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去中心化對淘寶的影響
1. 微商月底總結怎麼寫
微信就那麼幾個操作方法,那麼多理論是沒用的,成交才是硬道理!在這個過程中,只有不斷的學習、總結,調整方向、方法。成績不是等出來的,是用心做出來的。
個人工作總結一般包括幾部分:
1、開頭,即概述部分
2、主要工作內容,即幹了什麼
3、學習中存在即發現的問題
4、原因分析
5、針對問題的建議改進措施
6、下一步學習計劃
7、對以上幾個部分做簡單總結
2. 請問各位什麼是微商
微商五條是「微商代言人」韓束微商CEO陳育新在「解毒面膜」活動會議上,提出「微商五條」,並稱其「V5條」。完善了此前提出的「微商三條」紅線就曾受到業界熱議,而此次的升級版「微商五條」更直奔微商「三無、傳銷、騷擾」三大質疑,首次以產業人士角度來界定「什麼是微商」。陳育新說:「微商讓大家誤解的是社會化營銷的信息導購方式。微商基於有品質的正規產品,微商建設正規有限的渠道,而傳銷渠道層級則是越多越好,通過無限累積金字塔渠道層級本身獲利,無關產品。微商將是新的商業文明,是即將成為趨勢的群屬消費,我呼籲同業者一起來呵護健康成長。」何為「V5條」?其文如下:需求真實,產品有品質保證。假貨劣質、沒有質保條件不是微商。自己或親人使用。無體驗分享不是微商。信息節製得體。騷擾不是微商。渠道為正常幾個層級。無限發展渠道層級牟利不是微商。為更好的生活而不是一夜暴富。成功學與大忽悠不是微商。
3. 微商的微商作用
微商最大的好處在於沉澱用戶,實現分散的線上線下流量完全聚合。事實上,微信的原點是社交而非營銷工具,這就決定了微商比傳統電商更能精準找到用戶群和互聯大數據,從而大幅提升企業服務和訂單量。
對企業而言,微商是去中心化的電商形態。淘寶是PC時代的產物,大多數傳統零售企業在淘寶基本不賺錢,而且面臨如何沉澱用戶等難題。一方面,無論是B店還是C店,為商家帶來訂單的用戶屬於淘寶平台,並非商家所有;另一方面,用戶主要通過搜索完成下單,商家缺乏與用戶直接溝通的渠道,無法了解用戶真實需求。
微商模式最大的好處便是將N種渠道所接觸的客戶通通匯聚起來,形成一個屬於企業自己的大資料庫,從而實現個性推薦、精準營銷。而微信是一個絕佳的客戶管理平台,將各渠道的客戶匯聚進來後便能實現暢通無阻的通道模式,直接消除了一切中間障礙,商家在公眾號上就能和消費者建立直接接觸的能力。
4. 微商是什麼意思
微商,英語名稱We business(全民創業)。微商是基於移動互聯網的空間,藉助於社交軟體為工具,以人為中心,社交為紐帶的新商業。
微商最大的好處在於沉澱用戶,實現分散的線上線下流量完全聚合。事實上,微信的原點是社交而非營銷工具,這就決定了微商比傳統電商更能精準找到用戶群和互聯大數據,從而大幅提升企業服務和訂單量。
對企業而言,微商是去中心化的電商形態。淘寶是PC時代的產物,大多數傳統零售企業在淘寶基本不賺錢,而且面臨如何沉澱用戶等難題。一方面,無論是B店還是C店,為商家帶來訂單的用戶屬於淘寶平台,並非商家所有;另一方面,用戶主要通過搜索完成下單,商家缺乏與用戶直接溝通的渠道,無法了解用戶真實需求。
微商模式最大的好處便是將N種渠道所接觸的客戶通通匯聚起來,形成一個屬於企業自己的大資料庫,從而實現個性推薦、精準營銷。而微信是一個絕佳的客戶管理平台,將各渠道的客戶匯聚進來後便能實現暢通無阻的通道模式,直接消除了一切中間障礙,商家在公眾號上就能和消費者建立直接接觸的能力。當消費者使用企業的產品後,發覺價格、效果均不錯,可以通過企業統一搭建的微信商城入口申請成為微客,微客可以分享商品鏈接到朋友圈、微博、QQ空間等社會化媒體上,實現基於熟人推薦方式的裂變式分銷。
5. 微商怎麼做,是不是騙人的
微商通俗的說即是在微信中做買賣,不是騙人的。
微商,英文名稱wechat business。它是企業或者個人基於社會化媒體開店的新型電商,從模式上來說主要分為兩種:
基於微信公眾號的微商稱為B2C微商,基於朋友圈開店的稱為C2C微商。不同的是微商基於微信「連接一切」的能力,實現商品的社交分享、熟人推薦與朋友圈展示。從微商的流程來說,微商主要由基礎完善的交易平台、 營銷插件、分銷體系以及個人端分享推廣微客四個流程部分組成。
微商的作用有:
微商最大的好處在於沉澱用戶,實現分散的線上線下流量完全聚合。事實上,微信的原點是社交而非營銷工具,這就決定了微商比傳統電商更能精準找到用戶群和互聯大數據,從而大幅提升企業服務和訂單量。
對企業而言,微商是去中心化的電商形態。淘寶是PC時代的產物,大多數傳統零售企業在淘寶基本不賺錢,而且面臨如何沉澱用戶等難題。一方面,無論是B店還是C店,為商家帶來訂單的用戶屬於淘寶平台,並非商家所有;另一方面,用戶主要通過搜索完成下單,商家缺乏與用戶直接溝通的渠道,無法了解用戶真實需求。
微商模式最大的好處便是將N種渠道所接觸的客戶通通匯聚起來,形成一個屬於企業自己的大資料庫,從而實現個性推薦、精準營銷。而微信是一個絕佳的客戶管理平台,將各渠道的客戶匯聚進來後便能實現暢通無阻的通道模式,直接消除了一切中間障礙,商家在公眾號上就能和消費者建立直接接觸的能力。
