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監管文章
1. 要找個玩數字貨幣,要有監管的
現在數字貨幣沒有監管的,建議你慎重,這東西真要玩,當個游戲玩玩,千萬別當真,很容易被騙。
2. GUIDO交易平台的數字貨幣的規制建設與監管的重要性有哪些
數字貨幣的規制建設與監管至關重要,需要對私人數字貨幣的定位、監管和准入制定權威標准,必須把私人數字貨幣納入貨幣監管框架,與主權貨幣的邊界區別清楚,其使用范圍需要限定在局部范圍之內。
3. 數字貨幣給傳統金融監管帶來巨大挑戰嗎
目前,國內關於虛擬貨幣的規定主要有兩個。2013年,多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通知》,對比特幣風險作出重要提示。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再次聯合發布公告,稱首次代幣發行是未經批准非法融資行為。
趙佔領認為,利用數字貨幣洗錢,其手段多樣。比如,可能採用技術手段,將資金轉入加密貨幣系統,然後再部署各種轉賬地址,導致難以查詢其交易路徑。也就是說,技術進步推動的洗錢從行為上越來越難以被偵測與阻止,加之具有跨地域性,全球應對機制的缺失更加劇了這種局面。
4. 中國人民銀行對什麼數字貨幣進行監管
數字貨幣是全球性金融行為,並不是哪個國家可以控制的,所以,數字貨幣容易洗錢,央行才會監管
5. 國外怎麼監管數字貨幣
各國都已經把將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納入到監管體系中,雖然監管進度和態度各不相同,但各國對數字貨幣的監管主要從以下五個方面進行的:
一、對數字貨幣的法律性質進行歸類,確立其法律地位。
數字貨幣性質的認定一直是法律監管的核心問題。
二、監管數字貨幣ICO,保護投資者權益。
三、採用許可證制度,對數字貨幣初創公司的合法資格進行監管。
四、將數字貨幣交易平台和私人用戶納入反洗錢法規,防止洗錢活動。
五、減免比特幣交易稅或制定監管豁免特權,放鬆對數字貨幣行業監管。
6. 今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對什麼數字貨幣進行監管
因為數字貨幣是未來貨幣領域的長線趨勢,任何人都不能跟趨勢做對呀
7. 央行要發行的「數字貨幣」究竟是個啥
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數字金幣和密碼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DIGICCY)。
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歐洲銀行業管理局將虛擬貨幣定義為:價值的數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當局發行,也不與法幣掛鉤,但由於被公眾所接受,所以可作為支付手段,也可以電子形式轉移、存儲或交易。
(7)數字貨幣監管文章擴展閱讀:
按照數字貨幣與實體經濟及真實貨幣之間的關系,可以將其分為三類:
一是完全封閉的、與實體經濟毫無關系且只能在特定虛擬社區內使用,如魔獸世界黃金;
二是可以用真實貨幣購買但不能兌換回真實貨幣,可用於購買虛擬商品和服務,如Facebook信貸;
三是可以按照一定的比率與真實貨幣進行兌換、贖回,既可以購買虛擬的商品服務,也可以購買真實的商品服務,如比特幣。
8. 數字貨幣到底是什麼 監管能否決定數字貨幣的未來
數字貨幣簡稱為DIGICCY,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數字貨幣)的縮寫,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數字金幣和密碼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DIGICCY)。
數字貨幣不同於虛擬世界中的虛擬貨幣,因為它能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而不局限在網路游戲中。早期的數碼貨幣(數字黃金貨幣)是一種以黃金重量命名的電子貨幣形式。現在的數碼貨幣,比如比特幣、萊特幣和PPCoin是依靠校驗和密碼技術來創建、發行和流通的電子貨幣。其特點是運用P2P對等網路技術來發行、管理和流通貨幣,理論上避免了官僚機構的審批,讓每個人都有權發行貨幣。
監管的作用是規范數字貨幣,使其合理化和規范化,讓其更好的發展並不能否定些什麼!
9. 數字貨幣在那些國家是受監管的
德國,日本,泰國如果想購買的話可以去dabit交易所看看
10. 以比特幣為例探討數字貨幣的法律監管 發表於法學論壇哪一年第幾期
比特幣協議本身是不能修改的,除非幾乎全部的用戶一起協作來選擇要使用哪個軟體。在全球比特幣網路規則中試圖賦予一個區域管理機構特殊權利是不切實際的。任何一個富有的組織可以選擇投資挖礦硬體來控制整個網路中一半的計算能力,從而實現對最近交易的凍結和撤銷。然而,他們無法保證能一直擁有這種能力,因為這一投資需要和全世界其他礦工的總和持平。
然而,用監管任何其它貨幣類似的方式監管比特幣的使用是可能的。和美元一樣,比特幣可以用於各種用途,其中一些可以被視為合法的,或者並不是符合每個行政管轄區的法律。在這一點上,比特幣無異於任何其他的工具或資源,會受制於每個國家不同的規定。在限制性的規定下,比特幣的使用也會變得很艱難,這種情況下,很難確定將有多大比例的用戶會繼續使用該技術。選擇禁止比特幣的政府將會阻礙國內企業和市場的發展,將創新轉移到其他國家。像往常一樣,監管機構所面臨的挑戰是在不損害新興市場和企業的發展的同時,制定出有效的解決方案。
中國央行等五部委在2013年12月5日發布了比特幣風險通知,明確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互聯網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