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去中心化
1. 中本聰和比特幣的關系是什麼呢
中本聰和比特幣的關系是什麼呢?
一、中本聰用比特幣幹掉任性的「中心化」
比特幣從剛開始到今天,已經上漲了數萬倍,以至於無論是圈內人還是圈外人,都難免感嘆一句:我當年怎麼沒早點買比特幣呢!
事實上,比特幣剛開始可不是為了給大家炒幣致富的,而是定義為一套電子現金系統。
為什麼這么說呢,2008年,有個叫「中本聰」的人寫了一篇名字叫作:《比特幣:一個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論文,這是一篇非常嚴謹的論文,裡面並沒有涉及到投資、致富這樣的話題。
為什麼要發明這樣一套系統?是銀行卡、信用卡支付不好用?還是銀行服務不便捷?都不是。
現如今,盡管紙幣還是主要的貨幣形態,但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時代彷彿已經過去,現如今就算路邊的小商販也大多都是微信支付寶付款,微信轉賬、支付寶轉賬已經成為新時代的主要生活方式。在 2008 年的時候即使沒有微信、支付寶,但仍有銀行卡、信用卡,那麼比特幣這樣的概念為什麼會誕生呢?
比特幣誕生的時代背景:2008年全球正處於嚴重的金融危機,美聯儲不斷增發貨幣加劇了通貨膨脹,中本聰認為處於完全中心化的中央銀行並不靠譜,對於現金的增發任意為之,針對這一點著實過分!
基於這種大環境,他開始思考:怎麼樣遏制這個「任性」的中央權威,不讓它時不時就增發或者減少發行現金......
經過幾個月的思考和研究他得出了這樣的結論:幹掉美聯儲肯定是不現實的,但我可以重新做一套貨幣系統,用全新的金融系統體系去制衡或者幹掉美聯儲這種權力機構!換句話說:既然美聯儲是「中心化權威」,遏制它的方式當然就是「去中心化」!
於是,他通過對之前已經發放的數字貨幣 B-money和HashCash等的深入研究,創建了一個點對點的、完全去中心化的電子現金系統,也就是現在的比特幣。
點對點、去中心化意味著什麼?我們舉個例子:
假使你給小明轉2000塊錢,如果用現在的支付方式,這個2000塊錢的流轉過程是這樣的:你——銀行|微信|支付寶——小明,也就是說,這2000塊錢要經過「銀行|微信|支付寶」這樣一個中轉站才能到達小明手裡。
如果是比特幣呢,2000個比特幣的流程是這樣的:你——小明,直接支付收款,完全除去了中心化的監管,自己的資金自己完全掌握控制權,一個絕對自由的金融體系系統自此誕生。
所以,比特幣最早的建立初衷並不是讓人實現「一夜暴富」的造富神器,也不是一種簡簡單單的加密數字貨幣,而是一套去中心化的電子現金系統。他要改變的不是貨幣和支付形式,他是要創造對於金融領域的一種完全自由自控的超時代產物。
比特幣這套電子現金系統,融合了P2P、密碼學、經濟學等多重現有的學科,在比特幣的誕生中,中本聰更像是一名優秀的「產品經理」,他善於把原有的技術手段整合利用,做成一套讓人耳目一新的「新」產物。
二、中本聰到底是誰?
