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屬於金融行業嗎
㈠ 銀行券、信用貨幣、電子貨幣和數字貨幣是金融學概念上的貨幣嗎
電子貨幣是真實貨幣的電子支付方式,可以正常購物、轉賬並提取現金;虛擬貨幣是通過一定換算關系模擬的貨幣,不能用於一般購物和直接提取現金。概念不同
㈡ 現在數字貨幣開發算是近來金融行業比較火的,那麼就面臨了如何選擇開發商了
對金融危機最普遍的官方解釋是次貸問題,然而次貸總共不過幾千億,而美國政府救市資金早已到了萬億以上,為什麼危機還是看不到頭?有文章指出危機的根源是金融機構採用「杠桿」交易;另一些專家指出金融危機的背後是62萬億的信用違約掉期(Credit Default Swap, CDS)。那麼,次貸,杠桿和CDS之間究竟是什麼關系?它們之間通過什麼樣的相互作用產生了今天的金融危機?在眾多的金融危機分析文章中,始終沒有看到對這些問題的簡單明了的解釋。本文試圖通過自己的理解為這些問題提供一個答案,為通俗易懂起見,我們使用了幾個假想的例子。有不恰當之處歡迎批評討論。
一。杠桿。目前,許多投資銀行為了賺取暴利,採用20-30倍杠桿操作,假設一個銀行A自身資產為30億,30倍杠桿就是900億。也就是說,這個銀行A以 30億資產為抵押去借900億的資金用於投資,假如投資盈利5%,那麼A就獲得45億的盈利,相對於A自身資產而言,這是150%的暴利。反過來,假如投資虧損5%,那麼銀行A賠光了自己的全部資產還欠15億。
二。CDS合同。由於杠桿操作高風險,所以按照正常的規定,銀行不運行進行這樣的冒險操作。所以就有人想出一個辦法,把杠桿投資拿去做「保險」。這種保險就叫CDS。比如,銀行A為了逃避杠桿風險就找到了機構B。機構B可能是另一家銀行,也可能是保險公司,諸如此類。A對B說,你幫我的貸款做違約保險怎麼樣,我每年付你保險費5千萬,連續10年,總共5億,假如我的投資沒有違約,那麼這筆保險費你就白拿了,假如違約,你要為我賠償。A想,如果不違約,我可以賺45億,這裡面拿出5億用來做保險,我還能凈賺40億。如果有違約,反正有保險來賠。所以對A而言這是一筆只賺不賠的生意。B是一個精明的人,沒有立即答應A的邀請,而是回去做了一個統計分析,發現違約的情況不到1%。如果做一百家的生意,總計可以拿到500億的保險金,如果其中一家違約,賠償額最多不過50億,即使兩家違約,還能賺400億。A,B雙方都認為這筆買賣對自己有利,因此立即拍板成交,皆大歡喜。
三。CDS市場。B做了這筆保險生意之後,C在旁邊眼紅了。C就跑到B那邊說,你把這100個CDS賣給我怎麼樣,每個合同給你2億,總共200億。B想,我的400億要10年才能拿到,現在一轉手就有200億,而且沒有風險,何樂而不為,因此B和C馬上就成交了。這樣一來,CDS就像股票一樣流到了金融市場之上,可以交易和買賣。實際上C拿到這批CDS之後,並不想等上10年再收取200億,而是把它掛牌出售,標價220億;D看到這個產品,算了一下,400億減去220億,還有180億可賺,這是「原始股」,不算貴,立即買了下來。一轉手,C賺了20 億。從此以後,這些CDS就在市場上反復的抄,現在CDS的市場總值已經抄到了62萬億美元。
四。次貸。上面 A,B,C,D,E,F....都在賺大錢,那麼這些錢到底從那裡冒出來的呢?從根本上說,這些錢來自A以及同A相仿的投資人的盈利。而他們的盈利大半來自美國的次級貸款。人們說次貸危機是由於把錢借給了窮人。筆者對這個說法不以為然。筆者以為,次貸主要是給了普通的美國房產投資人。這些人的經濟實力本來只夠買自己的一套住房,但是看到房價快速上漲,動起了房產投機的主意。他們把自己的房子抵押出去,貸款買投資房。這類貸款利息要在8%-9%以上,憑他們自己的收入很難對付,不過他們可以繼續把房子抵押給銀行,借錢付利息,空手套白狼。此時A很高興,他的投資在為他賺錢;B也很高興,市場違約率很低,保險生意可以繼續做;後面的C,D,E,F等等都跟著賺錢。
五。次貸危機。房價漲到一定的程度就漲不上去了,後面沒人接盤。此時房產投機人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房子賣不出去,高額利息要不停的付,終於到了走頭無路的一天,把房子甩給了銀行。此時違約就發生了。此時A感到一絲遺憾,大錢賺不著了,不過也虧不到那裡,反正有B做保險。B也不擔心,反正保險已經賣給了C。那麼現在這份CDS保險在那裡呢,在G手裡。G剛從F手裡花了300億買下了 100個CDS,還沒來得及轉手,突然接到消息,這批CDS被降級,其中有20個違約,大大超出原先估計的1%到2%的違約率。每個違約要支付50億的保險金,總共支出達1000億。加上300億CDS收購費,G的虧損總計達1300億。雖然G是全美排行前10名的大機構,也經不起如此巨大的虧損。因此G 瀕臨倒閉。
