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投訴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Ⅰ 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什麼單位上級管理部門是哪個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要履行對涉及工程建設招投標、土地礦產權交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司法機關罰沒物品拍賣等公共資源進行集中交易並實施管理和監控的職能,交易中心只是提供場地服務,縣一級為副科級,主管部門是政務服務管理局。
Ⅱ 公開招標必須進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嗎進交易中心和不進交易中心的要求區別是什麼是硬性規定嗎
公開招標不一定要進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標人可以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所以進不進交易中心由招標人進行決定,不存在硬性規定。
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保證項目質量制定的有效實施,國家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一、負責不同: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負責公共資源交易和提供咨詢、服務的機構,是公共資源統一進場交易的服務平台。內容包括工程建設招投標、土地和礦業權交易、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公立醫院葯品和醫療用品采購、司法機關罰沒物品拍賣、國有的文藝品拍賣等所有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全部納入中心集中交易。
二、投標不同:
根據住建廳2001年第89號令《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以上或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以上的必須進行招投標。所以還是要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
國家部分城市已經開始對此進行改革,改革之後民營企業投資的建設項目包括房地產項目,無需進入交易中心進行公開招投標,只需自行招標後辦理建設工程合同備案,即可辦理手續開工。
但是這意味著相關單位將直接減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服務費及場地收費帶來的巨額收入,所以大部分城市的發改委部門還是拒絕執行,人就沿用原政策。。
三、監管部門不同:
該項目招標的資金來源 如果含有國有資金(部分或者全部) 是需要到地方招標辦備案進入交易中心進行招標的 ,不含國有資金;邀請招標一般都可以自主招標 但要進入有形市場 否則 監管部門也不會監督。
規定只根據一點 該項目招標的資金來源 如果含有國有資金(部分或者全部) 是需要到地方招標辦備案進入交易中心進行招標的 ,不含國有資金,一般都可以自主招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

(2)去哪投訴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擴展閱讀:
《招標投標法》第九條規定「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准。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履行項目審批手續和落實資金來源是招標項目進行招標前必須具備的兩項基本條件。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八條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施工招標:
(一)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二)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批准;
(三)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准手續的,已經核准;
(四)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五)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Ⅲ 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屬於哪個部門管理
由市政府統一管理,是主管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負責公共資源交易和提供咨詢、服務的機構,是公共資源統一進場交易的服務平台。內容包括工程建設招投標、土地和礦業權交易、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公立醫院葯品和醫療用品采購、司法機關罰沒物品拍賣、國有的文藝品拍賣等所有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全部納入中心集中交易。
拓展資料:
目前由於政府采購法和招投標法中有著部分法律條文的沖突,導致在交易平台中出現了若干問題,故而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為試點,提供現實法律依據的來源,同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建立多以事業單位的形式出現,在未來四年內,事業單位改革將何去何從,也是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即將面對的問題。
Ⅳ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違背招投標法嗎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只是個交易平台,但是由於是政府主辦的,交易中心憑借壟斷地位,插手招投標的管理,干擾招投標工作,很常見。
Ⅳ 想投訴濱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打哪個電話
打你們當地的政府投訴熱線,一般是12345
Ⅵ 如果在工程招標過程中發現招標代理機構違規或者不合法,應該去什麼地方舉報
規定參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國家發改委、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民航總局令第11號)》
我國招標投標管理分部門按行業管理。一般施工項目由建設部及地方建設委員會或建設局管理。
Ⅶ 一個城市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行政服務中心是怎麼樣的關繫上下級嗎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事業編制嗎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行政服務中心不屬同一系統,級別一般都在正處或副處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因為不是一個系統,所以沒有上下級之說,關系話可能就是相輔相成的關系。

