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技術上遇到難題怎麼辦
A. 數字貨幣在除了在安全和技術方面,還有哪些方面的缺陷
數字貨幣最重要的就是一個安全方面的問題呀,比如說我們的信息會被別人所盜用的。
B. 數字貨幣發展成焦點,數字貨幣在推廣中可能遇到啥困難
數字貨幣發展成焦點,數字貨幣在推廣中可能遇到啥困難:
1.數字貨幣的安全性是否完善;
2.騙子可能利用數字貨幣欺騙老年人;
3.數字貨幣在農村等地方是否可以普及。
數字貨幣作為新興產業受到了很多人關注,數字貨幣在我國也慢慢開始推廣,數字貨幣很多人還不是很了解,數字貨幣的發展也成為了大家關注的焦點,數字貨幣在推廣中安全性是大家最關心的問題,因為數字貨幣可以離線交易,這就導致有些犯罪分子可能會盜刷數字貨幣;數字貨幣處於初步階段,很多騙子可能欺騙老年人,沒有防騙經驗的老人可能會損失慘重;最後就是數字貨幣是否能夠在農村等相對科技不是很發達的地方使用,這都是我擔心的問題。
三、數字貨幣是否能夠在科技不發達的農村等地方推廣
數字貨幣因為可以離線交易,數字貨幣的便捷性就非常高,那麼在農村等偏遠地區,數字貨幣是否可以普及,普及之後怎麼讓他們接受,這都是推廣數字貨幣可能面臨的問題。
C. 數字貨幣的崛起帶來了怎樣的機遇與挑戰
傳統的電子支付系統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礎上的,依靠中心化的第三方機構來完成。而比特幣等數字貨幣技術可以有效的將電子支付和去中心化的系統有機融合在一起。
數字貨幣的貨幣屬性已經吸引了許多目光,而支付系統背後的分布式記賬系統無疑是更具吸引力的創新之處。鑒於銀行存款以及別的一些金融資產僅僅呈現為純數字形式,這恰好給分布式記賬系統改變整個金融體系提供了更廣泛的機會。
貨幣和支付系統天然的就是聯系在一起的。而交易的媒介——支付系統,首先必須確保它是安全可靠的。任何一個交易系統都需要一個記賬系統,用以記錄你在這個系統里擁有的資產情況。
現代的支付系統通常是使用電腦存儲數據,說白了,你存入銀行的錢就是一串記錄在銀行賬戶上的數字。
這篇文章將致力於探討最近在支付領域的創新性事件,如全球性的數字貨幣——比特幣,把最完美的支付系統和最完美的貨幣巧妙的融合在了一起。用戶可以依靠它完成兌換法幣、商品買賣、購買服務等活動,而不需要第三方機構參予(比如銀行),它的創新之處還在於它是不受任何中心化銀行所管制的。
比特幣——目前最大的數字貨幣——創建於2009年,目前已經擁有全球范圍內數千家的商業機構支持,從披薩到虛擬主機應有盡有。大多數的數字貨幣,包括比特幣,都有一個設置好的固定的總量供應。本章將對它的工作原理做簡要介紹,將給大家簡單介紹如何用技術手段加固安全的支付系統,評估舊的支付系統應該由新技術取代的可能性,講解分布式記賬系統是如何去除現有系統中的諸多問題,並探討新技術可能應用到的新領域。
許多媒體報道比特幣僅僅報道他們貨幣屬性以及價格方面的討論。而本文關注的則是數字貨幣的分布式記賬系統對支付體系帶來的革命性創新——不需要任何中心化的機構參與的支付體系。這些創新還可以在別的領域拓展,比如加密通訊、決策制定、P2P網路。
各國央行有責任穩定本國的貨幣和支付系統以確保經濟的穩定運行。近期在支付技術上的創新已經涉及到「數字貨幣」這一話題。今天大多數經濟體上運行的支付系統都是延續幾個世紀前的那種模式,即用中心化的機構來進行擔保交易,例如16世紀時出現的金鋪銀行,人們可以用實物黃金兌換金票,金票可以當做金幣使用,也可以兌換金幣,但是不可以跨銀行使用。隨著社會發展的要求,越來越迫切的需要一個跨行支付的系統出現,現在的做法是各種銀聯組織。
比特幣、瑞泰幣、微盟幣、萊特幣等數字貨幣在未來可能會消失,因為現在也只是一個小小的試驗品,但這種思想可能會延續下來。
D. 在數字貨幣交易所上交易遇到問題怎麼辦
可以去官網提交一下「問題反饋」,客服態度都不錯。
E. 數字貨幣殺入支付市場,最後一公里瓶頸該如何攻破
推廣數字貨幣和微信支付之間也有許多差異,它沒有像騰訊這樣的互聯網巨頭,也沒有騰訊旗下的投資生態系統,數字貨幣更多是與地方政府合作,目前數字貨幣更喜歡離線方案,在深圳的三輪試點中,數字貨幣紅包僅限於離線使用,而在北京的試點中,它也僅限於離線使用,目前只有蘇州的在線支付方案取得了突破,在蘇州數字貨幣試點中,京東數字貨幣成為第一家與所有六家主要銀行合作,並且是數字貨幣電子商務平台消費試點方案的技術公司。
