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出生去服務中心辦啥
㈠ 孩子上戶口需要去哪辦理,拿什麼東西啊
孩子上戶口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
需要帶的證件:
1、父母雙方的身份證。
2、需要帶父母的結婚證。
3、孩子的醫學出生證明
4、准生證。帶著在街道辦事處蓋好章的准生證到派出所。
5、戶口本。父親或者母親一方的戶口本。
拓展資料:
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盡快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戶口是公民生活、公共服務、政府行政、國家司法等諸多領域不可或缺的運作基礎;是國家確認並依法保護被登記者合法權益的標志,提供的法定證明和信息服務,是公民正常活動與交往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礎。
戶口是與社區、住戶、人口相關的市鎮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的必備基礎,其對身份、權利能力和責任能力等的認定和對管轄權劃分的支撐,是所有國家各項司法活動的必備基礎。
戶口以普遍登記有利於維護公共安全,以人身辨認、核實查證、時空管控、促進鄰里關系、組織居民自治自衛等多種方式有力支撐各項公共事業、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工作。
㈡ 小孩出生辦理哪些證件
小孩出生需辦理的證件
1、計劃生育證明
計劃生育證明就是我們常說的「准生證」,這可是新生寶寶的第一個「通行證」。所以,在剛剛懷上寶寶的時候就應該著手去做了。
辦理證明時應帶上戶口本(最好是夫妻雙方的,如果戶口不在一起最好持媽媽的戶口本)、雙方身份證、夫妻雙方的初婚初育證明(可讓工作單位或所在居委會開具證明),到街道辦事處辦理准生證。
其他所需材料;
a.《醫療保險手冊》及復印件;
2、出生醫學證明
充滿期待的10個月終於到達尾聲。寶寶即將分娩,准媽媽在入院的時候,醫院會要求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為即將到來的寶寶做好《出生醫學證明》的准備。出生證便是寶寶的第一份人生檔案。
3、兒童預防接種證
預防接種證是兒童入托,入園、入學的必備憑證。因此當寶寶出生後1個月內,家長應攜帶寶寶產房乙肝疫苗第一針和卡介苗接種記錄證明,到戶口所在地(如戶口為外地、在本地居住3個月以上應在居住地)的轄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辦理兒童預防接種證;農村兒童應在轄區鄉鎮衛生院計免接種門診辦理預防接種證。以便及時接種乙肝疫苗第二針和其它相應疫苗。預防接種證上面會表明規定范圍內寶寶所需全部的疫苗預防接種,還有接種時的注意事項。
4、 0—3歲兒童系統觀察就診卡
寶寶出生後的第一個月里,產前檢查的所屬地段醫院會派醫生上門訪視兩次。主要會稱稱寶寶有多重,長得好不好,並教新媽媽如何給寶寶做撫摩和肌肉鍛煉等。醫生還會提醒新媽媽在寶寶30天的時候帶他(她)去醫院體檢。
滿月體檢的時候,醫院會給寶寶辦一張《0—3歲兒童系統觀察就診卡》,上面註明寶寶哪些階段需要來醫院體檢,媽媽以後應帶寶寶按預約日期就診。
寶寶出生後,家裡就多了一名家庭成員,按照戶口管理法,這時應該給寶寶上戶口了,使他(她)在法律上正式成為家中一員。
申報戶口要帶齊必要的證明。按目前城鄉申報戶口的規定和計劃生育管理條例,必須攜帶的證件有:計劃生育部門頒發的准生證、醫院簽發的出生證、戶口簿冊。
到戶口所屬的派出所戶口申報處申報戶口時,應詳細填寫戶口申請單,進行戶口登記,交納一定的手續費後,寶寶的大名就添加在戶口本上了。
其他所需材料;只有在及時申報寶寶的戶口後,社會上各種醫療保健才會隨之而來,讓寶寶享受到應當享受的權利。所以爸爸媽媽千萬別忽略了這件事。
㈢ 剛出生的寶寶去行政服務中心辦理什麼手續
在醫院生的話,醫院會出具相關醫學證明,有了這些證明就可以到派出所落戶了 不是的就要去居委會打證明才能落戶
㈣ 孩子出生需要辦理什麼證
孩子出生前後需要辦准生證、出生證(出生醫學證明)、戶口、預防接種證。
准生證是寶寶的第一個證件,寶寶的出生、上戶口及其他的福利都和這張證件有密切的關系。媽媽在待產入院的時候,醫院會要求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寶寶出生後,按照戶口管理法應該給寶寶上戶口,預防接種證是兒童入托、入園、入學的必備憑證。家長應妥善保管好接種證,它是兒童身體健康的身份證,以備孩子入托、入學、入伍或將來出入境的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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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嬰兒落戶材料
1、父親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母親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出生醫生證明。
3、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指標證明,或計劃外生育處罰完結證明(農村需鄉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4、結婚證明。
戶籍是居民戶口的法律憑證,沒有履行戶口登記的,就不能認定為有戶口。1958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出生醫學證明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戶口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免疫預防接種證
㈤ 小孩辦出生證明需要什麼東西
【夫妻二人婚後出生的嬰兒】
1、嬰兒父母或監護人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副頁》;
2、嬰兒父母的《結婚證》和《戶口簿》;
3、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必須攜帶雙親另一位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非婚生嬰兒】
嬰兒出生證的辦理應該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縣)局審批。需審核的證明材料有:
1、申請人父親或母親要求嬰兒申報常住戶口的書面申請;
2、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3、隨母申報常住戶口提供產前醫院檢查證明,隨父申報常住戶口提供親子鑒定證明;
4、父或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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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新年寶寶」有些特殊,因為從今天起,新版的出生證明也將同步啟用。
北青報記者從國家衛健委官網獲悉,原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第五版)簽發日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自今天,也就是2019年1月1日起,啟用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統一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第六版)。
這次新版出生證的主要變化在於監制的落款字樣。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
組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出生醫學證明(第六版)將出生醫學證明(第五版)封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監制」字樣隨之更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監制」。
㈥ 小孩子上戶口要去哪個部門辦理
新生嬰兒正常上戶口,拿父母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准生證)和孩子出生證,選擇父方或者母方的戶籍地派出所或者當地公安機關的辦證大廳,申請上戶口。
所需材料: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嬰兒的出生其父或其母的戶口簿,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即可。《出生醫學證明》是證明新生兒出生狀態、血親關系的法定證件,也是公安機關辦理出生登記的主要依據和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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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落戶注意事項
嬰兒出生後應在一個月內依法進行戶口登記,當年12月31日前出生並辦理戶口登記的稱為當年出生登記,此外則稱為往年出生登記。
辦理人可以是新生兒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監護人,比如說,孤兒的戶口可由鄰居、社區(村)組織或者法定監護人來辦理;遺棄或收養的可由民政部門、合法收養人等來申請辦理。
特殊情況證明
若子女在國外出生,要回國辦理戶口,則還需要提供國外出生證明、父母及子女回國的護照等;
若新生兒是收養的,則需要辦理《收養登記證》,如果收養是發生在1999年4月1日之前的(黑戶補辦戶口),則需要開具事實收養公證書;
若新生兒是棄嬰,則應該在立案後由民政處申報戶口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