中本聰這么厲害,他到底是誰?答案是:不知道。
「中本聰身世之謎」可以說是當代區塊鏈行業最大的未解之謎了。不止有人的地方有江湖,其實,有「謎」的地方也有江湖。「中本聰」的名頭實在是太響了,每過一段時間,就會有人站出來說:「我就是中本聰」;或者,「他就是中本聰」。
中本聰真實身份猜測之一:多利安·中本
多利安·中本是居住在加利福尼亞州的日裔美國人,「哲史」是他出生時的名字
(「中本哲史」這個名字,是「中本聰」的日本媒體翻譯版本)。除了名字相同以外,多利安在接受采訪時親口說:「我已經不再參與它了,不能討論它。它已經被轉交給其他人。他們現在在負責。我已經沒有任何聯系。」
但隨後,多利安澄清,自己所說的事情是之前從事的軍方保密工作,並不是比特幣。P2P基金會的中本聰賬戶也在塵封五年之後發了第一條消息,稱:「我不是多利安·中本。」
中本聰真實身份猜測之二:望月新一
日本數學家望月新一的研究領域包含比特幣所使用的數學演算法。而且,望月新一一般不使用常規學術發表機制,而是習慣獨自工作。不過,有人提出質疑,認為設計比特幣所需的密碼學並不是望月新一的研究領域,望月本人也否定了自己是中本聰的說法。
中本聰真實身份猜測之三:尼克·薩博
尼克·薩博之前是喬治華盛頓大學的教授,熱衷於研究去中心化貨幣,也喜歡使用化名發表學術作品,他曾經發表過一篇關於「比特黃金」的論文,被認為是比特幣的先驅。不過,他在一篇文章中表示:中本聰是繼他之後少數對比特幣演算法感興趣的人,暗示自己並不是中本聰本人。
中本聰真實身份猜測之四:哈爾·芬尼
哈爾·芬尼是一位著名的密碼朋克和密碼學家。他是2009年第一個從中本聰那裡接收比特幣的人,還是第一個下載比特幣客戶端的人。然而,哈爾·芬尼在2014年去世之前否認了他是中本聰的說法。
中本聰真實身份猜測之五:克雷格·史蒂芬·懷特
克雷格·史蒂芬·懷特是一位澳大利亞的企業家,也是首位公開承認自己是中本聰,聲稱自己擁有中本聰的加密簽名檔和早期的比特幣地址私鑰,但這一言論飽受質疑,人們認為這兩個證據其實很容易獲取到,並不足以能夠證明中本聰的身份。因為時常在公開場合叫囂自己是「中本聰」,他獲得了一個外號「澳本聰」(澳洲的中本聰),當然,這是一個戲稱。
中本聰真實身份猜測之六:「中本聰」是一個團隊,而非個人
中本聰在發言和程序中,切換使用英式英語和美式英語,並且隨機在全天不同的時間上線發言,似乎賬號有多人操縱。比特幣核心開發團隊工作人員認為,其演算法設計過於精良,不像是一個人單槍匹馬所能完成的。
中本聰真實身份猜測之七:「中本聰」只是一個虛構身份
這種猜測的依據在於,中本聰極少透露自己的真實信息。在P2P基金會網站的個人資料中,他自稱是居住在日本的37歲男性。然而,他在公開場合從來沒有使用過日語,而是使用非常純正熟練的英文。用他的姓名在網上搜索,也無法找到任何與這個人相關的信息。
中本聰為什麼不現身呢?早在2015年,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金融學教授巴格·喬杜里便提名中本聰為201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候選人,盡管獲此殊榮,中本聰也一直沒有出現。中本聰為何把自己包裹在層層加密的代碼下呢?我們認為主要有三個原因:
第一,隱匿身份是為了規避外在風險。
發行貨幣本是一種國家行為,而中本聰發明的比特幣,是建立在無政府主義,或者說對政府以及中心化金融機構缺失信任的基礎上。加之比特幣的發展速度非常快,不僅如此,還帶動了其他數字貨幣的出現和滋長,目前在世界范圍內的市值是非常巨大的。
打擊一種現象最常見也最有效的方法莫過於「抓典型」,比特幣是一眾加密貨幣的鼻祖,盡管它是一種虛擬貨幣,一旦被一些國家界定為非法發幣、縱容經濟犯罪等非法行為,中本聰本人或將面臨刑事責任。
第二,避免自己的個人言論影響去中心化發展進程。
我們都知道,幣圈大佬的號召力有多強,盡管現在的共識在於,幣圈大佬全部是自帶流量的網紅,但事實的確是,他們振臂一呼,後面的韭菜就蜂擁跟隨。
中本聰可以說是幣圈大佬中的王者級別,他的任何言論和行為都將影響到許多人,因為在大家眼裡,他就是權威,這與他所倡導的「去中心化」是完全相悖的。
第三,保護個人隱私與人身安全。
平日里,大佬風光無線,可是每當遇到幣價跳水、主網漏洞等問題,大佬就會被揪出來問責。看看曾經在上海被圍追堵截的V神、以及此前飽受爭議的EOS創始人BM就知道了。中本聰的身份一旦被公開,將要面臨的也許是負面纏繞甚至人身攻擊。這樣看來,還是被代碼包裹的世界更安全。
