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不同意我去月子中心我想離婚
㈠ 我想離婚,老公不同意,我應該怎麼辦
「法院不給判」的說法不知道你從哪兒聽來的……總之,對方不同意離婚,你就只有向法院起訴,沒有第三條道路了。
㈡ 老公不同意我去月子中心,怎麼辦
那就不去唄 坐月子在家做也是可以的啊
去專門的月子中心 那錢可不是一筆小數目啊
有了娃花錢的地方還多了去了
我覺得沒必要花的錢就不花了唄
你也體諒一下老公了 他的壓力還是蠻大的了
㈢ 我想離婚,可是我老公不同意,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
法定離婚途徑: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也叫「雙方自願離婚」,(以區別於訴訟離婚)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達成離婚合意並通過婚姻登記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徵:一是當事人雙方在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配問題上意願一致,達成協議;二是按照婚姻登記程序辦理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系。
2、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㈣ 我想要離婚,可老公不同意怎麼辦
想要離婚但是老公不同意可以上法院起訴,而且沒有無緣無故就離婚的。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後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系。
在我國離婚的途徑主要有兩個:一是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若有該類證據,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若沒有此類證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之後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所以你應該看看你是因為什麼離婚,是老公婚內出軌,還是被家暴了,如果只是一些雞毛蒜皮的一點小事我不建議離婚。
㈤ 婆婆和老公堅決不讓我去月子中心,我想舒服點不可以嗎
你希望自己生孩子後生活舒服一些,心理咨詢師完全能夠理解。
(1)月子中心一個月需要好幾萬元的費用,不知道你老公的收入怎樣,他們是否會感覺經濟上緊張?
(2)月子中心你只能呆一個月,出月之後你就要回到家庭。家庭對產婦的照顧肯定做不大向月子中心那樣。一些產婦離開月子中心回到家裡,承受不了心理落差,出現了產後抑鬱的情況。
到底去不去月子中心,希望你跟家裡人好好溝通溝通。
心理咨詢師祝你開心快樂!祝你的寶寶健康漂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