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1數字貨幣
Ⅰ 數字貨幣被騙能報警嗎
可以報警,因為國內很多發行的很多中的數字貨幣都是非法集資的行為,披著區塊鏈的外衣的龐氏騙局,通常都是前面的人賺後面新進入人的錢,平台從中獲利,然而這些資金盤都有一個運行周期,時候到了就會崩盤。
2.數字貨幣(Digital Currency)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
它不同於虛擬世界中的虛擬貨幣,因為它能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而不局限在網路游戲中。早期的數字貨幣(數字黃金貨幣)是一種以黃金重量命名的電子貨幣形式。現在的數字貨幣,比如比特幣、萊特幣和PPCoin是依靠校驗和密碼技術來創建、發行和流通的電子貨幣。
10月13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預計2020年全球GDP萎縮4.4%,較6月時的預測上調了0.8個百分點。今年,中國仍是IMF預計唯一能實現正增長的主要經濟體。
IMF貨幣和資本市場部門主管阿德里安(Tobias Adrian)日前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專訪時表示,中國的經濟復甦領跑全球,同時中國央行數字貨幣(DCEP)的試點全球領先。他認為,目前DCEP仍聚焦M0(流通中的現金),對銀行的沖擊很小。初期階段,DCEP將更關注在國內的應用,未來隨著更多國家開始試點央行數字貨幣(CBDC),CBDC的跨境使用和可兌換將會受到關注。
近期,全球央行數字貨幣的推進有加速之勢,不乏一些主流央行一改早年偏保守的態度,加速推進關於CBDC的研究,中國更是率先進行了相關試點。10月11日8時,深圳「禮享羅湖數字人民幣紅包」預約結束,系統成功完成試點預約登記,這是數字人民幣發展進程中的重要一步。
阿德里安稱:「中國的數字貨幣試點領跑全球,IMF密切關注中國數字貨幣在一些城市地區的試點情況。」由於從貨幣的統計口徑上看,央行數字貨幣屬於M0,即現金的范疇,並非M1或M2,因此他認為並無需擔心初期會對銀行造成沖擊。
Ⅱ 數字貨幣和我們現在的紙幣有什麼區別
數字貨幣只是一些虛擬的貨幣,和我們的紙幣是正常在市面上交流的,是不一樣,它只是存在於數字,但是跟紙幣也是一樣的,發揮了一樣的作用。
Ⅲ 中國數字貨幣試點全球領先,這意味著什麼
10月11日8時,深圳“禮享羅湖數字人民幣紅包”預約結束,系統成功完成試點預約登記,這是數字人民幣發展進程中的重要一步。 阿德里安稱:“中國的數字貨幣試點領跑全球,IMF密切關注中國數字貨幣在一些城市地區的試點情況。”由於從貨幣的統計口徑上看,央行數字貨幣屬於M0,即現金的范疇,並非M1或M2,因此他認為並無需擔心初期會對銀行造成沖擊。
總體來看,數字人民幣對我國金融體系的影響將是全方位的,我國數字化體系發展將迎來全新時代。
Ⅳ 央行的數字貨幣是dcep嗎
央行的數字貨幣是dcep。
央行研發的數字貨幣名字叫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DC就是數字貨幣,EP是電子支付,支付通過某種方式傳輸的是數字的東西不是紙面的貨幣,所以,電子支付本身也是有數字貨幣屬性的。
數字貨幣特點:交易成本低;交易速度快;高度匿名性。
(4)m1數字貨幣擴展閱讀
數字貨幣的應用
一、快捷、經濟和安全的支付結算
跨境支付助力人民幣國際化。2015 年全國涉及經常類項目跨境支付的結算量約為 8萬億元人民幣,加速人民幣國際化需要低成本、高效率、低風險的跨國支付與結算產品和方案。
二、抵押品物權數字化
目前,銀行電子化的貸款流程和處理流程仍然存在大量重復的人力工作,而作為貸款發放的基礎支撐,很多抵押品存在定價不實或抵押多次甚至無抵押品等情況。可以考慮利用數字貨幣對銀行的抵押品進行定價和交易追蹤:
三、票據金融和供應鏈金融
近年來,基於商業匯票的各類票據市場業務快速增長,票據理財產品成為互聯網理財的熱門領域,但國內現行的匯票業務仍有約70% 為紙質交易,供應鏈金融也還高度依賴人工成本。
參考資料
網路--數字貨幣
Ⅳ 數字貨幣取代紙幣是大勢趨 中國需多長時間
數字貨幣是區分於實物貨幣的無形貨幣,是「虛擬貨幣」的一種。其本質是法定貨幣的一種電子化,即紙幣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將法定貨幣電子化、網路化儲存和支付的形式。
