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戶口是去市民中心
Ⅰ 我想注銷戶口在哪裡注銷
注銷戶口有以下幾種情況——
1、公民死亡的,憑死亡證明,到派出所辦理注銷。
2、公民下落不明超過四年的,由利害關系人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
3、參軍入伍的自參軍時注銷戶口,復員後恢復。
4、被捕入獄的,自判刑時注銷戶口,出獄後恢復。
5、出國定居取得所在國國籍的,中國戶口注銷。
你說的,「人去世了好多年,一直沒把他的戶口注銷,現想把注銷掉」要有死亡證明。是在醫院死亡的由醫院開出死亡證明,意外死亡的由公安機關開出死亡證明,在家中壽終正寢的,由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開死亡證明。然後,到派出所注銷。
Ⅱ 注銷戶口的流程是什麼
只有死亡、參軍入伍、重復注冊、出國定居,才能注銷戶口本。
戶口注銷,需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死亡戶口注銷,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死亡醫學證明》(農村可憑鄉村證明)辦理;
2、參軍入伍公民戶口注銷,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入伍通知書》辦理;
3、重復注冊戶口注銷,憑原重復注冊戶口所在地的方派出所檢測發現後,通知戶主。由戶主持《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去常住地派出所,經檢驗合法,提出書面申請後,注銷重復的非常住地戶口。
4、出國出境定居戶口注銷,憑出國出境證件和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辦理。
注銷戶口只能注銷當事人本人的戶口,戶主非本人時,需將同一個戶口本上的其他人牽出,重新立戶,只注銷當事人本人的戶口,不能注銷全家的戶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Ⅲ 株洲市荷塘區戶口的醫保可以去市民中心報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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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戶口注銷去哪辦
戶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事項,銷戶要到公安機關戶籍室辦理。
Ⅳ 注銷戶口的流程
注銷戶口。是需要拿著。需要注銷戶口。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去。當地的派出所同時也需要拿著死亡證明和火化證明。去的如果還是需要別的東西,可以詢問當地的派出所。
Ⅵ 辦理戶口遷移到行政大廳辦理還是去派出所辦理
派出所,只要資料准備齊全時間很快,如兩地近一個工作日或者一個上午就夠了
Ⅶ 銷戶口需要什麼資料
戶口注銷手續所需材料:1、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申報申請。2、公民死亡醫學證明等相關證明。
1、公民因失蹤而宣告死亡的,申報義務人應在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標注的行文日期之日起,一個月內申報義務人持本人的公民身份證件、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到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死亡戶口注銷登記手續。
2、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居民如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辦理死亡登記和戶口注銷手續辦理程序: 申請→窗口受理→現場審查→辦理
對於公民服現役、定居國(境)外等情形的,也應當辦理注銷戶口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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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銷戶口注意事項:
驗核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死亡鑒定書》或《屍體火化證明書》、死者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辦理。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醫學證明》、《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注銷戶口;公民在家死亡的,須由社區或村委會出具證明,提供死亡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由直系親屬申報戶口注銷;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據公民直系親屬的申報,提供公安部門出具死亡證明、死亡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注銷戶口。
參考資料:
戶口注銷-網路
Ⅷ 戶口注銷去哪辦
戶口注銷應去當地公安部門出示相關材料辦理。戶口注銷一般分為參軍入伍、出國定居和死亡注銷三種。具體如下:
1、參軍入伍憑居民戶口簿、公民應征入伍通知書辦理。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含考入軍事院校學生,在入伍前憑入伍通知書或縣(市、區)人武部提供的參軍人員花名冊辦理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銷戶口,不發遷移證。個別沒申報注銷的,派出所經調查核實確已參軍的,必須注銷其常住戶口。
2、公民出國或前往香港、澳門、台灣定居的,憑出入境部門開具的注銷戶口的通知書辦理,已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應予以收繳。全戶遷出的,應收繳其戶口簿。臨時出國、出境和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的,只辦理出國出境手續,不注銷戶口。
3、死亡憑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死亡鑒定書辦理,收繳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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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注銷登記
第四條失蹤人員戶口注銷登記:公民因失蹤而宣告死亡的,申報義務人應在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標注的行文日期之日起,一個月內申報義務人持本人的公民身份證件、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到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死亡戶口注銷登記手續。
對於公民死亡、服現役、定居國(境)外等情形的,應當辦理注銷戶口手續。在以前辦理結婚手續後女方戶口會辦理注銷然後轉移到男方戶口上,有時因為過早注銷導致登記到男方戶口上出現問題,目前這種情況基本不會再出現。
辦理死亡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居民如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第九條: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辦理死亡登記和戶口注銷手續所需材料
1、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申報申請;
2、公民死亡醫學證明等相關證明。
辦理死亡登記和戶口注銷手續辦理程序
申請→窗口受理→現場審查→辦理
Ⅸ 注銷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注銷戶口: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和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六條的規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監護人、鄰居持如下證明,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第一條參軍入伍:憑《居民戶口簿》、《公民應征入伍通知書》辦理。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含考入軍事院校學生),在入伍前憑入伍通知書或縣(市、區)人武部提供的《參軍人員花名冊》辦理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銷戶口,不發《遷移證》。個別沒申報注銷的,派出所經調查核實確已參軍的,必須注銷其常住戶口。
按公治[2006]246號的精神,對已經領取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入伍辦理注銷戶口手續時,公安機關不再收回其居民身份證。
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入伍高校畢業生)被確定為預征對象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在入學時已將戶口由原籍遷至就讀高校的預征對象,要將戶口遷回原籍,被部隊應征後應在原籍注銷戶口。
第二條公民出國或前往香港、澳門、台灣定居的,憑出入境部門開具的《注銷戶口的通知書》辦理,已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應予以收繳。
全戶遷出的,應收繳其戶口簿。臨時出國、出境和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的,只辦理出國出境手續,不注銷戶口。戶籍內勤民警在辦理登記手續時,應收集相關資料存檔。
第三條死亡:憑《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死亡鑒定書》辦理,收繳《居民身份證》,按閩公綜[2008]654號辦理。
拓展資料:
已加入外國國籍的,應當由本人或直系親屬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注銷戶口。
已加入外國國籍但未按規定申報注銷戶口的,經被授權的可簽發外國人簽證證件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確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注銷其戶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