中本聰到底是誰我們暫且不管,盡管他本人身份虛幻成謎,但是他留給我們的比特幣系統卻是實實在在存在的。
2. 如何理解區塊鏈技術的去中心化
重慶金窩窩網路:去中心化,即與傳統中心化的方式不同,這里是沒有中心,或者說人人都是中心;分布式賬本資料庫,意味著記載方式不只是將賬本數據存儲在每個節點,而且每個節點會同步共享復制整個賬本的數據。同時,區塊鏈還具有去中介化、信息透明等特點。
3. 互聯網究竟帶來中心化還是去中心化
互聯網其實是同步放大了中心化和去中心化的力量,單純強調去中心化是不合適的。中心化或者去中心化本身看著很像個學術問題,也並不重要,但實際上這種趨勢會影響每個人,並一定會改變社會的結構。
4. 如何通俗解釋區塊鏈
區塊鏈就是一種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賬本資料庫,這種分布式賬本的好處就是,買家和賣家可直接交易,不需要任何中介。人人都有備份,哪怕你這份丟失了,也不受影響。
(4)學術去中心化擴展閱讀:
區塊鏈應用領域
1、金融領域
區塊鏈在國際匯兌、信用證、股權登記和證券交易所等金融領域有著潛在的巨大應用價值。將區塊鏈技術應用在金融行業中,能夠省去第三方中介環節,實現點對點的直接對接,從而在大大降低成本的同時,快速完成交易支付。
2、物聯網和物流領域
區塊鏈在物聯網和物流領域也可以天然結合。通過區塊鏈可以降低物流成本,追溯物品的生產和運送過程,並且提高供應鏈管理的效率。該領域被認為是區塊鏈一個很有前景的應用方向。
3、公益領域
區塊鏈上存儲的數據,高可靠且不可篡改,天然適合用在社會公益場景。公益流程中的相關信息,如捐贈項目、募集明細、資金流向、受助人反饋等,均可以存放於區塊鏈上,並且有條件地進行透明公開公示,方便社會監督。
4、保險領域
在保險理賠方面,保險機構負責資金歸集、投資、理賠,往往管理和運營成本較高。通過智能合約的應用,既無需投保人申請,也無需保險公司批准,只要觸發理賠條件,實現保單自動理賠。
5. 梁玉霞的學術成果
法學專著
(1)《中國軍事司法制度》(社科文獻出版社1996),
(2)《論刑事訴訟方式的正當性》(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
(3)《刑事訴訟主張及其證明理論》(法律出版社2007),
(4)《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研究》(中國公安大學出版社2009),
(5)《司法及其相關職務責任研究》(主編)(法律出版社2001),
(6)《中國軍事法導論》(主編)(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
(7)《最新涉外涉台港澳法律顧問大全》(合著),(北京廣播學院出版社1992)。
主編、參編教材及其他
(1)《刑事訴訟法學》(主編),21世紀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法學精品教材(暨南大學出版社2009),
(2)《刑事訴訟法》(主編),21世紀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法學精品教材,(暨南大學出版社2009),
(3)《刑事訴訟法》(法律碩士精品教材系列)(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11),
(4)《中國刑事訴訟法》(國務院僑辦立項),暨南大學出版社2012年10月。
(5)廣東省公務員考試用書:《法律基礎知識》(參編),(廣東人民出版社2005),
(6)《刑事訴訟法學教程》(參編),(中國方正出版社1997),
(7)《律師與公證制度通論》(參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
(8)《中外市場經濟合同示範大全》(參編),(陝西人民出版社1993)。
核心期刊論文
1,《關於香港駐軍的司法管轄和法律適用問題的探討》,《法商研究》1997-1;
2,《刑事審判中原被告的錯位及其矯正》,《中國法學》1993-4;
3,《傳承與移植的失卻——對我國親屬作證義務的反思》,《中外法學》1997-4;
4,《刑事被害補償研究》,《法商研究》1998-4;
5,《民事權利基礎主義初論》,《法商研究》2000-4;
6,《司法獨立的另一種詮釋:權、責、信的統一》,《現代法學》2000-5;
7,《論污點證人作證的交易豁免》,《中國刑事法雜志》2000-6;
