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起訴
❶ 朋友介紹讓我買數字貨幣,我投了12萬,結果公司跑路了我該怎麼辦我報警告我得推薦人可以嗎
告推薦人沒用的,人家只是推薦,又沒非讓你投資,你只能告投資公司。
❷ 場外交易數字貨幣收到黑錢銀行卡被凍結,提交了交易記錄等材料做了筆錄,警方拒絕了我的申請解凍怎麼辦
在幣匯網場外交易中,數字幣賣家須牢記核對打款人實名信息,忘記核對實名則有可能收到不明來路的資金,致使銀行卡被凍結。如果銀行卡已經被凍結了,應該如何處理呢? 發現銀行卡凍結,首先要在工作日聯系開戶銀行,咨詢以下問題:
銀行卡總共被凍結多長時間? 銀行卡凍結方式屬於哪一種? 凍結機關是哪裡?
通常銀行卡凍結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人民銀行轉賬系統凍結幣匯:銀行卡被凍結了怎麼辦?
銀行卡賬戶如果轉賬流水過大,備注中存在不合適文字,均可能會被凍結。此情況處理方法是本人去銀行申請解凍,通常 3 個工作日內即可解決。
2、警方臨時凍結(通常凍結時間72小時)
此情況說明您的銀行卡收到了黑錢,但是您不屬於直接接收黑錢的銀行卡。通常凍結時間到期(72小時)後即可自動解凍。
3、警方提請人民法院凍結(通常凍結時間6個月)
此情況說明您的銀行卡直接接收了黑錢銀行卡打款。這類情況通常會凍結 6 個月以上,警方可以延長凍結期,甚至直到結案或撤案。
前兩種凍結的情況較好解決。如果遇到凍結半年的情況,則銀行會提供執行凍結的公安部門電話。之後需要您在工作日聯系凍結的公安部門了解具體情況。通常需要帶上個人交易證明,銀行列印的流水證明(蓋公章),去當地公安局做筆錄。請求公安幫助查詢具體是哪筆銀行卡收款記錄導致了銀行卡凍結,並向平台提供報案回執,平台將協助您導出所需的全部證明材料,協助盡快完成銀行卡解凍。
防凍秘訣:數字幣賣家在收到打款後,第一時間登陸網上銀行 / 支付寶 核對,確認收款記錄的打款人姓名全稱與平台顯示實名完全一致。如實名不一致則堅決不收款、也不釋放數字幣,並立即把該款項打回給付款方(退回款項時備註:「打錯了」)。
❸ 原告借2.9個比特幣給被告折成現金24萬元,原告能否以民間借貸糾紛起訴被告償還
當然可以。只要確認你的債權是可以以貨幣形式表示的。還有你們的借貸關系是形成的就可以了。
❹ 有人告我數字貨幣炸騙可我也是受害者怎麼辦
以後再遇上這類事,不要去參與,即使參與了,不要去連累其他人,如果你是受害者,就運用法律武器去澄清自己
❺ 炒數字貨幣被騙派出所不受理怎麼辦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非法集資一般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罪論處。
如果發現非法集資可以打報案,也可以直接到公安局經濟偵查大隊報案。
❻ 比特幣玩家起訴火幣網結果如何
隨著數字貨幣比特幣在2017年成為聚光燈,很難記住其他加密貨幣的影子。
根據一份新的報告,1000名比特幣持有者擁有40%的市場份額。
據稱,這些被稱為「鯨魚」的主要投資者可能會導致加密貨幣的價值隨時暴跌。
比特幣一度逼近20000美元大關。而在年初,比特幣價值才970美元。
但是,加密貨幣是非常不穩定的。12月10日的價值跌至14,000元以下,12月11日升至16,000元以上。
而且,金融專家認為比特幣可能比人們想像的更不穩定。近日,有中國比特幣玩家還因虧損一怒之下告上法庭。
據該比特幣玩家稱,在火幣網注冊賬號後,2013年11月至2016年6月期間,累計向火幣網付款321966元,自火幣網提現104772元,虧損217194元。虧損的部分均是通過bitvc網站上的賬號進行20倍杠桿的比特幣、萊特幣交易所致。
因bitvc網站不接受人民幣充值,只接受虛擬貨幣充值,故其在該網站上的交易均是通過在火幣網上充值現金購買比特幣、萊特幣,然後將購買的虛擬貨幣轉移到bitvc網站的賬戶中進行的。
該比特幣玩家還表示,火幣網明知虛擬期貨交易違法,但仍通過開辦bitvc網站並在火幣網上設置鏈接,以高杠桿引誘及電話邀約等方式,誘使火幣網的注冊用戶進入bitvc網站進行高達20倍杠桿的虛擬貨幣期貨交易。火幣網又進一步通過控制後台數據、虛假交易等方式進行欺詐,導致他受損,故其要求火幣網賠償損失的比特幣52.8567個、萊特幣815.9731個。
法院認為該比特幣玩家與火幣公司約定的仲裁條款已經生效裁定書確認有效,本案糾紛應由仲裁機構仲裁,法院無主管權,應予駁回起訴。
❼ 數字貨幣被騙了,應該去什麼部門控告
可以通過司法維權來追回損失 關注 小聰追損
❽ 數字貨幣被騙能立案嗎
分布在全國各地的多名虛擬貨幣詐騙案的受害者稱:他們向當地警方報案時被拒絕立案,理由是虛擬貨幣無法估價,難以達到盜竊罪或詐騙罪的起點損失金額。此種情況可能是受七部委於2017年9月4日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影響。一般來說,詐騙等侵犯財產權的犯罪都有「數額較大」的立案起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但《公告》中明確指出,「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因此,公安機關難以認可交易平台所顯示的虛擬貨幣價格,在受害者遭遇虛擬貨幣詐騙時也難以對虛擬貨幣的價值做出估算,進而無法確定案情是否達到立案標准。
❾ 本人也是參與者,推廣數字貨幣,會員告我們是詐騙罪,請問需要找什麼有利證據翻案
可悲啊,犯罪了連自己還不知道。自願 就是 最不靠譜的翻案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