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公積金中心怎麼辦擔保
1. 公積金貸款找擔保公司的問題
開發商肯定沒有配合的義務,貸款是你個人的事,跟開發商有什麼關系。
上海北京不是你們那樣的。
如果他們收了擔保費,他們肯定要負責任的。這個做法是不合理的,不想有風險又要賺錢那裡有這種事的了!
我做了這么久的房產,沒碰到過你這種事!
2. 在公積金中心辦理無抵押無擔保手續方便嗎
不可以在公積金辦理無抵押無擔保手續。
公積金貸款即指個人住房公積貸款,是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購買的住房應當符合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建築設計標准。職工購買使用權住房的,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的申請條件是:
1、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
2、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
4、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
5、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註:大部分城市分別定製了相關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建議詳細當地的公積金貸款機構。
3. 付了首付,找不到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怎麼辦
用自有或第三人的國庫券、個人定期儲蓄存單作為質押即可。
以廊坊市為例,依據《廊坊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對符合下列擔保條件的借款人,「中心」應當提供住房貸款:借款人購買自住住房的,用所購房產作抵押。
借款人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用其他產權無爭議的住房做抵押。借款人用自有或第三人的國庫券、個人定期儲蓄存單作為質押。借款人有「中心」認可的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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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要求規定:
1、保證期內發生借款違約,由受託銀行追索保證人的連帶責任,以借款合同的主債權、利息、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為限。
2、住房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借款人自貸款申請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後5年,不足30年的,其貸款最長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止。用所購私產住房做為抵押物的,住房貸款期限與房齡之和不超過30年。
4. 辭職後想取住房公積金,但自己是擔保人
擔保人擔保以後,擔保人的公積金不能提出來。建議不要給別人隨便擔保。如果給別人擔保了,以後他不還錢 或者突發什麼事件。擔保人就不能貸款買房了。現在銀行,公積金中心都聯網了。如果自己給他擔保,他沒還錢,或者出現爛賬的問題。那擔保人貸款的時候也個人資料上會顯示有信譽問題。
5. 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有哪些可選擇
1、保證:(1)保證人應具有法人資格、符合提供保證擔保的其他法定條件並且應該經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2)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的貸款擔保為全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3)保證期間自債務履行之日起至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兩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4)辦理完畢保證擔保的有關手續及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發放貸款。(5)承辦貸款業務的銀行與保證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或撤銷等情況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為需要提供新的擔保的,借款人須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有關手續。
2、抵押:(1)抵押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抵押的財產應當符合我國《擔保法》第34條、第37條的規定。抵押財產范圍限於: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②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3)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抵押物的價值。(4)借款人以其貸款所購房屋抵押的,應當以該房屋價值全額作貸款抵押。(5)抵押物的剩餘土地使用年限應高於貸款期限3年(含)以上。(6)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並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7)抵押登記辦理完成並辦理完畢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辦理貸款發放手續。(8)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9)抵押權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消滅。
3、質押:(1)本辦法所稱質押為權利質押。出質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用於質押的權利應當符合我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出質的權利的范圍限於:①銀行定期存單且限定於此項貸款受託人簽發的且不自動轉存的銀行存款單。②憑證式國債且限定於此項貸款受託人代理發行並兌付的國家債券。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其他權利。(3)權利憑證載明的兌現日不得先於貸款到期日。(4)質權設定並辦理完畢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發放貸款。(5)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並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辦理移交權利憑證手續。移交的權利憑證為銀行定期存單的,承辦貸款業務的銀行應當核押。(6)質權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消滅。
4、抵押加保證:(1)抵押加保證的兩種方式:①抵押加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抵押加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指抵押登記完成前,以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作為貸款的擔保,在抵押登記完成後,保證責任解除,以抵押作為貸款擔保的分階段擔保方式;②抵押加一
般保證。抵押加一般保證指在抵押登記完成前,以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作為貸款的擔保,在抵押登記完成後,以抵押作為貸款的擔保,同時保證人對處置抵押物不足清償債權的部分承擔一般保證責任的共同擔保方式。(2)保證與抵押按保證、抵押的相關規定執行。
5、抵押加保險:(1)抵押加保險指抵押登記辦理完成前,由借款人購買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的保險,在抵押登記完成後,以抵押作為貸款擔保的方式。(2)抵押按抵押的相關規定執行。(3)採取抵押加保險的,保險合同生效並辦理完畢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發放貸款。
第二十六條住房公積金貸款以房產抵押為主要擔保方式。
第二十七條借款人以所購住房作抵押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必須為第一順序抵押權人,抵押值不得超過抵押房產的規定比例。組合貸款的抵押權人分別為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銀行。
第二十八條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借款人對抵押物無權出售、出租、變更或饋贈。
第二十九條借款人以房產作為抵押的,抵押期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為抵押物全部權益的第一受益人。
第三十條作為抵押物的房產,抵押期間借款人擁有使用權,負有維修、保養和保證完整的責任。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收執的抵押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負有妥善保管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作為抵押物的房產,在抵押期間遇有統一拆遷規劃時,借款人應事先通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並按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前結清貸款或更換抵押物。
第三十二條在借款人結清全部貸款本息之後,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協助借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6. 為什麼我去住房公積金中心工作人員要求擔保人呢
有擔保人更好。
7. 去公積金中心辦理公積金貸款怎麼辦
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去持相關材料到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以鄭州住房公積金為例,根據鄭州住房公積金中心下發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須知》關於貸款程序的規定:
1、排號辦理貸款手續(期房)或認定貸款資格(二手房);
2、借款人與擔保公司辦理擔保、抵押手續;
3、借款人與銀行簽訂借據、委託扣款協議;
4、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託銀行發放貸款;
5、擔保公司通知借款人領取《委託貸款合同》、《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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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貸款須知》關於貸款所需材料的規定: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身份證復印件各2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戶口本復印件各2份。
3、計程車從業者提供從業資格證復印件。
4、借款人結(離)婚證(附相關協議書)復印件2份。
5、《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4份;《合同信息備案摘要》復印件2份。
6、首付款發票原件(二手房為資金監管付款憑證)及復印件2份。
7、《不動產登記證明》復印件2份。
8、《國有土地使用證》(全部)復印件1份。
9、《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復印件1份。
10、借款人用於還款的銀行卡原件復印件1份。
8. 住房公積金擔保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證件呢?
