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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僅為記賬記錄並非數字貨幣

發布時間: 2021-05-01 03:21:11

『壹』 某企業月末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為50000元,銀行送來的對賬單余額為63825元,經對未達賬項調節後

該企業銀行存款的實有數額是(67430)元.

企業和銀行之間可能會發生以下四個方面的未達賬項:
一是銀行已經收款入帳,而企業尚未收到銀行的收款通知因而未收款入帳的款項,(銀行已收而企業未收)如,委託銀行收款等。
二是銀行已經付款入帳,而企業尚未收到銀行的付款通知因而未付款入帳的款項,(銀行已付而企業未付)如,借款利息的扣付、托收無承付等。
三是企業已經收款入帳,而銀行尚未辦理完轉帳手續因而未收款入帳的款項,(企業已收而銀行未收)如,收到外單位的轉帳支票等。
四是企業已經付款入帳,而銀行尚未辦理完轉帳手續因而未付款入帳的款項,(企業已付而銀行未付)如,企業已開出支票而持票人尚未向銀行提現或轉帳等。

所以企業銀行存款的實有數額應該是經未達賬項調節以後的金額,故為67430元

不懂可繼續追問!祝好~~

『貳』 區塊鏈國際數字貨幣交易平台一萬盈利五萬是真的嗎

有什麼交易平台能讓你一定盈利啊?還明確給出盈利多少,十有八九是騙人的,自己考慮清楚吧。

『叄』 收到應收賬款50000元,存入銀行,記賬憑證及賬簿均誤記為5000元,請改正。會計分錄如何寫才正確

可以彩補充登記法更正:
借:銀行存款 45000
貸:應收賬款 45000

『肆』 手上有5萬現金,聽說數字貨幣市場投資收益高,求推薦一個平台帶我入場

你只看到收益高,沒看到風險大。數字貨幣,跟貨幣還不一樣,貨幣作為政府發行,有價值體現,有政府信譽作為擔保,才可以作為價值衡量單位。至於數字貨幣,現在沒有哪個國家承認可以作為本國的法定貨幣,購買物品。而且,現在隨便哪個人都可以發行數字貨幣,只要有人願意炒作,就可以炒起來,但他本身並不具有實際價值。只能是以高於買入價的價格賣出去,收到錢,才算是賺錢。要不然,就一文不值。巴菲特說數字貨幣是最大的泡沫,估計也是這么想的。數字貨幣跟股票還不一樣,股票是作為對發行股票公司的一些所有權。數字貨幣,沒有實際價值。勸你別玩數字貨幣,真要是最後接手的,那就砸手裡,一文不值。就跟擊鼓傳花式的龐氏騙局一樣。

『伍』 銀行賬戶余額僅為記賬記錄並非是數字貨幣是什麼意思

個人理解:
銀行接受了你的儲蓄是要再留存了存款准備金之後貸款出去的,這樣才能實現居民儲蓄到企業投資生產的路徑,銀行業才能稱之為金融中介。
這樣的話銀行會形成一部分錢留作準備來應付居民提款,一部分錢用作貸款,所以你賬戶上的數字僅僅是數字,代表了你應該擁有多少錢,但是並不是數字貨幣。

『陸』 僅為記賬記錄並非數字貨幣是什麼意思

把這個記賬記錄就是一種金融和一種金融管理的貨幣,是都是屬於金融一類型的

『柒』 數字貨幣,以太坊官網充幣地址搜索到的記錄是什麼

是的,都是與你有關的,不管你有沒有操作過這么多過,但是都是經過你的地址的。

來自中幣 大海

『捌』 數字貨幣是什麼呢

數字貨幣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是一種法定貨幣,必須由中央銀行來發行。數字金幣和密碼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它不是網路虛擬貨幣,因為它不僅僅局限在虛擬空間中,而是經常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例如比特幣萊特幣、比特股等,目前全世界發行有數千種數字貨幣。

央行推出的數字貨幣是國家主權貨幣,是基於人民幣數字化的貨幣。這是由復雜演算法產生的一段數據,內部包含了區塊鏈和加密技術,使其具有唯一性。而支付寶、微信支付等並非數字貨幣,只是基於電子賬戶實現的支付,其在線下要有實物貨幣作為對應。相比目前藉助第三方支付完成的「付款—轉賬—收款」格局,數字貨幣要實現的就是「去中心化」,即取消轉賬環節,直接把錢從付款者的賬戶里交給收款者,減少貨幣流通中的支付成本。

數字貨幣類型

根據發行或共識機制的不同,可分為4類:

1、工作量證明(PoW)類

Proof of Work。通過算力挖礦獲得系統獎勵,完成貨幣的發行與分配。多勞多得。比如比特幣、萊特幣(LTC)。
優點是挖礦成本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貨幣的價格支撐,不足是能耗和環保問題為人詬病。

2、權益證明(PoS)類
Proof of Stake,又稱股權證明。根據你持有加密貨幣的數量和時間,分配新生成貨幣或利息。比如達世幣(DASH)、小蟻幣(NEO)。
與PoW相比,PoS更節能,但增加了安全風險。

3、委託權益證明(DPoS)
Delegated Proof of Stake,PoS的進化方案。類似董事會的投票機制,通過選舉代表進行投票和決策,選舉N個記賬節點來做新區塊的創建、驗證、簽名和相互監督。比如柚子幣(EOS)。
優點是高效,問題是呈現出了半中心化的狀態。

4、PoW+PoS混合機制
PoW主要用於發行貨幣,PoS用於維護系統。比如點點幣(PPC)。

根據項目類型,也可分為4類:

1、貨幣類
以轉賬、支付、價值儲存為目的而發行的數字貨幣。比如比特幣、比特幣現金(BCH)、門羅幣(XMR)、Grin。

2、公鏈類
公鏈幣,即公鏈項目發行的數字貨幣,一般是應用項目在公鏈上運行所需的「燃料」。比如以太坊(ETH)、柚子幣、波場(TRX)、本體(ONT)。

3、應用類
應用代幣,即去中心化應用項目發行的數字貨幣,相當於股權或積分。比如嫩模幣(OMG,支付應用)、公信寶(GXC,數據應用)、1ST(游戲應用)。

4、平台類
平台幣,即數字貨幣交易所發行的數字貨幣,相當於股權、積分或燃料。比如幣安幣(BNB)、火幣全球生態積分(HT)、O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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