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務去中心化
A. 政府公共服務的運作理念
當前,適應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建設服務型政府已成為我們國家的共識。如何建設服務型政府?筆者主要從基層政府的角度,談一些理念性的個人意見,僅為拋磚引玉之用。
一、根本轉變:從管制型到服務型的構建
長期以來,在計劃經濟體制和戰時政治體制影響下,我國各級政府在行政管理模式上總體說是管制型政府。其主要特徵:(1)在管理理念方面,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2)在政府職能方面,管理領域過寬。(3)在行政機構設置方面,規模及成本反復膨脹。(4)在行政管理方式方面,重行政而輕法治。(5)在行政效能方面,嚴重缺乏效率且效果不理想。(6)在行政監督方面,嚴重缺乏外部監督。管制型政府已完全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必須加快建立服務型政府。
服務型政府的構建,應該遵循以下理念:(一)小政府,大社會。要真正轉變政府職能,將政府職能的定位首先明確為一個為全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政府。政府職能的邊界要清晰,該管的要管好,不該管的放手讓市場和社會調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職能不是越大越強,應當是越小越好,集中有限的政府資源承擔起有限的政府責任,才能集中精力辦大事,辦好事。構建小政府,使真正精減政府機構和人員編製成為可能,不致於陷入「精減———膨脹———再精減———再膨脹」的怪圈。我國新一輪機構改革實踐也充分證明,精兵簡政是建立服務型政府的必然趨勢。如被賦予地級市許可權的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黨政機構精簡幅度近2/3,其中政府機構只剩10個;廣東省深圳市、珠海市政府工作部門也精簡了約1/3。
(二)分級分權,分層分責。應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的權、責、利。基層政府應作更多的探索。如近期廣東省珠海市新一輪機構改革的做法就值得借鑒,該市市委書記甘霖提出「改革突出不同層級政府履行職責的重點,形成全面銜接、分工合理的職能體系。市一級主要抓政策、規劃、監管;區一級抓經濟社會發展;鎮街一級抓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從制度上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更好地發揮公民和社會組織在社會公共事務管理中的作用。」筆者認為這一思路完全符合發展的需要。在這其中,我認為更重要更有實效的是明晰鎮街一級的行政管理重點:(1)真正把街道辦辦成政府派出機構,而不是現在管理許可權過大的名為街道辦實為一級政府的現狀。鎮政府也應按政府派出機構的方向發展;(2)鎮街主要抓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有利於實現服務重心下移,使服務惠及千家萬戶乃至服務全覆蓋;(3)鎮街應取消招商引資考核。鎮街一級作為招商引資主體過去曾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但隨著主體功能區劃分、鎮街權力弱化、遺留問題多等新情況的出現,鎮街作為招商引資主體的優勢已經喪失。因此,政府應將招商引資許可權集中到縣(市、區)級以上,避免招商引資出現工作重疊和資源浪費,鎮街主要起到配合作用,而將主要精力集中到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但鎮街在配合縣(市、區)以上政府抓好招商引資項目的落實尤其是征地、拆遷以及為企業服務方面的工作暫時仍應作為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市轄區與市的合理分權也很重要,錯開平台、減少環節是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做法。
(三)建立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適當分離的大部門制政府機構。深圳大學教授馬敬仁認為,「大部制」必須以行政三分為原則,「沒有行政三分,大部制是個災難,部越大帶來的負面越大」。深圳市新一輪機構改革核心就是對行政權進行「三分」改革,分別設置委、局、辦三種機構。其中「委」主要承擔制定政策、規劃、標准等職能並監督執行的大部門;「局」是主要承擔執行和監管職能的機構;「辦」是主要協助市長辦理專門事項,不具有獨立行政管理職能的機構。
二、運作模式:絕不是長官意志為主導
受中國悠久的「官本位」社會形態和長期以來的管制型政府模式的慣性思維影響,社會公眾好像已經習慣了黨委、政府領導的「神化」形象,什麼事情都習慣性地依賴黨政領導的個人作用去解決問題,而不是依靠政府的運作機制。許多官員憑英雄主義和個人好惡去做工作,「公共權力私有化,公眾利益部門化」的現象比較嚴重,政府似乎變成了領導個人主導的工具。筆者認為,現代服務型政府的運作,絕不應該以長官意志為主導,而應該由以下理念主導。
