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什麼時候發行的數字貨幣
A. 央行擬發行數字貨幣(DC/EP)的背景和戰略意圖是什麼
背景:
2019 年 6 月 18 日,Facebook 發布了數字貨幣項目 Libra 白皮書,由此引發了世界各國央行的關注與討論。全球央行開始密集釋放研發數字貨幣的信號,中國央行也不例外。
中國央行數字貨幣從 2014 年開始研究,到 2018 年已經趨於成熟,並在 2019 年 8 月份 Libra 引發全球央行熱議時 「呼之欲出」。
中國的央行數字貨幣英文簡稱為「DC/EP」,「DC」是「Digital Currency (數字貨幣)」的縮寫,「EP」是「Electronic Payment (電子支付)」的縮寫,主要功能就是作為電子支付手段。
戰略意圖(淺層):
首先:減少現鈔流通,優化鈔票管理
現在紙鈔、硬幣的印製、發行、貯藏等各環節成本相對數字貨幣都非常高,還需要不斷投入成本進行防偽技術研發。同時由於電子支付的發展,紙鈔和硬幣的便捷性不足,使用場景逐漸萎縮。
其次:替代現鈔M0,推行人民幣數字化
推出DCEP重點替代 M0 (M0是現鈔),而非 M1 和 M2,簡單而言就是實現紙鈔數字化。我國當前貨幣體系中,基於商業銀行賬戶體系的 M1 和 M2 已經實現了電子化和數字化,所以短時間內沒必要使用另一種技術對其進行再一次的數字化改造。
M0 由於交易匿名和偽造匿名,存在被用於洗錢、恐怖融資等風險。而隨著安全意識和數據保護意識的提升,普通用戶自身存在一定的匿名支付和匿名交易的需求,但現在的支付工具,無論是移動支付還是銀行卡支付都無法擺脫銀行賬戶體系,滿足不了匿名的需求,也就不能完全取代紙鈔支付。但從央行的角度來看,未來的數字貨幣要盡最大努力保護私人隱私和匿名支付需求,但是社會安全秩序同樣重要,在遇到違法犯罪問題時要保留必要的核查手段。
所以,央行數字貨幣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既要保持紙鈔的屬性和主要價值特徵,又能滿足便攜和匿名要求,同時還要在隱私保護和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之間尋找平衡。穆長春多次將央行數字貨幣定義為「具有價值特徵的數字支付工具」、「紙鈔的數字化替代」。
戰略意圖(深層次):
但是除了表面上出於優化現鈔管理,推進M0的數字化之外,DCEP的發行背後的有著涉及人民幣國際化等更加寬宏的戰略意圖大致可分為以下四類:
一、抵制美國經濟制裁,維護國內經濟平穩。這類國家以委內瑞拉為代表,由於受到以美國為首的經濟制裁打擊,使得國家深陷經濟危機,傳統貨幣體系面臨崩潰,通貨膨脹嚴重,幾乎與世隔絕,無法通過傳統金融手段從外界獲得援助。為了打破封鎖,這類國家寄希望於諸如數字貨幣這類無國界的價值儲備工具,將其視為最後一根「救命稻草」。
二、減少對美元的依賴。這類國家多以美元作為政府貨幣,在國內經濟方面受制於美元,以馬紹爾群島為代表。此外,對於那些由於參與國際貿易而不得不依賴美元的國家來說,引入一種由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也可能有助於減少對美元的依賴,進而可能意味著這些國家擁有更多的經濟主權。
三、追求金融科技發展,改善現有體系。這類國家包括中國、俄羅斯、新加坡、以色列、迪拜、愛沙尼亞等。比如新加坡則希望通過數字貨幣來促進跨境支付;以色列則是為了針對國內的黑市及漏稅現象。這類國家經濟基本上都比較穩定,但為了追求金融科技的發展,把握未來經濟發展的主動權和補充或改善現有貨幣體系而選擇加入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究探索中。
四、維護現有貨幣體系穩定。這類國家以挪威、瑞典為代表。這些國家貨幣體系現階段由於某些外在因素而遭受到威脅或沖擊,希望通過法定數字貨幣來穩定國內現有貨幣體系,將其作為法幣的補充,確保央行對國內貨幣的控制權。
另外,央行法定數字貨幣也被認為是更安全和合規的虛擬數字貨幣:
首先,以比特幣為代表的非法定數字貨幣以去中心化為主要特徵,但法定數字貨幣卻需要明確的中心化組織。這類中心化的數字貨幣以國家信用作為擔保,相比用純技術作為信用擔保的比特幣等數字貨幣,能得到法律上的保障。
