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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代言人傳播力綜合指數怎麼算

發布時間: 2021-08-19 17:27:40

A. 從廣告的內容,訴求對象,訴求方式,傳播范圍等方面對廣告進行分類

答復:如何利用新媒介傳播產品營銷?
首先,在營銷過程中講究品牌效應和傳播效應,能夠以媒體的(名人講堂、新聞事件、電視購物、明星代言)的形式以傳播傳達方式和訊息,讓營銷推廣手段迅速達到攀升,以提升產品的知名度和信譽度。
其次,在營銷過程中讓用戶和顧客進行體驗其產品的試用價值,以優質的服務更能夠提升產品的品質保障,集消費、娛樂、休閑、購物為整體的營銷渠道產業鏈,以人性化管理模式,為客戶提供一站式服務體驗的方式。
再次,在營銷推廣過程中講究品牌專區調研和策劃,以客觀反映營銷手段的必要性,以新產品進入市場的生命周期性,以集中挖掘客戶的資源共享,和市場營銷整合資源的綜合效益,以體現高端化產品營銷的優化和合理配置,以體現新概念營銷的時尚潮流前瞻,和多元化市場營銷的發展必然趨勢。
最後,利用新媒體傳播營銷方式,以不斷積累和借鑒市場投資的豐富經驗,以不斷對營銷的創新組合的方式改進方案和措施,以不斷謀求新型產業的發展歷史機遇,和新型市場催生新業務和新業態的發展趨勢,以全心全力打造新媒體營銷的致高點,以行業規模樹立市場的新標桿。
謝謝!

答復:所謂社會化營銷意義是:面對社會團體或群體,一般社交朋友圈,以大眾評判的形式為社會化組織或團體,以團購或者認購的方式,為顧客首選商品或產品的需求,以供應商與采購商提供產品的貨物來源,與商品零售商簽訂產品銷售代銷、行銷的資格許可權,以供應商集中管理零售商的發布產品廣告宣傳,以供應商提供充足產品貨源的質量保障,以拉動采購商與零售商供求、需求的市場營銷規模效應。
所謂事件營銷意義是:通過電視媒體發布(百家講堂、電視購物、明星代言、電視廣告合作商),以新聞事件作廣告媒體的營銷策劃,以廣告宣傳產品的價值和需求,以積極影響消費者購買的行為和需求的群體效應。
個人總結分析:
以社會化營銷來支撐媒體事件營銷,能夠讓產商的產品有知名度,以營銷市場輻射周邊市場的商圈,以全力打造營商環境的聚合市場效應,從而使產品在市場中的地位,以注冊商標權力使產品品牌的公信力獲得了市場認可度,以傾力為市場品牌打造優良的信譽。
謝謝!

B. 明星拍一個廣告費用達幾百萬上千萬,費用的多少跟什麼有關系

現在明星代言廣告已經成為了一個潮流,我們各種節目中看到的廣告也大部分都由比較著名的明星來代言,畢竟每個商品都需要讓更多的人來了解和使用,而明星的影響力和知名度是商品推廣最需要的東西。明星代言會大大增加商品的口碑和傳播速度。而請明星的廣告費用也成為了很多企業很大的開支。對於明星而言,拍攝廣告的費用也受很多方面的影響。

首先,明星的影響力和知名度越高,廣告費用越高。由於不同明星的社會影響力和知名度不同,代言的廣告費也不盡相同,影響力越大,知名度越高,越火的明星代言費用也越高。其次,拍攝時間越長,廣告費用越高。明星的時間非常的寶貴,可以說時間就是“金錢”,拍攝廣告的時間決定了費用的多少,拍攝時間越長,明星的費用也就越高;最後,曝光率越高,廣告費用越高。對於明星來說,在熒幕上的曝光率決定了身價的高低,而曝光率高的明星,身價往往也很高,廣告的代言費也越高。

三、曝光率。

經常出現在大眾實現的明星代言費用會更高。企業請明星代言的商品的作用就是樹立品牌的形象,吸引大眾的購買慾望,而曝光率越高的明星顯然更有利於商品的宣傳和推廣,當然代言費用也會越高。

你怎麼看待明星的天價代言費?

C. 《新廣告法》哪些詞算是極限詞不能使用

《新廣告法》禁用極限詞包括:

1、「最」

最、最佳、最具、最愛、最賺、最優、最優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級、最高端、最奢侈、最低、最低級、最低價、最底、最便宜、史上最低價、最流行、最受歡迎、最時尚、最聚攏、最符合、最舒適、最先、最先進、最先進科學、最後、最新、最新技術、最新科學

2、「一」

第一、中國第一、全網第一、銷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獨一無二、全國第一、遺留、一天、僅此一次(一款)、最後一波、全國X大品牌之一、銷冠(需住建委證明方可使用)

3、「級別」

國家級、國際級、世界級、千萬級、百萬級、星級、5A、甲級、超甲級

4、「極限詞語」

頂級(頂尖/尖端)、頂級享受、高級、極品、極佳(絕佳/絕對)、終極、極致、致極、極具、完美、絕佳(極佳)、至、至尊、至臻、臻品、臻致、臻席、壓軸、問鼎、空前、絕後、絕版、無雙、非此莫屬、巔峰、前所未有、無人能及、頂級、鼎級、鼎冠、定鼎、完美、翹楚之作、不可再生、不可復制、絕無僅有、寸土寸金、淋漓盡致、無與倫比、唯一、卓越、卓著

5、「稀缺」

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絕版、珍稀、臻稀、稀少、絕無僅有、絕不在有、稀世珍寶、千金難求、世所罕見、不可多得、空前絕後、寥寥無幾、屈指可數