(一)公眾利益至大。政府是人類社會化的產物,是受全體公民授權委託去管理關系公眾利益的事務。公眾與政府是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關系,政府是公眾和社會實現自身利益的載體。政府最大的天職就是為公眾服務,謀求公眾利益的最大化。要堅決反對政府不顧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不顧公眾意願的急功近利的政績觀。要著力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產品。要進一步完善公共財政體制和制度,加大財政支出中用於社會公共服務項目的比重。
(二)科學規律至上。主導人類社會發展的,是客觀科學規律,實踐證明,誰不按科學規律辦事,誰就會受到客觀現實的懲罰,有時甚至要付出慘重代價。我國的「大躍進」就是違反科學規律的典型。因此,政府在運作中一定要按科學規律辦事,其實現途徑是保障科學民主決策。一是要擴大公眾參與決策的程度,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發言權,政府的重大決策必須向社會公開,徵集公眾的意見。二是增強專業人士在決策中的話語權,重大決策全程要聽取和尊重專家學者的意見。如香港特區政府建立政務咨詢制度,成立數百個咨詢委員會,成員包括政府人員及社會人士,其中被委任在這些組織服務的社會人士有數千人,這些委員會都可以向特區政府的工作提出專業性意見。
(三)法治至善。大家都知道,法治比人治好,最大的分別就是:法治有公開標准,人治盛行潛規則。法治是人類社會創造的最完善最公正的管理辦法。所謂法治政府,主要是指政府根據人民意志依法組建而成;必須依法行政,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行使職權、履行職責;必須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各項權利和自由,必須接受人民的監督;行政違法必須承擔責任。
(四)效率至高。政府工作必須講求效率,爭取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高的效能。可從幾方面提高服務效率:一是大力打造「透明政府」。讓政府行為盡量公開化,以方便公眾實現知情權,參與決策,實施監督,保障公民權益。當前除了抓好服務公開,更要重視決策公開,政府研究具體工作的常務會議、工作會議等均可邀請公眾代表列席,必要時可進行現場直播或錄像、錄音播出。二是大力減少審批項目和程序。三是大力建設電子型政府。四是加強政府效能管理。
(五)公平至優。市場經濟的本質是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無利可圖的領域和行為一般不會涉及,這就是「市場失靈」。作為服務型政府,很重要的一項職責就是應對「市場失靈」問題,用「看得見的手」營造公平。在經濟領域,營造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在「市場失靈」嚴重的社會領域,擔負起政府應有的促進社會事業發展的職責;在公共服務領域,努力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政府在運行中既要利用市場經濟的競爭和成本核算等手段改造自己,又要避免走入唯利是圖的軌道,更加要防止公共權力尋租變成逐利的工具。
(六)官員權力至小。相對於公眾利益至大,官員權力至小是理所當然。政府的公共權力來源於社會全體公民的委託、授權,政府官員手中所謂的權力與其本人絕無依屬關系。但是由於中國長期官本位思想慣性的影響,政府官員的權力自覺不自覺地放大,要解決「權力至小」的問題任重而道遠。將官員權力變「小」的實現途徑:一是依法行政;二是增強公開性;三是減少審批項目和程序;四是強化監督;五是建立政府機構權力制衡體系;六是全面建立官員「公推公選」制度;七是大大加重對官員腐敗的懲處力度。
三、發展方向:更多的減少直接服務
上世紀90年代中,美國學者戴維·奧斯本和特德·蓋布勒合著了《改革政府:企業如何改革著公營部門》一書引起極大轟動,「政府應是掌舵而不是劃槳」,「把競爭機制注入到提供服務中去」,「滿足顧客的需要,不是官僚政治的需要」等概念被越來越多的政府和公眾所接受。筆者認為,我國政府尤其是基層政府的實際情況雖然與美國等西方國家有很大的不同,但總的來說,政府應著重「掌舵」從而更多地減少直接服務的發展方向是必要且可行的。政府減少直接服務是為了提供更好的服務:(1)有利於政府集中精力、資源進行決策和指導,徹底改變政府管理范圍過大以致力不從心的狀況;(2)有利於政府大幅度精兵簡政,降低行政成本;(3)有利於引進競爭機構,使政府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產品;(4)有利於實現政府「不與民爭利」的宗旨;(5)有利於調動公民參與社會管理和服務的積極性,促進社會和諧;(6)有利於減少腐敗滋生。
政府可以通過以下做法減少直接服務,從而提供更好的服務:(一)減少行政層次。近中期可以加快「省管縣」步伐,撤銷地級市對縣(縣級市)政府的管轄權或代管權。遠期則可考慮逐漸將鄉鎮政府改為上一級政府的派出機構,不再作為獨立的一級政府。
