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行政中心辦稅務登記證程序
㈠ 稅務登記證如何辦理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要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辦稅服務廳申辦稅務登記,並備齊有關證件資料:營業執照、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銀行賬戶、賬號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和董事會成員名單或業主居民身份證(護照)以及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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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證,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
縣以上(含本級,下同)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是稅務登記的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稅務登記的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和稅務登記證驗證、換證以及非正常戶處理、報驗登記等有關事項。
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徵收管理范圍,實施屬地管理,採取聯合登記或分別登記的方式辦理稅務登記。
㈡ 如何辦理稅務登記證
首先到什麼地方辦理稅務登記:
你所經營的行業是以增值稅、消費稅為主體,還是以營業稅為主體。
以增值稅、消費稅為主的,稅務登記證到國稅辦理。(到國稅辦理後,再到地稅辦理)
以營業稅為主的,稅務登記到地稅辦理。(如沒有涉及增、消的可以不到國稅辦理)
前期准備:
辦理稅務登記證前,應先到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辦理營業執照。
第一種情況:
辦理了營業執照或其他經營證件、許可證:
營業執照辦理下來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資料。
其中所講有關證件、資料主要指:營業執照、身份證、房產證明(房租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各地稅務機關政策口徑會出現不相同情況)
第二種情況:
如果你還沒有辦理營業執照,但已開始實際經營,你應辦理臨時稅務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章 設立登記規定: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2、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並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應當自承包承租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承包承租業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3、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自其在同一縣(市)實際經營或提供勞務之日起,在連續的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4、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自項目合同或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應攜帶身份證件、房屋權屬證件(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資料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希望回答給你帶來幫助。
㈢ 辦稅務登記證的流程
㈣ 行政機關 如何辦理稅務登記證
一、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提供下列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一)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
(二)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三)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四)其他有關資料。
二、納稅人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其變更登記的內容與工商登記內容無關的,應當自稅務登記內容實際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證件到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一)
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二)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稅務登記表等);
(三)其他有關資料。
三、納稅人提交的有關變更登記的證件、資料齊全的,應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變更表,經稅務機關審核,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予以受理;不符合規定的,由稅務機關通知其補正。
稅務機關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審核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㈤ 稅務登記證辦理流程
稅務登記證流程:
1、上報相關資料到分管稅務所;
2、填寫稅務登記表(採集卡),填好後加蓋公章;
3、稅務專員核實企業上報資料,核定稅款徵收方式(定額稅或比率稅),如果是定額稅核定稅金;(一般需要幾天,稅務專員會電話通知你的)
4、與納稅人溝通,徵求意見;(有意見可以反映,沒意見走下面程序)
5、批准稅務登記,如果已經開業一個月以上(以營業執照日期為准),先補交稅款,然後下發稅務登記證。
6、到稅務指定銀行開個存摺,並將存摺復印件交稅務,作為今後扣稅的賬戶。
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需要資料:
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加蓋公章);法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法人簽字);房租協議原件(附產權人房產證明復印件,公房的產權證復印件要加蓋產權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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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是整個稅收徵收管理的起點。
一、稅務登記范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①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
②非從事生產經營但依照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
③扣繳義務人: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扣繳義務人(國家機關除外),應當辦理扣繳稅款登記。享受減免稅待遇的納稅人需要辦理稅務登記。
二、稅務登記證件及使用:
(1)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①開立銀行賬戶;
②領購發票。
(2)納稅人辦理其他稅務事項時,應當出示稅務登記證件:
①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②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
③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④辦理停業、歇業;
⑤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㈥ 稅務登記證在哪裡辦理
這個的話,是需要你到你們單位所在的轄區的稅務局直接去考就可以辦理了
㈦ 稅務登記流程
一、辦理程序:
(一) 申請
企業及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行政審批中心國稅登記窗口提供辦理稅務登記手續的相關資料,在申請人資料提供正確齊全的前提下,由窗口工作人員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資料錄入列印《稅務登記表》,並經納稅人確認簽字後留存。
(二)受理審核
1、審核納稅人是否屬於本轄區管理,對於不屬於本轄區管理的不予受理,並告知納稅人到管轄地稅務機關辦理登記;
2、審核納稅人附報資料是否齊全,《稅務登記表》(不含個體工商)填寫是否完整准確,印章是否齊全;
3、審核納稅人《稅務登記表》填寫內容與附報資料是否一致,原件與復印件是否相符,復印件是否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並由納稅人簽章,核對後原件返還納稅人;
4、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三)核准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准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並核發稅務登記證件。
二、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單位納稅人登記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3、注冊地址和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需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的,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4、公司章程復印件;
5、有權機關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其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復印件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上;
7、納稅人跨區(市)設立的分支機構或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辦理稅務登記時,應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8、改組改制企業應提供有關改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復印件。
(二)個體工商戶登記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2、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個體工商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3、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復印件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上;
4、注冊地址和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需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的,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5、個體工商戶跨區(市)設立的分支機構或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辦理稅務登記時,應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7)去行政中心辦稅務登記證程序擴展閱讀:
稅務登記是整個稅收徵收管理的起點。
稅務登記范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
2、非從事生產經營但依照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
3、扣繳義務人: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扣繳義務人(國家機關除外),應當辦理扣繳稅款登記。享受減免稅待遇的納稅人需要辦理稅務登記。
稅務登記證件及使用:
(1)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1、開立銀行賬戶;
2、領購發票。
(2)納稅人辦理其他稅務事項時,應當出示稅務登記證件:
1、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2、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
3、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4、辦理停業、歇業;
5、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參考資料:稅務登記-網路
㈧ 辦理稅務登記證流程
開業稅務登記:
企業、包括企業在外地設立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的活動。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設立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8)去行政中心辦稅務登記證程序擴展閱讀:
一、稅務登記的所需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
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3、銀行賬戶證明。
4、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5、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
6、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資料。
二、用途
除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
1、開立銀行基本賬戶。
2、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3、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
4、領購發票。
5、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6、辦理停業、歇業。
7、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三、變更稅務登記
變更稅務登記是指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重要變化時,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的一種稅務登記手續。
納稅人辦理稅務變更的情形應當包括:發生改變單位名稱、改變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和經營地點(不涉及主管稅務機關變動的)、擴大和縮小生產經營范圍、其他稅務登記內容。
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或其變更登記的內容與工商登記內容無關的,應當自稅務登記內容實際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或自有關機關批准或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