數字貨幣,尤其是使用分布式總賬技術、嵌入去中心化支付機制的數字貨幣,會對金融市場甚至整個經濟的各方面產生廣泛影響,可能瓦解當前的商業模式和系統並促進新的經濟交互聯接方式出現。數字貨幣及分布式總賬在零售支付服務中的潛在應用尤其重要,會在電子商務、跨境交易、點對點支付等領域催生新的支付業務模式。
中央銀行面臨的有關數字貨幣政策問題主要集中在支付系統應用領域。如果數字貨幣和分布式總賬在大額交易等領域被廣泛使用,還會對中央銀行支付系統監管、維護金融穩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等職責產生顯著影響。但近年來一些數字貨幣的運行情況表明,在缺少第三方信用中介情況下,採用分布式總賬進行點對點價值交換是可行的。因此,分布式總賬技術的各類功能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現有支付服務和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效率。
數字貨幣對基礎貨幣影響的幾個方面
(一)數字貨幣對基礎貨幣內涵及表現形式的影響
數字貨幣和基礎貨幣均由中央銀行發行,流通中現金(M0)的內涵和形式沒有改變,狹義貨幣供應量(M1)的內涵沒有改變,其表現形式改變為M1=M0+基礎貨幣活期存款+數字貨幣活期存款(指企業、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單位在銀行的活期存款);廣義貨幣供應量(M2)其內涵也沒有改變,其表現形式改變為M2=M1+(單位基礎貨幣定期存款+單位數字貨幣定期存款)+(個人基礎貨幣儲蓄存款+個人數字貨幣儲蓄存款)+(證券客戶基礎貨幣保證金+證券客戶數字貨幣保證金)。
M2與M1的差額,即單位的定期存款和個人的儲蓄存款之和,通常稱作準貨幣。在數字貨幣與基礎貨幣長期並存的情況下,M1中的活期存款會有一部分數字貨幣隨時兌換成基礎貨幣現金,轉化為M0,同樣會有一部分數字貨幣活期存款轉化為數字貨幣,因此,我們考察數字貨幣對基礎貨幣供應量影響就要充分考慮到M1中變數因素,不能只看M0數據,要對M1變數數據進行參考。
(二)數字貨幣制約因素對基礎貨幣供需的影響
1.數字貨幣供應方面的影響因素
一是產生的碎片多樣性會阻礙支付網路的臨界質量。目前,世界范圍內流通的數字貨幣超過600種,有不同的處理確認協議和供應方式,可能阻礙支付網路的質量。因此,我國數字貨幣也會產生碎片,影響支付網路質量。
二是數字貨幣的擴展程度和使用效率不高。目前,世界范圍內的數字貨幣規模和接受度受到限制,數字貨幣結算交易的數量級相對較低。三是非實名制交易影響交易范圍。雖然數字貨幣方案允許交易不披露個人信息或敏感的付款憑證,但可能會出現違規現象。電子貨幣的非實名制可能會影響許多交易方的使用意願,因為非實名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進行洗錢或恐怖融資活動。
Ⅵ 數字人民幣在深圳,蘇州等地完成測試,測試的結果如何
Ⅶ 副行長范一飛:關於央行數字貨幣的幾點考
一、中國央行數字貨幣應採用雙層投放體系
大國發行央行數字貨幣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各地區經濟發展、資源稟賦和人口受教育程度差異較大,在設計和投放(發行)、流通央行數字貨幣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系統、制度設計所面臨的多樣性和復雜性。比如,需要考慮網路覆蓋不足的偏遠地區的使用問題。如果採用單層(one-tier)投放,將面臨上述因素所帶來的極大考驗。為提升央行數字貨幣的便捷性和服務可得性,增強公眾使用意願,可考慮採用雙層(two-tier)投放,來應對上述困難。
「雙層投放」有利於充分利用商業機構現有資源、人才、技術等優勢,通過市場驅動、促進創新、競爭選優。商業銀行等機構的IT基礎設施應用和服務體系已比較成熟,系統的處理能力較強,在金融科技應用等方面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人才儲備較為充分。因此,在商業銀行現有的基礎設施、人力資源及成熟的應用和服務體系之外,另起爐灶、重復建設,對社會資源是巨大的浪費。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等機構可以密切合作,不預設技術路線,充分調動市場力量,通過競爭來實現系統優化,共同開發、共同運行。這既有利於整合資源、發揮合力,也有利於促進創新。而且,大眾已習慣通過銀行等商業機構處理金融業務,雙層投放也有助於提升社會公眾對央行數字貨幣的接受度。