(二)簡政裁官,精兵加薪。政府可以減少更多的機構和人員編制,更重要的是要減少官員的數量,我國各級政府的官員數量跟國外比實在驚人。官員多了最大的問題就是行政效率無法提高,往往是沒事找事干,簡單事情復雜化,復雜問題踢皮球,人際關系政治化等等。減少官員完全符合國際慣例,同時也可充分發揮政府各機構的職能作用,減少瞎指揮。對非官員的公務員,在探索實行職稱工資的同時,也可大幅減少數量,但前提是要「精兵」,通過建立公務員的績效考核和退出機制來砸掉公務員的「鐵飯碗」,使公務員隊伍的專業服務水平不斷提高。在大大減少公務員的基礎上,建立完善「高薪養廉」制度很有必要,符合「以人為本」的人性化管理要求,前提是完善公務員的公開招考制度,實施領導幹部的「公推公選」,探索建立以績效工資為主要形式的靈活工資制度,讓公務員包括官員在公開、公平、公正的環境下領取高薪。
(三)改革公務員尤其是領導幹部績效評估體系。當前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是由本單位范圍的同事投票決定,基本上是你好我好大家好,不能真實反映公務員的績效情況。而作為對公務員服務績效最有發言權的被服務對象,社會公眾卻不具有對公務員真正的評估權。因此,應該改革公務員績效考核體系,把考核主體變為社會公眾,把社會公眾對公務員的評估情況作為公務員年度考核的最主要內容。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最近在全國第一個建立了政府績效評估法制性制度,提出讓第三方參與政府績效評估,值得借鑒。可以大力推廣「萬人評政府」的做法,對政府及其部門進行群眾評議,對領導幹部同時也進行評議。群眾投訴屬實的,要反映在公務員考核結果中。
(四)讓社會更多承擔政府原有的一些職能。政府有限小,社會無窮大。隨著公眾主體意識的不斷覺醒,讓社會上更多的人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已成為可能,這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1)全面推進城鄉社區自治。政府對社區的管理,應該是授權而不是服務。城鎮應普遍成立社區業主委員會,對居委會進行完全的直選,市民完全有能力自己管理好自己。農村應進一步健全直選和村民自治制度,同時發揮村一級的招商引資主體作用,增強村集體的經濟實力和公共服務水平。(2)全面鼓勵發展慈善事業和志願服務。政府是解決「市場失靈」的責任主體,而慈善事業和志願服務是解決「政府失能」的有效途徑。要將官辦的慈善機構改變為自選自治的機構,發展各種各樣的慈善組織,大力發展志願服務組織和隊伍。(3)全面發展群眾團體。
(五)讓市場更多承擔政府原有的一些職能。政府通過制度設計確保公共服務的實現,但大量的公共服務可以通過競爭形式在市場獲得,政府不用全部提供直接服務。同時,大力發展社會行業協會和中介服務組織,把一些行業標准制定、自我約束機制、財務會計、經濟審計、環境評價、發展規劃、社情民意調查、工程預決算、代建辦理等職能承擔起來。
B. 公共服務民營化的優點及存在的問題
優點:
1、拓寬了城市建設資金的來源管道,減輕了政府財政補貼的負擔
解決了過去在公用事業領域投資不足的問題,更好地滿足了投資需求,大大降低政府投資的風險;也引進了市場競爭機制,各企業的經濟效益得到提高,減少甚至取消了政府的財政補貼,增加了政府的稅收和利潤。
2、提高了資金在公共服務過程中的運作效率
實行民營化改革後,一些公用事業部門的生產率獲得了明顯的提高。在市場競爭的壓力下,加速了改革進程,引進了先進的經營理念和管理經驗,改進經營機制,提高了企業經營效益。
缺點:
1、政府公共責任的缺失與創新動力不足
在傳統的公共服務提供過程中,逐漸固化並形成了懶惰與動力機制不足的弊病,而這種消極的慣性思維在短期內難以改變。公共服務民營化的出現,恰好為某些不負責任的政府提供了轉嫁責任與風險的契機,政府內部運行受到外部環境的壓力減小,創新動力受到壓抑與阻滯。
2、項目的階段性或者加總性導致資源浪費
如果被拍賣的是復雜的技術,那麼分包給各個生產者就很可能造成每個人各自收集有關自身業務的信息並進行生產,有關整體最重要的「全局信息」卻面臨著嚴重的供給不足。
由於各生產者之間缺乏溝通與交流,彼此之間相互競爭,「以鄰為壑」,政府協調成本加大,社會資源有可能得不到最優配置,造成資源的浪費。
(2)公共服務去中心化擴展閱讀:
1、黨組織的地位和作用「弱化」。
一是個別單位對黨建工作重視不夠,存在重經濟、輕黨建的傾向,對黨建工作責任制執行不力,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意識不強,「一崗兩責」落實不到位。
二是少數同志不願意做黨務工作,主要精力集中抓經濟工作及業務工作上,對黨建工作只是應付、被動地去做,對黨建工作組織不力,抓得不緊。
三是個別單位黨的組織形同虛設,基本沒有黨組織的單獨活動,幾乎所有的工作都是由行政行為所代替,而支部活動則被幹部職工活動所代替。
2、組織教育活動不經常。
部分基層黨組織生活制度落實不夠全面,沒有將組織教育納入支部重要議事日程,存在重工作、輕學習的現象地區。
特別是個別單位對組織生活制度抓得不實,流於形式。在抓黨員思想教育中,不注重對黨員的集中學習,缺乏對科學文化、基本技能、法制理念、文化素養的教育。
使得一些黨員對政治學習興趣不濃,導致業務理論一知半解,工作水平和能力平平,思想觀念陳舊落後,宗旨意識有所淡化。
C. 什麼是公共服務