6、「獨家」

獨家、獨創、獨據、開發者、締造者、創始者、發明者

7、「首/家/國」

首個、首選、獨家、首發、首席、首府、首選、首屈一指、全國首家、國家領導人、國門、國宅、首次、填補國內空白、國際品質

8、「黃金」

黃金旺鋪、黃金價值、黃金地段、金錢、金融匯幣圖片、外國貨幣

9、「品牌」

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領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門人、至尊、冠軍、王、之王、王者樓王、墅王、皇家

10、「領」

世界領先、(遙遙)領先、領導者、領袖、引領、創領、領航、耀領

11、「虛假」

史無前例、前無古人、永久、萬能、百分之百

12、「權威」

特供、專供、專家推薦、國家xx領導人推薦、使用人民幣圖樣(央行批准除外)

13、「涉嫌欺詐消費者」

點擊領獎、恭喜獲獎、全民免單、點擊有驚喜、點擊獲取、點擊轉身、領取獎品、抽獎。註:禮品(需標明名稱、價格、數量截止日期)

14、「涉嫌誘導消費者」

售罄、售空、再不搶就沒了、史上最低價、不會再便宜、沒有他就xx、錯過不再/錯過即無(錯過就沒機會了)、未曾有過的、萬人瘋搶、全民瘋搶/搶購、免費領、免費住、0首付、(免首付)、零距離、「價格你來定」

15、「文字」

不得單獨出現外國文字(出現外國文字需要註明漢語)、認不出毛筆字、繁體字、沒有版權的字體(漢儀)

16、「肖像權」

公民肖像權、兒童肖像權、明星肖像權、名人肖像權、名人卡通形象、動畫片卡通形象

17、「教育」

學校名稱、升學、教育護航、九年制教育、一站式教育、入住學區房、優先入學、12年教育無憂、全程無憂、讓孩子贏在起跑線上

18、「戶口」

承諾戶口、藍印戶口、承諾移民、買個房啥都解決了

19、「風水」

上風上水、聚財納氣、寶地、聖地、府邸、龍脈(貴脈)、東西方神話人物、龍脈之地、風水寶地、天人合一、天乾地支品上山上水——享上等上城、堪輿

20、「封建」

帝都、皇城、皇室領地、皇家、皇室、皇族、殿堂、白宮、王府(府邸)、皇室住所、政府機關、行政大樓、XX使館、XX境線

21、「歧視性詞語」

貴族、高貴、隱貴、上流、層峰、富人區、名門、XX階層、XX階級

22、「活動」

國家大型賽事(冬奧會、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盃)、雙十一(已被阿里巴巴注冊不可使用)

23、「價值/投資」

升值價值、價值窪地、價值天成、千億價值、投資回報、眾籌、抄漲、炒股不如買房、升值潛力無線、買到即賺到

24、「數據無證據證明」

得房率%、XX畝、XX公里、XX平方米、熱銷X億、%綠化率、%容積率、熱銷X億、熱銷/成交XXX套、XXX位業主

25、「交通/設施」

直達家門口、地鐵上蓋、咫尺地鐵站、萬畝公園、幾大商場環繞、萬達在旁、機場輻射區、超市、商場、學校、醫院等名稱、X條地鐵、X條公交(經查證屬實)、地鐵旁(需1公里范圍內)

26、「無法證明具體地理位置」

CBD坐標、CBD核心、城市核心地段、你在城心、我在你心、中央、中心、重心、中樞、重點、腹地、地標、城市中央、凌駕於世界之上

27、「限時活動」

限時必須具體時間(今日、今天)幾天幾夜、倒計時、趁現在、就、僅限、周末、周年慶、特惠趴、購物大趴、閃購、品牌團(必須有活動日期)、隨時結束、隨時漲價、馬上降價

28、「無預售許可證」

無預售許可證:禁止提及開盤

僅是預售:禁止提及精裝

如果沒有建成:禁止體現裝修風格(精工德式裝修、源於百年傳承、室內採用XX石材)

29、「其他」

國旗、國徽、國歌

時間表示距離、所有的無來源數據

規劃中及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涉嫌做誤導宣傳)

文中所包含的所有圖片均註明屬性(樣板間實景圖/實景圖/效果圖)

貸款服務:應該提供貸款銀行,名稱,貸款額度、年期(包括分期、日供)

月供按揭需要註明銀行名稱和貸款額度、年限

只允許用人民幣結算、不可使用國外貨幣

關於排序名次:第一、第二、首家、三甲、十強等

廣告語內容誇張、不屬實

折頁里出現某某報紙、雜志、網站等內容

【拓展資料】

首次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於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堪稱「史上最嚴」的處罰尺度。

參考資料網路—《新廣告法》

D. 代言人是什麼意思

是給廣告做宣傳,提高產品知名度的人。

代言人,是品牌戰略者們聘請或塑造的,能讓人們通過對其知名度、職業、形象、個性、品行的聯想,產生對某種品牌美好印象的人。代言人發揮作用的機理是情感移植。可以引領品牌形象、體現品牌個性、造成品牌識別、增加品牌權益。

代言人會請一些社會名人來為自己推出的商品進行廣告宣傳行為,利用知名人物(多是演藝界或者體育界的名士)的號召力和影響力來擴大商品的知名度,從而最終達到提高銷量,獲得更大效益的目的。

(4)廣告代言人傳播力綜合指數怎麼算擴展閱讀:

代言人,很多的中國明星都出現過各個奢侈品牌的廣告上,雜志上,電視宣傳上等等。紐約時裝周和歐洲各大時裝周也越來越經常地看到中國明星的身影,這也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奢侈品牌對中國明星的重視。

