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百度營銷中心上班要離職證明嗎
㈠ 去新公司入職必須要有離職證明嗎
能。離職證明主要的目的是為了證明與其他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避免招用與其他單位的員工,造成糾紛。因此並不是必需的材料,勞動者可以和單位協商簽署一個承諾書,承諾與其他單位不存在或者已經解除了勞動關系。
㈡ 入職必須提供離職證明嗎
看公司規模,上市公司,一般需要,但有些會讓人你在所在地的幹部開一個在家證明,蓋個章就可以。一般小公司不會讓人開。 來自職Q用戶:胡女士
不一定,如果沒有離職證明,會讓你簽一個保證書,承諾自己已經離職,目前是待業狀態,具備一定的法律效應 來自職Q用戶:黃先生
㈢ 入職需要提供離職證明嗎
入職是否需要提供離職證明通常是由用人單位來決定的,有的單位在入職時需要提供離職證明,但有的單位則不需要。通常單位要求離職證明是為了避免連帶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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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㈣ 去新公司入職必須要有離職證明嗎
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公民去新公司入職是否需要提供離職證明。
公民到新的單位上班時候,是否需要提供上一家單位離職證明一般需要到該單位人事部門咨詢為準的,考慮到勞動法沒有明確要求的情況下,相關的入職資料一般以單位入職流程或者員工手冊要求為准進行提供。
員工入職所需要資料參考如下:
1、員工個人簡歷
2、身份證、相關畢業證、學歷證、各類資質等級證書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3、學信網列印出來的學歷驗證報告書1份(允許招收大專以下學歷的不需要)
4、蓋有上家單位公章或人力資源部章的離職證明(最好是公章,更可信)
5、一寸彩色照片3張
6、區級以上正規公辦醫院入職體檢表1份(或三個月以內有效的健康證明)
7、入職登記表1份(單位提供)
8、員工簽名的入職承諾書1份(有需要的還要有員工簽名的保密及競業避止協議)
9、員工簽名的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單位提供)
10、新員工薪資核定表1份(單位提供)
㈤ 入職新公司一定需要交離職證明嗎
入職新公司一定需要交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的用途: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系。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
如果沒有與原公司辦理離職手續,那麼新單位不會和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的,而且無法辦理社保,甚至導致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後果將得不償失!
離職證明的意義:
其一,在勞動合同解除時,用人單位及時依法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系法律苛以用人單位的後合同義務,而絕不是用人單位對於勞動者的「權力」,用人單位違反該義務,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其二,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向離職勞動者出具,是為離職勞動者的利益而出具,而非為勞動者將來的供職單位之利益出具。法律之所以做這樣的規定,概因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主要功能,一是呈現勞動者之前的供職信息,方便勞動者再就業,二是供離職的勞動者辦理失業登記之用。
㈥ 百度推廣做銷售必須要離職證明嗎
一般正規的公司在入職的時候都會要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
我之前也在網路推廣的公司干過,入職的時候需要之前公司的離職證明。
㈦ 去新單位上班,需要離職證明嗎
一般會要求新入職的人拿來離職證明。
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公民去新公司入職是否需要提供離職證明,公民到新的單位上班時候,是否需要提供上一家單位離職證明一般需要到該單位人事部門咨詢為準的,考慮到勞動法沒有明確要求的情況下,相關的入職資料一般以單位入職流程或者員工手冊要求為准進行提供。
單位要離職證明是因為用人單位為了避免重復用工的法律風險,通常需要勞動者提供離職證明,勞動者如果無法提供,一般不會予以錄用的;如果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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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㈧ 新入職必須要離職證明嗎
哦,這個不一定。因為離職證明並不是你入職的必須條件。當當一般正規的公司都會需要這一個。需要這個離職證明的原因是為了保證你與上一家公司沒有勞務關系。如果你因為特殊的情況。如。你是證明丟失或者說你長時間沒有工作的話,那麼你是沒有離職證明的對吧?再說,如果你要入職小公司的話,隨便搞個離職證明就可以了。沒必要太過當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