Ⅷ 公共資源交易監管機構以哪些職權
1、強化教育,建立思想防線,使人不想違法。要重點加強廉政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要加強對領導幹部、招投標工作人員、專家評委、中介代理機構從業人員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的教育,增強廉政意識,恪守職業道德。同時要進一步加強警示教育作用,使相關人員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衡量自我、約束自我。
2、完善制度,建立防線,使人不能違法。
一是全面推行「廉政合同」和「雙公示「制度。通過「廉政合同」明確雙方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應該履行的廉政行為,各方在廉政建設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各方的違約責任,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單位、檢查方法等來規范工程建設管理人員、施工單位的行為。通過「雙公示」制度對在工程建設施工階段和竣工後分別進行項目基本建設情況以及相關責任單位的公示制度,來規范企業的施工行為,從而有效遏制圍標串標、非法轉包、非法分包和工程質量低劣等問題,以確保在源頭上防治腐敗。二是實行各種形式的公開制度,增強招投標工作的透明度。①要公開招標信息,通過多種渠道公開發布信息,擴大參投企業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②要公開現場監督,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招投標開標、評標的全過程監督,公證部門要進行現場公證;③要公開中標公示,對擬中標人通過網路、公示欄等形式向全社會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④要公開舉報途徑,發改局、住建局、監察機關以及各行政主管部門都要公開舉報電話以及網上舉報途徑,暢通舉報渠道,及時受理群眾對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投訴;⑤要公開不良記錄,對在工程建設過程被查處的違規行為,建立不良行為記錄,對有不良行為記錄的進行公開曝光,並將其列入「黑名單」。三是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增強可操作性程度。由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在實際工作中,招投標的相關制度建設也要不斷更新,特別是新的評標辦法實施以後,一些監督和管理辦法也要隨著更新。因此,及時制定和完善相關的制度,應盡可能地減少人為因素,切實增強招投標的可操作性顯得尤為重要。
3、強化監管,建立懲戒防線,使人不敢違法。一是加強對建設單位行為的監督管理。各級領導幹部要嚴格自律在招投標過程中,嚴禁以任何方式向有關部門和工作人員打招呼,干擾工程招投標的順利進行,對業主必須招標而未招標的行為要嚴肅查處。二是加強對投標單位行為的監督管理。建立信用檔案、市場准入和清退制度,對達不到規定要求以及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堅決依法予以降級或清出本地建築市場。三是加強對招標代理行為的監督管理。要加強對代理從業人員的法紀教育,加強行業自律。同時積極將競爭機制引入招標代理市場,要通過招投標的方式來確定招標代理機構。四是加強對專家評標行為的監督管理。隨機抽取專家,並與專家實行單線聯系。對評標專家實行封閉式評標,評標室設置屏蔽儀,避免專家與投標人通信聯絡。同時要建立對專家評標工作的考核檔案,對有違規行為的專家,予以除名,今後不再聘用。要按照高標准、嚴要求的原則完善和充實縣里的專家庫。五是加強招投標中心自身建設。要加強管理,提高素質,強化對招投標中心的工作人員法紀教育,提高業務水平;要完善內部規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嚴格場內程序、規范交易行為;要加大軟硬體設施建設,配備與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相適應的軟體、硬體,具備專業化的開評標場所、開通統一建設公共資源交易網路,盡快實現網上報名、網上評標。六是加強組織協調,切實履行好各職能部門與監督部門職責。要充分發揮紀檢監察部門的組織協調作用,發揮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專業監管職能,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招投標過程中的職責,開展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堅決杜絕和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保證政令暢通。七是嚴肅查處違規案件,強化責任追究。要切實加強對建設工程領域事前、事中、事後的監督,嚴肅查處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充分發揮案件查辦的警示和震懾作用。
4、完善機制,借鑒其他一些先進地區的做法建立「一集中、二同步、五統一」的公共資源招投標新方式。「一集中」即將政府投、融、資和使用國有資金的工程建設、政府采購、土地拍賣、礦業權出讓、產權交易、葯械采購和公共產品、服務、經營權出讓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全部納入集中交易、集中監管范圍,集中到招投標服務中心完成,按要求分期分批進場交易。「二同步」即在統一的「平台」上招投標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同步實施監控,審計機關、監察機關同步實施審計監督、執法監察。招投標管理部門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綜合監督、管理和協調,發改、財政、國土、住建等職能部門負責履行行業審批監管和監督執法等職責,審計機關負責對各類公共資源交易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監察機關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開展執法監察,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五統一」即建立交易場所、信息服務、交易規則、運作程序、專家評委庫。整合各行業主管部門招投標評審專家庫資源,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實現共享和遠程異地評審。通過建立信息資源共享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價格信息庫、投標人、供應商、誠信庫和公共資源交易資料庫等,提高公共資源交易實施及監管工作效率,實現交易全程「陽光化」、操作電子化、監管網路化、管理規范化。
5、面向社會開放監督權力。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本來就涉及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因此普通民眾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作為政府部門和交易機構應該為民眾參與監督創造條件、給予方便。可以面向社會聘請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監督員或在招投標場所內設立公眾監督席等,以促進交易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