比如,王力宏身上的廣告有Coach, Coca-Cola, McDonalds, Sony Ericsson, Bausch&Lomb, Bosideng MAN, Garnier, Lays薯片,Nikon, Hyundai等等,這些完全不同品牌的廣告也從很大層面上體現出中國市場上明星廣告效應的重要性。

Gucci品牌邀請李冰冰擔任亞洲區廣告代言人,周迅登上了Chanel的廣告,周潤發為Hugo Boss品牌的高端系列擔任代言人,這些無不體現出奢侈品牌大打明星牌的路線,分析人士認為,在中國這樣巨大的市場里,品牌認知度實在很難塑造;

邀請當紅明星擔任代言人不失為一個提升品牌知名度的好辦法。在很大程度上來說,明星形象對於塑造一個品牌在中國市場的形象至關重要,而在這些高端奢侈品牌的強大資金支持下,明星的個人知名度也有所提升,因而這不失為一個兩全其美的辦法。

E. 我想要一篇關於怎樣看待明星代言廣告的文章,謝謝了,很急

明星代言十大誤區

零點研究咨詢集團旗下的前進策略於2005年8月發布的《中國明星公眾影響力指數2005年度報告》顯示,今年的明星廣告影響力指數得分為65.9,處於剛剛合格的水平,說明目前各品牌使用明星代言的成效還是差強人意,在明星代言管理流程中還存在很多失誤。

誤區一:性感廣告人見人愛

指數報告發現,受眾對性感電視廣告的接受度很低。

誤區二:明星身份需用字幕廣而告之

研究人員認為,當明星代言人在電視廣告情境中飾演一個情境角色時,註明明星本人真實身份字幕的出現會打斷受眾對廣告情境的「入戲」狀態。

誤區三:社會地位越高的受眾越喜歡業界精英做廣告代言人

指數報告發現,喜歡業界精英代言人的核心受眾群體是文化程度較低、收入較低、出生於上世紀40年代~60年代的藍領和無業人員。

誤區四:明星廣告就是要突出明星本人的符號特徵

指數報告指出,廣告代言人所扮演角色因素的影響力指數僅次於廣告代言人本人因素的影響力指數,高於明星代言人電視廣告影響度總指數。

誤區五:名氣大就一定會形成偶像效應

調查顯示,在2254名被訪者中有638人表示心目中沒有最有名的人,在總調查人數中所佔比例接近三成。

誤區六:廣告明星代言人就是要取悅所有人

對明星代言人電視廣告高接受度的受眾群體是文化程度較高、較年輕的學生、管理人員和白領階層。

誤區七:選擇明星代言人要「扎堆」

調查結果顯示,對明星為多個品牌做代言人現象「接受」的受眾只佔總調查量的40.5%。

誤區八:只要是明星就一定能飾演各種廣告角色

這項報告發現,受眾對代言人本人與所扮角色、代言品牌個性之間的匹配性有著較高的關注度。和諧才有美感,相通才能共鳴。

誤區九:明星廣告中明星最重要,其他表現因素並不重要

調查結果顯示,受眾對代言人電視廣告中情節設計、畫面圖像、色彩搭配和音樂的關注度都較明星代言人傳播符號的關注度高。

誤區十:名氣大、長相漂亮的明星能為任何產品品牌做代言

受眾心目中最喜歡的廣告代言人隨產品類別的不同而有所區別。

下一篇:民族日化品牌的短板之痛

F. 急求外國對廣告代言人作出規定的法律條文

韓國

預審制度防患於未然

在韓國,政府通過預審制來規范電視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和客觀性。韓國很多明星的身影頻繁地出現在各類電視廣告中,但是有關虛假廣告的問題卻很少發生,究其原委,很大程度上歸功於電視廣告的預審制。

韓國的電視廣告由韓國廣告自律審議機構進行預審。該機構由1個制定審議標準的委員會和3個審議委員會構成,每個審議委員會由來自各領域的7名專家組成,分別負責對電視廣播電台的廣告內容、有線衛視的廣告和大型廣告牌的內容,以及報刊雜志的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所有的電視和廣播電台的廣告在正式播放前必須經過該委員會的審查。未經審查自行播放的廣告將被視為非法廣告,有關廣告公司和電視台會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

為了有效地規范廣告行為,韓國廣告自律審議機構制定了一系列規定,從廣告用語、受眾、表現形式等各方面對不同領域的產品作出了嚴格的限制。以葯品為例,韓國將葯品分為一般葯、專用葯和葯材三類。減肥葯物作為專用葯,和葯材一樣被禁止進行電視廣告宣傳。即便是可以做廣告的一般葯類,委員會也規定廣告中禁止出現可能誘發消費者誤用和濫用的內容。

審議委員會在審查廣告片的過程中一旦發現問題,就會責令廣告公司進行修改、處理。由於實施了這種防患於未然的預審制度,韓國基本杜絕了虛假廣告與觀眾見面的機會,也為名人明星卸掉了沉重的社會責任和法律責任。(干玉蘭)

西班牙

消費者理智商家自律

據西班牙Media-Analizer市場調查研究所的一項調查,近10年來,西班牙的名人廣告增長了400%。貝克漢姆、羅納爾迪尼奧、納達爾等一批巨星成了各種產品的代言人。60%的西班牙人承認,看廣告時會受到名人效應的影響。

但西班牙人是比較成熟的消費群體,人們在接受廣告宣傳時變得越來越理智,多數人不會盲目購買名人代言的產品。調查顯示,76%的西班牙人認為目前廣告上的名人面孔太多了,這樣反而起不到很好的效果,因為商家要宣傳的是產品,而不是臉蛋兒。

