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去調崗中心
㈠ 公司現在通知要調崗怎麼辦(想哭)
首先我想問你一個問題,到底是你是老闆,還是人家這個企業是你的老闆哪?我相信公司要是調某個人去某個崗位,那也是沒法子的事,如果你實在不合適,到時候你去了也可以要求再調回來呀。
當然……你如果實在不想去,你認為公司這樣做真的讓你很寒心。那你可以現在就交離職書,然後一個月後就走人,沒人會攔著你。
我要是你的話,這三支簽中要是抽中我,我馬上去,我是不會有異議的。我要是有問題的話或者有別的要求的話,我可以借這個機會火線上崗、火線提干。
㈡ 領導讓調崗是好事還是壞事
領導讓調崗,主要是看現工作和調崗後的工作哪個對自己更好,才能定是好事還是壞事。不同的崗位,可以學到不同的知識,這將來都是自己積累的財富,所以調崗大多數都是好事。
㈢ 公司領導要我調崗我是否可以拒絕呢
法律問題:公司領導決定調離我去別的部門,這種情況我可以拒絕嗎?或者有沒有別的方法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呢?(律師呼叫中心邀請延安律師為您解答本問題) 李律師:如果你簽訂了勞動合同,並在合同中約定了工作崗位的,你是可以拒絕的,如果沒有合同或合同中沒有約定工作崗位的,你應當服從公司的安排,只要工資不低於原來的就不違法。 相關知識——勞動關系主體的變更 企業改制中勞動關系主體的變更:(一)勞動關系主體不能變更:勞動關系具有人身關系的性質。人身關系是與公民的人身密切聯系的社會關系,具有不可轉讓的專有性。基於勞動力的使用而產生的社會關系是和勞動者的人身緊密相聯的。勞動關系同時具有財產關系的屬性。勞動關系從廣義上說是經濟關系的一部分,因此也具有財產關系的一般屬性。 勞動法律關系主體任何一方的變更,都不屬於勞動法律關系的變更,而是原雙方當事人的勞動法律關系的產生。 (二)勞動關系主體可以變更的實踐:實踐部門認為勞動關系的主體可以變更。如《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實施辦法》規定,「(十六)對分流進入改制為國有法人控股企業的富餘人員,原主體企業和改制企業可按國家規定與其變更勞動合同,用工主體由原主體企業變更為改制企業,企業改制前後職工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又如《勞動部關於企業實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履行勞動合同問題的通知》也規定,「在企業實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後,用人單位主體發生變化的,應當由變化後的用工主體繼續與職工履行原勞動合同。由於企業改制導致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的,企業與職工應當依法變更勞動合同。」再如《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用人單位合並、分立的,勞動合同由合並、分立後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經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關於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規定〉若干問題的通知(三)》」;用人單位發生整體轉制、兼並、收購等情況的,其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由轉制、兼並、收購後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㈣ 當領導要給你調崗時,你怎麼處理
領導想讓我們調換部門,不用當場答應或拒絕,說需要考慮下。
而後先了解調換過去的部門是什麼情況,可以問領導,但領導大多會挑好的說,讓我們更願意接受調換,所以還得自己去了解下。最好是找部門的員工聊聊,加個微信,或請對方吃個飯,多了解些內幕。
如果調換的部門是新部門,需要有人過去開荒,或是重要部門,急缺人手,因此領導想安排人過去,這不是壞事,所謂「機遇與危機同在」,只要我們能幹得好,這就是一次機遇。如果是閑置部門,沒有業績獎金,沒有發展空間,就是過去耗時間,那就要想辦法拒絕。
注意事項:
領導對我們進行調動,並非就是壞事,我們先請教領導,突然調動的緣由,再結合自己近期的工作表現來分析。
如果領導對我們的工作還是比較認可的,那接受調動,也許就是發展的機遇。如果我們近期表現確實不理想,還得罪過領導,那就要好好反省下,向領導再爭取留下的機會。
㈤ 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直沒有簽讓去了培訓待崗中心,讓呆一年一年後走人,去的時候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依據你所說的情況,公司存在兩處違反勞動法的行為。第一,你已經簽訂無固定期合同,公司就不能以不勝任工作為由給你調崗降薪;第二,公司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你雙倍的工資作為補償,即工作一年補償兩個月工資。你可以先與公司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去勞動仲裁申請仲裁或是向勞動管理部門投訴。
㈥ 申請調崗,有那些好的借口可以說
情況一、因懷孕申請調崗
尊敬的xx領導:
本人在單位技術部門工作,近期准備要小孩,但是本人目前的工作環境對於身體健康十分不利,現在我所在部
門共有電腦二十台,顯示器十六台,列印機四台,無線接收器一台,傳真機一台,電腦設備產生的噪音太大,設備產生的熱量使機房冬天都能保持在20度左右,並含有大量的輻射,對身體十分不利,並且,我現在白班和夜班的工作時間均為12個小時,工作時間過長。現在因為過於勞累,已經使身體出現問題,這對於我個人懷孕也是不利的,我擔心會傷到孩子,鑒於以上情況,我希望領導能考慮一下我的實際困難,給我暫時調整一下工作崗位,到其它部門工作。
以上請示妥否,請批示。
申請人:
時間:2013年1月30日
情況二、因工作能力申請調崗
尊敬的經理:
您好!
