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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數字貨幣傳銷團隊

發布時間: 2025-05-07 01:02:37

『壹』 數字貨幣是傳銷嗎

法律分析:部分數字貨幣的形式類似傳銷,可以將其認定為傳銷。單憑一個單位名稱是無法判斷是不是傳銷,具體要根據它的運營情況才可以判斷

法律依據:《禁止傳銷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貳』 涉幣傳銷,謹防被騙

滿星雲,一個曾經以區塊鏈3.0技術為幌子,發行MSD數字貨幣,一度在幣圈投資市場嶄露頭角的項目,如今卻因傳銷模式的崩盤,讓投資者深陷騙局。從2017年開始,滿星雲利用靜態收益與動態收益的獎金制度,吸引了大量投資者。然而,其所謂的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不過是典型的傳銷模式,通過拉人頭和層級返利,實現資金的快速流轉。

隨著時間的推移,滿星雲的傳銷模式逐漸被揭穿。MSD數字貨幣的初始價格在上線時約為0.1美元,但短短幾個月內就下跌至0.0055美元,跌幅高達94.5%。官方的喊單和會員的高額利息承諾,如今已化為泡影,許多投資者的本金被套牢,甚至需要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尋求幫助。

滿星雲的前身是從事原始股傳銷騙局的項目,這種模式由馬來西亞籍華人賴彩雲從中國傳銷頭目宋密秋那裡繼承而來。宋密秋在構建「傳銷帝國」過程中,以雲數貿、雲訊通、五行幣等項目為載體,進行著非法的傳銷活動。最終,宋密秋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偷越國(邊)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隨著滿星雲的崩盤,賴彩雲淡出了公眾視野。而宋密秋被判刑的案例,對投資者們敲響了警鍾。這表明,在市場中尋找投資機會時,必須保持理性和審慎,對項目進行全面了解和評估,避免盲目跟風,以免成為傳銷騙局的犧牲品。

同時,近期的市場動態也提醒著投資者,數字貨幣市場中存在各種風險,包括比特幣勒索軟體攻擊導致的巨額損失、加密市場預測平台的預測結果、全球性比特幣騙局泄露個人數據事件以及比特幣與股票市場相關性出現的打破跡象等。這些事件提醒投資者,數字貨幣市場雖有其獨特性,但也同樣面臨傳統金融市場的風險。

市場中充斥著信息和機會,但同樣也存在著風險和挑戰。投資者在參與數字貨幣投資時,應保持警惕,充分了解市場動態和項目背景,制定合理的投資策略,並在交易中始終牢記風險控制的重要性。對於數字貨幣投資者而言,投資不僅是一場追逐利潤的旅程,更是一場對自我認知和風險管理能力的考驗。

『叄』 數字貨幣是騙局嗎

有些是真的,有些是騙局,投資要謹慎選擇,像比特幣這樣的就是真的數字貨幣,最近我和朋友在做一個叫GFC的,已經是上交易大盤的幣,現在中國的數字幣太多了,尤其是企業幣,但是能真正上交易大盤的估計還真的沒幾個,希望可以幫到您,最後說一句任何投資都具備風險,要謹慎。

『肆』 數字貨幣是傳銷嗎

法律分析:數字貨幣不屬於傳銷。但是具有很大的不確定以及不穩定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伍』 數字貨幣是傳銷嗎

數字貨幣本身不是傳銷,但市場上存在以數字貨幣名義進行的傳銷活動。以下是詳細解釋:

  1. 數字貨幣的定義:數字貨幣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包括數字金幣和密碼貨幣等,它可以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而不僅限於虛擬空間。

  2. 法定數字貨幣的現狀:在我國,目前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因此,市場上所謂的「數字貨幣」並非法定數字貨幣。

  3. 傳銷活動的存在:某些不法分子利用數字貨幣的概念進行傳銷和詐騙活動。他們可能會偽造數字貨幣或利用區塊鏈技術發布虛擬幣類,誘騙投資者購買。這些行為不僅違反了法律法規,也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

