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行政中心刻章需要什麼材料
Ⅰ 事業單位刻章備案要什麼資料
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申請刻制印章,需提供下列材料:
1、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駐廈部隊申請刻制印章,須持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批復原件及復印件、承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主管部門在《廈門市公安局網路公章刻制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上簽署的意見。
2、事業單位申請刻制印章,須持市(區)編制委員會的批復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承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主管部門在「申請表」上簽署的意見。
《印章治安管理辦法》
第二章 印章管理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買賣印章,不得非法製作、使用印章。
第六條
國家權力、黨政、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共青團、工會、婦聯等機關、團體的印章制發,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國家權力、黨政、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共青團、工會、婦聯等機關、團體的各級組織、機構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發機關的印章管理部門開具公函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即辦理並出具准刻證明。
第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和各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需要刻制印章的,應當憑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刻制證明和單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准刻手續。
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應當憑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到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准刻手續。
辦理准刻手續的經辦人員,需持刻制單位的委託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辦理人名章准刻手續的,同時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證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准刻手續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出具准刻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
第九條
需要到外省、市、縣(區)刻制印章的,憑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及有關申請材料,到刻制地同級公安機關辦理准刻手續。
第十條
需要刻制印章的單位應當到公安機關批準的刻制單位刻制;刻制單位將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機關辦理印鑒備案後,方准啟用。
第十一條
需要更換印章的,須公告聲明原印章作廢後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重新辦理備案或准刻手續。
印章遺失、被搶、被盜的,應當向備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機關報告,並採取公告形式聲明作廢後,按照前款規定重新辦理備案或准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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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治安管理辦法》
第三章 印章經營單位管理
第十七條
經營本辦法所指的印章業務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 經營場所和設施符合國家消防和治安管理的規定;
(三) 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無詐騙、招搖撞騙、偽造印章等違法犯罪記錄;
(四) 符合公安機關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資質條件;
(五) 設有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倉庫。
第十八條
經營印章業務的單位不得將印章業務轉包他人經營。
第十九條
承接刻制印章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 應查驗公安機關出具的備案或准刻證明;
(二) 登記委託刻制印章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經辦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證號碼,按照規定逐項登記印章名稱、式樣、規格數量,並保存五年,以備查驗;
(三) 指定專人負責承接印章業務,保管製作的印章以及銷毀作廢章坯;
(四) 對超過三個月無人領取的印章,應當登記造冊,送交原備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機關處理;
(五) 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印章製作情況。
第二十條
從事印章經營業務應當在批準的固定場所內進行。
第二十一條
經營印章業務的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治安第一責任人,負責做好本單位的治安防範工作:
(一) 教育從業人員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 制定並落實各項治安管理制度和防範措施;
(三) 監督從業人員認真執行承接刻制印章查驗證明和登記工作;
(四) 對公安機關檢查發現的治安隱患及時整改;
(五) 發現塗改、偽造備案或准刻證明等可疑情況以及案件線索,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第二十二條
外商獨資、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資企業不得經營本辦法所規定的印章業務。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應當對經營印章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履行下列職責:
(一) 定期對經營印章業務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治安隱患,限期整改;
(二) 發現可疑情況或者案件線索,依法調查處理;
(三) 依法對經營印章業務的單位的違規違法經營行為進行查處。
Ⅱ 公司刻章需要哪些手續及流程
公司部門章只能內部使用,內部行文,不能對外使用,公司內部事務管理由公司決策機構制定,不涉及審批手續。
????如果是刻制國有、集體企業單位的財務章、合同章、業務專用章及銀行的轉帳章、現金收訖章、現金付訖章,需憑本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經公安機關審查後,簽發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
????公司公章是公司處理內外部事務的印鑒,公司對外的正式信函、文件、報告使用公章,蓋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由於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
根據刻制印章的種類不同,手續也不一樣。
Ⅲ 刻章要些什麼資料啊
規定:刻公章只能去公安局指定刻章處。
刻公章程序:憑介紹信、身份證等證件到泰山區公安局備案。
私章: 介紹信 ,身份證,駕駛證都可以
表明身份即可,
Ⅳ 請問去行政大廳去刻章需要什麼手續
刻章需要到辦事大廳公安局窗口辦理登記備案,所需材料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等,下同)身份證復印件。一般企業,刻制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即可滿足需要。在警官發給的印模式樣上參照範例填寫好內容,在經公安局審批的刻章企業中選擇一家來刻制。選定刻章企業後,警官將在工商執照副本中縫處蓋上「印章已刻」的標記。
公章和合同專用章一般選用橡膠材質,財務專用章可選用銅或橡膠材質,人名章可選用有機玻璃或銅的。財務專用章和人名章不能刻原子櫻各刻章企業的收費標准有一定差異,要與對方業務人員「討價還價」。一般1—2天就能取章,取章時應向刻章企業索要公安局開的刻章存根,並作為企業檔案保存備查。提醒大家注意:刻章一定要經過公安局備案,不要圖省事、便宜等私自刻章,以免留下隱患。實際工作中,公章等在辦理其它手續時往往需要隨身攜帶,要有保管和防範意識,以防因公章等丟失影響後續工作。
Ⅳ 刻章需要什麼手續
以下以私企辦理公章為例:
需憑營業執照和《三資企業備案證》,如果企業為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必須執中方開具的介紹信,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然後憑著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
刻章需到持有《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刻制單位刻制公章,一切私刻公章均屬違法行為,所刻印章無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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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章規則:
1、其他企業所屬部門及個體、私營企業的印章規格為圓形,直徑為3.8cm,圓邊寬為0.1cm,中央刊五角星,印章上刊刻營業執照上核準的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印文字體一律使用簡化的宋體。
2、有限責任公司印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0cm,專用章和公司所屬部門印章直徑為3.8cm,圓邊寬 為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 後段自左而右橫行,印文使有簡化的宋體字。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公章
Ⅵ 刻公章要帶什麼資料
一、刻制國有、集體企業單的財務章、合同章、業務專用章及銀行的轉帳章、現金收訖章、現金付訖章,需憑本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和營業執照。
二、刻制黨政、國有或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內部機構的公章,一律憑本單位的上一級領導部門或批准成立的部門開具的證明文件或信函。
三、學校刻印章,必須持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到所在地的縣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審批手續,經批准後,方可到指定的刻字店或工廠刻制。
四、地方性社會團體的印章,由地方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出具證明,經該社團總部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准刻手續後,由地方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制發。
五、外地單位需要刻制公章,須到該單位原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刻制印章介紹信或證明,然後憑此介紹信或證明再到刻字廠或刻字店所在地的同級公安機關換取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
(6)去行政中心刻章需要什麼材料擴展閱讀
刻章手續的注意事項
刻制黨政、國有或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內部機構的公章,一律憑本單位的上一級領導部門或批准成立的部門開具的證明文件或信函,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公安機關審查後,發給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證明。
有關刻章的法律法規
《偽造、變造 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 證件 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參照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任何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都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從而破壞社會管理秩序。
Ⅶ 公司行政部刻章要提供什麼證件嗎多少錢
公司寫個介紹就行,備案不收錢。
刻章的錢,要看你刻什麼材料的章,一般在20多到50多元。
麻煩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