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定點醫院是去社保中心嗎
Ⅰ 怎麼更改社保定點醫院
在上一個年度已經選點、在新年度想變更選點的參保人,可自新年度開始時,帶上醫保就醫憑證及有效身份證件,直接到新選點醫院辦理重新選點手續。
若新年度已在原選定醫院進行了普通門(急)診就醫,但又想改選其他醫院的,參保人需滿足一定的變更條件方可辦理,具體包括:
1、參保人發生戶口遷移、居住地變化、工作單位流動,
2、因定點醫院資格變化等情形需變更「選定醫院」。
參保人須持就醫憑證及以上變動情形的有關資料到市醫保任一醫保二級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選點變更即時生效,參保人可按規定在新選定的醫院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
對於從未辦理普通門診統籌選點、首次申辦選點的參保人,可憑醫保就醫憑證(醫保卡或社保卡)及有效身份證件到擬選定醫院首次進行普通門(急)診就醫時辦理確認選定醫療機構手續。需要注意的是,參保人需先辦理「小點」選點手續後,再辦理「大點」選點手續。
選點手續任何時間辦理都是有效的,在需要就醫時順便辦理選點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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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更改定點醫療機構可全程網上自助辦理。在每月5日至月底,每天6時至22時登錄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依據在社保經辦機構預留手機號登錄,自助更改自己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當日修改,次日生效。
城鄉居民可在全市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選擇3所醫療機構和1所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作為本人的定點醫療機構。
2019年城鄉居民醫保繳費工作從9月1日持續到11月30日,城鄉居民,如老年人、勞動年齡內的居民、學生兒童等人群,都可以到戶籍地或是居住地社保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廣州醫保定點明起可以重新選點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北京市社保中心:居民醫保定點醫院更改網上可辦
Ⅱ 醫保卡上選定的定點醫院怎麼更改
定點醫療機構可以改,現在改醫院的流程在你的單位可以直接操作,找到你單位的社保專管人員,他當時就可以操作,第二天更改的醫院就生效了。還有一種辦法是自己去當地的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局申請更改。
更改程序:
1.參保人持醫保卡、有效身份證明、《門診病歷》、申請報告及有關證明材料,到廣州市醫保二級經辦機構辦理變更。
2.廣州市醫保二級經辦機構受理材料並審核通過後1個工作日內完成變更改點。
3. 參保人現場填寫《參保人變更門診選定醫療機構登記表》,並簽名確認其變更後的門診選點醫療機構。
4.參保人取回醫保二級經辦機構加蓋業務章的《門診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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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
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因戶口遷移、居住地變化、變動工作單位、轉學升學、或因門診定點機構資格變化等情形,需要變更門診定點醫療機構的。
申請更改所需材料:
一、基本資料:醫保卡、有效身份證明、《門診病歷》、書面申請報告
二、其他有關資料
(一)戶口發生遷移的需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二)居住地發生變化提供以下任一證明辦理:
1.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
2.原所在街道、鎮、村或派出所的遷出證明,或現所在街道、鎮、村或派出所的遷入證明;
3.原所在物業管理公司或居委會的搬遷證明,或現所在物業管理公司或居委會的搬遷證明。
(三)工作單位變動的需提供單位證明;
(四)轉學、升學的需提供學校證明;
(五)選定醫院資格發生變化的,經市醫保二級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在醫保信息系統查詢確認後可直接辦理。
參考資料:
更改選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廣州花都區人民政府
Ⅲ 社保怎麼變更定點醫院
可以在網上變更定點醫院。每月5-25日,登陸北京社保網上服務平台,點變更定點醫院就可以,次日生效。但是要有單位的數字證書。
個人無法網上變更,要去街道社保所或去繳納社保的機構去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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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北京社保定點醫院可以自己到每個社保中中心都可以改嗎,卡需要交上去嗎
到醫保定點醫院取出你的病歷,到你中意的醫院定點,這個醫院就會網上辦理你的定點手續。
注意:任何地區都不是在全年任何時間段都可以辦理的,只有在規定時間段才能辦理,大多地區只能在每年第一季度辦理。
Ⅳ 如何更改醫保定點醫院
在每年5月提交書面申請,由用人單位匯總到所在區、縣醫療保險事務經辦機構辦理有關手續即可。
以北京市為例,依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就醫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參保人員選擇個人就醫定點醫療機構滿1年後要求變更的,可在每年5月提交書面申請,由用人單位匯總並填寫《北京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登記表》,到所在區、縣醫療保險事務經辦機構辦理有關手續。
參保人員就醫後,可在就診的定點醫療機構取葯,也可持加蓋定點醫療機構專用章的處方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購葯。參保人員因患急症不能到本人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可在就近的定點醫療機構急診就醫或住院治療,但病情穩定後應及時轉回本人的定點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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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員就醫的相關要求規定:
1、參保人員因病情需市內轉診轉院時,須經本人就醫的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副主任醫師以上人員填寫《北京市醫療保險轉診單》,由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管理部門核准。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可向與本單位建立雙向轉診關系的上級醫院轉診。
2、參保人員因公外出和探親期間,在本市行政區域外突發疾病不能回京治療的,可在當地一家縣級(含)以上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醫療費用按本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審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