此外,廣告商雖然不能驗證產品質量,而只負責讓產品形象深入人心,但仍然比較注意廣告內容,發布前進行認真審查,以免招來麻煩。

此外,商家的自律也十分重要。去年,西班牙各大飲食連鎖企業與衛生部簽署了一個自律協議,目的是杜絕不利於兒童健康的廣告宣傳,尤其是可能引起兒童肥胖症的食品廣告。協議中有一項內容就是不能邀請名人為這類食品做廣告,因為明星對孩子的影響太大,很容易產生負面作用。共有33家國內外大飲食企業簽了協議。(方長平)

加拿大

代言者必須實際使用

《加拿大廣告標准准則》第7條對代言、推薦或證明某產品或服務廣告作了明確規定,代言、推薦或證明者必須是該產品或服務的實際使用者,廣告相關信息須有充分事實依據,絕不許欺騙或誤導消費者,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處罰。

在政府的支持下,加廣告標准協會從1972年起開始提供對將要播發的廣告進行預審,頒發播發許可證以及相關咨詢的有償服務。這實際是從源頭上解決了不實或虛假廣告的問題,同時也解除了相關各方對潛在風險的擔憂。

加拿大名人做代言廣告的不多,除「門檻」高外,也與名人廣告效應不佳有關。當地一家著名民調公司2005年做的一項調查顯示,名人廣告很難改變北美地區一般消費者的品牌喜好,而且消費者往往都會懷疑:這個名人肯定被商家收買了!(楊士龍)

美國

對保健品廣告敬而遠之

在美國,演藝及體育明星為企業及產品充當代言人的現象十分普遍,但由於廣告法規對廣告內容及形式都有嚴格、詳盡的規定,因此名人代言廣告惹出法律糾紛的情況並不常見。

美國的形象代言人廣告必須「證言廣告」和「明示擔保」,意思就是明星們必須是其所代言產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則就會被重罰。美國搖滾巨星傑克遜曾為百事可樂做廣告,但有人發現他根本不喝汽水後,一時間他被公眾列為知名度高卻被普遍討厭的人物。一個好萊塢演員也曾因做虛假廣告被罰款50萬美元。

通常來說,美容產品、保健品及葯物類廣告常常因為其宣稱的效果與實際使用效果存在較大的差異而較易引起消費者不滿,因此美國的演藝明星大多對此類廣告敬而遠之,避免惹上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即便常有女明星為一些知名的化妝品公司擔任代言人,但她們也大多是作為公司品牌的形象代表出現,而很少會在廣告中為產品的效果現身說法,更不會就產品效果向消費者作出保證。

即使不少明星推出以自己姓名作為品牌的系列產品,利用自己的知名度賺錢,這些產品也往往是服裝、香水等比較「安全」的時尚消費品。

卡門·巴爾伯是總部設在洛杉磯的美國納稅人與消費者權益基金會的公關協調主任。她表示,美國廣告法規定此類廣告的代言人必須是產品的實際使用者,而且廣告中有關產品效果的宣傳必須有事實依據,因此名人代言多見於大眾消費品和服務類產品的廣告中,例如化妝品或銀行信用卡服務等。(曹衛國)

瑞典

名人代言廣告受多方制約

在瑞典市場上,服裝、護膚品和食品是名人做廣告最多的行業。

瑞典廣告行業協會會長皮亞·布里克爾說,名人代言產品,就是將其名譽和代言的產品捆綁在一起。名人代言的產品一旦出現問題,為其代言的名人自然而然地會成為公眾抱怨和指責的對象,有的甚至連自己的正業也會受到影響。

瑞典雖然沒有關於名人代言廣告的專門法規,但是可以從廣告法律條文、名人自律規范和輿論監督等方面對名人代言廣告進行制約。

瑞典的廣告法十分嚴格,對所宣傳的產品質量和標准有著非常明確的規定,對企業進行產品推廣做出了種種規定和限制。瑞典對食品、葯品以及保健品等直接關繫到人民健康的產品更是有許多補充條款,這些嚴格的規定從源頭上堵住了問題廣告的出籠。(新欣)

日本

虛假代言面臨失業風險

日本明星做廣告的酬金十分高,所以這也決定了只有大企業才能請得起。

在日本,如果明星代言的產品屬於偽劣產品,那就意味著明星本人可能會因此受到巨大影響,不但要向社會公開道歉,還會在很長時間得不到任何工作。另外,如果明星本人出了問題,那麼廣告主也會因為擔心自己產品形象受到損害,而立即停止有關廣告的張貼與播放(王婉)

法國

虛假代言面臨牢獄災

在法國播放的廣告大都注重依靠新奇創意來突出產品品質,很少靠明星臉蛋來拉動人氣,這也和歐洲人相對理性的消費觀念有很大關系。法國市場一般來說比較成熟,賣家與買家大致處於信息對等狀態。從買家來說,一般他們比較理性,都相當注重品牌。他們對一個品牌的認知往往是經過一番積累的,並非一張明星代言人的臉孔便能讓他們「頭腦發熱」。在這樣的消費風氣之下,法國的廠商也不太願意花費重金聘請明星做廣告。

面對理性的買家,賣家在做產品形象廣告時也非常慎重。企業選擇代言人往往會通過公關公司,後者挑選明星或偶像人物時,會充分考慮產品的特質。受嚴格規定的限制,明星們也不敢隨便什麼廣告都接,因為如果代言了虛假廣告,身敗名裂不說,還可能遭受牢獄之災。法國一位電視主持人吉爾貝就曾經因為做虛假廣告而鋃鐺入獄,罪名是誇大產品的功效。(

G. 什麼是廣告代言人啊

廣告代言人就是為他所服務的公司產品做推廣工作的幕前人,也可以說是形象大使.