8,《論刑事證據開示的基礎》,《法律科學》2001-3;
9,《偵查訊問的程序意義——一個審判中心主義的視角》,《法學評論》2002-4;
10,《無罪推定原則的價值選擇與理念調適》,《河北法學》2005-12;
11,《自白補強規則比較研究》,《當代法學》2006-2;
12,《事實聽證主義及其局限性》,《暨南學報》2006-5;
13,《犯罪預備的立法反思與完善》,《學術界》2008-3。
14,《論刑事程序法的非犯罪化》,《求索》2008-5。
15,《提升檢察職能履行效果評估研究》,《中國刑事法雜志》2010-12。
16. 《逮捕中心化的危機與解困出路——對我國刑事強制措施制度的整體檢討》,《法學評論》2011-4;
17.《聚焦於法庭的敘事:訴訟證明三元系統對接——論裁判者心證自由的限度》,《中外法學》2011-6。
18.《成就與希望——從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看證據利益配置的成敗》,《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1期.
19.《橫琴新區之刑事司法管轄與法律適用探索》,《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2期.
其他學術論文
《刑事證明要求新議》《江西法學》1996-2;
《刑事訴訟法的新特點》《人大復印資料》1996-D415;
《論刑事法制的效益化》載《走向法制之路》,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1996;
《從規范到運作:刑訴效益的微觀分析》《司法公正和司法改革》,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1999;
《鄧小平理論與中國法制現代化》,《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00-3;
《對抗式庭審方式與中國的制度環境》《面向21世紀的司法制度》,知識產權出版社2000;
《控辯對抗與辯訴交易》《刑事法評論》第7卷;
《鑒定結論在司法中的兩面性及其統一》《律師世界》2001-1;
《對刑事救濟審程序主體的重新審視》《訴訟法論叢》第6卷;
《什麼是證據——反思性重塑》《證據學論壇》第三卷;
《當庭采證問題研究》載陳光中主編《訴訟法理論與實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
《論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證明責任及依據》檢察日報2003年6月11日;
《檢法沖突及其調適》,《當代檢察官》2003-6;
《刑事司法改革中五大權力關系論綱》,《檢察論叢》第7 卷(2004);
《訴訟證明的對象轉換:訴訟主張》,2003年全國訴訟法學年會論文集,法律出版社2004;
《對立與協調:刑事訴訟主張的矛盾運動》,載徐靜村主編《刑事訴訟前沿研究》第3卷(2005);
《強化法律監督的制度設計》載《中國檢察》第7卷(2005);
《淺論刑事訴訟主張的概念》,載陳光中等主編《訴訟法理論與實踐》,中山大學出版社2005;
《論如實供述義務——兼論對英國沉默權制度的借鑒》,《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5-4;
《論刑事缺席審判制度的合理性及其借鑒》,《訴訟法理論與實踐》中國方正出版社2005;
《憲政視野中的檢察權》,載《檢察論叢》2005-10。
《論司法鑒定權威的程序保障》,《中國司法鑒定》2006-2;
《走向公平正義——淺談法律監督的意義與局限性》,《廣州大學學報》2006-1;
《完善我國社區矯正制度的思考》,《政法學刊》2006-1;
《檢察職權與人權保障》,陳光中等主編《訴訟法理論與實踐》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
《論司法鑒定主體的雙重性》,《中國司法鑒定》2006-5;
《國家社會化進程中檢察機關的歷史重任》,《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07-4;
《刑事訴訟主張生成的話語環境》,載《暨大法律評論》,法律出版社2007;
