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信息中心叫你去
Ⅰ 公安局打電話給我讓我去
應該先與發貨方聯系確認一下,一般公安局來電尾號會是110,謹防詐騙。
Ⅱ 公安局打電話讓我去。。。
騙人的。手法不一樣而已。說你的身份證開辦有一個帳戶有多少多少錢。是犯罪所得。說要凍結你的銀行資金。然後他說他給你在檢察院申請了一個保密帳戶。叫你存進去。保證你的生活方便。但其實那個帳戶就是騙子的帳戶。朋友們別上當。
Ⅲ 公安局信息科是做什麼的,有前途嗎
就是110指揮中心,負責接電話,下面的派出所有案子會打你們這個電話,你將情況報告值班領導,領導決定處理方案,你就將方案下達給出警部門,如果是正式的就享受公務員待遇,而且據說馬上要漲工資應該待遇還可以的。
Ⅳ 如果取保候審公安局有叫你去那該怎麼辦
取保候審期間你的義務就是隨傳隨到,否則可能被取消取保候審收監。
Ⅳ 剛才一個自說是公安局的簡訊,叫我去市公安局一趟。
騙人的。我哥就是從公安局領導職務退休的,公安局是不會直發簡訊的
Ⅵ 派出所發信息叫我去調查怎麼辦
你好
首先你要核實這信息是否真實,一般來說公安機關會打電話你,還是座機,
你可以找到他所說的公安局、派出所的電話去聯系一下,確保不算詐騙,
如果不是的,那麼應該接受調查。
希望對你有幫助,,
Ⅶ 公安局會打電話叫你去公安局嗎
不會。給你打電話不就打草驚蛇了嗎?真有事了會直接帶走你
Ⅷ 公安局會不會發簡訊給你讓你去公安局
這個簡訊一看就是假的,一般177開頭的手機號碼就有問題,公安局如果讓你去,一般不會打草驚蛇,要不就直接去找你,不會發簡訊還提醒你。
Ⅸ 公安局打電話讓我去協助調查,可能是真的么,還不說什麼事
協助調查是公民為維護公序良俗、社會和諧、民生安定而自願採取的、配合警察或其他部門開展調查的行動。協助調查是自願的,這是沒有任何強迫性質、自發的高尚行為,因此也無須通過法規對其細節進行約束和規范。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協助調查既有可能僅僅要求普通公民履行作證義務,也有可能是對相關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前臵程序。
(9)公安局信息中心叫你去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對於協助調查沒有違法犯罪的公民,最長時間詢問時間是24小時。
人民警察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可以到其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必要時,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最近看新聞,發現警察經常以「協助調查」為由抓人。從字面解釋,應該是「詢問證人」,而對證人的詢問,警察是不可以強制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嫌犯,警察是可以抓人的,即強制傳喚(最長24小時)。根據刑事訴訟法,對於犯罪嫌疑人警察是可以抓人的,即拘傳(最長12小時)。但治安傳喚、拘傳,都不是協助調查,而是調查,其前提是警察已經有了嫌犯違法犯罪的證據或線索。
弄清「協助調查」的概念後,如果警方來敲門,一定要警方出示「傳喚證」或「拘傳證」,而不能因搗糨糊的一句「協助調查」,就跟著走。
除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事訴訟法外,
《警察法》第九條規定: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的人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
被警察要求協助調查的需要前去協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9)公安局信息中心叫你去擴展閱讀:
第八十四條 詢問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對;對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其宣讀。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被詢問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更正。被詢問人確認筆錄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詢問的人民警察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被詢問人 要求就被詢問事項自行提供書面材料的,應當准許;必要時,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詢問人自行書寫。
詢問不滿16周歲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
第八十五條 人民警察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可以到其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必要時,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人民警察在公安機關以外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
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同時適用本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
Ⅹ 縣級市公安局信息情報中心是干什麼工作的最大的工作壓力來自哪裡
情報研判工作其實就是圍繞一個特定的工作目標或者需求,對已經掌握的大量信息數據進行梳理,挖掘數據之間的關聯規律,並在分析整理數據的過程中提出新的數據需求,最終形成符合初衷的情報產品。比如,為了打擊最近一段時間的入室盜竊案件,提出打防控的方案(這個就是特定的工作目標),情報人員對已經掌握的警情數據進行梳理,分析發案時段、地域、手段特點等規律,再針對本市出現的各類有入室盜竊前科人員的活動軌跡數據,分析案件和人員之間的聯系,最終得出結論並提出工作建議和如何落實的報告,這個報告就是情報產品。
情報研判中心科員就是在這里工作的科員,主體工作范疇如上,當然如果他是內勤文案人員,又另當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