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運行情況
A. 數字貨幣取代紙幣是大勢趨 中國需多長時間
數字貨幣是區分於實物貨幣的無形貨幣,是「虛擬貨幣」的一種。其本質是法定貨幣的一種電子化,即紙幣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將法定貨幣電子化、網路化儲存和支付的形式。
數字貨幣,尤其是使用分布式總賬技術、嵌入去中心化支付機制的數字貨幣,會對金融市場甚至整個經濟的各方面產生廣泛影響,可能瓦解當前的商業模式和系統並促進新的經濟交互聯接方式出現。數字貨幣及分布式總賬在零售支付服務中的潛在應用尤其重要,會在電子商務、跨境交易、點對點支付等領域催生新的支付業務模式。
中央銀行面臨的有關數字貨幣政策問題主要集中在支付系統應用領域。如果數字貨幣和分布式總賬在大額交易等領域被廣泛使用,還會對中央銀行支付系統監管、維護金融穩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等職責產生顯著影響。但近年來一些數字貨幣的運行情況表明,在缺少第三方信用中介情況下,採用分布式總賬進行點對點價值交換是可行的。因此,分布式總賬技術的各類功能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現有支付服務和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效率。
數字貨幣對基礎貨幣影響的幾個方面
(一)數字貨幣對基礎貨幣內涵及表現形式的影響
數字貨幣和基礎貨幣均由中央銀行發行,流通中現金(M0)的內涵和形式沒有改變,狹義貨幣供應量(M1)的內涵沒有改變,其表現形式改變為M1=M0+基礎貨幣活期存款+數字貨幣活期存款(指企業、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單位在銀行的活期存款);廣義貨幣供應量(M2)其內涵也沒有改變,其表現形式改變為M2=M1+(單位基礎貨幣定期存款+單位數字貨幣定期存款)+(個人基礎貨幣儲蓄存款+個人數字貨幣儲蓄存款)+(證券客戶基礎貨幣保證金+證券客戶數字貨幣保證金)。
M2與M1的差額,即單位的定期存款和個人的儲蓄存款之和,通常稱作準貨幣。在數字貨幣與基礎貨幣長期並存的情況下,M1中的活期存款會有一部分數字貨幣隨時兌換成基礎貨幣現金,轉化為M0,同樣會有一部分數字貨幣活期存款轉化為數字貨幣,因此,我們考察數字貨幣對基礎貨幣供應量影響就要充分考慮到M1中變數因素,不能只看M0數據,要對M1變數數據進行參考。
(二)數字貨幣制約因素對基礎貨幣供需的影響
1.數字貨幣供應方面的影響因素
一是產生的碎片多樣性會阻礙支付網路的臨界質量。目前,世界范圍內流通的數字貨幣超過600種,有不同的處理確認協議和供應方式,可能阻礙支付網路的質量。因此,我國數字貨幣也會產生碎片,影響支付網路質量。
二是數字貨幣的擴展程度和使用效率不高。目前,世界范圍內的數字貨幣規模和接受度受到限制,數字貨幣結算交易的數量級相對較低。三是非實名制交易影響交易范圍。雖然數字貨幣方案允許交易不披露個人信息或敏感的付款憑證,但可能會出現違規現象。電子貨幣的非實名制可能會影響許多交易方的使用意願,因為非實名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進行洗錢或恐怖融資活動。
B. 數字貨幣如何履行貨幣職能
設計數字貨幣需要考慮以下幾件事:
第一,要釐清數字貨幣的概念、界定、分類、職能、特徵,提出數字貨幣的中國定義,區分法定數字貨幣和私有數字貨幣在技術特性、經濟特性和制度安排上的異同和關聯,討論數字貨幣履行貨幣職能的過程,以及如何滿足高質量貨幣體系的條件;
第二,需要對數字貨幣的運行進行深入研究,深入探索數字貨幣基於中央銀行、商業銀行二元體系的發行、流通、交易和回籠機制。在此基礎上,討論滿足其運行機理的技術路線和關鍵技術的選擇,開展關鍵技術攻關與突破;
第三,要對數字貨幣對貨幣金融運行體系的作用和影響予以研究;
第四,基於以上研究成果形成數字貨幣監管的科學頂層設計,包括數字貨幣的開發設計,開發適用的監管協調工具、選擇合適的監管調控指標等。
更重要的是央行計劃發行的數字貨幣和比特幣、萊特幣、狗狗幣、DECENT等數字貨幣是不同的。
C. 數字貨幣中的瑞士幣出現大跌情況,那數字貨幣的法律地位到底如何
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數字貨幣也屬於個人財產,無論是央行發行,還是個人發行的,都屬於私人財產可以得到保護。雖然部分數字貨幣的交易在國內是被禁止的,但其財產權還是得到保障的。早前上海法院對涉及海外比特幣交易的案件時,表示比特幣屬於虛擬財產,在法律上應該得到保障,任何人通過不合法手段獲得的數字貨幣都應該全部返還。其實這已經不是第一次數字貨幣在國內受到法律保障了,所以數字貨幣的交易平台被禁,但在各地區的法院判決來看,這種貨幣是被看做虛擬財產從而獲得認可的。
