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落戶是不是去政務中心
A. 遷戶口是去派出所還是去政務大廳
你好!
遷戶口是去派出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一條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戶主持應征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注銷戶口,不發遷移證件。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B. 辦身份證在戶口所在的派出所辦還是到行政服務大廳去
持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條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第七條規定: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申領和補辦換身份證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
2.申請人原申領的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的《數碼照相回執》;
4.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辦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首次辦理身份證,並填寫申請表。
2.申請表及相關材料證明提交後會進行初步審核,確認無誤後,申請人可領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3.在通知時間內,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辦理的派出所領取證件。
辦理地址:
申領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C. 戶口辦理是否必須在行政大廳行政大廳不是審批中心!!辦一個戶口跑幾地方!!
「淮網網友32」網友您好,根據區里要求,王營鎮轄區內的三個派出所(王營、果林、西壩)抽調專人進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為群眾辦理身份證、落戶及遷戶手續,但是涉及鄉鎮遷入城區、外縣市遷入、變更、補錄等仍需到戶口原所在地派出所審批備案後才能到窗口辦理,給您帶來不便,請諒解!
D. 上戶口去派出所還是政務大廳
上戶口在准備落戶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管理窗口辦理,不在政務大廳。
E. 報戶口是去派出所還是行政審批中心
我們這里部隊離退休幹部及隨遷家屬、異地入伍士官、義務兵、部隊軍官家屬子女、國家公務員(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去行政審批中心公安局窗口辦理,退役士兵異地安置落戶是去行政審批中心民政局窗口辦理,普通辦理戶口是在所屬轄區的派出所
F. 行政服務中心處理上戶口的問題嗎
戶口的事歸公安局戶籍科管理,一般都是去派出所辦理。
不過現在有的地方把各個部門都整合到一塊集中辦公了。你去問問吧,可能服務中心處理戶口的問題。
G. 遷戶口是去派出所還是去政務大廳
遷戶口是去派出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一條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戶主持應征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注銷戶口,不發遷移證件。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7)辦理落戶是不是去政務中心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十二條戶口簿、冊、表格、證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統一制定式樣,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統籌印製。
公民領取戶口簿和遷移證應當繳納工本費。
第二十三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可以根據本條例的精神,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制定單行辦法。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H. 上戶口去派出所還是政務大廳
第一、先要在醫院把寶寶的出生證明辦了,現在都是機打的了,一定看清楚相關的證件號是否都正確省的到了戶政中心因為號碼不對,產生其他的麻煩。
第二、寶寶的戶口可以隨爸爸一方或者媽媽一方,去給寶寶上戶口的時候一定要帶齊父母的身份證、戶口本、准生證、還有寶寶的出生證明。
第三、帶齊這些東西就可以去戶政部門給寶寶上戶口了,現在新生兒都有自己的身份證號了,還有就是獨生子女光榮證。
新出生嬰兒的戶口,需要到父母某方所在的派出所辦理,需要攜帶父母雙方的戶口本,結婚證,准生證和身份證以及復印件,每個地方不一樣,有的要上環有的不要的。有的要求上環,有的則不用。
以較為復雜的為例: 第一胎,先到婦幼保健站上環,拿到上環證,必須是婦幼保健站的,如果是在別的醫院上的環就再去婦幼保健站查一下環,然後去派出所,就說自己要給小孩上戶,他會給你一張紙,是男女雙方需要蓋章的證明。拿著這張紙和上(查)環證、准生證、雙方戶口本、結婚證、出生證去辦理准生證的辦事處計生辦,他會給你開一個新生兒上戶備查聯(鄉鎮是上戶證),派出所給的那張紙上要蓋男女雙方戶籍所在地辦事處計生辦的章。
I. 遷戶口的問題去問辦證大廳還是公安局
去辦證大廳,2017.7.1起辦證大廳受理,一切由公安管轄的證件全部在辦證大廳完成,你可在網上預約也可以手機預約,拿到預約號後帶上數碼回執到現場辦理即可。對你有幫助請點擊採納和關注不明白隨時問。謝謝!
J. 辦理戶口遷移到行政大廳辦理還是去派出所辦理
派出所,只要資料准備齊全時間很快,如兩地近一個工作日或者一個上午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