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市民中心辦抵押流程
A. 房產抵押手續怎麼辦理
現在的年輕人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之後,就開始買房過日子了,而且很多年輕人呢開始也沒有多少的積蓄,而且買房吧手裡也沒有多少錢,於是就想進行房屋抵押貸款,那麼對於房屋抵押手續怎麼處理呢,會不會很麻煩呢,而且有一部分年輕人呢,也沒有正式的工作,如果是辦理房屋抵押的話,會不會受影響呢,到底房屋抵押手續如何進行登記呢?

房屋抵押貸款.貸款人向銀行申請.由銀行委託房產評估機構對房產評估.後取得銀行預審批報告.所有權利人到房地產辦理房屋抵押手續.取得他項權利證後交與銀行質押.銀行放貸.辦理時間一般辦理時間15天-20天左右.特殊情況例外,流程是:查徵信---做評估---面簽--打協議---出他向---提供去向---進抵押----放款。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收入證明、房產證、結婚證就可以了!一般在20天左右就可以放款!年息從6.55-7.8之間,看借款人資質!
1首先貸款申請人需要向銀行相關登記部門提出房屋抵押貸款申請,並遞交相關證明資料,如必須提高身份證件、戶口本、居住地證明及婚姻證明等相關材料。
2相關房屋評估部門將對房子進行估價評估,以確定可信貸款的額度。屆時需要貸款申請人提供房屋產權證以及相關資產狀況證明。如果抵押貸款申請人以他人房產作抵押,則需要提供房產權屬人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以及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
3經過對房屋評估之後,如果符合相關規定和要求時,銀行將出面與貸款申請人簽署抵押合同,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4抵押登陸手續辦理完成後,銀行將正式發放貸款,抵押貸款人將按抵押合同定期歸還貸款本息。
5通常房屋抵押貸款的還款方式為:
個人消費貸款一般是等額本息還款,15年貸款期限。
個人經營性貸款分為等額本息和先息後本兩種。貸款期限分別為15年和1年。
當在規定的年限內還清貸款本息後,就辦理撤貸手續。
通過上面的很多流程就可以看到,其實辦理房屋抵押手續並不是很困難的事情,只要是能夠把所要提交的材料全部准備好,同時也要讓專門的房管局進行房屋抵押登記,只有辦妥了這樣的一些流程工作的話,那麼你的房屋抵押貸款就能夠按照規定的時間給辦理下來,那麼開發商就會按照協議把新房的鑰匙交給你了。
B. 求高手告知辦理抵押登記細節流程
一、評估
1、與分行入圍評估公司聯系,對所抵押不動產進行評估:
2、客戶經理需親自去所抵押不動產處實地查看。
3、評估公司出預評報告之後上審貸會。
二、抵押登記前期准備
1、上會通過,通知評估公司出正式評估報告,(出正式報告時間原則上為2-3個工作日)並通知客戶來簽借款合同(一式三份)、最高額借款合同(一式兩份)、最高額抵押合同(一式四份)。
2、評估公司出正式評估報告後,通知客戶領取正式評估報告(涉及客戶要交評估費)。
3、填寫抵押登記申請表(房產所在地的房管局網站上下載),申請表和最高額抵押合同內的抵押物清單上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需簽字蓋章、抵押人簽字蓋章處可在客戶來簽合同時一並簽。
4、開具辦理抵押登記介紹信。(抵押權人處開,若在市區房管局辦理則開兩份,辦理抵押登記時用一份,拿取他項權證時用一份;若在雙流縣辦理則只需開一份,抵押登記時用。)
5、准備抵押權人相關資料(若在未備案的辦證中心辦理則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營業執照副本加蓋公章、金融機構許可證;若在有備案的辦證中心辦理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加蓋公章或組織機構代碼副本加蓋公章)。三、 客戶經理陪同客戶辦理抵押登記
1、 選擇對應辦證中心(抵押人不動產產權證上所顯示區域的辦證中心)辦理抵押登記
2、 客戶經理陪同客戶到相應辦證中心辦理抵押登記,需帶上客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客戶經理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客戶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土地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式評估報告、填寫完成的抵押登記申請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3、 客戶本人帶身份證原件在辦證中心查證並列印查證憑證。
4、 辦理抵押登記,領取抵押登記辦理回執單,一式二份(二份回執單均由客戶經理妥善保管)。
四、客戶經理陪同客戶領取他項權證
1、客戶經理陪同客戶按照回執單上時間(原則上為辦理抵押登記時起,五個工作日後)去辦證中心領取他項權證,需帶上各自身份證原件、房產證原件和土地證原件,介紹信,抵押權人營業執照副本並加蓋公章,抵押權人組織機構代碼副本並加蓋公章。
2、交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費。
3、領取他項權證。
五、入庫
1、收客戶房產證原件、土地證原件並開抵押物保管憑證(大聯)或收條(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客戶和銀行各執一份)。
2、做放款准備。
3、填寫抵押物保管憑證(小聯)並蓋章。
4、放款同時入庫抵押物。
5、保管憑證(大聯及小聯)回執聯、收條交後台歸檔。
6、後台填寫抵質押物清單。
以上就是不動產抵押的流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C. 不動產登記後,抵押登記辦理流程都有哪些大約需要多長時間
不動產抵押登記辦理流程
評估。
抵押登記前期准備。
戶經理陪同客戶辦理抵押登記。
客戶經理陪同客戶領取他項權證。
入庫。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審查時限並不包括公告、權籍調查、補正資料的時間,也就是說,有的不動產登記如果需要公告、權籍調查、補正資料,公告、權籍調查、補正資料的時間不計算在30個工作日之內。
D. 怎麼辦理房產抵押手續
房產抵押是指產權所有人以房契作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產權仍由產權所有者自行管理,債權人只按期取息,而無使用管理房屋的權利,待借款還清,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結。如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屋,並在處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提供抵押房屋的當事人稱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債權人稱為房屋抵押權人。房屋抵押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設定房屋抵押。
1、抵押登記