6. 微商是什麼呢
微商是基於移動互聯網的空間,藉助於社交軟體為工具,以人為中心,社交為紐帶的新商業。
微商模式如下:
微商=消費者+傳播者+服務者+創業者。
微商經歷了速度為王、產品為王、團隊為王、品牌為王的階段,接下來將朝著構建完整微商生態系統的趨勢發展,形成完整的商業閉環,上中下游相互協作、推進。
(6)微商去中心化對淘寶的影響擴展閱讀:
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微商納入電商經營者范疇,消費者維權有法可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四章電子商務爭議解決
第五十八條國家鼓勵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建立有利於電子商務發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商品、服務質量擔保機制。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與平台內經營者協議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的,雙方應當就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的提取數額、管理、使用和退還辦法等作出明確約定。
消費者要求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以及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賠償後向平台內經營者的追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第五十九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舉報機制,公開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投訴、舉報。
第六十條電子商務爭議可以通過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組織、行業協會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部門投訴,提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等方式解決。
第六十一條消費者在電子商務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平台內經營者發生爭議時,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
第六十二條在電子商務爭議處理中,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記錄。因電子商務經營者丟失、偽造、篡改、銷毀、隱匿或者拒絕提供前述資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者有關機關無法查明事實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可以建立爭議在線解決機制,制定並公示爭議解決規則,根據自願原則,公平、公正地解決當事人的爭議。
7. 你認為微商的去中心化對淘寶等平台帶來什麼樣的影響
沒啥影響,微商現在名聲已經壞了,再怎麼操作,都難以洗清
8. 運用經濟知識分析當前的微商現象電商亂像
摘自:YiShop電商系統
去中心化的微商,雖然帶來一種全新的電商模式,也讓微信成為個人賣家的聚集平台,甚至讓微信的潛在估值越來越高,但由此帶來的問題也尤為突出。無論是假貨橫行、售後成空,還是滋生傳銷、造成傷害等,都在業界傳遞出一種信息:去中心化已經像脫韁的野馬一樣,帶來難以估計的後果。
面對這樣的亂象,微信顯然沒有給出強有力的管控手段。與淘寶、天貓、京東雖然擁有千千萬萬個人賣家,但始終在一個中心掌控的態勢相比,微信面對去中心化的微商顯然力有未逮。畢竟微商本身沒有一個統一的規章制度,微信難以對千萬微商進行統一化的管理。雖然此前曾經封殺過不少微商,但大多數都是利用關鍵詞、數據收集等,顯得太過無力。
去中心化的弊端,亟需解決。在微信尋找到真正的商業模式或者上市之前如果仍然找不到合適的管理機制,這個弊端將會被無限放大,疥癬之疾也會成長成心腹大患。就像淘寶當初急於求成沒對假貨問題太過重視,導致現在即使投入再多力量,也無濟於事。相信微信也在著手策劃一套更負責任的管理機制,但留給它的時間真的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