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去房產中心辦理居住證
⑴ 有房產證辦居住證還需要什麼資料
辦理居住證所需材料: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⑵ 中介不協助辦理暫住證,我該怎麼辦
現在都基本不給辦了 如果你要辦 必須要找專門的人給你辦 要麼就等奧運結束再說了 花錢辦這個確實不是很吃香 不過這東西也確實比較重要 忽忽 一切都看自己了
⑶ 中介的購房合同可以辦理居住證嗎
中介的購房合同可以辦理居住證嗎;購房合同肯定是不能辦理居住證。。。
因為購房合同並不能代表真實性就有了房產,只能是意象性說明購房。並且只有購房合同,還不能說明你已經入住時間。
並且辦理居住證還需要以下手續:
需要住房的房產證,身份證、工作單位證明(穩定工作單位)。
如果是租房,還需要租房協議,房東的配合。(需要有居住時間達到6個月或以上)
還需要繳納的社保基金的證明。(個別地區是連續繳滿6個月) 。
再需要什麼,辦理派出所的工作人員,會給你解說的。
⑷ 有房產如何辦理居住證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申領居住證需提交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 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⑸ 我想問一下:拿房產證去辦居住證是不是去每一個公安局都可以辦的
不是的,是你的戶口屬於哪個片區的公安局辦理才可以,我的也是這樣辦理的,不過我的戶口還沒有調過來,我老公的戶口在這個區域所屬的公安局,我就在這里辦理的 而且有房產證的是辦理長期的居住證。
⑹ 關於辦理上海居住證的問題!!急
由房地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
如果去房地部門備案,房東是要繳納3%所得稅的。
煩。本來不想記的。但剛好又有一朋友說遇到同樣的問題。於是就記記,分享一下。
房東說居委會不幫開「借宿證明」。
昨天問辦理居住證的單位,說「由房地部門出局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是租房中介去「房屋登記所」辦的,而不是房東去辦的。
打電話問中介,中介說我自己拿「身份證+租房合同」去派出所辦理就可以了。
正好今天不忙,於是請了半天假去辦。
去派出所問,派出所說他們不辦這個的。
去中介問,中介也說他們不辦的,還說全上海的中介都不辦這個的。給了一個地址叫我去房產中心問,叫我問清楚需要什麼材料他們能提供的就提供給我。於是又去到這個「浦東新區嶗山西路201號(棲霞路路口)」的「房地大廈」(房地產交易中心)的一樓,找到一個辦理租賃合同登記的窗口(好象是25號窗口),咨詢辦理登記需要些什麼材料,得知如下:
1、《上海市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在登記窗口領取。
2、當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房地產權證(原件+復印件)。
4、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
5、委託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註:《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不需要。
辦理時間為:周一~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應繳費用:登記費 50元/件。
又要請假,又要約房東一起去。
麻煩。
⑺ 本人要續辦暫住證(臨時居住證),請中介公司幫忙
有時需要去通過一些文件,需要臨時居留證,如駕駛執照的考試一樣。其他時候,街道辦事處進行檢查,沒有居住證,還需要他們來完成。
⑻ 現在辦居住證還用去房產管理局嗎
辦居住證有房產證還需要工作證明。
《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
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