在中國,這是創造性的新事業,也是中國所面對的重大挑戰,從而也就存在著許多未知的和不確定的東西。因此,很有必要明確弄清關於公共服務的含義。公共服務可以有三種含義公共服務的第一種含義:國家是公共服務型國家,所以其所作所為都是提供公共服務。關於國家,有很多定義。在每一個社會中,都存在著社會整體的權力,它是壟斷的和最有權威的,並以強制性力量為依託。在現代社會中,這種社會整體的權力,是由決策或立法、審判或司法、以及行政執行機構構成的權力體系。本文中所謂的國家,即是指這一社會整體的權力體系。當國家是由全體社會成員共同所有的時候,國傢具有公共性質,國家存在的目的和職能,就是為全體公民的利益和需求服務。在這個意義上,由國家的公共性質所決定,國家體系中的所有機構,如立法機構、行政機構和司法機構等都是提供公共服務的機構,在這些機構中任職的人們的工作都是在提供公共服務。在中國,這意味著在人大、法院、國務院以及各地方政府等國家機構中的工作人員都是在從事公共服務,上述機構也都是或者都應是公共服務機構。公共服務的第二種含義:政府是公共服務型政府,所以其所作所為都是提供公共服務。本文中所謂的政府,是指國家的執行機構。雖然有人將國家稱作廣義的政府,但從邏輯關系和實際運用的角度看,將國家的行政機構或者國家意志的執行機構視為政府將更明確和易於理解。國家是一種社會權力體系,而政府則是一種組織機構;國家確定權力運作的方向和重大決策,政府則負責實施貫徹。政府是國家體系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國家的性質決定著政府的性質。當國家權力體系具有公共性質的時候,作為國家主要執行機構的政府應該成為公共服務型政府,通過貫徹國家意志、執行公共職能、提供公共服務。在這個意義上,各種形式的政府部門和機構都是公共服務機構,政府的各項職能都具有公共服務的性質,政府的工作人員也都是在從事公共服務。公共服務的第三種含義:即公共服務是政府的主要職能之一,有其具體的內容和形式,並且可與政府的其他職能相區分。在這個意義上,即使在公共服務型國家和公共服務型政府的條件下,國家公職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所從事的並不都是公共服務,他們中只有部分人才從事公共服務活動。近年來,在政府職能轉變的改革中,通常提到「中國政府的職能應轉變到經濟調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在這里,公共服務是同其他三項政府職能相並列以示區別的。公共服務:具體、直接、公共性具體的直接的公共服務,是能使公民(包括其被監護人如未成年的子女)及其組織的某種直接需求得到滿足的同時在某種程度上使用了公共權力或公共資源的社會生產過程。公民作為人,有衣食住行、生存、生產、生活、發展和娛樂的需求。這些需求可以稱作公民的直接需求。至於宏觀經濟穩定、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等雖也是公民活動所需的,但那都是間接的,不是滿足公民特定的直接需求的。能夠滿足公民直接需求的,除衣食住行外,有教育、醫療保健、社會關照以及環境等。公共服務是使用了公共權力或公共資源的社會生產過程。公民及其組織的各種直接需求,需要通過各種形式的社會生產過程予以滿足。在這些社會生產過程中,通過資源的配置和組合而達到產出。這些社會生產過程就是提供服務的過程(這里所指的服務同產出是否實物形式無關)。在一個社會中,由公民及其組織產生對服務的總需求。這個社會的總服務供給是由民間服務和公共服務兩部分構成的。公共服務只是社會總服務中與民間服務相對的一個部分。如果一個社會生產過程沒有使用公共權力或公共資源,那麼就是純粹民間行為,屬於民間服務而不是公共服務。政府體現和行使的是公共權力,公共資源則是由國家所有的各種資源和資金。如果一個社會生產過程中有政府以某種方式的介入,如財政資金、產權或特許等,並在某種程度上貫徹著國家意志,那麼就屬於公共服務。譬如,不僅政府和公立機構提供的教育是公共服務,民間教育機構如果有政府特許或者使用了公共資源,那麼也是在提供公共服務。公共服務一定是公民所需的,能夠使公民的某種直接需求得到滿足的,使公民受益的和得到享受的。譬如,教育是公民及其被監護人,即他們的子女所需要的,他們可以從受教育中得到某種滿足,並有助於他們的人生發展。公共服務的對象是公民及其組織。公民的各種直接需求,在很多情況下是通過組織起來的方式表達出來的。公民的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分別表達了公民的經濟需求和社會需求。公民的經濟組織即各種形式營利性的企業,公民的社會組織即各種非營利性的非政府組織,這兩種組織形式構成了民間的組織。在中國,目前分別被稱作民營企業和民間組織。政府為滿足公民及其組織的直接需求所開展和介入的活動,即為公共服務。如果某政府機構是在為政府本身的需要而工作,其服務對象是政府機關和政府工作人員,那麼就不屬於公共服務。公共服務滿足的是公民及其組織的基本的直接需求。在一個社會中,公民及其組織對服務的需求可以是無限的,但卻並不能要求由公共服務去滿足所有那些需求。公共服務只須保障公民及其組織的基本的直接需求的滿足,而其它部分的直接需求則由民間服務供給機制去決定。譬如,公共服務應該對每一個公民及其被監護人保證基礎教育的供給和基本社會保障的供給,在此之外的教育和社會保障可以留由民間服務供給機制決定。也就是說,保障社會弱勢群體或者窮人的基本生存和發展權利是公共服務的目標,富人則可以通過民間供給機制去滿足其更多的或更高的需求。在一個社會中,公民及其組織的基本的直接需求、公共服務水平和優先事項安排是由該社會的發展水平、文化傳統、價值取向、社會經濟體制以及發展戰略等多方面的因素決定的。公共服務的種類可以根據其內容和形式分為:基礎性公共服務;經濟性公共服務;社會性公共服務;公共安全服務。基礎性公共服務是指那些公民及其組織從事經濟和社會活動、或者生產、生活、發展和娛樂等活動都需要的、有某種政府行為介入的基礎性服務,如供水、電、氣,交通與通訊基礎設施,郵電與氣象等。經濟性公共服務是指通過某種政府行為的介入為公民及其組織即企業從事經濟或生產活動所提供的服務,如科技推廣、咨詢服務、以及政策性信貸等。 