H. 什麼是形象代言人的使用方式啊

形象代言人的類型及功能
總體而論,目前的形象代言人可以分為兩類,即高可信度型和低可信度型。

高可信度型代言人是指具有一定公信力、影響力與傳播力的公眾性人物,他們一般是某個領域的名人、專家或權威。如演藝界的歌星、科研界的學者等;一般說來,高可信度型代言人的功能在於它能夠以極強的說服力與號召力來傳播品牌的價值內涵,對於一些高捲入的產品品牌,宜採用此型。如價值不菲的世界名表OMEGA聘用超級名模辛迪·克勞馥作代言。

低可信度型代言人則指公眾影響力較低的、不知名的普通人物或卡通造型,他(它)們來自生活與工作的各個領域,是廣大普通受眾的代表或熟悉的對象。低可信度型代言人雖然應用較少,但是卻有它獨特的一面:它力求還原於生活現實,以平凡訴求的手法拉近與廣大受眾的心理距離,從而達到告知與說服的目的,此類型若應用得當,其效果不遜於前者。如步步高無繩電話就是以一造型獨特、話語俏皮的普通人為其形象代言人,受眾記住了步步高,也記住了這位總愛叫「小麗」的男人,甚至在聽到「小麗啊」三個字時,我們會立馬想到步步高。在時下名人明星廣告漫天飛舞的背景下,以凡人代言模式打入市場,往往能起到出奇制勝的效果。

形象代言人的設計
選用形象代言人收益與風險同在。在品牌建設中,選形象代言人並非一拍腦袋的事,而是一種策略與系統工程。如何選用符合品牌定位的「潛力股」?如何最大限度發揮形象代言人的峰值?如何規避使用形象代言人的風險?當風險出現時,如何採用挽救措施?是每個企業選用形象代言人時不能迴避的問題。

(1)代言人同品牌的個性相一致

個性是品牌的靈魂,它體現了品牌的價值內涵,也就決定了品牌擁有的不同消費群。比如力士的品牌個性是高貴,萬寶路的個性是陽剛、豪邁。同樣,代言人也有不同的個性,有的成熟穩健,有的青春時尚……代言人個性同品牌個性吻合一致是品牌傳播效果優化的關鍵,兩者只有協調一致,精準對接,形象代言人才能很好地演繹出品牌的個性內涵,互相輝映,為品牌形象增光添彩;如果兩者不一致甚至相悖,只會稀釋甚至損害品牌形象,還會失去一部分品牌忠誠者的心。

隨著奧格威先生的「品牌形象」觀念的引入及風靡,品牌個性大戰也風起雲涌地在各個領域中展開了。在美國,最早的品牌個性大戰要算萬寶路香煙和雲絲頓香煙兩大品牌:萬寶路香煙和雲絲頓香煙在包裝、色彩、口味上極為接近,然而因為圍繞品牌個性選用代言人的不同策略而命運迥異。萬寶路以西部牛仔為形象代言人,其形象長久而集中地表現出一種自由、奔放、原野和帥勁,從而使消費者容易識別,並在感情上產生認同與偏好。反觀雲絲頓,卻因為品牌個性模糊,代言人選擇不倫不類,致使品牌識別傳播不力,導致市場競爭力一蹶不振。

品牌個性與代言人個性的吻合是品牌傳播效果優化的關鍵。如前所述,代言人個性千差萬別,或沉穩老練、或青春活潑、或溫文爾雅、或粗獷朴實。人的個性是在現實社會中塑造而成的,不同的個性折射著不同的人文精神和個體價值;品牌個性也產生於社會,它是整個市場價值肌體上的一個細胞,是企業經營理念和文化的無形縮影。品牌個性慾復歸社會與市場,獲取立足市場的能量,就必須找到與之匹配的符號載體,這個載體就是形象代言人。只有品牌個性與代言人個性准確對接,才會產生傳播識別的同一性,有效地樹立和強化該品牌在公眾中的獨特位置。例如可口可樂與其代言人的組合就符合個性對接原則:可口可樂品牌個性彰顯著自由、奔放、熱情、永遠執著和永遠年輕的因子,其代言人一貫為青年喜愛的新生代偶像如謝霆鋒、張震岳等,他們渾身無不散發著青春活力,較好地吻合了品牌個性的要求,可口可樂的品牌形象因此能長久地保持鮮活的感召力。反觀創維電視以前推出的一則廣告,卻以古代皇帝唐明皇(劉威飾)來推薦:「朕心滿意足!」的電視機,且不說時代落差產生的別扭,皇帝的高高在上的威嚴冷俊和創維倡導的實用性、平民化個性亦背道而馳。與此類似的還有武則天(劉曉慶飾)與TCL王牌的組合,也屬一種錯位的對接。

(2)營銷目標區域化與代言人細分化的協調不同類型的企業

不同特色的產品,在運用代言人時,應首先從本企業的營銷目標區域出發來考慮代言人的選擇。現在的市場區域化特點越來越突出,不同地區的消費者有著不同的消費觀念、消費模式和經濟文化背景,企業營銷策略應該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與之相應,代言人的選擇亦因應境而異。據調查顯示:名人廣告中會出現同性相吸的傾向,即女性消費者偏愛女性廣告名人,而男性消費者則偏愛男性廣告名人。

名人影響雖大,但亦有其「力所不及」的地方,甲代言人的影響力在A營銷區最大,則用之;乙代言人在B營銷區影響力很小,則棄之。因此,對代言人的細分化也就顯得格外重要。代言人細分指標應包括:性別、年齡、職業、個性、國籍和地理區域等等。例如百事可樂在其全球化營銷策略中,就針對亞洲地區的目標消費者的特點,選用了在本地很有影響力的歌星郭富城、王菲作代言;而在歐美地區,則選用了拉丁巨星瑞奇·馬丁和珍妮·傑克遜為代言人。四人皆謂名人,可試想一下兩兩對換,其廣告效果會如何呢?