其次,區別於非法定數字貨幣存在價格波動巨大、屬性難以定義等諸多問題,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價格相對平穩,可以方便地與法幣兌換,是法幣的數字形式,不存在流通和監管方面的障礙。
另外,法定數字貨幣可以採用分布式記賬方式也可以採用傳統銀行賬戶體系。採用分布式賬本的優勢在於能擁有公開透明、不可篡改等特性,便於降低發行成本與加強監管,打擊違法犯罪。但區塊鏈技術並非唯一選項。
資料來源:01區塊鏈
現在DCEP還處在內測階段,可以在建設銀行APP裡面使用數字貨幣錢包功能,打開建行app,在最上方搜索欄輸入「數字錢包」,顯示「數字錢充值」和「數字貨幣」。
該功能暫未正式對外提供服務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謝謝:)
B. 數字人民幣快來了,全球領先,三大特點甩開微信、支付寶幾條街
從2014年著手研發工作到2020年接近公開測試,中國版的法定數字貨幣即數字人民幣(e-CNY)漸行漸近。 這既是貨幣形態演變的必然趨勢,也是數字經濟發展的內在需求。數字人民幣將以一種全新的姿態,解構並重構我國貨幣與支付體系。
貨幣是商品交換的產物。美國經濟學家米什金認為,貨幣或貨幣供給是任何在商品或勞務的支付或在償還債務時被普遍接受的東西。而貨幣形態,與經濟發展階段與需求密切相關。最早出現的貨幣是實物貨幣。在原始 社會 ,游牧民族以牲畜、獸皮作為交換的媒介。而進入農業 社會 後,人們以五穀、布帛、海貝、珠玉等充當最早的實物貨幣。在我國,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金、銀、銅等貴金屬作為貨幣被普遍接受。北宋時期,我國四川地區出現了世界上最早的紙幣——「交子」。1971年,美國尼克松政府宣布美元徹底與黃金脫鉤,標志人類 社會 自此進入了純信用貨幣(Credit Money)時代。
而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對貨幣形態數字化的要求越來越迫切。在全球,數字經濟已經成為經濟重要驅動力和新的增長點。在中國,報告顯示,2019年數字經濟增加值規模達到35.8萬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GDP)36.2%。在這種情況下,逐步實現法定貨幣的電子化和數字化,有助於滿足數字經濟發展對貨幣和支付體系的更高要求。而互聯網和信息 科技 蓬勃發展,金融基礎設施不斷完善,為數字貨幣產生奠定了堅實的技術基礎。
從國際形勢看,有兩個趨勢是數字人民幣必須面對的:
第一,形式多樣的虛擬貨幣正在加速滲透,或將對我國貨幣體系構成沖擊。 在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價格屢創新高的同時,天秤幣(Libra)等所謂的穩定幣也在興起。雖然這些虛擬貨幣(穩定幣)無法承擔法定貨幣的職能,但在一定范圍和場景內受到追捧,以去中心化的模式在網路上大規模交易。如果不加以防範,將可能侵蝕我國貨幣發行權。
第二,多個國家正在開展數字貨幣研究,或將搶佔法定數字貨幣先機。 目前,已有不少國家在央行數字貨幣研發上取得實質性進展或有意發行央行數字貨幣,包括法國、瑞典、沙特、泰國、土耳其、巴哈馬、巴貝多、烏拉圭等,美國近期也表現出對數字貨幣的濃厚興趣。如果我國不開展前瞻性部署,將難以在數字貨幣這場競賽中獲得先機。
從國內情況看,較早研發數字人民幣,與我國支付結算體系現狀密切相關。 一方面,我國移動支付市場規模巨大、增長迅速,支付方式和產品推陳出新,支付服務水平不斷提升,成為全球一道獨特風景線。目前,廣大用戶已經養成使用電子支付工具的習慣。另一方面,非銀行支付市場形成雙寡頭格局,大型支付機構壟斷數據和場景,大量交易在其體系內封閉循環,難以有效實施監管,不但侵害客戶合法權益,更不利於公平競爭和金融風險防範。在這種情境下, 發行數字人民幣具有重要性和緊迫性。
數字人民幣將作為中國數字經濟時代的「新基建」,在解構國內外諸多挑戰的基礎上,重構我國貨幣與支付體系。
一是提供幣值穩定、無限法償的數字貨幣。 數字人民幣由央行依法發行,具有人民幣現金所具有的全部特性,發揮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工具等功能,將有助於規范貨幣交易行為,節約 社會 成本,使現代金融和經濟活動更加便捷、高效和安全。數字人民幣發行後,拒收現金行為或將減少。
