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職業病鑒定中心去哪裡
㈠ 職業病鑒定在哪做
(1)當事人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鑒定申請.鑒定申請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鑒定申請書,職業病診斷病歷記錄,診斷證明書,鑒定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審核.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收到當事人的鑒定申請後,要對其提供的與鑒定有關的資料進行審核,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材料審核,對材料齊全的發給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全的,通知當事人進行補充.必要時由第三方對患者進行體檢或提取相關現場證據.當事人應當按照鑒定委員會的要求,予以配合.
(3)組織鑒定.參加職業病診斷鑒定的專家,由申請鑒定的當事人在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的主持下,從專家庫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當事人也可以委託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抽取專家,組成職業病鑒定委員會,鑒定委員會通過審閱鑒定資料,綜合分析,作出鑒定結論.鑒定意見不一致時,應當予以註明.
(4)出具鑒定書.鑒定書的內容應當包括:被鑒定人的職業接觸史;作業場所監測數據和有關檢查資料等一般情況;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的主要爭議以及鑒定結論和鑒定時間.鑒定書必須由所有參加鑒定的成員共同簽署,並加蓋鑒定委員會公章.
㈡ 請問去哪裡可以做職業病鑒定
職業病鑒定指的是拿到職業病診斷結果之後,對結果有疑議,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進行鑒定。我猜你應該是想做職業病診斷,你可以去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有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診斷。具體哪些單位有資質,你可以咨詢當地衛生局
㈢ 職業病應該在哪兒鑒定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你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自己戶籍所在地(其他地方都不行),有資質的單位(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職業病診斷資質)去診斷。
㈣ 職業病鑒定需要什麼手續去哪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條規定:
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申請職業病診斷時應當提供:
(一) 職業史,既往史
(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四)工作場所理念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
(五)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有關材料。
(4)南陽市職業病鑒定中心去哪裡擴展閱讀: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規定:
醫療衛生機構未經批准擅自從事職業病診斷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八十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六條
職業病診斷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一)超出批准范圍從事職業病診斷的;
(二)不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履行法定職責的;
(三)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
第五十七條
職業病診斷機構未按照規定報告職業病、疑似職業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八條
職業病診斷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警告,並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職業病診斷管理制度;
(二)不按照規定向勞動者公開職業病診斷程序;
(三)泄露勞動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
(四)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五十九條
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收受職業病診斷爭議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參考資料:網路-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
㈤ 去哪裡鑒定職業病最好
1、你要先去醫院進行體檢,然後根據醫院的體檢報告去申請進行職業病診斷;職業病診斷應當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常州做職業病診斷的機構有各區的職業病控制中心和市疾病控制中心;
2、如果單位不認為你是職業病,可能會在出具介紹信、提交相關工作環境的報告上阻撓你,具體應對方式建議咨詢律師為宜;
本律師近期在處理以職業病工傷案件,如有疑問可電聯或面談。
法條參考: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
第三條職業病診斷應當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第十條勞動者可以選擇用人單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診斷。
本辦法所稱居住地是指勞動者的經常居住地。
第十一條申請職業病診斷時應當提供:
(一)職業史、既往史;
(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四)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
(五)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關材料。
用人單位和有關機構應當按照診斷機構的要求,如實提供必要的資料。
沒有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或者健康檢查沒有發現異常的,診斷機構可以不予受理。
第十二條職業病診斷應當依據職業病診斷標准,結合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臨床表現和醫學檢查結果等資料,進行綜合分析做出。
對不能確診的疑似職業病病人,可以經必要的醫學檢查或者住院觀察後,再做出診斷。
㈥ 職業病鑒定怎麼去申請找哪個醫療機構
當地的職業病防治院
准備以下資料
1身份證明
2職業病診斷證明
3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4當事人其他材料(相關人員證明材料,衛生監督機構或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有關材料)
5健康檢查結果
6相應的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資料
7職業病診療等當事人健康資料
反正材料越多越好
鑒定機構收到材料10日內對資料進行審核
材料不全的 通知補充
材料齊全 出具診斷鑒定受理通知書
受理之後60日內 組織診斷鑒定
必要時 對申請人進行 現場醫學檢查 調查取證
出具鑒定書
㈦ 一般在哪裡做職業病鑒定啊
職業病鑒定依法應該在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第四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病診斷,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內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的名單。
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二)具有與開展職業病診斷相適應的醫療衛生技術人員;
(三)具有與開展職業病診斷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四)具有健全的職業病診斷質量管理制度。
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不得拒絕勞動者進行職業病診斷的要求。
第四十五條 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㈧ 職業病鑒定在什麼地方
在你所居住地的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所鑒定!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職業病診斷鑒定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當事人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鑒定申請。提供的材料包括:
①職業史、既往史;
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
③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④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
⑤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關材料。
(2)審查。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後,要對其提供的與鑒定有關的資料進行審核,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材料審核,對材料齊全的發給受理通知書;材料不全的,通知當事人補充。必要時由第三方對患者進行體檢或提取相關現場證據。當事人應當按照鑒定委員會的要求,予以配合。
(3)組織鑒定。參加職業病診斷鑒定的專家,由申請鑒定的當事人在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的主持下,從專家庫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當事人也可以委託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抽取專家,組成職業病鑒定委員會,鑒定委員會通過審閱鑒定資料,綜合分析,作出鑒定結論。鑒定意見不一致時,應當予以註明。
(4)出具鑒定書。鑒定書的內容應當包括:被鑒定人的職業接觸史;作業場所監測數據和有關檢查資料等一般情況;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的主要爭議以及鑒定結論和鑒定時間。鑒定書必須由所有參加鑒定的成員共同簽署,並加蓋鑒定委員會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