律師應當合理地提示委託人,債權人與抵押人簽訂《抵押合同》後,雙方應依照《擔保法》的規定,就該合同項下的抵押物進行登記,債權人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享有抵押權。
債權人所接受的抵押物,均須辦理抵押物登記。
抵押物的登記日期不得遲於抵押擔保債權的實際生效日期,或商品交易中合同約定的商品所有權轉移的日期。
2、不登記的,不對抗第三人
由於抵押登記部門的原因,導致抵押登記無法實施,抵押人向債權人交付權利憑證的,可以認定債權人對該財產有優先受償權。
律師應當合理地提示委託人,未辦理抵押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3、惡意拒絕登記的責任
律師應當合理地提示委託人,擔保法規定抵押登記生效的抵押合同簽訂後,抵押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拒絕辦理抵押登記,導致債權人受到損失的,抵押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登記日期與抵押順序
律師應當合理地提示委託人,由於抵押登記部門的原因致使抵押物連續登記的,抵押物第一次登記的日期為抵押登記的日期,並以此確定抵押擔保債權的順序。
5、補辦登記
訴訟期間,抵押物尚未辦理權屬證書的,律師可以建議或督促委託補辦登記並提交權屬證書,並依法向委託人闡述相關法律意義,即:在第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補辦或提交的,抵押擔保有效;未辦理抵押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6、房地產抵押登記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地上的房屋抵押的,應當遵守《擔保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依照「地隨房抵,房隨地走」的原則辦理。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的,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1)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2)抵押登記申請書;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房屋的,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
(5)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決議》和辦理抵押登記的《授權委託書》等文件和證明;
(6)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評估報告》或《抵押物折價協議書》;
(7)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7、預購商品房抵押
預購商品房抵押,是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後,由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餘的購房款項,商品房開發商將預購商品房所有權讓與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預購商品房抵押貸款的,商品房開發項目必須符合房地產轉讓條件,並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以預購商品房抵押貸款的,購房人應提交生效的《預購房屋合同》。
登記機關在預購商品房抵押合同上記載或以其他方式記載抵押事項。
8、在建工程的抵押與登記
在建工程的抵押,是抵押人為取得貸款繼續建造在建工程,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基礎上,以下列資財或財產權利抵押:
(1)以其依法獲准但尚未建造的房屋抵押;
(2)以正在建造的建築物上投入的資產抵押,包括:原材料、固定資產或應收債權等資產和財產權利;
(3)以正在建造的房屋或其他建築物抵押,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的擔保。
在建工程已經完工部分的抵押,其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
9、在建工程的抵押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應當附加以下文件和證明:
(1)《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已經交納了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交納了相當於抵押部分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
(3)已經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
(4)有確定的施工進度和工程竣工日期;
(5)存在已經完成的工程量和工作量。
E. 房屋抵押手續及流程
房地產抵押登記基本程序如下:
1.抵押登記申請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證》;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請
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文件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給該申請編號並給回執,回執註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編號。
3.審核
4.登記
(1)對核准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並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抵押記錄應包括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名稱、面積、價值、抵押金額和抵押期限等內容。
(2)預購的房地產抵押時,應在買賣合同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
5.收費發證
(1)登記費的收取標准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將已加蓋房地產抵押專用章的房地產權利證書在規定時間內退回抵押當事人(由抵押當事人憑回執、身份證明及交費憑證領取)。
6.立卷歸檔
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地產登記的檔案。
(5)去市民中心辦抵押流程擴展閱讀:
我國《擔保法》規定,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車輛以及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參考鏈接:房地產抵押登記-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