二是增強貨幣與支付體系公平性和普惠性。 數字人民幣不向用戶收費,是面向全體公民的公共物品。作為法定貨幣,數字人民幣打破支付壁壘,在全部所支持的銀行和支付工具間實現流通;使用數字人民幣不用綁定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還可以在沒有網路的情況下使用,使用場景和范圍更廣。
三是更好地維護金融穩定和防範金融風險。 數字人民幣中心化管理、「可控匿名」等特性,在保護用戶信息和隱私安全的同時,將支付活動置於有效管理之下,交易數據留存金融管理部門,解決現金交易中信息不對稱問題,有助於打擊洗錢、恐怖融資和反腐敗等,有助於金融風險監測和防控。
此外,我國較早啟動數字人民幣研發工作,如果在法定數字貨幣方面開展國際合作,與世界各國及國際組織加強數字貨幣研發、監管等方面信息共享和經驗交流,將有助於更好地推動數字貨幣服務全球,也有助於我國更好地參與國際金融治理。
2020年10月開始,以發放數字人民幣紅包等形式,數字人民幣先後在蘇州、深圳等地開展三輪有公眾參與的測試活動。此外,北京、上海、雄安等地也對數字人民幣進行內部測試。上述測試活動進展順利,參與主體既有商業銀行也有銀聯商務等支付機構,應用場景既覆蓋線下多類商戶也有線上購物方式,數字貨幣錢包既有軟體載體也有「可視卡」等硬體載體。但上述測試活動仍處於從封閉測試到公開測試的過渡階段。下一步,應在安全性、穩定性和連續性得到進一步驗證的前提下,盡快在全國范圍開展大規模公開測試,並在條件成熟時正式發行數字人民幣。
C. 中國有發行數字貨幣嗎
中國發行過數字貨幣。
從2014年開始,中國人民銀行就已經組建團隊研究發行數字貨幣問題。
發行數字貨幣會使我國經濟有一定的可編程性,使得經濟金融調控會有更加明確的方向,而數字貨幣實行的全網分布式記賬模式,將有效提升我國經濟的信用度。目前法定數字貨幣的發行並沒有時間表。
2016年1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召開了數字貨幣研討會,對外宣布正在研發並爭取早日推出數字人民幣。此次會議上,眾多專家就數字貨幣發行的總體框架、貨幣演進中的國家數字貨幣、國家發行的加密貨幣等專題進行了研討。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稱,央行於2015年初進一步充實力量,對數字貨幣發行和運算框架、數字貨幣關鍵技術、數字貨幣發行流通環境、數字貨幣面臨的法律問題、數字貨幣對經濟金融體系的影響、法定數字貨幣與私人類數字貨幣的關系、國外數字貨幣的發行經驗等進行了深入研究。
數字貨幣的具體形態可以是一個來源於實體賬戶的數字,也可以是記於名下的一串由特定密碼學與共識演算法驗證的數字。如果只是普通數字配上數字錢包,還只是電子貨幣;如果是加密數字存儲於數字錢包並運行在特定數字貨幣網路中,這才是純數字貨幣。
(3)國家什麼時候發行的數字貨幣擴展閱讀:
根據央行團隊的研究成果可以確定,類似比特幣這種去中心化的創造方式,顯然不適用於未來法定數字貨幣。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在接受媒體專訪時,曾經詳細介紹了央行的數字貨幣研究工作,他強調,未來的數字人民幣作為法定貨幣必須由中央銀行來發行。
據中國人民銀行科技司副司長兼數字貨幣研究所籌備組組長姚前介紹,目前中國的數字貨幣在設計時的初步考慮是:由央行主導,在保持實物現金發行的同時發行以加密演算法為基礎的數字貨幣,M0的一部分由數字貨幣構成,為了充分保障數字貨幣的安全性,發行者可以採用安全晶元為載體來保護密鑰和演算法運算過程的安全。
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副司長的劉向民撰文指出,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中對人民幣的定義為「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發行的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
「對於『無形』的數字貨幣而言,既無『印製』的可能,也沒有『紙幣和硬幣』的載體。」應當立法明確數字貨幣是人民幣的一種表現形式,其發行權由中國人民銀行行使,並對相關的定義做適當調整。
一是對現有的《人民幣管理條例》進行部分修訂;二是由全國人大出台特別決定,宣布發行數字貨幣,並對數字貨幣發行和使用中的相關問題作出規定;三是對數字貨幣發行和使用所涉及的《中國人民銀行法》、《物權法》、《反洗錢法》等多部法律進行逐一修改;四是制定專門的《數字貨幣法》。
