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去哪個社保中心辦理轉移
『壹』 求北京社保轉移的辦理流程
跨統籌地區轉移的參保人先讓接收地社保局出具「接收函」(接收函里有一個接
收地社保局的銀行戶口及帳號,用於轉移養老個人賬戶)。
參保人停保後需攜帶以下資料到所屬社保分局(最後參保的社保局,市屬參
保的在市局關系科)辦理轉移:
(1) 接收地社保局出具的「社會保險接收函」原件
(2)填寫《社會保險關系(基金)申請轉移表》(原單位蓋章,也可以個人簽
名確認)
(3)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可以代辦。代辦人必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和上述資料辦理
『貳』 北京社保轉移手續
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
第一條 為統一規范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辦理流程,根據《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09〕191號)和《關於做好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關系轉移接續工作的辦法》(人社部發〔2015〕80號),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流動就業時跨制度、跨統籌地區轉移接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業務經辦。
第三條 本規程所稱經辦機構是指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本規程所稱參保(合)憑證是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監制要求填寫和列印的憑證(附件1)。
第四條 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前,參保人員或其所在用人單位到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所在地(以下簡稱「轉出地」)經辦機構辦理中止參保手續,並按規定提供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開具參保(合)憑證。
轉出地經辦機構應核實參保人在本地的繳費年限和繳費情況,核算個人賬戶資金,生成並出具參保(合)憑證;對有欠費的參保人員,告知欠費情況並提醒其及時補繳。
轉出地經辦機構應保留其參保信息,以備核查。參保人遺失參保(合)憑證,轉出地經辦機構應予補辦。
第五條 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後,按規定參加轉入地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或其新就業的用人單位向轉入地經辦機構提出轉移申請並提供參保(合)憑證,填寫《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附件2,以下簡稱《申請表》),並按規定提供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轉入地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後,對符合當地轉移接續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與轉出地經辦機構聯系,生成並發出《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附件3,以下簡稱《聯系函》)。
第六條 轉出地經辦機構在收到《聯系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轉移手續:
1.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
2.按規定處理個人賬戶,需辦理個人賬戶余額劃轉手續的,劃轉時需標明轉移人員姓名和社會保障號。
3.生成並核對《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附件4,以下簡稱《信息表》),並提供給轉入地經辦機構。
4.轉出地經辦機構將參保人員有關信息轉出後,仍需將該信息保留備份。
《聯系函》信息不全或有誤的,應及時聯系轉入地經辦機構,轉入地經辦機構應予以配合更正或說明情況。不符合轉移條件的,轉出地經辦機構應通知轉入地經辦機構。
第七條 轉入地經辦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個人賬戶余額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接續手續:
1.核對《信息表》列具的信息及轉移的個人賬戶金額。
2.將轉移的個人賬戶金額計入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
3.根據《信息表》及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補充完善相關信息。
4.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信息表》按照社保檔案管理規定存檔備案。
參保(合)憑證、《信息表》或個人賬戶金額有誤的,轉入地經辦機構應及時聯系轉出地經辦機構,轉出地經辦機構應予以配合更正或說明情況。
(2)北京去哪個社保中心辦理轉移擴展閱讀:
第八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定《基本醫療保障參保(合)憑證樣張、標准格式和填寫要求》(附件1),並將憑證樣張公布在部網站上,各地經辦機構按照標准列印。
第九條 各統籌地區經辦人員可以登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址(http://www.mohrss.gov.cn)查詢全國縣級以上經辦機構的郵寄地址、聯系電話和傳真號碼,下載各地行政區劃代碼。
經辦機構聯系方式發生變化,要及時通過系統變更或直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確保部網站上公布的縣級以上經辦機構信息的准確性。
第十條 關系轉移接續函、表等材料應以紙質方式通過信函郵寄。為便於及時辦理手續,經辦機構間尚未實現信息系統互聯的,可先通過傳真方式傳送相關材料;已經實現信息系統互聯的,可先通過信息系統交換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有關信息。
第十一條 進城落戶農民和流動就業人員參加新農合或城鎮(城鄉)居民等基本醫療保險的信息應連續計入新參保地業務檔案,保證參保記錄的完整性和連續性。
第十二條 本規程從2016年9月1日起實施。原《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試行)》(人社險中心函〔2010〕58號)同時廢止。
『叄』 北京社保轉移流程:北京社保怎麼轉移
異地社保合並辦理流程
1、職工流動就業參保繳費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可以轉移接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2、職工離開本市,到其他地區就業的,先由繳費單位或本人攜帶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手冊、醫療保險證卡、《參保職工跨省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等有關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務大廳申請,清算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後,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以下簡稱《參保繳費憑證》);