社會性公共服務是指通過某種政府行為的介入為公民的生活、發展與娛樂等社會性直接需求提供的服務,如公辦教育、公辦醫療、公辦福利以及環境保護等。公共安全服務是指通過某種政府行為的介入為公民提供的安全服務,如軍隊、警察和消防等的服務。公共服務的實現形式提供公共服務是政府的責任,必須有政府介入,但卻並不一定須由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務的實現形式與手段是多樣的,其所依託的組織機構也是多種形式的。譬如,提供公共服務的機構可以是公共行政機構,即正式的政府機構,可以是專門的公共服務機構,如公立學校和公立醫院等,在中國稱作事業單位;也可以是具有公共性的民間服務組織。 所謂公共性的民間組織,是指私人企業和各種形式的社會組織,如非營利組織和社區組織等。私人企業和社會組織的共同特性是非政府,它們都不屬於公共組織。但是,如果有了政府行為的某種介入,如政府通過特許經營、合同承包、無償資助或者優惠貸款、共同投資等方式介入了民間組織的活動,那麼這些私人和社會組織在保持其民間性質的同時還具有了一定的公共性,成為貫徹國家意志、提供公共服務的組織工具。在實現公共服務的整個過程中,政府必須承擔最終責任,保障公共服務的提供和績效,但提供公共服務的方式,卻可以根據情況靈活選擇和組合。公共服務不同於公共行政公共服務不同於公共行政,但卻屬於公共管理。公共服務是有政府行為介入的一種服務機制,而公共行政則是以政府為主體的一種權力機制。公共服務可以使公民的某種直接需求得到滿足,如教育和醫療保健。公共行政則是規范公民開展社會活動的行為以及公民的其他間接需求。公共服務可以由公民根據個人需要進行一定程度的選擇,公共行政則要求公民必須接受。公共服務涉及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平等的,公共行政則是自上而下的等級式的。公立學校和公立醫院等是專門的公共服務機構,政府則是專門的公共行政機構。公共管理則涵蓋公共服務和公共行政,包括公共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管理。通過上面的分析,可以概括:公共服務可分為一般公共服務與具體公共服務。如果國家的性質與職能是為全體公民及其共同利益服務,政府是公共服務型政府,那麼所有的國家公職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不論其所從事工作的內容和形式如何,都是在提供公共服務,所有使用了國家公共權力和國家公共資源的社會過程都屬於公共服務。這就是一般意義上的公共服務。具體的公共服務則是依其內容和形式而定的。具體公共服務分為直接公共服務和間接公共服務。間接公共服務是指為滿足公民及其被監護人(如未成年子女)生存、發展、生活以及從事生產活動和社會活動的某種間接需求而不是直接需求、使用了國家權力和國有資源的社會活動過程,如經濟調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直接公共服務則是為滿足公民生存、發展、生活以及從事經濟活動和社會活動的某種直接需求的、有國家權力、政府行為和國有資源介入的社會生產過程,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主要職能之一。
D. 什麼叫公共服務
公共服務,是21世紀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包括加強城鄉公共設施建設,發展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共事業,為社會公眾參與社會經濟、政治、文化活動等提供保障。公共服務以合作為基礎,強調政府的服務性,強調公民的權利。
公共服務可以根據其內容和形式分為維護性公共服務,經濟型公共服務,社會性公共服務。
基礎公共服務是指那些通過國家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公民及其組織提供從事生產、生活、發展和娛樂等活動都需要的基礎性服務,如提供水、電、氣,交通與通訊基礎設施,郵電與氣象服務等。
經濟公共服務是指通過國家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公民及其組織即企業從事經濟發展活動所提供的各種服務,如科技推廣、咨詢服務以及政策性信貸等。
公共安全服務是指通過國家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公民提供的安全服務,如軍隊、警察和消防等方面的服務。
社會公共服務則是指通過國家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滿足公民的社會發展活動的直接需要所提供的服務。
社會發展領域包括教育、科學普及、醫療衛生、社會保障以及環境保護等領域。社會公共服務是為滿足公民的生存、生活、發展等社會性直接需求,如公辦教育、公辦醫療、公辦社會福利等。
E. 公共服務民營化的優點和缺點是什麼
優點:
1、拓寬了城市建設資金的來源管道,減輕了政府財政補貼的負擔
解決了過去在公用事業領域投資不足的問題,更好地滿足了投資需求,大大降低政府投資的風險;也引進了市場競爭機制,各企業的經濟效益得到提高,減少甚至取消了政府的財政補貼,增加了政府的稅收和利潤。
2、提高了資金在公共服務過程中的運作效率
實行民營化改革後,一些公用事業部門的生產率獲得了明顯的提高。在市場競爭的壓力下,加速了改革進程,引進了先進的經營理念和管理經驗,改進經營機制,提高了企業經營效益。
缺點:
