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創力曠工三天算自動離職嗎
❶ 曠工三天能算自動離職嗎
法律並沒有規定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如果你和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公司的規章制度里如有明確的約定或規定曠工3天按照自動離職處理,不屬於違法,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或公司的規章制度執行。
❷ 法規定員工曠工幾天才算自動離職,3天嗎
勞動法沒有曠工三天算自動離職的規定。曠工,指無正當理由,既不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又不出勤的行為,屬於嚴重違紀行為。對曠工的處理,過去《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曾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但該條例已於2008年1月15日廢止。
現在,對職工曠工的處理,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所謂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一是內容合法,二是公平,三是經過全體職工討論,制定過程由職工代表和工會參與,且經過公示。
關於曠工時間計算問題,曠工,自然是指工作日,不應包含休息日和法定假日。休息日和法定假日不上班,哪來的工曠?對此,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計算連續曠工時間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1998〕5號)曾明確規定,在計算具體天數時,應扣除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❸ 曠工三天算自動離職,公司會追究責任嗎
曠工三天自動離職流程:
1、員工按照公司的規定自動辦理離職手續,若是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基於法律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
2、用人單位方在確認員工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而擅自離崗且無正當理由的,用人單位基於勞動者這一事實行為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的,則需進行以下流程:
1) 應通過各種渠道聯系員工上班,如准備通知信寄往員工的任何地址,保留簽收證據,最好使用掛號信。
2) 結清員工工資,並辦理好社保手續。
3)保留好員工所有的檔案及相關資料,如完備的考勤表。
❹ 偉創力曠工幾天算自動離職
三天
❺ 曠工三天以上,可以算員工自動離職嗎
礦工和自動離職是兩個概念,但因為原有的職工獎懲條例已經廢止,這兩個說法已經不存在了。現在只有勞動合同解除的概念。如果單位的考勤管理制度等制度規范缺失或者沒有約定,那麼這個概念的界定是不清晰的,可以參考原有的職工獎懲條例中的規定。
❻ 曠工三天不是連續的算自動離職嗎
《勞動法》里沒有關於曠工三天就算自動離職的規定。
《勞動法》是這樣規定的:用人單位有權制定廠規廠紀,但不能和法律相違背。用人單位依據這一規定製定規章制度,經一定的民主程序、不違背法律法規,且經過公示,是合法的,是可以生效的。如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員工曠工三天算自動離職,並無不當。
公司如有相關制度,必須提前告知。
❼ 公司規定曠工3天算自動離職,曠工兩天公司能開除我嗎
法律沒有自動離職這個說法,如果用人單位的制度中有該條規定,必須滿足《勞動合同法》第4條之規定。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或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一個書面通知。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你就不來的話,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數日,按你自動離職處理了。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是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二是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情形,按第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三是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范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89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單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包括拖欠、剋扣工資和加班報酬,均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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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網路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❽ 公司規定連續3天曠工算自動離職,合法嗎
這在法律上並無規定。員工曠工三天,雖不能算自動離職,不過單位是可以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辭退員工的,並且單位可以扣除員工部分獎勵性待遇作為處罰,但是不得剋扣員工工資。
連續曠工幾天可以解除勞動關系,這個要有公司自身的規章制度才可以被仲裁接受和認定。並且,公司需要舉證證明這個規章制度已經送達給了員工本人。 另外,曠工的事實,還要單位證明確實已經通知到了勞動者,發簡訊,發郵件還不夠,應當再發書面的通知,留存快遞底單,查詢快遞送達記錄等等。
(8)偉創力曠工三天算自動離職嗎擴展閱讀:
根據法律規定單位不得隨意剋扣員工工資。若存在單位剋扣員工工資的現象,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❾ 勞動法規定員工曠工幾天才算自動離職,3天嗎
勞動法沒有曠工三天算自動離職的規定。曠工,指無正當理由,既不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又不出勤的行為,屬於嚴重違紀行為。對曠工的處理,過去《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曾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但該條例已於2008年1月15日廢止。
現在,對職工曠工的處理,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所謂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一是內容合法,二是公平,三是經過全體職工討論,制定過程由職工代表和工會參與,且經過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