未來中國可能只會有一種數字貨幣,就是央行發布的,只有這種貨幣可以在市場流通並且交易,其他類型的數字貨幣可以持有,但不能交易,更不能在市場流通,相關持有人只能到海外才能對持有的數字貨幣進行交易。
D. 中國數字貨幣新進展,數字貨幣都會對社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我個人認為,數字貨幣在現階段不會對生活產生任何影響,但會對未來生活產生更大的影響。因為現在已經有200元人民幣,對現階段的日常生活影響不大, 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在線支付已經成為主流的支付方式,人們越來越少地使用現金,大概在10月12日的時候,有5萬人從深圳一個小區參加了一個小活動,活動結束後活動方向他們分發了200元的數字貨幣。
測試數字貨幣的效果,這件事很快引起了人們的熱烈討論,許多人可能不知道什麼是數字貨幣,數字貨幣其實並不是紙幣,它可以被視為一種電子貨幣,電子貨幣通常是銀行卡,交通卡,或者我們經常使用微信支付,或存入支付寶付款,但是因為數字貨幣非常特殊,它由中央銀行發行,具有法定補償,並直接等於真實貨幣。
以上問題是我個人的看法,各位有其他想法可以在想法評論。
E. 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已成功試運行
在2016年,央行沒有發行數字貨幣,不過在2016年央行牽頭在北京舉辦了一次數字貨幣研討會。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要盡快推出數字貨幣。但後來,央行杭州周小川又表示現在發行數字貨幣的時機還不成熟,可能要十年以後。而且,央行要發行的數字貨幣和比特幣、瑞泰幣、萊特幣等數字加密貨幣的設計理念是不同的,不是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
F. 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已試運行是怎麼回事
近日,央行在發行數字貨幣方面取得了新進展。據了解,央行推動的基於區塊鏈的數字票據交易平台已測試成功,由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已在該平台試運行,春節後央行旗下的數字貨幣研究所也將正式掛牌。這意味著在全球范圍內,中國央行將成為首個發行數字貨幣並開展真實應用的中央銀行。
G. 數字貨幣的影響有哪些
數字貨幣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其所依託的區塊鏈技術實現了去中心化,可以用於數字貨幣以外的其他領域,這也是比特幣受到熱捧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如果數字貨幣被作為一種貨幣受到公眾的廣泛使用,則會對貨幣政策有效性、金融基礎設施、金融市場、金融穩定等方面產生巨大影響。具體吳曉霞:
1、對貨幣政策的影響
如果數字貨幣被廣泛接受且能發揮貨幣的職能,就會削弱貨幣政策的有效性,並給政策制定帶來困難。
因為數字貨幣發行者通常都是不受監管的第三方,貨幣被創造於銀行體系之外,發行量完全取決於發行者的意願,因此會使貨幣供應量不穩定,再加上當局無法監測數字貨幣的發行及流通,導致無法精準判斷經濟運行情況,給政策制定帶來困擾,同時也會削弱政策傳導和執行的有效性 。
2、對金融基礎設施的影響
基於分布式分類賬技術進行價值交換的分散機制改變了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所依賴的總額和凈額結算的基本設置。分布式分類賬的使用也會給交易、清算和結算帶來挑戰,因為它能促進不同市場和基礎設施中傳統服務供應商的非中介化。這些變革可能對零售支付體系以外的市場基礎設施產生潛在影響,如大額支付體系,證券結算體系或交易資料庫。
3、對廣義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場的影響
數字貨幣和基於分布式分類賬的技術如果被廣泛使用,就會對金融體系現在的參與者特別是銀行的中介作用帶來挑戰。銀行是金融中介,履行代理監督者的職責,代表存款人對借款人進行監督。
通常銀行也開展流動性和到期轉換業務,實現資金從存款人到借款人的融通。如果數字貨幣和分布式分類賬被廣泛使用,任何隨後的非中介化都可能對儲蓄或信貸評估機制產生影響。
4、安全隱患與金融穩定的影響
假定數字貨幣被公眾所認可,其使用大幅增加並在一定程度上替代法定貨幣,則與數字貨幣有關的用戶終端遭到網路攻擊等負面事件會引起幣值的波動,進而對金融秩序和實體經濟產生影響。
