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首次分叉發行
⑴ 數字貨幣在這四個城市什麼時候發行啊
CBDC,全稱為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譯為中央銀行數字貨幣。
英國央行英格蘭銀行在其關於CBDC的研究報告中給出這樣的定義:中央銀行數字貨幣是中央銀行貨幣的電子形式,家庭和企業都可以使用它來進行付款和儲值。
中國版CBDC被描述為,數字人民幣,是由人民銀行發行,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並向公眾兌換,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功能,與紙鈔和硬幣等價,並具有價值特徵和法償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
而我們所說的DC/EP是中國版的央行數字貨幣,譯為「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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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你好。請問一下,央行的數字貨幣發行了嗎、怎麼網上已經開始認證了,這是真的嗎、謝謝
目前沒有發行。
我國央行目前還沒有發行和批准發行人和的數字貨幣。
不過,央行在年初的時候舉辦了一次數字貨幣研討會,在會上明確表示要盡快發行數字貨幣,央行把數字貨幣的發行提上了日程。
但是,截止到目前為止,央行也並未發行任何的數字貨幣,而且央行行長周小川表示,現在發行數字貨幣的時機還不成熟,而且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和比特幣、瑞泰幣、萊特幣等數字加密貨幣是不同,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不是去中心化的。
(2)數字貨幣首次分叉發行擴展閱讀:
中央銀行發行數字貨幣,都需要先建立一套基礎的數字貨幣系統。在該系統中,中央銀行掌管數字貨幣發行庫,商業銀行管理銀行庫,公眾及個人持有數字錢包。這與現有的貨幣系統本質上沒有太大的區別,只不過管理的貨幣由紙幣變為數字加密貨幣。
在發行機制上,有兩種模式:
一種是傳統的「中央銀行——商業銀行」的模式,即中央銀行將數字貨幣由中央銀行的發行庫發行至商業銀行的銀行庫,當個人在商業銀行取款時,數字貨幣便由商業銀行轉移至個人的數字錢包。
另一種模式是「中央銀行——公眾」的模式,即中央銀行可以直接將數字貨幣由貨幣發行庫發行至公眾及個人的數字錢包。本質上來看,無論哪種發行模式下,貨幣最終都由公眾持有,都是中央銀行對公眾的負債。
⑶ 分叉幣新玩法興起怎麼玩
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將ICO(Initial Coin Offerings,首次代幣發行)定性為未經批准非法公開的融資,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2017年,ICO依託著「數字貨幣」「區塊鏈」「智能合約」等概念大熱了一把。但是僅僅通過幾人團隊發布一個「白皮書」,甚至有些連白皮書都沒有就可以啟動融資活動,這樣的運行方式為投資者埋下了極大的風險,外界也因此對於ICO的合法性一直有爭議。去年9月,央行等七部門對於ICO給出了明確定性,同時叫停了各類代幣融資活動。七部門在公告中表示,代幣發行融資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然而,ICO被禁之後,幣圈又興起了新的玩法——IFO。所謂IFO是指基於比特幣、以太坊等主流幣種而進行的分叉貨幣發行,在這些主流幣的原有區塊鏈基礎上,按照不同規則分裂出另一條鏈,產生新的數字貨幣。持有主流幣種的人在IFO過程中能夠獲得分叉後的新幣,IFO成為一種新的虛擬幣融資手段。
2017年8月1日,BCH的誕生標志著幣圈的第一次分叉幣產生。比特幣區塊設立的大小隻有1M,而區塊越小,容量越小,比特幣的交易就會越慢。為了解決比特幣區塊擁堵的問題,BCH區塊鏈成功在區塊478559與主鏈分離,由此產生新的加密貨幣默認區塊大小是8M,還可以實現區塊容量的動態調整。同時,原來持有比特幣的人可按1:1的比例免費獲得BCH。
自誕生以來,對於BCH是比特幣的新分支還是另外一種「山寨幣」,業內論調不一。不過,在BCH的價格經歷了幾番漲跌之後,開始逐步穩定發展。截至2月26日晚上20時30分,火幣網數據顯示,BCH的價格達到8058.8CNY(人民幣),BTC(比特幣)的價格為67558.69CNY。
繼BCH分叉成功後,越來越多新的虛擬貨幣通過IFO的方式產生了,如BTG(比特幣黃金)、BCD(比特幣鑽石)、SBTC(超級比特幣)等等。陳雲峰認為,據有關技術層面的說明,部分分叉幣是對於原有技術的升級或改進,如果是這個層面意義上的分叉,很難說其沒有價值,並且在監管層面反復提示虛擬貨幣投資風險的情況下,投資價值應由投資人自己做出判斷。
共享財經創始人史青偉則表示,IFO是過去兩個月幣圈產生的一個新玩法,大多數IFO產生的項目沒有投資價值。一些IFO發行方認為自己不是通過ICO的方式募資,是對比特幣、以太坊等主流幣種的分叉,這些主流幣種的用戶數量很多。用戶在得到分叉幣後,一般會要求加入交易,然後IFO的發行方就會因之前預挖的分叉幣數量獲得巨大的利潤。他進一步表示,大多數IFO產生的分叉幣沒有投資價值,甚至比ICO的投資風險更高。