六。金融危機。如果G倒閉,那麼A花費5億美元買的保險就泡了湯,更糟糕的是,由於A採用了杠桿原理投資,根據前面的分析,A 賠光全部資產也不夠還債。因此A立即面臨破產的危險。除了A之外,還有A2,A3,...,A20,統統要准備倒閉。因此G,A,A2,...,A20一起來到美國財政部長面前,一把鼻涕一把眼淚地游說,G萬萬不能倒閉,它一倒閉大家都完了。財政部長心一軟,就把G給國有化了,此後A,...,A20的保險金總計1000億美元全部由美國納稅人支付。
七。美元危機。上面講到的100個CDS的市場價是300億。而CDS市場總值是62萬億,假設其中有10%的違約,那麼就有6萬億的違約CDS。這個數字是300億的200倍。如果說美國政府收購價值300億的CDS之後要賠出1000 億。那麼對於剩下的那些違約CDS,美國政府就要賠出20萬億。如果不賠,就要看著A20,A21,A22等等一個接一個倒閉。無論採取什麼措施,美元大貶值已經不可避免。
以上計算所用的假設和數字同實際情況會有出入,但美國金融危機的嚴重性無法低估。
㈢ 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是屬於金融理財么
是的
由於數字貨幣並非央行啟動和批準的幣種,因此談不上取締。數字貨幣屬於數字資產,個人與個人之間可以自由交易。所以數字貨幣不是X銷,不是資金盤,是一種理財投資。
㈣ 數字貨幣合法嗎
在我國,數字貨幣是不合法的。根據規定,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
不得承保與代幣和「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代幣和「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發現代幣發行融資交易違法違規線索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數字貨幣屬於金融行業嗎擴展閱讀:
自《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發布後,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對於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台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並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㈤ 數字貨幣的板塊是什麼
對於很多人而言,數字貨幣的概念雲里霧里。但不容置疑的是,數字貨幣有別於虛擬貨幣。虛擬貨幣是非法幣的電子化,其最初的發行者並不是央行。這類虛擬貨幣主要限於特定的虛擬環境里流通。而數字貨幣是可以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但只有國家發行的數字貨幣才是法定數字貨幣。2013年央行聯合五部委曾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將比特幣等非法定數字貨幣定義為虛擬商品,它不是以貨幣和法幣形式存在。同時,數字貨幣也有別於電子支付。在實際使用體驗中,數字貨幣可能與電子支付方式感受類似,但是兩者從本質上還是有著較大區別。在數字貨幣之前,金融業已經高度信息化。如網上銀行、微信、支付寶等支付電子化逐漸普及,實物現金僅佔全部流通貨幣的極少部分。盡管如此,因其交易時所用的錢都是通過銀行賬戶而來,實際上還是對應著一張張鈔票。
㈥ 數字貨幣是什麼
數字貨幣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是一種法定貨幣,必須由中央銀行來發行。數字金幣和密碼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它不是網路虛擬貨幣,因為它不僅僅局限在虛擬空間中,而是經常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例如比特幣、萊特幣、比特股等,目前全世界發行有數千種數字貨幣。
(6)數字貨幣屬於金融行業嗎擴展閱讀:
1、對金融基礎設施的影響
基於分布式分類賬技術進行價值交換的分散機制改變了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所依賴的總額和凈額結算的基本設置。分布式分類賬的使用也會給交易、清算和結算帶來挑戰,因為它能促進不同市場和基礎設施中傳統服務供應商的非中介化。這些變革可能對零售支付體系以外的市場基礎設施產生潛在影響,如大額支付體系,證券結算體系或交易資料庫。
2、對廣義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場的影響
