館、人防工程等公共場所與設施,統籌建設具備安全避險、醫療救護和基本生活保障等功能的地震應急避難場所。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規劃設計應急疏散通道,強化道路和主要交通設施的應急疏散功能。學校、幼兒園、醫院、大型商場、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應當設置應急疏散通道。
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設地震應急指揮場所和抗震救災現場應急指揮系統,完善信息傳遞與處置等輔助決策技術系統,健全應急通信保障體系。
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地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定期檢查地震應急指揮系統的運轉情況,確保信息、通信暢通和技術系統正常運轉。
第四十條高速鐵路、城市輕軌、地鐵、樞紐變電站、輸油輸氣管線(站) 、核設施等工程設施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應當設置地震緊急自動處置技術系統。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地震應急物資儲備調用制度,健全儲備、調撥、配送、徵用和監督管理體制與緊急調用機制,保障地震應急救援裝備和應急物資供應。
第四十二條省人民政府發布臨震預報的同時,可以宣布地震危險區域進入臨震應急期。臨震應急期一般為十日,必要時可以延長十日。
在已經發布臨震預報的地區,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地震應急預案,做好臨震應急和救援准備。生命線工程、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單位,應當採取防控措施,做好應急搶修搶險和救援准備。
第四十三條地震災害發生後,所在地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啟動地震應急預案。地震災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救災需要,請求上級人民政府或者非地震災區的人民政府提供緊急援助。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地震應急與救援行動,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四十四條地震災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向社會發布實施地震應急與救援行動的決定、命令和公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服從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發布的決定和命令。
根據地震應急與救援工作需要,地震災區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徵用物資、設備或者佔用場地。徵用物資、設備或者佔用場地的,事後應當及時歸還;無法歸還的,應當給予補償。
第四十五條地震災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應當部署並保障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醫療救治隊伍、志願者以及其他救援力量開展緊急救援活動。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和醫療救治隊伍完成任務後,應當向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申請撤離。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地震應急宣傳預案,建立地震信息報道、地震事件新聞發布制度和協調機制,及時報道和發布地震相關信息,正確處置地震謠傳、誤傳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Ⅵ 山東省防震減災條例的第七章 防震減災宣傳教育與科技進步
第五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建立防震減災社會動員機制,調動社會力量,提高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指導、協助、督促有關單位做好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和地震應急自救、疏散演練等工作,組織開展地震安全示範試點活動。
第五十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應當組織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活動,進行地震應急自救、疏散演練。
學校應當普及防震減災知識,組織開展必要的地震應急救援演練,培養師生的地震安全意識,提高應急避險、自救互救能力。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地震、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新聞媒體和傳播手段,擴大防震減災宣傳教育覆蓋面,提高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實效。
新聞媒體應當主動開展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避險、自救互救知識等社會公益宣傳活動。
第五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利用社會資源,加強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基地、地震科普展館、科技館地震科普展區等基礎設施建設和地震遺址遺跡保護。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地震、科技等部門和科協等組織應當加強防震減災科普工作,將普及防震減災科技知識納入科普規劃,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科普活動。
第五十五條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及其發展改革、科技等部門應當將防震減災重大科研項目列入科學發展規劃,支持防震減災科學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加大科研投入,優先解決制約防震減災事業發展的關鍵科技問題。
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及其發展改革、財政、科技、住房城鄉建設、地震等部門應當加強防震減災科學實驗基礎設施建設,為防震減災科學理論研究和技術實踐提供基礎條件。
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與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的合作,利用社會科技資源,提高防震減災科技創新能力。
第五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研究開發和推廣使用有利於提高抗震性能的建築結構體系和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
第五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防震減災科技隊伍建設,優化人才結構,培養和引進科技帶頭人和後備人才,加強防震減災對外合作與交流,拓寬交流領域和渠道,跟蹤並學習吸收國際防震減災最新科技成果。
第八章監督管理
第五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地震、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民政、公安、交通運輸、鐵路、水利、電力、通信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對下列防震減災工作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一) 防震減災規劃的編制與實施;
(二) 地震監測設施建設與地震觀測環境保護;
(三) 重大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
(四) 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與強制性標准執行情況;
(五) 開展地震小區劃工作情況;
(六) 地震應急預案的編制與地震應急演練;
(七) 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建設與培訓;
(八) 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建設與管理;
(九) 抗震救災指揮系統與技術保障系統建設;
(十) 應急救援裝備與物資儲備調用體系建設;
(十一) 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地區強化防震減災工作措施;
(十二) 防震減災宣傳教育。
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價格等部門應當加強對抗震救災需要的食品、葯品、建築材料等物資的質量、價格的監督檢查。
第六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財政、民政等有關部門和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地震應急救援、地震災後過渡性安置和恢復重建資金、物資以及社會捐贈款物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第六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防震減災工作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