由此可見,我們的企業在市場進程當中,要把握好營銷目標的區域化研究,了解區域受眾的生活價值觀,同時也要追蹤社會新潮,分析名人明星的動向及特點,找到營銷目標與代言人之間的最佳結合點。

(3)產品生命周期與代言人

品牌是恆久不變,而且應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愈見生命力。可是品牌之下的產品,是發展變化的。這種變化不但體現在種類的增加和產品線的延長上,也體現在單體產品本身生命周期的變化上。產品生命周期包括導入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衰退期。

與之相似,代言人的人氣也會有一個萌芽、成長、鼎盛和衰退的發展歷程。由於急功近利思想的促動,企業往往都是選擇處於人氣鼎盛階段的代言人。這種策略有待商榷。因為各個企業的代言產品所處的生命周期不同,有的處於導入期,有的則已經進入了衰退期。如果在產品的衰退期用一處於鼎盛期的人代言,巨額的費用支出將隨著產品「退市」而付諸東流,企業所期待的品牌塑造效果勢必差強人意。聰明的企業主目光敏銳,他們能找准二者的最佳結合點,如當產品處於導入期時,一般採用人氣極旺的明星,以期迅速擴大品牌知名度;而當產品進入成熟期後,則會考慮換用一些有潛質的新星,讓其來延長產品的市場生命。

一般說來,代言人與產品之間的關系在受眾心中的映像越是牢固,說明該廣告越是成功,一旦該代言人的知名度和人品下降,產品品牌形象必將受損。因此,企業主對於有潛質而又處於成長期的產品,應盡量避免請那些人氣處於鼎盛期後或處於衰退期的代言人。

(4)代言人新模式

美國天高國際廣告公司(BBDO)在為客戶尋找代言人之前,要首先調查產品的「使用者形象」,即目標消費者心目中所認為的一個品牌使用者的形象。然後再依據量化統計結果而確定選用與品牌最相關的親和性指數最大的「使用者形象」為形象代言人。

BBDO的這一模式給我們一個啟示:代言人不一定非得是現成的,他可以人為「組合製造」,這樣就開辟了一條非名人明星的代言路線。例如,某一眼鏡品牌,依據「使用者形象」調查得知,該品牌的消費者應該是白領工薪族,那麼廣告公司就可以在現實生活中找到各種元素組合成「原形」,並在傳播中將其與品牌形象有機融合。所謂成功的凡人廣告、新人廣告也就是這樣產生的。

卡通造型代言也不失為一種模式。例如,IBM為了改變其在歐洲客戶中的陳舊形象,推出了有著長長絨毛和明亮粉紅色尾巴的頑皮、合群的「紅豹」卡通形象,希望以此體現IBM友好、積極、主動、親切以及強調服務的新形象。「紅豹」最初是法國GGK廣告公司為歐洲用戶推薦IBM的新產品ThinkPad牌筆記本電腦而創意設計的,這一可愛的卡通形象一反歐洲計算機專業雜志和一般商業雜志廣告的枯燥單一,而以親切的姿態邀請讀者參與進來。由於別出心裁的「紅豹」形象引起了歐洲人的強烈興趣,如今它以成為IBM在歐洲所有城市推廣活動中的重要內容。

(5)代言人「一夫一妻制」

打開電視,我們常常發現某代言人剛在甲地作完A廣告,一下子又跑到乙地作B廣告。代言人日漸頻繁的「走馬客串」,使得廣告市場一片紅火。然而,這些代言人「一女數嫁」、四處「作秀」,同時為多家企業的多種產品作廣告,在使自己成為廣告明星的同時,卻使得其代言品牌在受眾心目中的印象日趨混亂模糊。這種現象開始引起業內人士的關注了。

有鑒於此,對於企業而言,在找代言人時,不但要分析其人氣、個性、區域化影響等因素,還應考慮他的專一度,即是否對本品牌「忠貞不二」。如果發現對方有「不忠行為」,則應立即PASS掉,另尋他好;對於代言人來說,應本著自重自律的態度為契約方著想,在法定合同期內嚴守「一夫一妻制」。其實,明智的代言人會對選擇自己的商家也有所選擇,不會輕易接受他人的「殷勤」,否則一旦產品質量或商家信譽出現問題,將會損壞自己的形象,敗壞自己的名聲。

關於代言人與企業之間的契約形式,業內目前尚無一個統一的標准,常出現違約而使合同成為一紙空文。因此,代言人市場的規范與完善,還需要政府與行業組織的通力合作,加快該領域的標准化、法制化建設,使企業和代言人能結成一個和睦、穩定的「家庭」。在當前情況下,至少要防止近親中的「一夫多妻」現象的發生,即不允許同一代言人同時為同一產品類別的多個品牌作代言。

(6)擺正品牌與明星的主次關系

如果請明星做廣告,消費者只記住了做廣告的明星,甚至記住了明星的一言一行,就是記不清是什麼品牌,明星的光芒遮住了品牌,品牌淪為襯托明星的綠葉,這無疑是名人廣告的失敗。

名人廣告雖然需要明星參加,但廣告中的真正主角應該是品牌或產品,明星只是道具。所以企業在請明星代言廣告時,一定要擺正品牌與明星的主次關系,避免喧賓奪主,本末倒置,將名人廣告做成明星個人秀,再大牌的明星也必須服務於品牌。

代言人是品牌塑造中的一把劍,企業能否運鋒無阻、所向披靡,不但要劍術高明,而且劍本身也要鋒利。只有好劍配上技高一籌的劍客才算是完美組合。企業在品牌塑造過程中,應當認真研究代言人、選好這把劍,並練好內功,善用策略與技巧,才能在市場的搏殺中游刃有餘、節節勝利!

