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通知去辦案中心
『壹』 我被取保候審一年了,現在公安局的通知我去一趟,沒說干什麼去了會不會把我收監
打人者被取保候審,說明公安局已立案造成,偵查終結就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然後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審判,打人者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貳』 取保候審半年了為什麼突然通知去刑偵隊詢問
或者是改變強制措施。一般情況下,是案件流程中的環節,有的是辦案單位需要核實一下相關資料。
『叄』 取保候審後辦案單位又讓去是什麼意思
取保候審後,公安局還要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法院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肆』 檢察院辦的案子取保候審期間被檢察院電話通知去是做什麼
檢察院打電話告訴案子到檢察院了
,說明公安機關已經將案子移送到檢察院,對本案已經向檢察院提起起訴意見,下一步程序是:檢察院按照法定程序審查起訴,如果有犯罪事實,並且有證據證明需要判處刑罰的,檢察院會將案子起訴到人民法院判決。如果不構成犯罪,檢察院會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
現在檢察院只是核實案情,如果嫌疑人沒有違反取保候審的規定,檢察院不會批准逮捕改變強制措施。只有案子到人民法院後,如果被法院判處緩刑,嫌疑人就不會被收監;如果要判實刑,法院會在開庭當天批准逮捕將嫌疑人收監。
『伍』 我取保候審一個月後,辦案單位通知我去,什麼意思
取保候審期間隨傳隨到,你敢不到做棄保在逃處理。
不想成逃犯就按時去,為了什麼你自己清楚。
『陸』 我是取保候審四個多月後 派出所通知我過幾天要去他們那裡結案是什麼意思
取保候審期限不超過十二個月,結案有兩個結果,一是無犯罪證據,解除取保候審。二是確有犯罪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柒』 辦了取保候審並已經開過庭辦案派出所打電話通知讓去什麼意思
在取保候審期間,公安機關傳訊被告人的,主要是掌握被告人的動態。被取保候審的被告人應當隨傳隨到,否則,可能會沒收部分保證金或全部保證金,嚴重的會取消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捌』 在取保候審期間派出所通知去會是什麼情況
在取保候審期間,公安或司法機關傳訊被告人的,主要是核實案情,履行告知義務,說明案件可能會在近日移交檢察院起訴。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玖』 因尋釁滋事刑事拘留後被取保候審 開庭前一天通知我帶著手機去辦案中心干什麼
我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刑拘了,取保候審了,現在法院不執行判決了,我的取保金,是不是也要退回,求專業知識我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刑拘了,取保候審了,現在法院不執行判決了,我的取保金,是不是也要退回,求專業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