1、政府公共責任的缺失與創新動力不足
在傳統的公共服務提供過程中,逐漸固化並形成了懶惰與動力機制不足的弊病,而這種消極的慣性思維在短期內難以改變。公共服務民營化的出現,恰好為某些不負責任的政府提供了轉嫁責任與風險的契機,政府內部運行受到外部環境的壓力減小,創新動力受到壓抑與阻滯。
2、項目的階段性或者加總性導致資源浪費
如果被拍賣的是復雜的技術,那麼分包給各個生產者就很可能造成每個人各自收集有關自身業務的信息並進行生產,有關整體最重要的「全局信息」卻面臨著嚴重的供給不足。
由於各生產者之間缺乏溝通與交流,彼此之間相互競爭,「以鄰為壑」,政府協調成本加大,社會資源有可能得不到最優配置,造成資源的浪費。
(5)公共服務去中心化擴展閱讀:
從不同的角度出發,對民營化的理解都會有所偏失,但又各有其理。本人認為公共服務民營化是指更多地依靠民間機構,更少地依賴政府來滿足公眾的需求。
在產品或服務的生產和財產擁有方面減少政府的作用,重新調整政府在公共事業領域內的位置,布局政府與民間資本之間的關系,增進社會其他機構作用的行動。以最大限度的滿足人民大眾對國家公共服務和產品的需求。
F. 怎樣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總體實現的目標。著力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努力實現惠及全體人民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目標,是人們共享現代化成果的重要舉措,是改善民生、統籌城鄉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
近年來,隨著國家對公共服務的高度重視以及持續投入,我國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有了顯著提高,主要表現在:一是公共服務的范圍不斷延伸,如公共服務不僅在社會保障、公共衛生體系、基本醫療保障等物質領域有了拓展,還關注精神文化領域,對公共博物館、紀念館、體育館等公共文化體育資源逐步實行免費開放,豐富人們的精神文化生活。二是公共服務的質量有所提高,如免費義務教育的全面實施,使義務教育實現了從「有書讀」的外延擴張到「讀好書」的內涵建設跨越,義務教育服務質量全面提升。
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要看到,我國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不足、分配不均的矛盾依然突出。從供給上看,由於公共服務概念和范圍的不確定性,政府職能轉變的不到位,其他供給主體的弱參與性,我國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投入不足,與人們日益增長的基本公共服務需求之間的矛盾日益凸顯。從分配上看,由於我國經濟社會二元結構的長期存在,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質量、數量等優勢資源都往發達地區聚集,導致農村公共服務水平遠低於城市,東部地區水平明顯高於中西部地區。長期以來存在的城鄉二元結構,導致城鄉、地區、人群之間的基本公共服務存在差距。縮小城鄉差距,實現共同富裕,最緊迫的是構建覆蓋城鄉、公平合理、普惠標准不斷提高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城鄉群眾。
可見,我國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雖取得了積極進展,但距離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總體實現的目標還相差甚遠。因此,要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目標,需要著力解決以下四方面的問題。
一是健全制度安排。良好的制度安排能產生強激勵,而較差的制度安排將對社會交易活動產生負外部性。公共服務由於其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特性,更需要健全的制度安排,確保制度、機制保障。一方面,健全的政策法規等正式的制度安排有利於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在一個完善的法治社會中,公共服務供給者在考慮其利益最大化的同時,也會盡可能考慮社會法律的各種約束的風險。因此,法律、法規等正式制度約束會提高公共服務的供給水平,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實現。另一方面,完善的非正式制度安排能夠彌補正式制度安排中存在的缺陷,進一步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例如,由村民自治組織執行監督或仲裁的非正式組織能有效提高村民監督和參與農村公共服務的積極性,從而保障農村公共服務供給水平。