《附帶民事訴訟中檢察機關與被害人關系研究》(課題組負責人),徐靜村主編《刑事訴訟前沿研究》第六卷,中國檢察出版社2007;
《死刑控制背景下的徒刑改革》,《中國律師和法學家》2008-1;
《事實·命題·訴訟主張》,載卞建林主編《刑事訴訟法修改——問題與前瞻》,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
《訴訟主張:刑事訴訟的核心》《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博士後論叢》(第二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
《刑事司法管轄權的本質及其構成》,載《刑事訴訟制度的科學構建》中國公安大學出版社2009;
《刑事被害人國家補償制度比較研究》,載楊松才、肖世傑主編《刑事訴訟法再修改專題研究》(中國刑事訴訟法再修改與人權保障國際學術研究會論文集)中國檢察出版社2009年。中國江西公安專科學校學報2009-1;
《中國區際刑事司法管轄權的劃分原則探析》,載卞建林等主編:《深化刑事司法改革的理論與實踐》(2009年年會論文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10;
學術隨筆
1. 《理論有什麼用》,載《法學家茶座》2004年第6期
2. 《法的精神與法律人的特質》,載《法學家茶座》2010年8月第31期
3. 《法學的悖論:反叛與順從》,載《法學家茶座》2012年第1期。
課題
主持、參加省部級研究課題4項,國際合作課題1項,地方研究課題多項。
6. 在哪裡可以學到區塊鏈的知識
近期okex和新浪財經聯合出了一部關於區塊鏈介紹的科普視頻,在此之前,36氪網站也有區塊鏈知識相關的視頻,是火幣做的。
隨著以比特幣為代表的數字加密貨幣的強勢崛起,新興的區塊鏈技術逐漸成為學術界和產業界的熱點研究課題。區塊鏈技術的去中心化信用、不可篡改和可編程等特點,使其在數字加密貨幣、金融和社會系統中有廣泛的應用前景。區塊鏈相關的域名比如.top等,也在區塊鏈浪潮下,被注冊了不少,很多交易平台能看到相關的應用。
區塊鏈技術具有三個明顯的特性:公開性、安全性和唯一性。
公開性主要指區塊鏈中的存儲信息對所有參與者是完全公開的。這點主要由區塊鏈點對點網路存儲方式決定的,在區塊鏈網路中,每一個節點都可以存儲區塊鏈的副本,而區塊鏈的唯一性可以保證這個副本在不同節點之間是完全一樣的。
安全性主要指區塊鏈區塊內存儲的信息是經過了數字加密技術處理之後保存的,只有私鑰持有者才可以對信息進行解密獲得真實信息。其他成員只能可以看到並且驗證信息的完整性和唯一性,但無法看到真實的信息。
唯一性這個特性主要是由於區塊鏈上的信息一旦上鏈就無法篡改,因此具備唯一性。當然這里說的唯一性還包括空間上的唯一性,即所有節點都只有一個相同版本的信息,也包括時間上的唯一性,即歷史數據不可更改。這個唯一性還指區塊鏈在運行過程中保持唯一一條主鏈的特性,而一旦出現其他鏈,則是出現了分叉。分叉的出現會導致區塊鏈在兩個不同的空間維度中出現了副本,當然解決這個問題還需靠設定合理的共識規則來避免。區塊鏈概念火熱的時候,許多相關的top域名被注冊,並用作了區塊鏈平台。
7. Themis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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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mis 官網
Themis 旨在提供第三方託管服務(如支付寶在網上購物中的作用)。Themischain發布了一個名為Global Escrow Token(GET)的代幣,通過使用一種考量存款和聲譽的激勵機制來激勵區塊鏈參與者,比如Themis 會獎勵那些積極參與第三方託管和仲裁的區塊鏈參與者。當用戶使用他人提供的託管服務和仲裁服務時,用戶會支付GTE給對方,如果有其他參與者也參與了仲裁,那他們也會獲得一部分報酬。Themis 讓公平的P2P交易不僅發生在數字貨幣之間,也通過託管合同和仲裁合同應用在數字資產和實物資產之間。
如果你是想了解一下Themis,那這些已經差不多了。如果你有什麼其他問題,歡迎追問。如果你對區塊鏈感興趣,你可以關注一些區塊鏈媒體,比如芥末圈,百家號。相信會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