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房產交易中心未成年去名
1. 房產證上有未成年人的名字,怎麼去掉
房產證上有未成年人的名字一般不可以去掉,除非有證據證明是為未成年的利益。
房產證(Premises 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
2011年8月下旬稅務部門表示房產加名按房價一半征契稅 。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稱,為防止虛假房屋買賣等行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
今後北京購房人拿到的房產證將可自願並免費設立密碼,房屋如需辦理轉讓、變更、抵押等登記業務時,須提供密碼才可辦理。預計於2013年下半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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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申報資料
(一)房屋翻建擴建申請登記需提交的資料
(1)申請人為個人的,出具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單位的,出具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
(2)《房屋所有權證》,有共有權人的應提交《房屋共有權證》;
(3)規劃部門批準的翻建、擴建手續;
(4)房屋平面圖;
(5)委託代理的,個人出具公證委託書和受託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單位出具委託書和受託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
(二)房屋所有權人名稱變更申請登記需提交的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有共有權人的應提交《房屋共有權證》;
(2)房屋所有權人名稱變更的文件或證明;
(3)房屋平面圖;
(三)房屋坐落變更申請登記需提交的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有共有權人的應提交《房屋共有權證》;;
(2)房屋坐落變更的文件或證明;
(3)房屋平面圖;
登記流程
一般房屋登記程序
第1步:提出申請。
申請人持規定提交的資料到房屋所在區房管局提出申請。對符合登記條件的,區房管部門進行現場調查,經初審合格後報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
第2步:審核制證。
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復審、核准後簽發房屋權屬證書。
第3步:交費領證。
申請人或經辦人持本人身份證到房屋所在區房管局交納相關費用後,領取房屋權屬證書
變更
第1步:提出申請。
申請人持規定提交的資料到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提出申請。
第2步:審核制證。
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進行現場調查,對符合登記條件的,核准簽發房屋權屬證書。
第3步:交費領證。
申請人或經辦人持本人身份證到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交納相關費用後,領取房屋權屬證書。
2. 房產證上有未成年人名字的怎麼過戶
房產證上有未成年人名字的過戶條件多:
1、孩子監護人簽字。
2、孩子身份證或者戶口本.
3、監護人提供另外一套房子的證明。
4、到公證處做拒絕保證書
根據交易中心的規定,在交易過戶時,交易中心需要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到場簽字,即未成年人的父母必須到場簽字。
表面上看,這個並不困難,但如果父母離婚,交易過戶就不簡單。如果父母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往往不予配合,導致房產無法出售,產權人無法真正實現自己對房屋的處置權利。
因此,買方購買上述類型房產時,首先,要問清楚孩子的父母是否都能到場簽字。其次,買方如果碰到未成年產權人的監護人不配合簽字的情況,首先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賣方履行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屆時法庭會評估本次房屋出售是否對未成年產權人有利,如果有利,則法庭會支持買方的訴請。此時,買賣雙方可以憑著法院出具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前往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交易中心一般會予以認可並同意辦理相關的過戶手續。
值得注意的是,賣方出售房屋的真實目的,往往是法庭考量出售行為對未成年產權人是否有利的重要參考,如房屋出售所獲得的前款是直接用於孩子出國教育或孩子的疾病治療等直接讓孩子受益的目的,往往會得到法庭認可,否則很難認定出售行為能得到法庭認定。所以,買方購房時一定要仔細查明。
3. 房產證去掉未成年子女名字如何辦理
無故去掉未成年子女名字是不可能的。在房子確實需要出售、抵押的情形下,辦理程序:首先需要攜帶父母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明、房產證等原件到公證處辦理未成年人監護公證,保證不侵犯未成年人的利益;如未能提供出生證明的原件,也可以到醫院辦理親子鑒定。以親子鑒定的結果代替出生證明;然後持上述文書到房產局辦理交易過戶手續。
4. 房產證上是未成年人的名字怎麼辦理過戶
房產證上是未成年人的名字無法辦理過戶。
未成年人的房屋,由監護人代為登記。監護人代為申請未成年人房屋登記的,應當提交證明監護人身份的材料;申請未成年人房屋登記受處罰的,還應當為未成年人的利益提供書面擔保。
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買賣雙方當事人對於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過戶決定有異議,可向市房地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未成年人無法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製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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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過戶條件:
1、若單位購買私房,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其它組織資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單位法定代表人辦證委託書,受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若非住宅轉移,還需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書;
3、若當事人不能親自辦理,需出具委託書或公證書,受委託人需出具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購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
5、若有共有權人需出具共有權人同意出售證明和共有權證書;
6、若經法院判決的,需出具法院判決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5. 房產證上有不滿18歲兒童名字,現要賣掉這房需要什麼手續
未成年人不能親自到場辦理房產轉移登記,需要監護人辦理相關手續。
和辦里未成年人房產權屬登記相比,辦理未成年人的房產轉移登記手續就要復雜些。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也就是說,除非將出賣孩子房產獲得的款項用於孩子的讀書、留學、治病等事項,否則你無權處理這套房產。當然,如果你認為自己出售這套房產確實是為了孩子的利益,那麼,你就必須到公證機關做這方面的聲明公證。有了公證後,你才有可能為孩子出售這套房產。