探索在線支付方案也是下一個數字貨幣試點的方向之一盡管數字貨幣目前已連接到各種業務方案,但它們都是第三方方案,而不是自營業務方案。如果數字貨幣想要打破第三方支付壁壘和離線“代碼卡”現象,則需要遵循互聯網產品推廣的基本邏輯,並且需要致力於建立一種自我操作的生態和場景,並建立自己的生態系統,對於數字貨幣,獲取新用戶並不是當前的挑戰,如何留住用戶是推廣中的難題,一位贏得數字貨幣紅包的深圳市民告訴《時代周刊》,在使用數字貨幣紅包離線消費後,相關的APP被卸載,尚未發現其他可用方案,因此數字貨幣面臨的最大挑戰是如何在少數技術公司主導小額支付市場的環境中實現用戶保留以及如何實現突破,這是對政府如何構建自我運營的生態系統以及如何培養市場用戶的使用習慣。
F. 數字貨幣實行困難
主要是監管問題
2010年中國經濟學家郭夏在《解碼經濟》(經濟科學出版社2010年8月出版)一書中根據新生貨幣(XM)理論指出,「未來人類社會的主流貨幣將具有數字貨幣、電子貨幣、全球貨幣的特性。」「未來的世界貨幣必將是全球一致的數字貨幣體系。」「未來的主流貨幣必將是便於通過互聯網上進行經濟活動的比特貨幣。」「新生經濟學應當把對於新生貨幣的研究作為貨幣經濟研究的重點和焦點。」比特幣和虛擬數字貨幣風靡全球,中國央行成立數字貨幣研究所的事實證實了新生經濟學理論的上述預見
G. 數字貨幣實行中可能遇到的問題
黑客攻擊
比特幣能夠存在僅僅是由於交易雙方均認可其交易價值,因此任何人都可以自主設計虛擬貨幣。例如,美國科技博客Ars Technica本周就宣布將創立自己的加密貨幣「arscoin」。[2]
科恩認為,數字加密貨幣面臨的主要威脅在於如何安全地保管,Mt.Gox比特幣丟失事件再次凸顯了這一問題。近期,美國國會也就數字加密貨幣發起爭論。一些議員認為,應加強對比特幣的監管以避免風險。而另一名國會議員傑雷德·珀里斯(Jared Polis)則認為,美元有著與比特幣類似的缺陷,因此如果禁用比特幣,那麼美元紙幣也應當被禁用。[2]
數字貨幣在全球發展的歷史較短,但是發展速度較快。許多國家都在進行官方或者民間的嘗試,不斷總結經驗教訓。
H. 中國物聯網央行數字貨幣的業務拓展中將會碰到哪些常見問題將如何解決
1 法定數字貨幣框架需要非銀行支付機構參與
法定數字貨幣尚無統一概念。英格蘭銀行(Bank of England)將「數字貨幣」定義為「一種僅僅通過電子方式存在的支付方式……可以被用來購買實體商品和服務」……包括「私人的數字貨幣」和「中央銀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比英格蘭銀行更進一步,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在多個公開演講中明確了央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多重內涵:法定的、加密信用貨幣,採用了一系列的演算法,並且在支付功能上衍生出更多智能化功能。
為此,央行設計了一套「一幣兩庫三中心」的系統架構,即:以數字貨幣為中心,設計發行庫和存款庫,搭配認證中心、大數據分析中心以及登記中心。央行數字貨幣奉行央行發行、商業銀行賬戶流通的方式,發行庫存放人民央行存放數字貨幣,存款庫是商業銀行存放央行數字貨幣的資料庫。認證中心對機構和用戶身份進行集中管理;登記中心完成央行數字貨幣全生命周期以及權屬登記;大數據分析中心實現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指標檢測分析等目標。
商業銀行是法定數字貨幣框架的重要節點,扮演著肩負央行數字貨幣流通的重要角色。在中國非銀行支付機構已經占據一定市場份額的情況下,讓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商業銀行的補充參與數字貨幣運行框架是更優選擇。原因在於:第一,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幫助商業銀行實現法定數字貨幣推廣。在商業銀行內部,法定數字貨幣和實物貨幣存在競爭關系。社會公眾傾向於將現金賬戶中的數字貨幣兌換成傳統貨幣以換取收益,以商業銀行推廣數字貨幣的目標難以實現;第二,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避免商業銀行重復建設支付應用場景。與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同,目前商業銀行的支付場景相對缺乏多元化,再造支付應用場景將會造成資源浪費,同時非銀行支付機構積累下來的豐富經驗將被浪費;第三,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適當降低商業銀行運營成本。商業銀行一方面需要為央行數字貨幣服務進行必要的軟體和硬體升級;另一方面要繼續做好傳統人民幣的存取服務。兩套系統同時運營將會增加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第四,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促進商業銀行支付工具建設和通道整合。在法定數字貨幣框架中,商業銀行提供的支付工具單一和支付通道復雜可能會降低社會公眾使用法定數字貨幣的積極性。