「雙層投放」有助於分散化解風險。在以往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的開發過程中,央行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但銀行間清算支付系統是直接服務金融機構,央行數字貨幣是直接服務公眾,涉及千家萬戶。如果僅靠央行自身力量進行研發,支撐如此龐大的系統,既要滿足安全、高效、穩定的目標,還要滿足用戶體驗需求,很不容易。同時,央行還受制於預算、資源、人員和技術等客觀約束,通過兩級投放的設計,可避免將風險過度集中。
「雙層投放」可以避免「金融脫媒」。「單層投放」下,央行直接對公眾投放數字貨幣,央行數字貨幣與商業銀行存款貨幣將形成競爭關系。顯然,由央行背書的央行數字貨幣的信用等級高於商業銀行存款貨幣,會對商業銀行存款產生擠出效應,可能出現「存款搬家」,進而影響商業銀行的貸款投放能力。此外,商業銀行吸納存款能力降低會增加其對同業市場的依賴,抬高資金價格,增加社會融資成本,損害實體經濟,引發「金融脫媒」。為保持其放貸能力和金融穩定,央行將不得不對商業銀行進行補貼。極端情況下,還會顛覆現有金融體系,出現央行包打天下的「大一統」局面。
綜上,「中央銀行-代理投放的商業機構」的雙層投放模式是既適合我國國情,又能夠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調動商業銀行積極性的選擇。首先,不改變流通中貨幣的債權債務關系。為保證貨幣不超發,代理投放機構需要向央行按100%全額繳納准備金。所以,公眾所持有的央行數字貨幣依然是中央銀行負債,由中央銀行信用擔保,具有無限法償性。其次,不改變現有貨幣投放體系和二元賬戶結構,不會構成對商業銀行存款貨幣的競爭,不會增加商業銀行對同業拆借市場的依賴,不會影響商業銀行的放貸能力,也就不會導致「金融脫媒」現象。再次,由於不影響現有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不會強化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因此也不會對現行實體經濟運行方式產生負面影響。最後,該模式更有利於發揮央行數字貨幣的優勢,節約成本、提高貨幣流通速度,提升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此外,由於具有央行背書的信用優勢,有利於抑制公眾對私有加密數字貨幣的需求,鞏固我貨幣主權。
二、在雙層投放體系安排下,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應以賬戶松耦合的方式投放,並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為保持央行數字貨幣的屬性,實現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管理目標,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雙層投放體系應不同於各種代幣的去中心化發行模式。第一,因為央行數字貨幣仍然是中央銀行對社會公眾的負債,其債權債務關系並未隨著貨幣形態而改變,因而仍必須保證央行在投放過程中的中心地位。第二,需要保證並加強央行的宏觀審慎與貨幣政策調控職能。第三,不改變二元賬戶體系,保持原有貨幣政策傳導方式。第四,為避免代理投放機構超發貨幣,需要有相應安排實現央行對數字貨幣投放的追蹤和監管。
因此,央行數字貨幣應堅持中心化投放模式。不過,這里所說的中心化投放模式與傳統電子支付工具也有所不同。電子支付工具的資金轉移必須通過賬戶完成,採用的是賬戶緊耦合方式。央行數字貨幣則應基於賬戶松耦合形式,使交易環節對賬戶的依賴程度大為降低。這樣,既可和現金一樣易於流通,又能實現可控匿名。央行數字貨幣持有人可直接將其應用於各種場景,有利於人民幣流通和國際化。另外,如果沒有交易第三方匿名,會泄露個人信息和隱私;但如果允許實現完全的第三方匿名,會助長犯罪,如逃稅、恐怖融資和洗錢等犯罪行為。所以為取得平衡,必須實現可控匿名,只對央行這一第三方披露交易數據。在松耦合賬戶體系下,可要求代理投放機構每日將交易數據非同步傳輸至央行,既便於央行掌握必要的數據以確保審慎管理和反洗錢等監管目標得以實現,也能減輕商業機構的系統負擔。