第六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以及其他依照本條例規定行使監督管理職權的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 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准文件的;
(二) 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
(三) 超出建設項目抗震設防要求確定許可權,擅自確定或者隨意降低抗震設防要求的;
(四) 向社會散布地震預測、預報意見的;
(五) 其他違反本條例的行為。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未按照規定建設專用地震監測台網或者強震動監測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建設工程未依法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或者未按照經審定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所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建設工程未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依據地震小區劃結果或者地震動參數區劃圖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據有關規定吊銷資質證書:
(一) 超越資質許可的范圍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活動的;
(二) 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的名義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活動的;
(三) 允許其他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活動的;
(四) 未按照規定將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提交評審或者評審未通過直接提交建設單位的。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的單位擅自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省外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來本省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活動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條例,未經注冊的地震安全性評價人員以注冊執業人員的名義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活動的,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偽造、出租、轉讓、出賣注冊執業證書或者注冊執業專用章的,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注冊執業資格。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製造、散布和傳播地震謠言,或者在地震災後過渡性安置、恢復重建中擾亂社會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第六十九條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遲報、謊報、瞞報地震震情、災情等信息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條侵佔、截留、挪用地震應急救援、地震災後過渡性安置或者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資金、物資的,由財政部門、審計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追回被侵佔、截留、挪用的資金、物資;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一條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理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本條例自2 0 1 0 年1 2 月1 日起施行。

Ⅶ 山東省有哪些防災減災以及先進的設備
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少數國家之一,平均每年造成近2萬人死亡,直接 經濟損失高達國家財政收入的1/4至1/6。而且,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類活動的增 強,自然災害的損失還在以更快的速度增長,進入90年代已達到每年上千億元的水平, 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了巨大損失,嚴重影響了我國的可持續發展。針對目前的災害現 狀,我國的部分學者在分析了我國當前減災工作狀況後, 提出了建立減輕自然災害系 統工程的意見(馬宗晉等,1990,1992),並對建立這樣 一個系統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作了分析,對減災系統工程的主要內容進行了詳盡的論述(馬宗晉等,1991;馬宗晉 等,1998),指出我國的減災系統工程應包含十個方面:監測、預報、評估、防災、 抗災、救災、災後安置與重建、教育與立法、保險與基金、規劃與指揮,並對這十個 方面之間的相互關系作了分析。 但是,目前關於在我國建立減災系統工程的問題上尚有一些問題值得研究:1)國 際上已有的減災系統工程有那些特色,我們可以從中得到那些啟迪? 2)建立減災系 統工程的過程中,需要解決那些最為緊迫的問題?本文將以美國和日本為例,討論這 兩個問題。 一、我國減災系統工程現狀
圖1、我國減災系統工程示意圖 建國以來,我國政府極為重視減災事業,先後成立了七大類的減災管理部門,此外 全國防汛抗旱工作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負責,通過40餘年的努力,使我國的減災能 力已經有了長足的進步。 盡管前40多年的減災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但我國每年的災害損失還在逐年上升 ,僅1996年就達到2800多億元,1998年預計將會超過3000億元。這說明自然災害已成為 社會經濟發展的最大制約因素之一,減災已成為一個重大的社會問題。 目前,我國的減災工作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如:減災立法尚不完善,缺少一個規 范全國減災工作的綜合性法律;沒有一個長遠的減災機構及減災物質儲備;減災通訊建 設滯後;減災、救災體制不完善;抗災、救災資金短缺;各種抗災工程老化問題嚴重; 減災工作未能納入各級政府的經濟發展計劃中;各種減災監測、預報等系統分散管理, 重復建設,效益較低;各地區沒有制訂與減災工作要求相適應的社會經濟發展政策。這 些問題的最終解決必須要依靠建立減災系統工程,並在立法的基礎上,由國家統一領導 這一系統工程。 各種自然災害都不是孤立的,單靠某一種減災措施是無法解決我國日益嚴重的災害 問題的,特別是巨災。要想更好地搞好減災工作,必須強調由單項減災走向綜合減災, 建立全國統一的減災系統工程。減輕自然災害的各種措施,包括監測、預報、評估、防 災、抗災、救災、安置與新建、教育與立法、保險與基金、規劃與指揮,都可以作為減 災系統工程的一部分統籌考慮、綜合實施(馬宗晉,1991、1993、1998)。圖1是我國 減災系統工程的基本框架。 下面簡要介紹防災減災系統工程各部分的含義:
1.1 監測 監測就是監視成災預兆,測量變異參數,及災後對災情進行監視和評估等。對自然 災害的監測是減災的先導性措施,通過對自然災害的監測提供數據和信息,從而進 行示警和預報,因而災害監測的作用和任務是相當明確的,也是抗災、減災工作所 必不可少的一個重要環節。近40年來,中國已建成7大類自然災害的單項監測網路, 這些監測網一般由國家綜合台站、區域監測台站和各地方台站等幾級組成。目前的 監測系統網主要處於單項發展,以通信手段為主的現狀。各監測系統的發展極為不 平衡,這無疑影響了中國的災害監測工作的進一步發展。由於各種自然災害之間有 著有機的聯系,因而今後的災害監測系統的建設應該是在繼續完善各單類監測系統 的基礎上,逐步向全國性的綜合監測網方向發展。首先進行災害信息的交叉使用, 並建立全國性統一的災害資料庫,然後以遙感、遙測數值記錄、自動傳輸為基礎, 建立空、地、人的立體監測網和綜合信息處理系統。
1.2 預報 預報分為長期、中期和短期預報,及臨災預報,它是減災工作的前期准備和各級減 災行動的科學依據。對預報工作,目前主要是強調災害的群發性及鏈發性,突出研 究災害的綜合特點。在對綜合自然系統的變異進行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加強對各類 單項自然災害的預報工作,並逐步走向系統性、綜合性的預報,這是當前災害預報 科學中一個新的研究方向。 在中國,雖然各單項災害預報均有一定的經驗和理論基礎,但總的預報水平卻極不 均衡,如地震災害的預報成功率僅為20%,而在短期天氣預報方面則可達70%以上。 如果我們對自然災害的監測、預報能力,數據分析方法上不進行重大改進的話,則 短期內是難以提高綜合預報水平的,在這方面,大力引進先進的監測預報系統及手 段,擴大國際交往,加速信息交流與消化,是我們今後的努力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