「預挖」分叉幣或存在欺詐風險
那麼,IFO究竟是如何賺錢的呢?《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礦工通過技術手段在比特幣區塊開發分叉幣,然後將開發的分叉幣按比例相應分配給比特幣持有人,並且在交易流通中獲得價值,部分也會通過數字資產交易所進行交易流通。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分叉幣在正式發布前都會「預挖」,預挖得來的分叉幣相當於是免費獲取的,由此分叉的創始者將能輕松賺取利潤。市場上,有人認為以「預挖」為名的IFO,實際上是一種更為赤裸的代幣發行圈錢游戲。
2017年11月15日,國內知名度較高的super bitcoin團隊宣布,將於12月17日在比特幣區塊鏈的第498888高度實施分叉,開始對BTC進行零知識證明、支持圖靈完備的智能合約等技術試驗,並將其區塊擴大至8MB,其還將於在2018年3月初上線智能合約增加BTC可擴展性、2018年5月底上線零知識證明、2018年11月底移除動態檢查點實現完全去中心化挖礦。若分叉成功,將產生新的分裂幣——SBTC,比特幣原來持有者將一比一贈送 ,其總量是2121萬,其中21萬為分叉預挖,歸分叉團隊基金會管理,主要用於激勵早期開發者投資生態建設以及基金會運營。
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表示,由於監管政策的缺失,用戶參與的門檻極低,IFO本身就可能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等,通過IFO誕生的眾多新的虛擬貨幣幾乎沒有太大的價值,這裡面可能存在忽悠與欺詐,投資者需要引起足夠重視。
史青偉分析認為:一方面,IFO會造成社區很大的分裂;另一方面,發行IFO的人基本上都是一些投資者,很少有真正踏踏實實做IFO項目的人,因為沒有很強的執行力和價值觀,IFO項目很難做出來。說白了,一些IFO項目就是缺錢,套現後就不做了,也沒有特別大的風險,加劇市場收購、割韭菜就行。最典型的風險就是欺詐風險,另外就是市場操作的風險,部分投資者已經被套在了IFO項目裡面。
在盈燦咨詢高級研究員張葉霞看來,首先,IFO這種融資活動在我國法律上尚沒有明確的定義,存在被禁止的風險;其次是詐騙風險,隨著IFO概念的興起,很容易吸引不法分子利用「主流貨幣分叉」「區塊鏈技術」等概念吸引投資人,但實際上並沒有所謂的代幣發行和技術研究;第三是技術風險,目前市面上比特幣、以太坊等主流貨幣分叉的技術和標准各不相同,並沒有同一的技術標准,技術水平也各不相同,技術安全隱患不容忽視。
陳雲峰認為,對於以IFO名義的融資行為,其發行的分叉幣本身在沒有實際應用場景的情況下,投資人獲取分叉幣,僅通過數字貨幣交易市場交易過程中獲得增值收益,該種形式的融資活動在法律上尚未被明確定義,有待相關部門出台具體規范。
蘇寧金融研究院區塊鏈實驗室首席研究員洪蜀寧認為,IFO的風險表現在這幾個方面:一是未經深思熟慮地更改協議可能存在嚴重的漏洞;二是匆匆忙忙發布的軟體難免會有大量的BUG;三是每次IFO都會分流一部分礦工,對比特幣的交易順暢性造成波動;四是分叉幣由於接受度不高,導致價格波動可能遠超比特幣,對投資者不利。
洪蜀寧同時表示,真正意義上的IFO是不應該有預挖行為的,因為這違背了比特幣開發、公平、自由的初衷。實際上IFO與ICO一樣是一種變相的融資手段,需要預挖牟利的團隊應該發行自己的數字貨幣,而不是打著IFO的旗號。
都不合法。
⑷ 最早發行的數字貨幣是什麼
最早的是比特幣。可以去多元網看看
⑸ 數字貨幣最早在哪個國家發行並流通
目前,數字貨幣沒有在任何一個國家真正的流通,在南美曾有一個小國家要發行自己的主權數字貨幣,但後來就沒有最新進展消息了。當然,中國、英國等大國也曾計劃發行數字貨幣,但目前仍舊處於一個測試階段,並未真正的去執行。
最早承認比特幣合法的國家是德國,德國最早把比特幣定義為成了一種替代貨幣。當然,未來主權數字貨幣可能會大行其道,比特幣、瑞泰幣、萊特幣、活力幣這些數字加密貨幣將會成為一種補充。
⑹ 該怎麼發行數字貨幣啊
雖然不懂但是也說說我的想法,首先貨幣能換到等價的東西,比如Q幣,它能買到相應的東西。那你發行的數字貨幣能幹嘛呢?
⑺ 最先發行的數字貨幣是哪個
在2016年,央行沒有發行數字貨幣,不過在2016年央行牽頭在北京舉了一次數字貨幣研討會。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要盡快推出數字貨幣。但後來,央行杭州周小川又表示現在發行數字貨幣的時機還不成熟,可能要十年以後。而且,央行要發行的數字貨幣和比特幣、瑞泰幣、萊特幣等數字加密貨幣的設計理念是不同的,不是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
⑻ 中國銀行發行過數字貨幣嗎CDC
中行並未發行過任何數字貨幣,這是一個虛假信息。我國的銀行對數字貨幣是禁止的。央行曾計劃發行數字貨幣,但也只是停留在試驗階段。而且央行計劃發行的數字貨幣和比特幣、瑞泰幣、萊特幣等數字貨幣也是不同的。
⑼ decp數字貨幣什麼時候發行
Dcep,數字貨幣什麼時候發行?目前第11批央行已經宣布發行了,而且已經找了幾個試點城市,比如說師蘇州和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