三、中國現階段的央行數字貨幣設計應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
現階段,M1和M2基於商業銀行賬戶,已實現電子化或數字化,沒有用數字貨幣再次數字化的必要。支持M1和M2流轉的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如大小額支付系統和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等)、商業銀行行內系統以及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各類網路支付手段等運轉正常,且在不斷完善升級、日益高效,能夠滿足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用央行數字貨幣替代M1和M2,既無助於提高支付效率,還會造成對現有系統和資源的巨大浪費。相比之下,現有紙鈔和硬幣的發行、印製、回籠和貯藏等環節成本較高,流通體系層級多,且攜帶不便、易被偽造、匿名不可控,存在被用於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風險,實現數字化的必要性與日俱增。另外,非現金支付工具,如傳統的銀行卡和互聯網支付等,都基於賬戶緊耦合模式,無法完全滿足公眾對易用和匿名支付服務的需求,不可能完全取代M0,特別是在賬戶服務和通信網路覆蓋不佳的地區,民眾對現鈔的依賴程度仍然很高。央行數字貨幣保持了現鈔的屬性和主要特徵,滿足了便攜和匿名的需求,將是替代現鈔的最好工具。
正因為央行數字貨幣是對M0的替代,不應對其計付利息。這樣既不會引發「金融脫媒」,也不會由此引致通脹預期。相應地,也不會對現有貨幣體系、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運行產生大的沖擊。
同理,由於央行數字貨幣是M0替代,所以也應遵守現行所有關於現鈔管理和反洗錢、反恐融資等的規定。為配合反洗錢等相關工作,可要求相關機構就央行數字貨幣的大額及可疑交易向央行報告。同時,為引導央行數字貨幣應用於小額零售業務場景、不對存款產生擠出效應,避免套利和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可對其設置每日及每年累計交易限額,並規定大額預約兌換。必要時,也可考慮對央行數字貨幣的兌換實現分級收費,對於小額、低頻的兌換可不收費,對於大額、高頻兌換和交易收取較高費用以增加兌換成本和制度摩擦。在利率零下界的情況下,這種安排還可為央行實施負利率政策創造條件。
四、對央行數字貨幣載入智能合約應保持審慎態度
根據尼克·薩博(Nick Szabo)給出的定義,智能合約是一套以數字形式定義的承諾,包括合約參與方可以在上面執行這些承諾的協議。智能合約被寫入計算機可讀的代碼中。一旦達到觸發條件,由計算機自動執行。可以載入時間、信用等前置條件,也可以被應用於繳稅、反恐融資等多種場景中。
然而,如前所述,央行數字貨幣是對M0的替代,具有無限法償性,即承擔了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價值貯藏等職能。原有現鈔並未承載任何其他的社會與行政職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故意損毀人民幣。所以,在現鈔上添加額外社會或行政功能實際上有損毀人民幣之嫌。
為保持無限法償性的法律地位,央行數字貨幣也不應承擔除貨幣應有的四個職能之外的其他社會與行政職能。載入除法定貨幣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約,將影響其法償功能,甚至使其褪化為有價票證,降低我國央行數字貨幣的可自由使用程度,也將對人民幣國際化產生不利影響。還會降低貨幣流通速度,影響貨幣政策傳導和央行履行宏觀審慎職能。同時,還可能侵犯公民隱私權,不利於個人權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