數字貨幣和基於分布式分類賬的技術如果被廣泛使用,就會對金融體系現在的參與者特別是銀行的中介作用帶來挑戰。銀行是金融中介,履行代理監督者的職責,代表存款人對借款人進行監督。通常,銀行也開展流動性和到期轉換業務,實現資金從存款人到借款人的融通。如果數字貨幣和分布式分類賬被廣泛使用,任何隨後的非中介化都可能對儲蓄或信貸評估機制產生影響。
㈦ 區塊鏈技術,這是屬於金融還是it,為什麼
區塊鏈屬於IT技術,金融是區塊鏈的一個應用方向。
區塊鏈技術的核心優勢是去中心化,能夠通過運用數據加密、時間戳、分布式共識和經濟激勵等手段,在節點無需互相信任的分布式系統中實現基於去中心化信用的點對點交易、協調與協作,從而為解決中心化機構普遍存在的高成本、低效率和數據存儲不安全等問題提供了解決方案。
區塊鏈的應用領域有數字貨幣、通證、金融、防偽溯源、隱私保護、供應鏈、娛樂等等,區塊鏈、比特幣的火爆,不少相關的top域名都被注冊,對域名行業產生了比較大的影響。
㈧ 現在數字貨幣有前景么
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歐洲銀行業管理局將虛擬貨幣定義為:價值的數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當局發行,也不與法幣掛鉤,但由於被公眾所接受,所以可作為支付手段,也可以電子形式轉移、存儲或交易。
近年來,紙幣濫發導致通貨膨脹加劇、第三方支付頻頻爆出安全危機、再加上區塊鏈技術的逐漸成熟,比特幣、以太坊、瑞波幣等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便應運而生。數字貨幣具有交易成本低、交易速度快捷、高度匿名性和貨幣數量固定等特點和優勢。
使用場景愈加豐富,用戶接受度不斷增長
同時,數字貨幣的使用場景愈加豐富,使其用戶接受度不斷增長。目前,數字貨幣的使用已經覆蓋至購物消費、工資支付、交通出行、旅遊外出、外賣結算和學費支付等各類場景,不斷拓展的落地場景也帶來了更加廣泛的消費人群。總體而言,雖然就總人口而言,數字貨幣的使用人群仍佔小部分,但是其使用人數在不斷增長,目前全球范圍內已有10個國家的使用率超過10%。
Libra沖擊主權,發展中國家推進央行法定數字貨幣
2019年6月,Facebook推出Libra虛擬加密貨幣,造成了世界性的影響。Libra的出現,可能形成全球范圍內超主權貨幣,從而對傳統交易結算貨幣造成影響。對於我國而言,Libra的出現,一方面會對我國傳統貨幣造成沖擊,威脅我國貨幣的主權地位;另一方面,由於人民幣未納入Libra的一籃子貨幣中,因此會降低各國央行為人民幣的儲備需求,從而阻礙人民幣的國際化進程。為應對這種威脅,央視適時地推出了央行數字貨幣。2019年9月,據《中國日報》報道,央行數字貨幣閉環測試已經開始,央行數字貨幣呼之欲出。
無獨有偶,除中國外,全球各國央行也紛紛宣布將會推出基於國家信用、中心化的數字貨幣。2015年,厄瓜多率先推出國家版數字貨幣,該舉措不但能減少發行成本及增加便利性,還能讓偏遠地區無法擁有銀行資源的民眾也能通過數字化平台獲得金融服務。目前,加拿大、巴西、挪威、英國等各國都正在研究央行法定數字貨幣,而巴哈馬、瑞典、俄羅斯等國則均在研討數字貨幣發行的可能性。總體而言,收到數字貨幣沖擊較大的發展中國家為了金融普惠、突破制裁等原因,紛紛對法定數字貨幣持支持態度。
以上數據及分析請參考於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中國區塊鏈行業商業模式創新與投資機會深度分析報告》,同時前瞻產業研究院還提供產業大數據、產業規劃、產業申報、產業園區規劃、產業招商引資等解決方案。
㈨ 數字貨幣在中國合法嗎
不合法。
央行提示稱,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無推廣團隊。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
此外,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以及所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
(9)數字貨幣屬於金融行業嗎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是非法幣的電子化,其最初的發行者並不是央行。這類虛擬貨幣主要限於特定的虛擬環境里流通。而數字貨幣是可以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但只有國家發行的數字貨幣才是法定數字貨幣。
2013年央行聯合五部委曾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將比特幣等非法定數字貨幣定義為虛擬商品,它不是以貨幣和法幣形式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