所以監護人要將被監護人的房屋出售,必須首先到公證處作公證,聲明不損害被監護人利益,並保證房屋出售後所得款項全部用於被監護人的學習和生活,然後帶好公證書及其他相關書證到使監理處才可辦理房屋產權轉移手續。父母出售孩子房產所得款項只能全部用於撫養未成年人。否則,日後孩子一旦提出異議,認為父母侵犯其合法權益,父母就要承擔賠償責任。
【辦事指南】
未成年人名下房產如何辦理出售轉移登記
一、辦理流程:
個人提交申請——權籍中心受理——審核(必要時將進行公告)——記載於登記簿——個人繳費——權籍中心發證。
二、提交材料(應提交原件,如只要求復印件的,還需提供原件核對):
1、房地產 (論壇 新聞)轉讓及權屬登記申請表。
2、房地產權屬證書。
3、房地產買賣合同(一式三份)或與買賣有關的協議、法律文件。
4、雙方當事人身份證明。未成年人出賣的,由監護人代為申請,應當提供監護人、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明、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關系證明、監護人作出的為未成年人利益的聲明公證。
5、涉及劃撥用地、限制性出讓用地的,提供土地出讓合同和出讓金完稅憑證。
6、成交價格低於市場指導價的,提供作為核定計稅價格的有效證明材料,或按市場指導價計稅的同意意見。
7、普通住宅出售申請免徵營業稅的,須提供免稅申請表、原產權證復印件或契稅完稅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申請抵扣稅費的,須提供相關免稅批文或完稅憑證。
8、已辦理預告登記的,須提交預告登記證明。
三、辦理時限:30個工作日(需登報公告的另加35天,申請免稅的再另加3個工作日)。
6. 預售合同上有未成年子女名字辦理房產證時想去掉如何辦理
這要看當地的規定是什麼樣的?有的地方允許你與開發商解除合同、重新簽訂。這種情況下,你將父母的名字都去掉,改成其他人的名字也沒有問題。有的地方不允許擅自解除合同,這種情況下只能按合同辦房證了。理論上講合同本身是可以修改、變更、撤銷的,只要合同雙方都同意就行了。至於未成年子女的名字,父母是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他解除合同,就是把他的名字去掉。但是具體行不行,要看你們當地房管部門的規定了。
7. 房產證上去掉未成年子女名字,需要辦理什麼手
辦不成。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房管部門不會受理未成年人名下住房過戶給他人手續。
去除孩子名字在房產證,子女名下房產份額就沒了。
除非監護人出具證明,證明處置孩子名下房產是為了子女學習,生活,醫療等必須那麼做。
8. 未成年名下的房產過戶需要本人到場嗎
需要本人到場的,或者是有委託協議。
辦理房屋產權過戶主要有三種方法:
一、按房屋產權贈與辦理房屋產權過戶:
1、所需材料:
父母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父子關系證明》和子女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一同到當地公證處辦理《房屋產權贈與合同》公證,然後再帶上述手續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產權過戶到子女名下即可。
2、過戶所需費用:
(1)公證費:按房價2%繳納,
(2)評估費:按房價0.5%繳納。
(3)契稅:按房價3%繳納
(4)土地增值稅:按房價1%繳納。
(5)所得稅:按房價1%繳納
(6)房屋產權登記費:100.00元。
二、按房屋買賣辦理過戶:
1、所需材料:
父母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子女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一同到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產權過戶到子女名下即可。
2、過戶所需費用:
(1)契稅: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9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
(2)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5%繳納。
(3)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
(4)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
(5)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建築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
(6)房屋產權登記費:100.00元。
(7)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繳納
三、按繼承房產辦理過戶:
1、所需材料:
(一)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2、過戶所需費用:
(1)公證費:按房價2%繳納,
(2)評估費:按房價0.5%繳納
(3)印花稅:按房屋評估價的0.05%繳納
(4)土地增值稅:按房價1%繳納
(5)房屋產權登記費:100.00元
備註:選擇哪種方式過戶最省錢還是要看房屋的情況,對於購買超過五年的房子,轉賣時免徵營業稅,如果這套房又是家裡唯一房產,不但免營業稅,還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五年以內的房子還是選擇贈與過戶比較省錢,父母在辦理過戶時可以咨詢一下房產管理部門,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子女。
9. 如何去掉未成年人在房產證上的名字
未成年人在房產證上的名字一般不可以去掉,除非有證據證明是為未成年的利益,或者是以買賣的形式過戶到父母名下。
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2011年8月下旬稅務部門表示房產加名按房價一半征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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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房產證上有姓名對房產證的使用沒有影響,其特點如下: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按國務院幾部委規定統一印製的,是房產證的證書用紙,而不是有法律效力的房產證。一個書面憑證是否成為有效的房產證,完全不在於證書用紙的印製行為,而在於有權登記機關的發放行為;
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為標的物的交易活動中,以房屋為標的物的物權取得、設定、變動等,須經登記始發生物權法上的效力;
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確認須以登記簿上的記載為准,房產證作為一種證書,雖然可以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於誰的法律事實,但其證明力的依據是其上記載與登記簿上的記載具有一致性;
如果離開了不動產登記簿或與登記簿的記載不相一致,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就失去了對房屋權利歸屬的證明力,而只能成為向登記機關請求確權的證明文件;如果登記簿上未作變更,房產證自身任何單獨的變更均不產生物權法上的效力。
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為標的物的交易活動中,以房屋為標的物的物權取得、設定、變動等,須經登記始發生物權法上的效力,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確認須以登記簿上的記載為准。
房產證作為一種證書,雖然可以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於誰的法律事實,但其證明力的依據是其上記載與登記簿上的記載具有一致性。
如果離開了不動產登記簿或與登記簿的記載不相一致,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就失去了對房屋權利歸屬的證明力,而只能成為向登記機關請求確權的證明文件。如果登記簿上未作變更,房產證自身任何單獨的變更均不產生物權法上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