二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構建公共服務型政府,是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關鍵所在。政府既是經濟領域宏觀調控的主體,也是社會領域提供公共服務的主體。當前,關鍵是要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充分挖掘公共資源潛能,集中力量組織和提供基本民生服務、公共事業服務、公共安全服務和公益基礎服務,滿足群眾基本需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四方面共同構成了政府的主要職能,過去,我國政府主要注重經濟調控和市場監管的職能,忽略了後兩個職能的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原有的政府形態弊端日益顯現,迫切需要加以改變,注重公共服務供給,構建公共服務型政府,保障人們充分享受公共服務。為此,應著力調整可支配財政資源的支出結構,加大對公共服務的投入。長期以來,我國政府熱衷於基礎設施等方面的硬體投入,而忽視改善民生方面的軟體投入,從而使得公共服務非均等化更加嚴重,因此,應改變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努力使基本公共服務惠及全體人民。
三是完善投入機制。完善的投入機制是基本公共服務實現均等化的基本保障。完善的供給體系是包含政府、非政府組織、個人、企業等多個供給主體的體系范疇,可以從供給數量上彌補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不足的問題。完善的供給體系還有利於改善政府財政支出結構,有利於整個社會的資源配置。完善的供給主體可以解決公共服務的供給結構,將釋放部分財政資金進入其他領域的投資,從而有助於整個社會資源配置結構的改善。此外,還要形成多元化的政府供給模式。目前,我國基本公共服務非均等化供給的一個重要因素在於政府供給模式單一,主要採取政府直接投資為主。政府應根據公共服務的不同屬性,採用不同的供給模式,豐富公共服務供給數量和質量,如,有些公共服務可以採取招標、經營許可證等形式,強化競爭機制,提供對這類公共服務供給的質量;對基礎公共服務、公共安全服務則採取政府供給的模式等。
四是改善公共服務質量,提高公共服務有效供給水平。要積極探索公共服務供給改善渠道。通過建立統一科學的公共服務評價體系,准確判斷出公共服務水平,並通過建立公共服務修正機制,不斷修正公共服務供給方向和供給質量,使公共服務符合社會發展需要,並能真正惠及全體人民。同時,還應搭建公共服務供求雙方之間有效溝通的渠道,從而有利於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效率的提高。(作者單位: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河南省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
G. 公共服務與社會化服務
(一)公共服務及供給
1.公共服務及分類
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能夠促成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公共服務體制,構建公共服務型政府、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務,是我國改革與發展進程在當前階段的迫切要求。在我國,公共服務有三種含義:一是國家是公共服務型國家,所以其所作所為都是提供公共服務;二是政府是公共服務型政府,所以其所作所為都是提供公共服務;三是公共服務是政府的主要職能之一,有其具體的內容和形式。
根據公共服務的方式,公共服務可分為一般公共服務與具體公共服務。如果國家的性質與職能是為全體公民及其共同利益服務,政府是公共服務型政府,那麼所有的國家公職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不論其所從事工作的內容和形式如何,都是在提供公共服務,所有使用了國家公共權力和國家公共資源的社會過程都屬於公共服務。這就是一般意義上的公共服務。具體的公共服務則是依其內容和形式而定的。具體公共服務分為直接公共服務和間接公共服務。間接公共服務是指為滿足公民及其被監護人(如未成年子女)生存、發展、生活以及從事生產活動和社會活動的某種間接需求而不是直接需求、使用了國家權力和國有資源的社會活動過程,如經濟調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直接公共服務則是為滿足公民生存、發展、生活以及從事經濟活動和社會活動的某種直接需求的、有國家權力、政府行為和國有資源介入的社會生產過程,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主要職能之一。當談到政府職能轉變和政府主要任務之一是保證公共服務的提供的時候,就是指的這種直接公共服務。
根據公共服務的內容,公共服務可分為基礎性公共服務、經濟性公共服務、社會性公共服務和公共安全服務。基礎性公共服務是指那些公民及其組織從事經濟和社會活動、或者生產、生活、發展和娛樂等活動都需要的、有某種政府行為介入的基礎性服務,如供水、供電、供氣,交通與通訊基礎設施,郵電與氣象等;經濟性公共服務是指通過某種政府行為的介入為公民及其組織即企業從事經濟或生產活動所提供的服務,如科技推廣、咨詢服務以及政策性信貸等;社會性公共服務是指通過某種政府行為的介入為公民的生活、發展與娛樂等社會性直接需求提供的服務,如公辦教育、公辦醫療、公辦福利以及環境保護等;公共安全服務是指通過某種政府行為的介入為公民提供的安全服務,如軍隊、警察和消防等的服務。
2.公共服務對象