D. 央行數字貨幣開網時間是什麼時候
中國人民銀行在2017年1月公開宣布盡快推出數字貨幣後,央行行長在接受財新周刊專訪時,又對數字貨幣進行了詳細闡述,稱未有既定時間表。數字貨幣和現金在相當長時間內都會是並行、逐步替代的關系。
E. 國家的數字貨幣什麼時候發行
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已經初見成效,在經過多輪測試之後,在2022年1月4日,數字人民幣APP的試點版已經上線。在使用數字人民幣APP時,在開通環節需要選擇運營機構,有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郵儲、招行、網商銀行(支付寶)、微眾銀行(微信支付)共9個選項。
拓展資料
字人民幣,字母縮寫按照國際使用慣例暫定為「e-CNY」,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並向公眾兌換,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功能,與紙鈔硬幣等價,具有價值特徵和法償性,支持可控匿名。
數字人民幣的概念有兩個重點,一個是數字人民幣是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另外一個點是和紙鈔和硬幣等價,數字人民幣主要定位於M0,也就是流通中的現鈔和硬幣。主要定位於現金類支付憑證(M0),將與實物人民幣長期並存,主要用於滿足公眾對數字形態現金的需求,助力普惠金融。
研發試驗已基本完成頂層設計、功能研發、系統調試等工作,正遵循穩步、安全、可控、創新、實用的原則,選擇部分有代表性的地區開展試點測試。
功能特點
法定貨幣
數字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是有國家信用背書、有法償能力的法定貨幣。
與比特幣等虛擬幣相比,數字人民幣是法幣,與法定貨幣等值,其效力和安全性是最高的,而比特幣是一種虛擬資產,沒有任何價值基礎,也不享受任何主權信用擔保,無法保證價值穩定。這是央行數字貨幣與比特幣等加密資產的最根本區別。
雙層運營體系
數字人民幣採取了雙層運營體系。即中國人民銀行不直接對公眾發行和兌換央行數字貨幣,而是先把數字人民幣兌換給指定的運營機構,比如商業銀行或者其他商業機構,再由這些機構兌換給公眾。運營機構需要向人民銀行繳納100%准備金,這就是1∶1的兌換過程。這種雙層運營體系和紙鈔發行基本一樣,因此不會對現有金融體系產生大的影響,也不會對實體經濟或者金融穩定產生大的影響。
F. 國家數字貨幣什麼時間發行
雖然央行很早就開始了關於數字貨幣的研究,但目前數字貨幣並沒有發行,也沒有發布關於數字貨幣發行的時間表。
從廣義上來說,微信支付、支付寶等電子貨幣以及虛擬貨幣、法定數字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范疇,但嚴格來說,數字貨幣僅指法定數字貨幣。央行數字貨幣是指由央行發行、流通和交易的,與法定紙幣和硬幣完全等價、完全法償的數字貨幣。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系列叢書》
G. 我國數字貨幣發展現狀及趨勢
1、2020年,我國數字經濟規模達到39.2萬億元,佔GDP比重為38.6%,位居世界第二。截至2020年底,我國網民規模增長到9.89億,互聯網普及率提升到70.4%,已建成5G基站71.8萬個,5G終端連接數據超過2億。我國龐大的數字經濟規模和較高的互聯網普及率,以及電子支付尤其是移動支付快速發展,為研發和推廣數字人民幣創造了有利條件。
2、重要的是,以數字經濟為代表的科技創新成為催生發展新動能的重要驅動力。我國經濟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培育和壯大發展新動能,全方位提升經濟創新力和競爭力,亟需以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區塊鏈、人工智慧、5G通信等新興技術為依託,大力發展數字經濟,不失時機地推出數字產品。從這個意義上講,數字人民幣的誕生是順應技術進步和時代潮流的重要舉措,有助於打造我國數字經濟新優勢,並在越來越多的國家競相著手推出數字貨幣的大趨勢中掌握先機。