形象代言人的選擇
現代企業聘請品牌代言人已經不是什麼稀奇的事情,聘請品牌代言人已經成為一種為企業廣為接受的品牌傳播手段,近幾年來,國內家電業也掀起一股品牌代言人熱潮。美的選擇韓國女星全智賢、創維簽約女子十二樂坊、華凌選擇香港Twins組合,LG空調選擇金喜善、超人選擇胡軍、帥康選擇楊麗萍、康佳選擇張曼玉、東菱選擇徐靜,億家能選擇陶虹,皇明選擇楊揚……,品牌代言人與企業越來越強烈的相互影響力,使企業愈來愈熱衷於聘請品牌形象代言人,希望藉助品牌代言人的力量來帶動企業市場競爭力的提升,將品牌代言人的實力、影響力的大小直接轉嫁到企業身上。

目前中國國內只要擁有一定實力和優勢的廠家,都會選擇一些社會大眾明星作為品牌的代言人。各家電廠商、經銷商都想利用代言人傳播品牌的企業形象,從而實現以小博大的目的,同時也是為了給品牌貼金。眾多企業對代言人的期待似乎太重了一些,其實企業與代言人之間到底誰是誰的載體還不一定呢,現實中又有幾個品牌因為形象代言人而讓消費者記住和品牌提升了,真正達到了以小博大的目的!企業所倚重的代言人的知名度究竟能對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帶來多大的提升?代言人真正的意義和價值又在哪裡?這些問題的答案好壞取決於一開始的代言人選擇,也就是說選擇的形象代言人是否合適就決定了後來代言的結果。沒有良好的開端不可能有美好的未來。

那麼什麼是選擇代言人的開始?就是明確自己想要什麼、自己能否承受,這就是選擇工作的開始。

選擇代言人需要考量的因素有很多,如:男星、女星;代言人的知名度、風格;代言人的口碑、年齡;代言人的知名區域、領域;企業的規模、產品;市場規模、區域;品牌定位和知名度;企業廣告投入規模;品牌的目標對象和產品消費對象。這么多的因素可以排列組合許許多多的方案,經常讓企業無從選擇,這人行,那個也好,另外一個也不錯,最後往往可能還是憑決策者的主觀喜好決定,不可能產生一個讓消費者喜愛的形象代言人而提升品牌現象和產品的暢銷。部分企業過多強調什麼企業的風格和代言人的人格一致啊等等理論原則,缺乏考量企業實際的情況,理論的選擇方式大多是策劃人的自我感覺和說詞,特別是對發展中的中小企業和品牌而言,是不利於選擇到合適的代言人選。我認為選擇代言人一定要認識到不同的品牌階段應該有不同選擇原則和對象,明確了這點就方便的進行合理和諧的配對,去成就企業以小博大的目的,提升品牌的影響。合適的就是對的,目標消費者喜歡的就是好的!

用「神」方式解讀這個問題,選擇企業形象代言人最重要的原則是明確企業發展的階段、品牌目標以及能夠承受的費用,找到合適、合理、合拍的品牌形象代言人。

選擇企業形象代言人的策略就是新奇制勝,匹配為上!

對於處在發展擴張階段中小企業,品牌知名度不高和經濟實力不夠強大,選擇代言人的首要因素就是代言人的人氣和價格,以及粉絲群的多少和出境率的高低,而不是追求所謂明星的大眾知名度,因為企業沒有足夠的投入去支撐大知名度代言人(一線明星)的費用和宣傳推廣費用,你不顧企業發展階段和承受能力,企業片面強調代言人的知名度,最後就偏離了本來的目的,非但沒有能有效的提升品牌形象,反而因為投入太高使企業損失了支撐企業發展的命脈而走下坡。如果我們考慮到企業的現狀和品牌的發展目標,改去選擇階段性、區間人群認知度高的「非一線」明星,企業和代言人相得益彰,互補互利就可能產生以小博大的效果,因為這類代言人的費用低,同時有比較高的出鏡率和忠實的粉絲,可以彌補企業廣告投入的不足:同時他廣泛的粉絲群可以帶動產品的銷售,所謂一舉兩得。

如迪比特選擇鄭秀文做形象代言人,由於代言人的成熟形象和新品牌的體質不盡符合,沒有產生應該的提升效率,結果沒有使企業發展壯大。

許多發展中的中小企業選擇周潤發、梁朝偉等大牌一線明星做代言人,沒有一定的費用去支撐宣傳費用,消費者能看到的就幾個平面的大頭形象,一般不會產生很好的品牌聯想,也就無法達到快速提升品牌的初始目的,因為小頭戴大帽大反而被大明星的氣勢所掩蓋,沒有引起消費者從形象代言人到品牌的聯想,記住了明星而沒有記住品牌,可能巨額代言費用就打了水漂了。

超人集團的SID超人剃須刀形象代言人——胡軍,從形象氣質和硬朗男人來看,可以充分體現出超人剃須刀的品牌特徵,也可以很好的傳遞提升SID超人品牌形象,但由於胡軍的在目標消費者的知名度以及他的出鏡率不夠高,加上發展中企業的廣告投入也沒有達到應該的水平,其代言人的品牌提升效果就不夠高。超人選擇胡軍的重點放在了形象氣質和品牌特質的吻合上,缺乏的是代言人出鏡頻率對代言品牌的自然提升,也許是超人的品牌廣告宣傳提升了代言人的曝光率。假如當時選擇超女做形象代言人,超人超女的名字聯想協調,超女的高人氣和高出鏡率,加上用女人代言男用產品的非常規邏輯創意,完全可能吸引各佔50%的目標男女兩類消費者,更快更好的帶來產品的暢銷和品牌知名度的提升。這就是所謂的「新奇制勝,匹配為上」原則!

