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去執法辦案中心
㈠ 我被帶到豐台執法辦案中心,24小時把我放出來了,但我承認收了1萬多塊錢,為什麼,想不明白
你這個應該屬於已經立案了,立案的案子一般無法撤案。具體詢問當地公安機關,不要私自處理,以免不必要的責任和麻煩。
㈡ 如何理解檢察機關以執法辦案為中心
檢察權的核心是法律監督權,法律監督權不是空洞的口號,而是有實實在在的內容。即檢察權中,無論是對偵查、審判、和執行等訴訟活動的監督,還是對國家工作人員的檢察監督,都必須藉助執法辦案為載體。離開了執法辦案,法律監督就失去了賴以存在的基礎,失去了法律監督權威性,甚至失去了檢察機關存在的意義。沒有執法辦案的檢察權完全可以被人大監督所取代。
㈢ 執法辦案場所分區由來
執法和辦案是不同的。執法通常指行政執法,由行政機關行使。辦案通常指司法機關偵查、公訴、審理案件。當然,現在黨委的紀檢部門也「辦案」。
參考內容
㈣ 去了辦案中心是否就確定已立案偵察了
案件已經移交到辦案中心,並告知已經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的,就屬於已經開始立案偵查了。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決定不予立案後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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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四條 經立案偵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屬於自己管轄或者需要由其他公安機關並案偵查的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製作移送案件通知書,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或者並案偵查的公安機關,並在移送案件後三日以內書面通知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或者移送案件的行政執法機關;犯罪嫌疑人已經到案的,應當依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通知其家屬。
㈤ 執法辦案中心工作好嗎
很有成績績效工資的
就是工作不清閑太累
如果年輕力壯,這是一個
好工作,如果年老多病
這不是好工作。。。。
㈥ 我被帶到豐台執法辦案中心,24小時把我放出來了,但我承認收了1萬多塊錢,為什麼,想不明白,請求解答
我也很納悶兒!既然沒犯法,怎麼承認就收了10000塊錢!我也很納悶兒!既然沒犯法,怎麼承認就收了10000塊錢!我也很納悶兒!既然沒犯法,怎麼承認就收了10000塊錢!我也很納悶兒!既然沒犯法,怎麼承認就收了10000塊錢!
㈦ 執法辦案的根本目的是什麼
執法辦案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和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因此,公安民警在嚴格執法的同時,還要注重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