首先感謝您四年來對我的關心和照顧,同時感謝領導在百忙中審閱我的調崗申請!
本人XXX從05的4月入職,一直在徐州營銷中心營業部工作。在領導的關懷下我非常熱愛本職工作,在工作中學到了很多業務的銷售技巧;我服從領導的安排,工作中兢兢業業,與同事和睦相處,並且積極參加各類活動並多次帶團出外。2012年我榮幸能擔任營業部店長一職,從而使我學到了企業的管理學,但由於自身的原因導致在管理方面做不到位,讓公司一次又一次的失望。
經過這半年來的自我檢討和反省,明白自身需求,工作目標和方向。所以,我希望能夠對工作崗位進行適當的調整,調往銷售部,給自己一個鍛煉與增加收益的機會,更要增強自己的獨立能力,也爭取為本徐州營銷中心多做一些貢獻。
因此,請求領導考慮到我的上述善意的出發點,同意我的工作調動。謝謝!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調崗申請書格式
入職時間
原所在部門 現調入部門
申請調崗原因: 簽字:
年月日原部門負責人意見:簽字:
年月日現部門負責人意見:簽字:
年月日人力資源部意見: 簽字:
年月日總經理意見: 簽字:
申請人姓名:
調崗時間:年月日
㈦ 公司讓我到其他部門崗位並下達了調崗通知書!我不想去,公司會不會開除我~!我該怎麼維權
關於用人單位調崗的問題。首先,需要了解你和用人單位簽署的《勞動合同》中對於單位調整工作崗位的情形是否進行了約定。如果合同中對於調崗的適用條件有明確約定,且約定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那麼單位有權調崗。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調崗內容,單位單方調崗的,且調崗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因調崗造成的工資收入差額損失。
當然,在目前的勞動用工環境下,如果你拒絕到新崗位工作,單位可以以你違反規章制度,無故曠工等多種理由開除你,至於開除是否合法?單位是否應當賠償你?那是後面打官司需要爭論的事情。
至於你說的維權,最好的做法是你和單位溝通,如果溝通未果你可以考慮申請勞動仲裁,但一旦打起官司,在目前環境下,你和單位就撕破臉了,後面即使打官司單位無故開除的情況下無非支付點經濟補償金,但這份工作可能會受影響。
㈧ 被公司通知調崗
不合法。
如果不能勝任,公司有責任組織培訓,還不能勝任則是員工的問題。
應該改變勞動合同的某些條款,必須雙方協商一致。
賠償支付標准: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仲裁的話,你要有充分有利於你的證據,不然一審終決對你不利。
這是我的建議,希望能給你幫助``
㈨ 如何申請調崗
申請調崗的流程如下:
員工或部門向人力資源部提出職/崗位調整申請 ,填寫《人事變動表》。
部門負責人批准,原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 評估表》對其進行評估,人力資源部提供以往績效考核結果。
部門負責人不批准,按公司人事核決許可權審批,許可權報批得到批准,面試通過用人部門在《 人事變動表》上簽字。用人部門對其進行面試。
人事、員工所在部門相關 部門、員工共同協商,人力資源部發給員工內部調整通知。
面試未通過,由人力資源部協調該員工的工作撤消或其他員工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人力資源部作公司內調動通告。
待崗兩星期內,未能在公司內部安排該員工工作,則按離職流程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