對於大型成熟的大企業大品牌來說,此時企業具有足夠實力進行廣告推廣宣傳,已經有知名度的品牌需要的是美譽度的提升和知名度的維持,無需依靠代言人人氣和出鏡率來協助宣傳,他最需要的是打造代言人品格和品牌形象的完美和諧。選擇形象代言人時對於代言人的氣質特徵、大眾知名度、甚至是品格修養就成為主要考量的第一因素,

如實力品牌聯合利華一貫選擇國際明星代言,她的廣告宣傳甚至可以打造出國際明星,只要代言人的形象氣質能夠吸引消費者。康佳產品和戛納影後張曼玉首度簽約康佳後,她的優雅、從容與時尚不但成功跨越了東西方的文化和審美差異,也與康佳訴求的品牌路線配合得相得益彰。與此同時,康佳授予張曼玉「國際形象大使」的稱號,顯示了康佳要走向國際的決心。許戈輝與海信牽手,疑許戈輝只是在南方比較有名,而在北方卻知名度不高。這次給名企海信擔當代言人,說不定還會在北方火一把,有人開玩笑說到底是海信付費給許戈輝還是鳳凰衛視付費給海信還真不好說呢,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許戈輝的形象氣質會給海信帶來品牌魅力的提升,海信的實力也可能會在北方造就一個國際明星許戈輝。

古今中外,確有憑借其品牌代言人一炮走紅的,也有受代言人的牽連而從此萎靡不振的,更有隻記住了代言人的明星相,卻忘記了核心品牌的尷尬事。為此企業在選擇形象代言人的過程中必須考慮重點的企業體質因素,不要因為他知名度高,不顧自己的實力,盲目高攀。花上千萬巨資請明星做廣告而忘記了企業產品發展的投入,也許一時的巨大投入可能在短期內會使知名度上升、銷量上升,但短時間的銷量上升並不意味著可以長期佔領市場,往往是使產品品牌曇花一現。同時大明星所具有的魅力和影響力反而會掩蓋住小品牌本身所具有的「魅力」,在大明星光鮮亮麗的外表形象下卻凸顯出一個空泛的品牌理念,企業家應該注意在選擇代言人時避免小頭戴大帽子,因為這樣品牌非但不能裝大反而可能被壓垮。這種明星廣告戰略更注重的是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促銷產品,企業需要同時提高產品的質量來配合品牌現象的提升並舉,做一個成功的百年品牌。

企業形象代言人的選擇必須是考量自己的品牌體質,再尋求合適的目標,就像我們找對象一樣,合適、彼此能夠共同進步才是根本,不要有附龍攀鳳一步登天的妄想。企業和形象代言人的關系就像老闆和職業經理人的關系,只能夠相互依存,攜手共進。

I. 新修訂《廣告法》對醫葯健康類廣告發布有何規定

2015年4月24日,新修訂的《廣告法》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廣告法》細化了廣告內容准則,充實了廣告活動規范,尤其是加強了醫療、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醫葯健康類廣告的監管,明確了工商與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等部門的職能,加大了醫葯違法廣告的處罰力度,為規范醫葯健康類廣告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新增葯械廣告准則
新修訂《廣告法》與現行《廣告法》相比,不僅增加了許多新的規定,而且對原來比較原則的規定進一步細化,使之更加具體,可操作性大大增強。
一是充實和細化廣告內容准則。例如,修訂完善或新增保健食品、葯品、醫療器械、教育培訓等廣告准則。
二是明確虛假廣告的定義和典型形態。明確規定廣告內容虛假及內容引人誤解均屬於虛假廣告,同時列明構成虛假廣告的具體情形,加大對虛假違法廣告的懲治力度。
三是新增廣告代言人的法律義務和責任。明確規定廣告代言人不得為虛假廣告、未使用過的商品服務代言。
四是嚴控煙草廣告發布。進一步規定煙草廣告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
五是新增未成年人廣告管理的規定。明確規定,不得利用10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在針對未成年人大眾傳播媒介上,不得發布醫療、葯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等。
六是新增互聯網廣告規定。明確規定利用互聯網從事廣告活動的,也必須遵守廣告法的各項規定。
七是強化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布行為的監管力度。明確規定大眾媒體傳播媒介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葯類廣告;廣播、電視、報刊發布違法廣告的,該媒體主管人員與直接責任人員將受到處分。
醫葯廣告禁用代言人
新修訂的《廣告法》中明確,醫療、葯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說明治癒率或者有效率;與其他葯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醫療機構比較;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等;同時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葯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新修訂的《廣告法》還對保健食品廣告做了要求,即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與葯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等;同時明確,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
新修訂的《廣告法》要求,處方葯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廣告僅供醫學葯學專業人士閱讀」,非處方葯廣告應當顯著標明「請按葯品說明書或者在葯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推薦給個人自用的醫療器械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請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或者在醫務人員的指導下購買和使用」。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
此外,新修訂的《廣告法》還對發布虛假廣告、利用廣告推銷禁止生產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等,設定了較重的法律責任,增加了行政處罰種類;對情節嚴重的廣告違法行為增加了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登記證件的處罰,並規定了信用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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