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長線持有不是不賣
⑴ 數字貨幣如果項目方要消毀,而持有者不賣可以嗎
真正的數字貨幣,國家還沒有發行。現在的數字貨幣,都是騙子們發行的。你買到手裡,還不如冥幣,能看得到,摸的著,還知道誰賣給你的。
⑵ 數字貨幣是不是個騙局
基本套路:傳銷數字貨幣的「交易行情」基本由特定機構控制,早期為吸引投資人投資,可能會將貨幣價格炒得很高,一旦時機成熟,就集中進行拋售,價格一落千丈,投資者最後血本無歸。
數字貨幣傳銷一般具有三大特點:
1、是有實在的產品——數字貨幣,而且被包裝得很高級。
2、是參加者可以獲得拉人頭獎勵,獎品是數字貨幣本身。
3、是數字貨幣會隨著參與騙局的人增加而升值,在數字貨幣升值周期,參與者可獲得數字貨幣的數量也會增長,參與者包括最底層參與者也會獲利,但是進入貶值周期,底層參與者往往損失巨大。
2017年,江蘇省互聯網金融協會出台了《互聯網傳銷識別指南》,這份指南點名26種所謂數字貨幣都是披著或者疑似披著數字貨幣的外衣進行非法傳銷的項目。分別是:珍寶幣、百川幣、SMI、MBI、馬克幣、暗黑幣、MMM、美國富達復利理財、克拉幣、V寶、維卡幣、石油幣、華強幣、CB亞投行香港集團、幣盛、摩根幣、貝塔幣、世通元、U幣、聚寶、21世紀福克斯、萬喜理財、萬福幣、五行幣、易幣、中華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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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辨別數字貨幣是否是傳銷貨幣:
1、發行方式
虛擬貨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是去中心化的發行方式。每個不同的終端節點負責維護同一個賬本,而這個維護過程主要是演算法對交易信息進行打包和加密,而傳銷貨幣則主要由某個機構發行,並且採用拉人頭的方式獲利。
2、交易方式
虛擬貨幣是市場自發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規模後逐漸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來完成交易。而傳銷貨幣則有某個機構自己發行,並且自建平台來進行交易。
3、實現方式
虛擬貨幣本身是開源程序,在Github社區維護。其總量限制的參數和方式,均顯示在開源代碼中。而傳銷貨幣的開源是完全抄襲別人的開源代碼,且沒有使用開源代碼來搭建程序,所以其本質跟Q幣一樣是可受網站控制的。
4、是否給出源代碼鏈接
一般的去中心化數字貨幣都會在官網的顯要位置給出源代碼的鏈接,這樣做是為了公開透明地展示貨幣系統的運作機制。而傳銷貨幣重點宣傳的是充值購買交易流程,但並不提及其運作機制,甚至網站都沒有源代碼的鏈接地址。
5、官網是否是https開頭
一般的去中心化數字貨幣的官網和交易網站地址都以https開頭,其目的是這類網址可以很好地保護用戶的數據不被非法竊取。但傳銷貨幣的官網、交易網站等在內的相關網站都沒有以https開頭。
⑶ 幾種適合長線的數字貨幣
SMCC
算一個
公眾號 虛擬幣168
詳解
⑷ 長期持有的數字貨幣如何增值
數字貨幣賺錢主要通過以下途徑:
一是低買高賣,賺取差價;
二是加入挖礦的大軍,通過挖礦賺錢;
三是從事數字貨幣相關的項目盈利。
⑸ 買了數字貨幣,有沒有規定什麼時候賣
沒有規定,最好在數字貨幣最狂熱的時候賣,也就是牛市
⑹ 不全投資虛擬幣就難受,新幣能不能投
區塊鏈技術,遇到了一波大行情。壁虎不少朋友都把區塊鏈數字貨幣這塊蛋糕盯上了,現在開口不談區塊鏈彷彿已經被這個時代拋棄了。都想進去大口吃肉,大碗喝酒的態拋。如果你在早期投資了某種加密貨幣,從概率層面來說獲得豐厚回報的幾率不小。很少有人能夠抓住這個機會,可以說大多數投資者都很難獲得以低價購入主流加密貨幣的機會,所以不少人把目光瞄向了各種新上的加密貨幣。
主流幣里邊現在可以長線持有的:比特幣,比特現金,以太坊,EOS,ADA,瑞波幣,以太經典,萊特幣等都會有不錯收益。
忠告一句:千萬別在這個情緒化的消息市場一味的尋找極端的百倍幣千倍幣,99%你會血本無歸。比特幣九年時間暴漲了1300萬倍才有今天這種局面,瑞波幣一年時間360倍的漲幅背後支撐的,是主網支付協議的1萬家金融機構的認可,你手裡那些現在的百倍幣呢?憑啥支撐幾百倍的漲幅?
說到新幣給大家介紹兩只新幣吧,盈虧自負。不構成投資建建議。
本體網路是新一代的公有鏈項目,在火幣上交易,發行總量是10億, NEO的體系建設方面還是比較有野心的,NEO已經是一個百倍收益的項目了,ONT和NEO 未來的發展不知道如何,這個要靠你們自己的去決定。
Trinity是NEO的閃電網路,為NEO提供更好的基礎建設,NEO的智能經濟的分布式網路如果取得成功的話,TNC的價格都不會低得去哪裡了。user app的公測順利的話就會正式發布。
⑺ 數字貨幣可以作為長線投資的項目嗎
數字貨幣不可以作為長期投資的項目。因為數字貨幣持有時間越長,可能距離歸零就越近,虧損的概率就越大。
⑻ 國內買賣數字貨幣違法嗎
國內買賣數字貨幣違法。
根據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出《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指出,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公告》指出,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8)數字貨幣長線持有不是不賣擴展閱讀:
央行表示,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
央行貨幣金銀局在其官網上發布《關於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數字貨幣的風險提示》稱,近日個別企業冒用央行名義,將相關數字產品冠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發行」,或是謊稱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推廣團隊,企圖欺騙公眾,借機牟取暴利。
央行表示,央行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無推廣團隊。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央行還提示,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以及所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
實際上,比特幣、萊特幣等虛擬貨幣就是所謂數字貨幣的代表。而央行在2016年曾表示,正在研究中國的法定數字貨幣。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此前對媒體表示,央行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原型方案已完成兩輪修訂,未來有望在票據市場等相對封閉的應用場景先行先試,但推出暫無明確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