3、目前,我國數字人民幣布局已取得階段性進展。早在2014年,中國人民銀行就成立法定數字貨幣研究小組,開始對發行框架、關鍵技術、發行流通環境及相關國際經驗等進行專項研究。2016年,成立數字貨幣研究所,完成法定數字貨幣第一代原型系統搭建。2020年5月初,央行發行數字貨幣進入試點階段,截至2020年8月底,數字人民幣在全國共落地試點場景6700多個,覆蓋生活繳費、餐飲服務、交通出行、購物消費、政務服務等領域;此外,數字人民幣也將在明年冬奧會場景進行內部封閉測試。
4、數字人民幣是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主要定位於現金類支付憑證(M0),其具備貨幣的價值尺度、交易媒介、價值貯藏等基本功能,與實物人民幣一樣是法定貨幣,以國家信用為支撐,具有法償性。考慮到我國國情以及居民的支付習慣、年齡結構、安全性需求等因素,實物人民幣將不會消失,數字人民幣將與實物人民幣長期並存,而且兩者都是央行對公眾的負債,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經濟價值。 與一般電子支付工具相比,數字人民幣既有相似之處也有差異。兩者雖都是一種方便公眾的支付工具,但數字人民幣更加便捷,可以實現雙離線支付,即便網路信號不佳的情形下也能完成支付交易。數字人民幣的優勢還在於它是國家法定貨幣,以國家信用為支撐,是安全等級最高的資產。
5、此外,數字人民幣具有可控匿名功能,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用戶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上述數字人民幣的優勢是一般電子支付工具所不具備的。可以說,數字人民幣和一般電子支付都可應用於日常支付,但兩者不是競爭和取代關系,數字人民幣是借鑒電子支付技術和經驗,為公眾提供一種新的通用支付方式,以提升金融普惠水平為宗旨,對現有支付體系形成了有益補充。所以,與和實物人民幣之間的關系一樣,數字人民幣也將和一般電子支付工具長期並存。
6、當前,我國數字人民幣的探索走在了世界前列,初步積累了一些經驗,但尚處在試點測試階段,距離真正落地還需一定時間。數字人民幣相關的法律框架和制度體系建設、金融基礎設施與運營技術路線的統籌協調、基於數字人民幣的金融新業態發展、金融監管體系的完善、數字人民幣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以及數字人民幣的國際化等,都是下一階段數字人民幣發展在理論與實踐方面需要認真研究和探索的。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數字人民幣是加快數字化發展、建設數字中國的助推器,在網路技術和數字經濟蓬勃發展的推動下,在中國不斷提升的經濟實力支撐下,數字人民幣的未來大有可期。
H. 數字人民幣什麼時候開始使用的
1. 數字人民幣於2020年4月啟動了內部封閉試點測試,標志著其使用的初步展開。
2. 數字人民幣的研發工作已經取得了顯著成果,包括頂層設計、標准制定、功能開發和聯調測試等關鍵環節已順利完成。
3. 數字人民幣,也被稱為數字貨幣電子支付,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一種法定數字貨幣。它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戶的松耦合功能,並且與紙幣和硬幣具有同等的法償能力。
4. 作為一種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數字人民幣兼具價值特徵和法律償付能力。它由人民銀行發行,享有國家信用的背書和支持,因此具有最高的安全性和效力。
5. 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不同,數字人民幣是一種法定貨幣,其價值穩定且受到法律保障。相比之下,比特幣作為一種虛擬資產,缺乏價值基礎和主權信用擔保,其價值波動較大,無法提供穩定的價值保障。
6. 央行數字貨幣與比特幣等加密資產的最根本區別在於,數字人民幣是受到國家監管和信用支持的法定貨幣,而比特幣等加密資產則沒有這樣的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