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房產交易中心辦買賣合同
① 請問何為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是在有中介提供的合同,還是由房產交易中心提供的合同
房屋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正式房屋買賣合同
② 是不是有律師執照就能去房產交易中心調買賣合同
各地的做法不一樣,在上海,律師需要持法院調查令才能調取房屋買賣合同;在浙江,律師需要持法院的受理通知書就可以調取房屋買賣合同
③ [上海]看中朋友的一套房子,想自己交易!,請高手講解如果去交易中心去拉合同。
這個最簡單了,如果貸款可以搞定還怕這個!帶上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孩子帶上出生證(原件,復印件四份);錢;去交易中心拉合同,然後去相關窗口交錢,就可以了。如果是好朋友也就沒有特別多的講究了。如果怕出事,就讓交易中心做保,錢到賬,才可以過戶等,但這個要出保證金的,交易中心不會白做保的。一般私人簽的購房合同是無效的,必須有交易中心的合同才有效,所以在無第三者在場的情況下,去交易中心拉合同是最保險的。
④ 二手房交易合同需要到房產中心購買嗎
是的,要去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審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⑤ 從簽買賣合同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需要多久
簽買賣合同,還需要審稅,住房認定,大概需要21天左右,然後就可以交稅,產權過戶,大概需要20-25個自然日出產權證,
⑥ 房屋過戶去哪些部門辦理,它的流程是怎樣的
大城市只要去房屋所在地所屬區的不動產交易中心辦理即可。
流程是:簽買賣合同、遞件、交稅、完稅過戶、領證。不同地區有時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稅再遞件。
簽買賣合同是指:買賣雙方連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話),就房產價格、交樓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協商簽合同。
遞件是指:買賣雙方本人帶相關資料去房管局申請房產轉移登記。買方帶身份證原件。如貸款要首套房證明等還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關部門開具。賣方帶身份證、房產證、房產原相關稅費發 票等原件。交房管局買賣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後再簽。(大城市有很多已實行網簽的,就是在網上先申請預受理號和填表,再遞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隊)
交稅是指:房管局收件後,按其要求時間到相關稅局部門交納各種稅費。買賣雙方各自帶身份證原件交各自的稅費。
完稅過戶是指:買賣雙方交納各自稅費後,雙方一起帶身份證和各自交稅費的全部發 票單據,到房管局審察確認已完稅,完成過戶,領取過戶回執。
領證是指:買方按過戶回執指定時間,帶身份證和過戶回執到房管局領取新房產證。
⑦ 商品房買賣合同簽完後,需要自己去登記備案嗎
根據《關於銷售商品房須登記備案的通知》,凡商品房銷售,開發經營企業應與承購人簽訂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並且銷售人應自該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時,開發企業應提交《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和《商品房買賣合同》(一式五份),其中合同內容填寫清楚,各種印鑒清晰,如有補充合同,應裝訂在統一合同的背面,並加蓋騎縫章,在合同最後應付上購房人所購房屋的平面圖,並加蓋騎縫章。
根據規定,購房者應在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時,交納房屋買賣契稅,並由契稅代繳部門為其開具納稅完稅證。不辦理買賣合同備案手續,雙方簽訂的合同不能辦理交易、產權登記、抵押登記等各項手續,凡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未按本通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其補辦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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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備案登記程序
1、開發公司在網上提交商品房買賣
開發公司憑密碼登錄該市的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產權市場處「網上辦公平台」,將已經簽字生效的商品房買賣在網上提交。提交工作不受時間地點限制,隨時可以提交。
2、產權市場處確認提交的商品房買賣
產權市場處對開發公司在網上提交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進行核對,無誤後進行確認,生成合同備案登記號。備案工作時間為工作日的上班時間。
3、開發公司填寫備案登記號。
開發公司將合同備案登記號填寫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封面相應位置,合同備案登記完成。開發公司應將合同正本一本交給買受人。如果買受人貸款購房,開發公司應在辦理完抵押登記等手續後,將合同正本一本交給買受人。
4、開發公司報送合同備案登記表
開發公司根據已經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填寫「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表」,列印,加蓋公司公章,一式兩份報送至產權市場處。
買賣合同登記表的格式與使用的登記表相同。登記表可以到產權市場處領取,也可以在產權市場處網頁首頁「處室職能」內下載。
5、產權市場處蓋章
產權市場處對開發公司報送的登記表進行核對,無誤的,在登記表上加蓋「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專用章」,一份存檔,一份交還開發公司。
開發公司可憑蓋章後的登記表及已經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到房地產交易管理中心辦理抵押登記等手續。
⑧ 在房產交易中心辦的轉讓算是合同嗎
不算。合同是另外簽訂的,需要具有一定的格式和相關內容。如下以商品房與二手房合同有關的事項簡單說明。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購房者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的主要法律依據,因此購房者不能不慎重看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不要注意以下問題:
(1)在合同中,應註明與開發商談定的付款方式
是一次性付款還是按揭付款(或分期付款),最好註明如申請不到銀行按揭時訂金等預付付款的處理辦法。
(2)明確註明房屋面積
所購面積要明確註明銷售面積(或分攤的公用面積)是多少,實際使用是多少。如面積誤差超過約定范圍,購房者有權退房並追繳利息損失。
(3)對交樓日期要有嚴謹、具體的規定
務必將開發商交付房屋的日期寫明確,具體到某年某月某日,不要用模稜兩可的措辭來表達。如果開發商在約定的時間不交房,則可以按照此條款追究其違約責任。
(4)明確煤氣通氣的准確時間
合同中要寫明煤氣通氣的准確時間,或寫明因入住率不夠而不能按時通氣時,開發商應採取什麼應急辦法。
(5)明確產權證發放到購房者手中的准確時間
(6)認真查核合同附件,注意房屋平面圖與所購房屋是否一致
注意是否標明各居室、客廳、廁所的面積;所購房屋的建築結構、裝修及設備的材料、品牌和型號是否確定。
(7)約定設計變更時如何承擔責任
合同中應明確寫明房屋建造中如果出現設計變更,新的設計方案應在多長時間內通知購房者,如果購房者要退房應在多長時間內提出,以及賣方應該在多長時間內退款及付其利息。
(8)仔細研讀補充條款的內容
如果購房者認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仍不夠詳細,可以再簽訂一個補充協議,把雙方認為應該約定的內容規定在補充協議中。協議內容應該公正,雙方權利與義務必須對等。應當注意的是,有的開發商事前已擬好了補充協議,這些協議多是按開發商單方面意願擬定的,其中包含不少不平等的內容,購房者應多加註意。仔細研讀補充條款,注意補充條款是否與正式合同相抵觸,對不同意的條款可以提出修改,自己有什麼需要補充的也可以提出。因為任何合同在正式簽訂前都是可以修改的。避免疏忽而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或民事糾紛。
依據我國《合同法》及業務實踐,下列內容在一份二手房銷售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
二手房買賣合同
這里主要是搞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系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做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共有財產。
二、標的
同時還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要與第一條銜接);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書資料的移交過程。
三、價款
及付款時間約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價格,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後用單價乘以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四、履行期限、地點、方式
這里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配合與協調問題;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五、違約責任
這里主要說明哪些系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定金的選擇適用問題 。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
這里主要約定解決爭議是採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
七、合同生效條款
雙方在此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當事人不能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撓條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消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八、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四條之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中止、終止或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九、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在此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十、附件
在此說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