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直接可以去社保中心領取嗎
① 失業保險是離職後以,馬上就可以領嗎,在哪裡辦領,是社保局嗎
無所謂的,你先交社保再領失業救濟金也是一樣的,反正你交一年失業保險領一個月的失業救濟金,早晚都一樣。
② 微信上申領過失業金了還可以拿著身份證到社保大廳辦理嗎
這個是不可以的 現在數據都聯網了 只能申請一次
③ 去社保局辦理領取失業金都需要什麼證件
失業金一般都由社保局劃到你的卡上。
失業辦理一般由單位辦理,個人蓋章後交到社保中心。由社保中心指定的銀行開戶。
如果要證件也就是身份證就可以了。
④ 到社保局領取失業保險的流程是怎樣的
只要你辦理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了,勞動關系不存在了,單位也到社保辦理了你的減員手續了,你也拿到回工回執了。是本地常住戶口,就帶著身份證、戶口本、回工回執,到戶口所在地社保服務中心報到,進行失業登記,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就會同時給你辦理。
⑤ 失業了是不是可以在社保局領取失業金
需要看是否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四十八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⑥ 如果要到社保中心領失業金,需要准備什麼材料啊。(我是自己辭職的)請問可以領嗎
以勞動合同法第38條理由辭職的,可以領取失業金,其他理由辭職的不能領取
領取失業金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