公共服務的對象是公民及其組織。公民的各種直接需求,在很多情況下是通過組織的方式表達出來的。公民的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分別表達了公民的經濟需求和社會需求。公民的經濟組織即各種形式營利性的企業,公民的社會組織即各種非營利性的非政府組織,這兩種組織形式構成了民間的組織。政府為滿足公民及其組織的直接需求所開展和介入的活動,即為公共服務。如果某政府機構是在為政府本身的需要而工作,其服務對象是政府機關和政府工作人員,那麼就不屬於公共服務。
公共服務滿足的是公民及其組織的基本的直接需求。在一個社會中,公民及其組織對服務的需求可以是無限的,但卻並不能要求由公共服務去滿足所有需求。公共服務只需保障公民及其組織的基本的直接需求,而其他部分的直接需求則由民間服務供給機制去決定。譬如,公共服務應該對每一個公民及其被監護人保證基礎教育的供給和基本社會保障的供給,在此之外的教育和社會保障可以由民間服務供給機制決定。也就是說,保障社會弱勢群體或者窮人的基本生存和發展權利是公共服務的目標,富人則可以通過民間供給機制去滿足其更多的或更高的需求。在一個社會中,公民及其組織的基本的直接需求、公共服務水平和優先事項安排是由該社會的發展水平、文化傳統、價值取向、社會經濟體制以及發展戰略等多方面的因素決定的。
3.公共服務的實現形式
提供公共服務是政府的責任,必須有政府介入,但卻並不一定須由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務的實現形式與手段是多樣的,其所依託的組織機構也是多種形式的。譬如,提供公共服務的機構可以是公共行政機構,即正式的政府機構,可以是專門的公共服務機構,如公立學校和公立醫院等;也可以是具有公共性的民間服務組織。所謂公共性的民間組織,是指私人企業和各種形式的社會組織,如非營利公共服務組織和社區組織等。私人企業和社會組織的共同特性是非政府,它們都不屬於公共組織。但是,如果有了政府行為的某種介入,如政府通過特許經營、合同承包、無償資助或者優惠貸款、共同投資等方式介入了民間組織的活動,那麼這些私人和社會組織在保持其民間性質的同時還具有一定的公共性,成為貫徹國家意志、提供公共服務的組織工具。在實現公共服務的整個過程中,政府必須承擔最終責任,保障公共服務的提供和績效,但提供公共服務的方式,卻可以根據情況靈活選擇和組合。
(二)公共服務社會化的現實條件
在世界各國的公共服務改革過程中,公共服務社會化是一個較有共性的發展趨勢。所謂公共服務社會化,就是根據不同公共服務項目的性質和特點,以社會需求為導向,鼓勵各種非營利公共服務組織和社會公眾參與興辦公益事業和社會服務,形成以政府為主導,各種社會主體共同參與的公共服務供給格局。公共服務社會化的內涵主要有:在政府與社會關系的認識上,政府不再作為唯一的公共服務的提供者,而更多地轉為社會主體活力的持續釋放提供製度保障這一角色上來:在政府與公民關系的認識上,公民作為政府行政行為的相對方,享有參與權和發言權。政府行政的效果取決於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的關系,有賴於行政相對人的合作與支持。政府和公民之間不僅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同時還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服務與被監督的關系。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各級政府在公共服務社會化方面進行了多樣化嘗試,並在局部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當前推動公共服務社會化的有利條件有以下幾點。
1.隨著經濟體制轉軌社會自我管理的能力增強,「第三部門」日漸壯大成熟,為公共管理社會化奠定了一定的社會條件
政府和社會組織體系之間開始建立新型的夥伴關系,為非政府組織在公共服務社會化方面更好地發揮作用提供了空間。行政手段在弱化,社會漸漸從行政的一元化中分離出來,各種社會中介組織進一步發育、發展,它們正在逐漸成為民間社會自我調節的重要力量。社會關系分化速度加快,各種新的利益群體重新組合、構造,正尋找新的利益表達途徑。廣泛的社會參與要求已經動搖了 「單位」和 「部門」在某些領域中的特權。
2.政治體制改革為公共服務社會化創造了體制條件
通過改革,政府逐漸轉變了管理方式,管理的觸角正從微觀管理領域收回而轉向宏觀管理領域,變直接管理為間接管理、變單一管理為多元管理、變過程管理為目標管理。政府管理方式的轉變使得公共服務社會化在管理制度層面上成為可能。
3.行政文化環境的演變為公共服務社會化提供了文化支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行政文化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我國傳統文化、西方文化精華與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的社會主義新文化不斷整合、相互滲透,對公共行政系統的價值觀念、行為規范、社會心理等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民主、公平、效率、科學的發展觀、正確的政績觀已成為行政文化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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