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過期可以去社保中心辦嗎
⑴ 身份證過期可以到社保局辦手續嗎
身份證過期不可以在社保局辦手續,需要有效的身份證件才可以。
辦理社保的資料:
1.
本人身份證及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1張(A4);
2.
2張1寸白底、深色衣服沖洗的彩色免冠照片;
3.
戶口本原件及戶口本首頁、本人頁、變更頁復印件各一張(A4);
4.
到本市相關聯銀行(憑本人18位身份證去銀行辦理),在借記卡中存入足額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金。
辦理流程:
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均需申領社會保障卡,可由本人或單位代辦機構到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辦領取社會保障卡。
⑵ 身份證過期可以去銀行辦社保卡嗎
(招商銀行)如身份證過期,視為無效證件,不可持無效證件至我行網點辦理相關業務(如一卡通開戶、激活等),建議您盡快維護證件後,持有效證件前往櫃面辦理。臨時身份證能否辦理業務請您咨詢經辦網點。
⑶ 身份證過期,能補辦社保嗎辦社保嗎
1、身份證過期,不能補辦社保。
2、身份證過期,屬於無效證件,應當換領新證,在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3、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二章申領和發放
第十一條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
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⑷ 二代身份證過期了還能辦理社保嗎
這個也是有可能的,身份證號是唯一的,只是期限到了需要更換而以。你要不放心,一個月後可以打電話到參保地社保局查詢個人繳費情況,也可以登入當地社保局網站,輸入身份證號或社保號查詢個人繳費帳戶繳費情況。
⑸ 身份證過期能不能辦理社會保障卡
不可以,過期的身份證,不能用來驗證身份。
當事人應攜帶戶口本,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補辦身份證,如果在此期間有急用的,可以先補辦臨時身份證,3天可取,3月有效。
我國《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
第十一條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
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⑹ 身份證過期了,能辦理社保嗎
不能的,趕緊重辦身份證,這是個首要的事兒
⑺ 身份證過期了,可以辦社保嗎
就算身份證沒有過期,社保自己交的部分一般情況是不可以退的。
養老保險現行允許退保情況只有以下幾種:
1、出國定居
;
2、死亡、公安機關宣布失蹤人員;
3、同一時段重復參加保險的;
4、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足15年,本人要求不轉入農保或者城保,並有書面申請。
基本上就這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保手續。其中第4種情況需要在退休前才能辦理。
其它情況都不允許退保,只能辦理轉移或者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⑻ 身份證過期幾天可以辦社保嗎
身份證過期了,就是屬於無效證件,無效證件是不能辦理社保的。
身份證過期了,應該盡快帶上戶口本的原件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是公安機關辦理身份證的更換。如果著急辦理社保或是銀行卡,則可以申請臨時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二條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第三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七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十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由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十一條 公民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應當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並在其《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加以註明。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辦理,並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
第十三條 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第十四條 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臨時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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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我身份證過期啦,可以去社保中心拿社保卡么
你好,一般情況下不可以
身份證過期屬於無效證件,你應該去及時更換身份證,你可以先辦理臨時身份證,拿著臨時身份證去取社保卡
⑽ 身份證過期還可以交社保么
可以的,社保卡辦下來後交社保的時候不需要使用身份證的,但是社保卡沒有辦理的話,不能使用過期的額身份證辦理社保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社會保險費征繳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