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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去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總結

發布時間: 2021-10-22 22:31:48

❶ 社區法律援助工作總結

法律援助工作總結
今年,我站法律援助工作在鄉黨委政府的關心支持下,在上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指導下,堅持「應援盡援、應援優援」的目標,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進一步強化法律援助網路體系建設,加大宣傳的力度,以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為出發點,以扶助社會弱勢群體為突破口,為困難群眾提供法律援助,為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一年來,接待來電來訪咨詢65件,經辦法律援助案件12件。現將2014年法律援助工作總結如下:
一、加強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點建設,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網路
今年以來,我站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級法律聯絡點的建設工作,明確了各站點的工作人員,指導他們的工作,為暢通申請渠道、就地就近滿足困難群眾的法律援助需求奠定了基礎;加強基層法律援助組織建設,將法律援助網路構築在農村,深入到企事業單位。同時與信訪、消協、派出所、綜治辦等各部門加強聯系,擴大法律援助工作覆蓋面,形成法律援助機構與有關部門協作、配合機制;為真正發揮法律援助工作著的主力軍作用,根據縣司法局安排,積極參加上級和縣局組織的各項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培訓,工作人員的政治理論和業務水平有了明顯進步
二、建立健全制度,規范法律援助工作機制
按照「高起點、規范化、穩步推進」的工作目標,進一步規范法律援助工作運行機制。一是根據縣局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完善工作制度,制定了我站業務規范化標准;二是為積極發揮農村法律援助點的作用,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為弱勢群眾減少訴訟成本,努力構建和諧社會,推行非訴訟法律援助工作,規范非訴訟法律援助工作。
三、加大宣傳力度,擴大法律援助的社會影響
大力開展法律援助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活動,在「3.15」、江淮普法行、「12.4」等大型活動中,通過解答法律咨詢、法制講座宣傳法律援助,接待當事人咨詢近36人次,發放法律援助宣傳材料,廣泛進行法律援助知識、解答法律援助咨詢。通過宣傳,擴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會知曉率,為低收入群體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順利實施營造了濃厚的氛圍。
四、做好重點對象的法律援助
(一)切實做好外來民工的法律援助,根據我鄉實際情況,在平時的工作中,為外來用工人員就他們關心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等問題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同時開展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教育,增強他們法制觀念,遵守職業道德,受到他們的歡迎;並且針對他們反映的工資拖欠、用工合同等問題,及時和有關部門聯系,和企業交涉,協調解決。

(二)做好老上訪戶的法律援助工作,積極幫助他們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老大難問題,為他們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在依法維護他們合法權益的同時也為政府分憂解難。既維護了當事人的權益,又維護了社會穩定。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年來,法律援助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上級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還存在這樣或那樣的不足。為此,下一步要著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繼續抓好站點的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務學習,提高辦事水平和效率;二是繼續做好日常來電來訪的法律咨詢工作,抓好法律援助案件的來訪、受理工作。

❷ 怎樣向法律援助中心

你好,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申請法律援助的方法是到所在區的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進行申請。

法律依據:《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 第八條

公民因經濟困難就《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規定的事項申請法律援助的,由義務機關所在地、義務人住所地或者被請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依法受理。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公民因經濟困難申請刑事法律援助的,由辦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受理。申請人就同一事項向兩個以上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的,由最先收到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受理。
我國《律師法》第41條規定:「公民在贍養、工傷、刑事訴訟、請求國家賠償和請求依法發給撫恤金等方面需要獲得律師幫助,但是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獲得法律援助第42條規定:」律師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盡職盡責,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務「。這就是說:對無力支付律師代理費的人實行法律援助,是《律師法》對每一位執業律師的要求,是應盡的義務。」

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可以要求法律援助:

1、刑事案件;

2、請求給付贍養費、撫育費、撫養費的法律事項;

3、除責任事故外,因公受傷害請求賠償的法律事項;

4、盲、聾、啞和其他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權賠償的法律事項;

