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去鑒定中心鑒定傷口
⑴ 傷口需要鑒定去那做
司法鑒定指定醫院
⑵ 傷口做鑒定需要拿什麼東西去。
做修補4.撲上與膚色接近的碎粉,一分鍾後掃去,這有助於定妝並吸去油分,讓效果持久。●遮頰小貼士:1.不要在正在發炎甚至化膿的暗瘡上塗遮瑕霜,暗瘡有膿或形成傷口的話,很...這個過程通常需要三個月左右...而且一個比一個的保濕率高,害得消費者左挑右選,拿不定主意...
⑶ 法醫鑒定傷口怎麼量
人身傷害司法鑒定時,不能因臨床治療好轉、預後良好而減輕原損傷程度,也不能因醫療處理失誤或者因損傷使原病情加重,以及個體特異體質而加重原損傷程度。
因清創而延長的傷口長度不能視為損傷創口而作為鑒定傷情的依據。
因治療所需而切除的傷肢殘端不能視為損傷所致而作為鑒定傷情的依據。
凡是以容貌毀損、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評定依據的,原則上在損傷後3至6個月內進行,如肢體功能障礙。
凡是神經系統損傷,影響功能的,原則上在6至12個月內進行。
以精神障礙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原則上待到1年後進行。
凡是疑難、復雜、一時不能確定損傷程度的,可以在治療終結或者狀態穩定後6個月內進行。
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並發症直接對照標准做出預檢意見(結論)並對有可能出現的後遺症加以說明;必要時可待到損傷程度評定時機時進行復檢,做出鑒定結論。
只計算傷及真皮的癍痕
不規則癍痕可以用量角器分段測量後相加(我實習時用公安局的表尺彎著量)
樓主怎麼單問這么個問題,如果需要我還可以提供法律咨詢.
⑷ 司法鑒定傷口多少錢
人身傷害司法鑒定時,不能因臨床治療好轉、預後良好而減輕原損傷程度,也不能因醫療處理失誤或者因損傷使原病情加重,以及個體特異體質而加重原損傷程度。r因清創而延長的傷口長度不能視為損傷創口而作為鑒定傷情的依據。r因治療所需而切除的傷肢殘端不能視為損傷所致而作為鑒定傷情的依據。r凡是以容貌毀損、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評定依據的,原則上在損傷後3至6個月內進行,如肢體功能障礙。r凡是神經系統損傷,影響功能的,原則上在6至12個月內進行。r以精神障礙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原則上待到1年後進行。r凡是疑難、復雜、一時不能確定損傷程度的,可以在治療終結或者狀態穩定後6個月內進行。r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並發症直接對照標准做出預檢意見(結論)並對有可能出現的後遺症加以說明;必要時可待到損傷程度評定時機時進行復檢,做出鑒定結論。r1、目前大多數法醫都是採用線量,比如針線,把針線沿著弧形傷口的走向展開,量好後,把線放在桌上拉直,用尺子再測量一下長度就好了。r2、法醫鑒定時以達真皮層以下的傷口來計算,並不是說從外面那個邊緣開始算。r3、但不能否認的是,由於不一樣的線的彈性不一樣會造成不同程度的誤差。
⑸ 傷口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傷殘鑒定分工傷鑒定,交通事故鑒定,人損鑒定,適用的標准不同。如果是工傷,那麼你的情況是可以鑒定為傷殘,但如果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就困難。傷殘鑒定的原則是治療終極。最短3個月,如果是神經損傷最短是6個月。如果傷口尚未癒合,一般是不接受鑒定的。
⑹ 自己可以去傷口司法鑒定不
當事人本人是可以去做司法鑒定的。注意鑒定機構要有資質。
⑺ 法醫如何鑒定傷口
一般等傷情穩定後做。
⑻ 法醫鑒定的時候測量傷口是怎麼測量的
1、人身傷害司法鑒定時,不能因臨床治療好轉、預後良好而減輕原損傷程度,也不能因醫療處理失誤或者因損傷使原病情加重,以及個體特異體質而加重原損傷程度。
2、因清創而延長的傷口長度不能視為損傷創口而作為鑒定傷情的依據。
3、因治療所需而切除的傷肢殘端不能視為損傷所致而作為鑒定傷情的依據。
4、凡是以容貌毀損、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評定依據的,原則上在損傷後3至6個月內進行,如肢體功能障礙。
5、凡是神經系統損傷,影響功能的,原則上在6至12個月內進行。
6、以精神障礙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原則上待到1年後進行。
7、凡是疑難、復雜、一時不能確定損傷程度的,可以在治療終結或者狀態穩定後6個月內進行。
8、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並發症直接對照標准做出預檢意見(結論)並對有可能出現的後遺症加以說明;必要時可待到損傷程度評定時機時進行復檢,做出鑒定結論。
9、不規則癍痕可以用量角器分段測量後相加。
⑼ 鑒定傷在哪鑒定
傷情司法鑒定程序
(一)鑒定的委託
案件主辦單位為鑒定委託的主體。
委託單位應審查被鑒定人提供的病歷資料真實性,並在病歷資料復印件上蓋章確認。
委託單位必須經過認真調查確認當事人存在被傷害的客觀事實,才能出具傷情鑒定委託書。
(二)鑒定的受理
被鑒定人必須持有辦案單位開具的傷情鑒定委託書、病歷資料原件和復印件以及相關的輔助檢查資料(如X片、CT、MRI片等)、本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等,在規定時間由委託單位辦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
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醫應及時予以受理、檢驗。
經檢查,認為提供的病歷資料不齊全或尚需到醫療部門進行其他檢查的,委託單位應負責督促當事人及時進行相關的檢查並收集、提供完整必須的病歷資料。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因當事人材料不全、拒絕提供鑒定所需完整病歷資料或進一步檢查的,法醫有權拒絕受理。
辦案單位沒有開具委託書並提供鑒定所需完整材料的,法醫不能正式受理,且不能出具正式鑒定文書。
(四)鑒定的依據
法醫傷情鑒定依據的標准為「兩部兩院」頒布實施的《人體重傷鑒定標准》、《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人體輕微傷的鑒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 GA/T 146-1996),《人體重傷鑒定標准釋義》、《人體損傷程度司法鑒定指南》及法醫學教科書可作為作出鑒定結論重要的參考依據。
(五)鑒定時限
對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3日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意見。
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意見。
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意見。
(六)鑒定意見
鑒定人鑒定後,應當出具鑒定意見。
鑒定意見應當載明委託人、委託鑒定的事項、提交鑒定的相關材料、鑒定的時間、依據和結論性意見等內容,並由鑒定人簽名或者蓋章。
通過分析得出鑒定意見的,應當有分析過程的說明。
鑒定意見應當附有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資質證明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七)鑒定人
鑒定人對鑒定意見負責,不受任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多人參加鑒定,對鑒定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註明。
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八)鑒定意見的領取
辦案人要及時領取鑒定意見和所提供的醫院診治及案件相關材料,並辦理書面交接手續。
或者和鑒定機構協商後由鑒定機構郵寄送達其鑒定意見。
(九)鑒定意見的審查與告知
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對鑒定意見進行審查。
對經審查作為證據使用的鑒定意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