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租賃中心備案需要什麼資料
1. 出租房屋備案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一)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來源證明;
(二)房屋租賃合同;
(三)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證件或者主體資格證明;
(四)承租人租賃房屋實際居住人員數量、身份證件和暫住證件;
(五)出租共有房屋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2. 單位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一)出租人需提供資料 1、政府批文或《營業執照》,驗原件留復印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委託書,留原件。 3、《房地產證》(如房地產證抵押的,出租人需告知承租人)或其他有效產權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有產權證明但無《房地產證》的需提供承諾書(原件)。 其他有效產權證明指:(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房屋建築面積查丈報告》,驗原件留復印件。 (2)《建築許可證》、《紅線圖》,驗原件留復印件。 (3)《購房合同》、付清房款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 (4)拍賣競得的房屋或法院裁決的房屋需經產權登記。 4、以被委託人名義簽訂合同的,委託人需在授權委託書上表述清楚,境外當事人的委託書應當按規定經過公證或認證。合同蓋有單位公章的,如法定代表人不能簽名,受委託代理人簽名即可。 5、改變功能的房屋出租,需提供國土部門同意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價款證明。 6、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需提供國土部門同意合作建房的批文,及付地價款證明。 7、臨時建築的房屋出租,需提供國土部門批準的並在有效期內的《臨時建築許可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8、房屋出租用途為住宅的,需簽訂《出租屋流動人口綜合管理責任書》。 (二)承租人需提供資料 1、政府批文或《營業執照》,驗原件留復印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2、委託他人代辦承租手續,需提供授權委託書。境外當事人委託書應當按規定經過公證或認證。合同蓋有單位公章的,如法定代表人不能簽名,受委託代理人簽名即可。
3. 辦理房屋租賃備案證明都需要什麼資料
您好,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作為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① 房屋租賃合同;
② 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
③ 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④ 特殊情況所需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交的材料要真實、合法、有效,不能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