此外,基於區塊鏈技術的虛擬貨幣,通常在最初為少數人持有,如比特幣在 2010 年 5 月發生的第一次購物是 1 萬 BTC 購買了 25 美元的比薩餅,到 2013 年底的三年多時間里每個比特幣的價格漲到 1200 美元。
(7)數字貨幣運行情況擴展閱讀
亞馬遜將在墨西哥啟動數字貨幣項目
2月11日早間消息,據CoinDesk報道,亞馬遜或將在墨西哥啟動數字貨幣項目。亞馬遜正在為數字和新興支付(DEP)部門招聘軟體開發經理,來開發新的支付產品,該產品將使客戶能夠將現金轉換為數字貨幣。
數字和新興支付部門打算首先在墨西哥推出該產品。後續將擴展至巴西和印度。據悉,該數字貨幣項目將完全專注於新興市場的支付服務。
H. 數字貨幣還在做嗎
比特幣的發行是根據區塊高度來規定的,也就是距離創世第0號區塊,現在挖到了第幾號,比特幣的總量上限就應該是多少。過了這個村就沒這個店,如果礦工挖到一個區塊,卻沒有領取這個區塊的獎勵,那這些比特幣就等於被永久銷毀了。
coinbase交易就是「憑空」生成比特幣的特殊交易,只有礦工可以寫這種交易,生成比特幣的數量受到規則限制(每21萬個區塊減半一次的新幣+本區塊的交易手續費)。
但是,規則並沒有規定礦工必須頂格把所有能拿走的獎勵全部拿走,可以選擇不拿。
所以,以前就發生過一個對接了RSK側鏈的礦池搞出bug,忘記領走獎勵的情況,白白佔了一個區塊的坑,等同於銷毀了對應數額的比特幣,讓比特幣總量永久性地減小了一點點。
另外,要花掉一筆比特幣,只需要指定交易ID和輸出序號。
如果礦工在多個區塊重復寫入了一模一樣的多筆coinbase交易,交易ID當然也是重復的,比特幣軟體處理這種情況時,只以第一次為准。
所以這種情況也是白白佔了一個區塊的坑,永久銷毀了對應數額的比特幣。
我印象里這好像還是個安全漏洞,所以後來的新版比特幣軟體把這種寫入重復coinbase交易的行為也禁止了。但是一直到現在也沒有禁止礦工不領取自己應得的獎勵。
一般來說,幣是私鑰控制的,把幣轉到任何人都不知道私鑰的地址上,就等於被銷毀了。
如果主人的安全工作做得很好,私鑰沒有泄露、也不可被猜解,但是他自己不慎弄丟了私鑰,那就等於把他擁有的所有幣銷毀了。
只有一些特殊的情況需要有意銷毀幣。
一是不可逆地兌換成另一種幣,比如依附於比特幣的合約幣XCP,還有依附於BCH的蟲洞現金WHC,就是這種情況。
二是為了存證、在鏈上保存數據,比如時間戳:panbiao.com/2013/08/
以及當初以太坊創始團隊的眾籌:zhuanlan.hu.com/p/29
私鑰本質上就是一個很大的數字,誰知道這個數字,誰就可以控制對應地址上的幣。所以私鑰一定要用靠譜的隨機數生成,否則就可能被猜解、盜幣。
對比特幣來說,地址是公鑰的哈希,沒辦法判斷一個地址到底有沒有對應的公鑰和私鑰(即使知道公鑰也無法知道對應的私鑰),所以即使明擺著是「燒毀」幣的地址,系統也不禁止轉入。
嚴格來說,鎖住幣的是一小段程序(腳本),這段程序就是把輸入當做公鑰和數字簽名,先檢查公鑰哈希是否一致,再檢查數字簽名是否有效,有效就驗證通過,允許轉賬;否則就判斷交易非法、拒絕打包進鏈。
解釋、執行這段程序的就是全節點軟體。可以說是全節點的軟體代碼具體定義了一個幣。
不過現在的狀況很尷尬,絕大多數礦工都不跑全節點,只有少數幾個礦池在跑。絕大多數用戶也不跑全節點,即使是跑了全節點,也只能執行驗證,沒有算力、不能出塊。
I. 數字貨幣未來的發展趨勢在哪裡
先來解釋一下數字貨幣。真正的數字貨幣是國家發行的,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的,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儲的貨幣。這才是國家法定的可以流通的貨幣。目前為止,沒有任何國家發行過數字貨幣,我國也是。因此任何自稱是國家發行的數字貨幣的,都是詐騙。法定數字貨幣的功能和目前紙質的貨幣的功能是一樣的。所以不存在什麼投資的概念。試想一下,你會花一百塊錢去買一張面值十塊錢的人民幣嗎?所謂比特幣仍然是虛擬幣,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比特幣是基於區塊鏈上的一種加密演算法,得出的計算結果。最大的特點是去中心化,唯一性和有限性。正因為這些特點,一個國家是不可能把比特幣作為法定貨幣的。所以把比特幣作為一種炒作的標的,我不反對。但是如果把比特幣上升為數字「貨幣」來宣傳,我認為有欺騙的嫌疑,因為它不具備國家法定貨幣的特徵。國際上有人願意接受比特幣交易,我認為實際上是一種「以貨易貨」交易,並不是真正的貨幣交易。目前比特網交易所能夠提供的交易對最多,投資者可以參加杠桿交易和永續合約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