5、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案件;

6、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法律事項;

7、其他確實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項。

其中,刑事訴訟的被告人有以下幾種情況可以要求獲得法律援助:

第一,公訴案件中,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律師;

第二,被告人為盲、聾、啞和未成年人的,如果沒有指定辯護人,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律師;其他殘疾人和老年人為被告而因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的,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律師;

第三,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律師。

另外,尋求法律援助,應向司法行政主管機關設立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供申請的相應理由和證明,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門法律援助機構統一指定援助律師。

❸ 回復:如何才能去法律援助中心工作

兩種都有可能,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一般來講都是公務員,但很多地方沒有相關人才,所以,很多地方從法律人才中聘請,經費呢,國家有撥款,有捐助,還有法院等機關要支付部分,足夠應聘者的待遇
關於法律援助中心的級別,一般從縣以上都有設立

❹ 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幾點建議

存在的問題
(一)是有限的法律援助資源與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之間的矛盾較突出。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一方面有眾多的法律援助需求者,特別隨著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和普法宣傳的深入,廣大群眾尤其是社會特殊群體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來越大。特別是援助案件范圍擴大後,須援助案件數急劇上升。以工傷和勞動合同糾紛為例,2010年羅庄區仲裁委辦理293件,今年辦理188件,上述案件中,根據上級文件規定,凡是農民工的都屬於法律援助案件,每年就有150件左右;另一方面,由於列入區財政辦案補貼經費較少,能夠用於法律援助的資源有限,受到人力、財力等條件的限制,法律援助中心只能量力而行,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僅限於刑事指定辯護案件以及經濟特別困難的當事人尋求法律援助的案件,其他許多依法可以獲得法律援助的事項,我們還無力顧及。
(二)是法律援助隊伍人員編制不足、專職律師缺乏。法律援助工作站是依託基層司法所設立的,人員由司法所人員兼任。目前我區各基層司法所佔編人員僅1個,既要負責司法所的工作,又要負責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這無疑增加其工作負擔,影響工作效率。其次,專職律師缺乏,目前羅庄區法律援助中心在崗的只有一名專職法律援助律師。
(三)是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不高。由於經費的制約,該區訴訟案件辦案補貼發放辦法是2006年制定的,訴訟案件每件補貼500元。2012年制定了非訴調解案件補貼辦法,每件補貼50元,有時連律師支出的交通費都難以沖抵,導致律師辦案熱情低。有些承辦人員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工作中走過場,准備不認真細致,直接影響案件質量;有的法律援助承辦單位將援助案件大多交由年輕律師和實習律師辦理,缺乏資深律師必要的指導,辦案質量不高。
(四)是經濟困難證明缺乏完善的制度。1、雖然《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第九條規定,公民經濟困難標准執行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但公民如何證明自己達到經濟困難標准,現在全國范圍內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規范。實踐中的做法是要求公民提供鄉鎮或者街道政府蓋章確認的經濟困難證明。申請人到鄉鎮街道出具證明較為困難,一是街道未必配合;二是街道未必了解情況,也不願出具。2、對於申請人提供的經濟困難證明是否屬實,以法律援助中心的人力和財力幾乎無法向有關機關、單位查證。
(五)是民事援助與法院司法救助銜接機制和刑事法律援助中公檢法司配合機制不完善。1、在《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第十八條做出了救助應援助,援助應救助的規定,但相互之間的銜接缺乏具體的制度。2、刑事法律援助與法院的配合,在《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二條做出了規定,但目前與公安、檢察尚無明確有效的配合機制。
對策建議
(一)進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力度,不但要向人民群眾宣傳,還要向領導幹部宣傳,讓他們真正意識到法律援助工作是依法治國不可或缺的事業,是實踐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真正把法律援助事業納入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從人員編制和經費保障等方面保障法律援助事業的健康發展。
(二)提高辦案質量方面。應建立資深律師優先辦案制度,根據律師專業優勢,建立資深律師名錄,根據案件分類,優先指派相關專業的資深律師承辦。因縣區律師人數較少,專業面較窄,對有些專業案件指派律師可打破地域限制。
(三)完善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機制。1、建立最低經費保障標准。法律援助既是政府的責任,也是一項社會事業,法律援助的資金來源主要由政府財政負擔,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時,應當根據當地人口,建立起政府對法律援助的最低經費保障標准。2、積極開辟多元化資金保障機制。《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鼓勵社會對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捐助,但如何接受、由誰接受捐助卻沒有明確。可參照慈善基金和光彩基金的模式,在市、縣(區)設立法律援助基金會,依法募集社會的捐助。也可在慈善基金中設立法律援助專項基金,通過慈善基金會接受社會捐助,並明確政法系統的捐助列入法律援助專項基金,用於法律援助事業。
(四)建立經濟困難證明和核實制度。《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第九條只是規定,公民經濟困難標准執行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因此,應在全省或全市范圍內制定統一的經濟困難證明和核實制度。我們的做法是讓村居、鄉鎮街道司法所、民政所參與出具經濟困難證明,並由司法所代為向申請人單位或村居核實。這樣不但了解情況,也方便申請人。
探索建立困難群眾申請法律援助免審查經濟困難制度。應與民政部門聯系,建立困難群眾資料庫,將城鎮低保、農村低保等群眾納入,凡是困難群眾資料庫中的,申請法律援助均免審查經濟狀況。這樣方便群眾,無需申請人再到村居、鄉鎮街道開經濟困難證明。
(五)民事援助與法院司法救助的銜接應由司法行政機關與法院聯合出台具體規定,就司法救助轉法律援助、法律援助轉司法救助程序、公函樣式和負責部門作出具體規定。司法救助轉法律援助,我們的做法是法院給援助中心出具指派代理人通知書,援助中心接到通知後,直接與申請人簽訂協議,安排律師代理訴訟。刑事法律援助中公檢法司配合機制,應由政法委牽頭盡快建立。刑事法律援助我們與法院的做法是由法院給援助中心出具指定辯護人通知書,援助中心接到通知後,指派律師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❺ 怎樣進入法律援助中心工作

