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去早教中心摔了誰的責任
『壹』 幼兒在早教機構教室內,不小心弄傷了同學。責任如何劃分
如果是在早教機構,你孩子傷了對方的孩子,早教機構應承擔賠償的責任。
你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賠償,必須是治療結束後才能進行。
對方要求整容、打的等的賠償,超出了賠償的范圍,你們完全可以不理。
讓他到法院起訴好了。
法院又不是他家開的。
『貳』 小孩在培訓中心意外受傷責任怎麼劃分
可以肯定的是,培訓機構肯定要負一定的責任,但因為他所管教的是小孩子,就算他盡到了督促的義務,但是此機構並不能保證孩子個個聽話,這是常識。所以他們以為督促了就不會出事了,這是過於自信的過失,所以他們還是應該承擔責任,而且是大部分的責任。
『叄』 女兒在早教機構玩耍時摔了一跤導致骨折,早教機構是否有責任
有責任 因為你交費了 讓小孩在那邊學習 他們就應該有保護和監督小孩 出現事故 早教機構要承擔相應責任 建議你先協商 如果不願意賠償 就走正規司法途徑
『肆』 小孩在紅黃藍早教中心摔傷怎麼賠償
早教中心應該是沒有看護義務的,但是也算是公共場所那就看具體傷勢如何以及園所的負責人怎麼處理了
『伍』 孩子在幼兒園自己摔倒,是誰負主要責任,
師=父,
自己摔倒找別人賠償,
臉面何存?
又不是老師過錯。
放醫院保溫箱,
因為出來可能熱死、凍死、累死、蠢死……。
『陸』 孩子在幼兒園自己摔倒,是誰負主要責任
如果孩子在幼兒園摔倒,那麼幼兒園就應該負起主要責任,因為孩子很小在幼兒園里必須得到老師的照顧與看護,別說是在幼兒園里自己摔倒就是在放學回家的路上摔倒幼兒園都有責任,如果幼兒園不擔負她的自己的責任,那麼你可以依靠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
『柒』 孩子在幼兒園內玩耍時摔傷責任應由誰負
王小雪同志: 首先,可以明確告訴你,幼兒園的說法是錯誤的,他們應當賠償你兒子一定的醫療費用。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未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民事活動、行為後果由法定監護人或委託監護人承擔責任。本案中,你兒子只有五歲,他在幼兒園期間,無論是上課就讀、課余休息,還是吃飯、午睡,其監護責任都由幼兒園承擔。幼兒園完全有義務對你兒子的各個具體行為予以監護。盡管你兒子摔傷發生在午休時間,盡管你兒子私自玩耍,但幼兒園及其老師並不能因此免除民事責任。換一句話說,如果幼兒園的管理沒有一絲漏洞,幼兒園老師沒有一絲失職,你兒子就不可能私自去玩耍,也就沒有你兒子的摔傷一事的發生。 民法通則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教育法也規定,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六十條還規定:「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受到傷害或者給他人造成損害,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賠償。」綜上所述,幼兒園應當給予你兒子賠償部分醫療費用。 當然,你兒子也有過錯。因為,你兒子摔傷主要是他不遵守園規所致,作為法定監護人的你應當承擔你兒子一部分的醫療費用。
『捌』 孩子在早教中心摔傷,責任如何劃分
都有責任,現在都是家長看管不嚴。早教機構場地的安全性有問題。基本都這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