一般沒限制。
要求本地人,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有些要求嚴格的也會要求擔保人提供收入證明。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責任有多大?還有其他的擔保方式嗎?
一般這個擔保人都比較難找的,所以常見都是機構擔保的。
首先擔保方式是要符合公積金貸款管理部門要求的,一般公積金貸款管理部門會指定幾種擔保方式供你選擇,比如開發商擔保,專業的擔保公司擔保等,但不包括你所說的個人的擔保行為,擔保方承擔的責任主要就是保證你能夠正常歸還貸款,如果出現你還不了貸款了,他們要承擔保證責任,即先行替你還款,然後再以其他方式向你追償。至於擔保費各地的計算方法不同,你只有咨詢當地有關部門了
三、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撤出擔保會有什麼影響呢?
只要銀行同意,你就用不著管;銀行一般不會同意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撤銷擔保的,如果同意也會讓你提供新的擔保人。
四、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1、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工作收入穩定,比如公務員、醫生、教師等;
2、在銀行里無不良信用記錄;
具體事項可以咨詢住房公積金中心
五、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會受什麼限制?
擔保人最多請兩人,並且要求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公積金總額達到借款額的50%,還有擔保人必須是現在沒有貸款且沒有給別人做擔保的人!好像還有一條要50歲以下的!
如果沒有擔保人就用房產做抵押,房產要求是一處在80平方以上,而且房產價值經評估達到貸款額的70% 。
9. 公積金更換擔保方式
1、保證:(1)保證人應具有法人資格、符合提供保證擔保的其他法定條件並且應該經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2)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的貸款擔保為全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3)保證期間自債務履行之日起至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兩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4)辦理完畢保證擔保的有關手續及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發放貸款。(5)承辦貸款業務的銀行與保證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或撤銷等情況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為需要提供新的擔保的,借款人須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有關手續。
2、抵押:(1)抵押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抵押的財產應當符合我國《擔保法》第34條、第37條的規定。抵押財產范圍限於: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②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3)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抵押物的價值。(4)借款人以其貸款所購房屋抵押的,應當以該房屋價值全額作貸款抵押。(5)抵押物的剩餘土地使用年限應高於貸款期限3年(含)以上。(6)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並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7)抵押登記辦理完成並辦理完畢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辦理貸款發放手續。(8)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9)抵押權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消滅。
3、質押:(1)本辦法所稱質押為權利質押。出質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用於質押的權利應當符合我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出質的權利的范圍限於:①銀行定期存單且限定於此項貸款受託人簽發的且不自動轉存的銀行存款單。②憑證式國債且限定於此項貸款受託人代理發行並兌付的國家債券。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其他權利。(3)權利憑證載明的兌現日不得先於貸款到期日。(4)質權設定並辦理完畢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發放貸款。(5)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並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辦理移交權利憑證手續。移交的權利憑證為銀行定期存單的,承辦貸款業務的銀行應當核押。(6)質權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消滅。
4、抵押加保證:(1)抵押加保證的兩種方式:①抵押加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抵押加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指抵押登記完成前,以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作為貸款的擔保,在抵押登記完成後,保證責任解除,以抵押作為貸款擔保的分階段擔保方式;②抵押加一
般保證。抵押加一般保證指在抵押登記完成前,以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作為貸款的擔保,在抵押登記完成後,以抵押作為貸款的擔保,同時保證人對處置抵押物不足清償債權的部分承擔一般保證責任的共同擔保方式。(2)保證與抵押按保證、抵押的相關規定執行。
5、抵押加保險:(1)抵押加保險指抵押登記辦理完成前,由借款人購買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的保險,在抵押登記完成後,以抵押作為貸款擔保的方式。(2)抵押按抵押的相關規定執行。(3)採取抵押加保險的,保險合同生效並辦理完畢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發放貸款。
第二十六條住房公積金貸款以房產抵押為主要擔保方式。
第二十七條借款人以所購住房作抵押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必須為第一順序抵押權人,抵押值不得超過抵押房產的規定比例。組合貸款的抵押權人分別為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銀行。
第二十八條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借款人對抵押物無權出售、出租、變更或饋贈。
第二十九條借款人以房產作為抵押的,抵押期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為抵押物全部權益的第一受益人。
第三十條作為抵押物的房產,抵押期間借款人擁有使用權,負有維修、保養和保證完整的責任。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收執的抵押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負有妥善保管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作為抵押物的房產,在抵押期間遇有統一拆遷規劃時,借款人應事先通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並按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前結清貸款或更換抵押物。
第三十二條在借款人結清全部貸款本息之後,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協助借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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