2007年上半年,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承辦了1029件農民工援助案件,占案件總數的95%,受援人分別來自全國24個省市自治區直轄市。案件基本集中在建築、加工、服務領域,案件類型涵蓋了請求國家賠償、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和勞務(僱傭)合同、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給予工傷待遇、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等。針對農民工案件涉及面廣、社會影響較大、案情復雜多樣的特點,市法援中心採取多種措施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有效維護外來務工人員合法權益。 一、主要工作措施 1、降低法律援助標准,擴大法律援助范圍。北京市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准採取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案件范圍也擴大至11類,對涉及農民工的案件,採取能援則援的原則。對於農民工就拖欠勞動報酬、勞務費申請法律援助的,免於經濟困難審查,符合條件就直接給予援助;就其他事由申請援助的,如無法提供住所地鄉鎮人民政府開具的經濟困難證明,可由其當地政府駐京辦事處出具。對於暫不屬於援助范圍的,但案情重大、情況比較緊急的,也盡量予以援助,最大限度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2、改進工作方式,提高辦事效率。對於大規模群體性案件,人數眾多容易造成不必要影響的,工作人員一般採取去農民工駐地或原籍現場辦公的方式。同時,為了方便在遠郊區務工的外地務工人員,降低維權成本,對於上門申請援助的群體性案件,一律採取一站式辦公,即申請-審核-指派均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 3、豐富辦案手段,提高辦事效率。農民工社會關系鬆散,流動性較強,因此,根據工作實際,中心採取了律師參與談判、支持調解的方式化解部分矛盾糾紛,節約辦案成本,提高辦事效率。 4、積極扶持各類社會組織開展農民工維權工作。市法援中心充分發揮各區縣農民工援助工作站、中國青少年維權中心成立的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及小小鳥維權熱線等民間公益性組織的作用,進一步增強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力量。 二、工作成效 1、化解了社會矛盾,維護了受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了社會穩定、和諧。目前外地來京務的農民工達200多萬,他們知識水平相對偏低,遇到糾紛,很容易採取過激方式解決問題。法援中心積極引導他們採用理性、合法的方式解決糾紛,並利用法律手段維護他們的權益。07年上半年,為當事人挽回經濟損失七百餘萬元,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穩定。 2、促進了勞務市場的良性循環。由於違法發包、轉包、分包現象的存在,包工頭對農民工欠薪案件經常發生,而包工頭無力承擔或逃避責任的情況下,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導致勞務市場不能健康發展。通過法律援中心的努力,截至到6月份,已經結案的建築領域的農民工欠薪案件,凡是存在違法發包、轉包、分包給不具有用工主體資格個人的案件,全部由發包、轉包、分包的單位承擔了責任,農民工權益得到有效保護,也遏制了違法發包等不良現象,促進了勞務市場的良性運行。

