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交通事故快處理中心
A. 輕微交通事故沒有報警,可以直接到快速中心處理嗎
可以。不涉及人員傷亡、各方機動車財產損失均在2000元以內,且各方機動車均在市內投保交強險的交通事故允許自行協商處理。據市交巡警察支隊相關人士介紹,發生符合自行協商處理條件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在相互查驗證件及保險憑證後,迅速撤離事故現場,並填好事故現場《協議書》或文字記錄材料及相關證據,在24小時內到「處理中心」辦理理賠手續。如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或責任有異議的,應當立即報警,由執勤交警到達現場按簡易程序進行快速處理,再由各方當事人共同約定同一時間到「處理中心」辦理理賠手續。當事人對保險公司的財產損失核定有異議,經協商仍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向「處理中心」申請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定損。謝謝閱讀!
B. 發生輕微交通事故交警叫去快速處理中心處理雙方都沒去有沒事
只要雙方對事故責任的認定沒有爭議,比如一方明顯的追尾認全責,那就可以不用報警,把車
挪一邊,直接簽一個快速處理協議書,快處快賠。
輕微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之間發9的沒有涉及人員傷亡沮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
故。輕微財產損失是指造成單車車輛損失交強險在2000元以下、商業險在10000元以下且車
輛可自行移動的輕微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一-方不願處理拖延不肯結案並不影響案件的處理,雙方當事人的責任歸屬問題。公安
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
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
據。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交通事故對方不配合處理,可以找負責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處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郵
寄肇事方,然後到法院起訴,勝訴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能協商的,協商處理協商不成
的,在訴訟時效內(一年)及 時提起民事訴訟。
C. 出交通事故好久時間內可以去快速處理中心,超過了怎麼辦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六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調解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一)調解依據;(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基本事實和損失情況;(三)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數額;(四)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及比例;(五)賠償履行方式和期限;(六)調解日期。經調解各方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
D. 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可以晚幾天去快速處理中心嗎
可以去,不過晚上去只能備案,真正處理事還是要等白天,因為晚上只是值班人員在,所以不要自己,耐心等待就可以
E. 這是誰的責任去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的話大概會怎麼判 這三張照片可以作為根據嗎
交通事故處理對方不賠償,可申請起訴,侵權方和車輛的保險公司一起列為被告,保險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圍內進行賠償,不足的侵權方賠償。交通事故賠償標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的規定,交通事故並非都要經公安交警部門處理,在事故發生後,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只要不存在協議無效的情形,應當認定協議的效力,從而認定雙方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這一債權債務關系已經明確下來,不存在爭議。後因一方不履行協議而導致另一方起訴,人民法院可以作為債權債務關系受理。除了訴訟時效等阻卻事由外,只要協議有效,就應當按照協議確定的數額判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