3、再由本人持《參保繳費憑證》至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提出書面申請,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由雙方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不用往返奔波。
異地社保轉移辦理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填個表格)。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列印出全國統一格式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同時按規定轉移養老保險基金(轉移個人賬戶總額和12%的統籌基金)。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帳戶儲存額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統一按國家規定辦理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手續,全額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
(四)將所有手續交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
『肆』 北京社保異地轉移手續怎麼辦理
不知道你是哪個區的,朝陽區社保中心的業務咨詢:010-85820091,辦公電話:010-85823090。
地址:朝陽區十里堡北區18號樓。可乘440、486、608、640、675、991路公交車到農民日報社北站下車往東。
北京市朝陽區跨省就業人員跨省轉出須知:
二、需提供的材料:
參保單位為參保人員辦理轉出手續,並提供《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一式兩份)(停止繳費原因註明「轉外省申請中斷」)
三、辦理流程:
1、參保單位在朝陽區社保網站上預約取號
2、按預約時間到社保中心收繳大廳等候叫號辦理
3、業務人員辦理完畢後,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4、參保單位將《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交給參保人員
5、參保人員持《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地申請辦理轉入手續
『伍』 北京社保如何轉移到外地
回到地方單位並且不在單位上班只能以自由職業繳納個人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其他保險必須在單位才可以補繳。
回戶口所在地所屬社保中心開具一張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轉如要出具匯款信息;各機構要求不一樣,有可能是原單位所屬社保機構出具同意調出函件,到現單位所屬社保中心蓋章(建議撥打社保局電話:12333咨詢)。
(5)北京去哪個社保中心辦理轉移擴展閱讀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陸』 個人如何辦理社保從北京遷出
北京社保轉往外地辦理流程如下:
1、預約取號:由參保單位在社保網站上預約取號。
2、列印憑證:到社保中心收繳大廳辦理,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交給參保人員。
3、辦轉入手續:參保人拿著憑證到新就業地申請辦理轉入手續。
4、接收接續函:接收外地接收的社保經辦機構發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函。
5、錄入劃轉:北京將錄入新就業地開戶銀行、郵寄地址等信息,隨後辦理基金劃轉手續。
拓展資料:確保繳費正常
1、在京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如有欠費,轉出前須還清欠款。
2、如果沒有還欠,欠繳時間將不能計入累計繳費年限,對在異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也會有一定影響。
社保無小事,事關每一個人。無論是以後的養老、還是醫療報銷都和我們現在所繳納的社保息息相關。尤其是隨著人口老齡化的日漸嚴重,未老的養老問題將會困擾著每一個人。
『柒』 我想將我北京的社保轉移到外地,請問需要什麼材料,去哪辦
開社保繳費證明,到你現參保地 正常繳納社保,有社保記錄之後 兩地社保在社保中心進行對接。
『捌』 北京居民如何辦理社保轉移
對於不少北京市的居民來說,他們的生活圈子一般都是局限在北京市以內的,很少會出了這個城市,除非一些特殊的情況,他們才會離開北京。不過對於更多的人來說,北京都是一個可以實現夢想的地方,所以北京也可以說是一個流動性比較大的城市。那麼對那些在北京工作的外地人或者是在外地工作的北京人來說,如果更換了工作,那麼已經繳納了的社會保險要怎麼處理呢?社會保險可以轉移么?小編今天就跟您一起來看。 ? 在最開始,我們國家的社保政策都是獨立的,每個省、每個城市的繳費標准和領取標准都不同,而且由於各省市之間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相互之間信息不流通,所以最開始的時候社會保險一般是不能辦理轉移的。不過不能辦理轉移就出現了很多問題。因為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不少農村或是欠發達一些的城市的人都在向經濟比較發達的城市靠攏。越來越多的流動人員的出現也就對社會保險的轉移需求越來越大,畢竟如果在不同城市工作社會保險關系又不能轉移的話,這不僅關系著個人的醫療問題以及以後的養老問題,矛盾激化了的話還可能會引起社會問題。養老保險 正是基於集中需求,所以國務院在二零一零年出台規定,明確全國的關系可以跨省轉移,個人在達到退休年齡的時候,基本養老金是根據您在某個城市呆的時間分段計算的,但是會統一支付。北京市當然也是支持社保轉移的,而且北京市人保局還明確規定社保的異地轉移的人員可以在北京辦理退休手續。辦理社保轉移程序也比較簡單。你首先要做的就是在北京市的社保網站上預約區號,然後到社保中心的大廳辦理相關的養老保險轉出手續就可以了。然後帶著您的養老保險繳費憑證,以及原來所在地的社保相關轉出手續到新的就業地辦理轉入手續即可。當然,還有其他的一些包括銀行賬戶信息等的也是要弄好的。
『玖』 北京社保轉移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國家政策,從2010年1月1日開始,社保不允許退保,只能轉移關系。
所有手續需要45個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
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部分單位繳費;
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工一視同仁。
為避免參保人員因辦理轉續關系而在兩地往返奔波,暫行辦法規定了統一的辦理流程: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由社保經辦機構發給參保繳費憑證;
在新就業地參保,只需提出轉續關系的書面申請,轉入和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協調辦理審核、確認和跨地區轉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