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是不是去市民中心辦理
① 失業金去哪辦理
社保卡如果你有參保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非本人原因失業的,你可以拿身份證、單位辭退證明到當地勞動就業部門申請辦理失業證,並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② 失業金去哪裡辦理
在當地社保局由用人單位申請辦理,個人是不支持辦理的,但可以申請享受失業補貼金.
另外,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若主動離職,是不支持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其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即兩年時間。
手續包括失業證,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失業登記,身份證等。相關手續需要自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天內辦理有效。
③ 江寧換失業金領取卡號要到市民中心去辦理嗎
是的,需要去市民中心辦理
④ 失業保險金怎麼領 去那裡領 需要帶什麼證件
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到社保經辦機構、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及受社保機構委託的銀行窗口申領失業保險金。其中有失業保險視同繳費年限需審檔確認的,必須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一、領取資料
1、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2、身份證/戶口簿;
3、核定失業保險待遇的其他材料。
【備注】:因各地區實際情況不同,因此失業保險金領取資料參考各地方失業保險政策執行。
二、領取流程
1、失業人員攜帶上述資料前往社保機構提出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2、社保工作人員受理資料,並對資料進行審核;
3、審核完成後,發放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憑證;
4、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備注】:因各地區實際情況不同,因此失業保險金領取資料參考各地方失業保險政策執行。
【補充說明】:
1、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累計不足15年的,可申請領取失業待遇。
2、在領取失業金期間不能繳交養老保險,如繳交則視同就業,放棄領取失業待遇。
3、失業保險金標准,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⑤ 失業金領取辦理手續是單位辦理還是個人辦理
是由人社局發放失業金。單位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在當地人社局辦理了失業登記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是由人社局發放失業金;若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的,且已滿一年以上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兩倍的失業金賠償。
⑥ 想要領取失業金,都需要去辦理什麼手續
失業金主要指失業保險金,是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的補助費用,是對失業人員的一種臨時補償,那麼領取失業金要滿足什麼條件?如何辦理?要注意什麼?都一起來了解下。
失業金領取每個繳了保險的人都可以獲得的權益, 大家可別小瞧這筆失業補助金,特殊時期它可能是我們的救命稻草,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我們的經濟危機。
⑦ 杭州市民中心可以辦社保和失業金轉移嗎
可以的,你帶上你的社保卡和身份證去社保局咨詢或者辦理就可以了,社保100希望能夠幫到您
⑧ 辦理失業金手續是個人去辦理還是原有單位去辦理的
1.建議你先看看<<失業保險條例>>,上面有明確的規定;
2.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⑨ 請問失業金在當地什麼地方領取
失業人員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的證明、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縣(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同時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並從辦理失業登記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9)失業金是不是去市民中心辦理擴展閱讀:
根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二十一條 對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與本人戶籍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其失業保險金的發放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提供由兩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協商,明確具體辦法。協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定。
第二十二條 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遷的,失業保險費用應隨失業保險關系相應劃轉。需劃轉的失業保險費用包括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和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其中,醫療補助金和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按失業人員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總額的一半計算。
第二十三條 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在省、自治區范圍內跨統籌地區轉遷,失業保險費用的處理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第二十四條 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憑失業保險關系遷出地經辦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到遷入地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十八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醫療補助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的規定,對其家屬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第二十一條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並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的辦法和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二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失業保險關系隨之轉遷。
第二十三條失業人員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按照規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