❻ 如何才能去法律援助中心工作

兩種都有可能,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一般來講都是公務員,但很多地方沒有相關人才,所以,很多地方從法律人才中聘請,經費呢,國家有撥款,有捐助,還有法院等機關要支付部分,足夠應聘者的待遇
關於法律援助中心的級別,一般從縣以上都有設立

❼ 如何做好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工作總結

強調服務、檢查與管理的重要。
沒有範文。
以下供參考,
主要寫一下主要的工作內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績,最後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議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總結就是讓上級知道你有什麼貢獻,體現你的工作價值所在。
所以應該寫好幾點:
1、你對崗位和工作上的認識2、具體你做了什麼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動腦子去解決的。就算沒什麼,也要寫一些有難度的問題,你如何通過努力解決了
4、以後工作中你還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實哪些知識
5、上級喜歡主動工作的人。你分內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備,即事前准備工作以下供你參考:
總結,就是把一個時間段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總評價、總分析,分析成績、不足、經驗等。總結是應用寫作的一種,是對已經做過的工作進行理性的思考。
總結的基本要求
1.總結必須有情況的概述和敘述,有的比較簡單,有的比較詳細。
2.成績和缺點。這是總結的主要內容。總結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績,找出缺點。成績有哪些,有多大,表現在哪些方面,是怎樣取得的;缺點有多少,表現在哪些方面,是怎樣產生的,都應寫清楚。
3.經驗和教訓。為了便於今後工作,必須對以前的工作經驗和教訓進行分析、研究、概括,並形成理論知識。
總結的注意事項:

1.一定要實事求是,成績基本不誇大,缺點基本不縮小。這是分析、得出教訓的基礎。


2.條理要清楚。語句通順,容易理解。
3.要詳略適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寫作時要突出重點。總結中的問題要有主次、詳略之分。
總結的基本格式:
1、標題

2、正文


開頭:概述情況,總體評價;提綱挈領,總括全文。

主體:分析成績缺憾,總結經驗教訓。

結尾:分析問題,明確方向。


3、落款

署名與日期。

❽ 如何去各城市的法律援助機構工作

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一般來講都是公務員,但很多地方沒有相關人才,所以,很多地方從法律人才中聘請,經費呢,國家有撥款,有捐助,還有法院等機關要支付部分,足夠應聘者的待遇,關於法律援助中心的級別,一般從縣以上都有設立.
法律援助中心是由出於人權保護和維護司法公正與平衡的目的而設立。
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部門設立的)是律師除律師事務所之外的法定執業機構。
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與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區別在於:
前者享受國家工資,專門為法律援助對象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後者是自謀生路,為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的。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不得辦理非援助案件,不得向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不得向受授者收取錢物。
前者其注冊後的律師證件稱之為「律師工作證」,而後者的注冊證件叫「律師執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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