  4. 如何防範:公眾應提高風險意識,理性謹慎投資。對於市場上出現的所謂「數字貨幣」,要仔細辨別其真偽,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同時,也要關注官方渠道的信息發布,了解數字貨幣的最新動態和監管政策。

綜上所述,雖然數字貨幣本身不是傳銷,但市場上確實存在以數字貨幣名義進行的傳銷活動。因此,投資者在參與數字貨幣相關活動時,務必保持警惕,避免上當受騙。

『陸』 數字貨幣是不是騙局

大多數的數字貨幣不是騙局,一般來說,數字貨幣騙局多為傳銷幣。數字貨幣本是可以提高交易效率的新型技術,卻被不法分子盯上,以其名義進行傳銷和詐騙。央行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無推廣團隊。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同時,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以及所閉拿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

拓展資料:

一,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歐洲銀行業管理局將虛擬貨幣定義為:價值的數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當局發行,也不與法幣掛鉤,但由於被公眾所接受,所以可作為支付手段,也可以電子形式轉移、存儲或交易。簡單的講數字貨幣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其中數字金幣和密碼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

二,數字貨幣的核心特徵是:

1.沒有發行主體。由於來自於某些開放的演算法,數字貨幣沒有發行主體,因此沒有任何人或機構能夠控制它的發行。

2.能夠抵禦通貨膨脹。由於演算法解的數量確定,所以數字貨幣的總量固定,這從根本上消除了虛擬貨幣濫發導致通貨膨脹的可能。

3.安全保密。由於交易轎告搭過程需要網路中的各個節點的認可,因此數字貨幣的交易過程足夠安全。

『柒』 鏁板瓧璐у竵鏄楠楀矓鍚楋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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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匯聚控股是傳銷嗎 俞凌雄是傳銷嗎

截止2018年11月30日,匯聚控股(暨上海匯聚投資有限公司)及其集團總裁俞凌雄尚未被認定為傳銷,人們可以自行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判斷是否為傳銷。但注意已經出現多起冒充俞凌雄發布區塊鏈的案件,俞凌雄聲明其只在WanShare交易所發布過萬博鏈(CGK),此生不再發第二個鏈。

2018年7月,針對市場上此起彼伏出現的多個冒用「俞凌雄」抬頭的區塊鏈項目融資行為,中柬商業協會主席POV CHUMNIT(中文名:俞凌雄,柬籍華人),鄭重對外聲明:俞凌雄只在WanShare交易所發布過萬博鏈(CGK),此生不再發第二個鏈!

在這樣一個全民理財的時代,伴隨區塊鏈時代下數字貨幣市場的火爆,行業暗流悄然涌動:遍地都是「投資」、「原始股」「私募價」….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割韭菜」行為愈演愈烈。

固然,前段時間有網路輿論「曝光」俞凌雄各種發幣圈錢的報道不實,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市場上確實有大量打著「俞凌雄」名號,進行各類數字貨幣投融資項目的侵權行為仍然層出不窮。

多個以「俞凌雄」名義進行商業活動宣傳等各種侵權行為,盡管俞凌雄及其所屬平台已給予多次公告和聲明,但仍然防不勝防,很多別有用心的項目,繼續在冒用「俞凌雄」名義,為其項目站台背書,這也導致許多不明真相的「韭菜」不斷掉進坑裡,蒙受損失。

除了嚴重損害俞凌雄個人名譽之外,更嚴重危害廣大投資者的利益,一再抹黑區塊鏈行業的投資大環境。

鑒於此,俞凌雄於此時發出的「唯一」聲明,是對「打著他旗號圈錢」的痛恨,也是出於保護投資者的社會責任。他希望用這樣一種震耳欲聾的吶喊聲發出行業最強音:「鏈圈」、「幣圈」的小白用戶一定要增強風險意識,謹慎選擇投資渠道,全民共同來監督「打假」,促進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下圖為匯聚控股董事俞凌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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