2 法定數字貨幣的出現重塑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角色
在與商業銀行的合作過程中,各類非銀行支付機構扮演著四類角色。第一類,賬戶管理者角色。非銀行支付機構不能經營存貸款業務,其支付賬戶中的金額不屬於存款,社會公眾更容易接受非銀行支付機構充當「數字錢包」的角色。同時,非銀行支付機構在數字貨幣錢包及其終端等系統的開發和運營上具備豐富的經驗,有利於央行數字貨幣的順暢管理、使用,也不用擔心存在非銀行支付機構挪用資金的風險。第二類,支付服務提供者角色。非銀行支付機構擁有包括移動支付、跨境支付、農村支付等在內的大量場景開發、運營經驗,和基於場景的支付市場的相對較大佔有率。一方面,有實力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智能法定數字貨幣為基礎開發出多種產品來滿足用戶的兌換、支付、存儲及相關衍生需求;另一方面,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利用豐富的場景促進法定數字貨幣的推廣使用。例如在消費者想要通過央行數字貨幣進行投資時,非銀行支付機構憑借著傳統貨幣投資支付服務的經驗和升級的數字錢包,完全可以勝任數字貨幣投資的專門支付服務提供者角色。第三類,系統建設服務提供者角色。全國支付清算體系的核心國家處理中心(NPC)和各省(直轄市)支付清算體系的核心城市處理中心(CCPC),將會在法定數字貨幣框架下繼續扮演重要角色。在法定數字貨幣和傳統貨幣長期並存的時期,NPC和CCPC將是雙重重要節點。具有較強技術能力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作為法定數字貨幣框架下的次要驗證節點對多中心、分布式的系統架構進行補充,繼續與NPC和CCPC完成對接。
3 非銀行支付機構與法定數字貨幣系統的技術對接
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創新伴隨著與法定數字貨幣體系對接展開,覆蓋數字貨幣產生、儲存、使用、回籠全過程。在此過程中首先要解決的是基礎層技術的對接和交易模塊的對接。基礎層技術對接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在基礎安全技術方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移動終端交易形式的提供方,需要應用終端安全模塊技術,對接統一加解密系統,提供安全存儲和加解密運算的載體,為數字貨幣提供有效的基礎性安全保護。第二,在數據安全技術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整個支付體系的一環,在交易傳輸上,應採用官方統一規定的密文+MAC/密文+HASH的技術方式傳輸數字貨幣信息,以確保信息的保密性、安全性、不可篡改性。第三,在交易安全技術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參與記賬的高級節點,在交易進行中採取盲簽名技術保證數字貨幣的可控匿名性,並通過流水號、時間戳等多種方式杜絕重復支付的可能;並通過加解密、數字簽名、身份認證等防偽方式確保交易的真實性。
在與交易模塊對接時,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做到:第一,與認證中心對接,獲取相關數字證書,以及用戶身份信息;第二,與可信服務管理模塊對接,以便獲取數字貨幣的使用功能;第三,與發行系統與儲存系統對接,通過銀行庫進行數字貨幣的申請和兌換;第四,與交易通信模塊對接,保證用戶能基於在線交易通信通過交易網路在智能終端實現在線支付;第五,與登記中心對接,通知記錄數字貨幣交易流水,以完成央行數字貨幣產生、流通、清點核對及消亡過程的登記。
4 非銀行支付機構與法定數字貨幣系統的場景對接
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場景對接基於其自身角色的轉化。法定數字貨幣是演算法貨幣、智能貨幣,因此業務創新和場景拓展是法定數字貨幣系統的應有之意。非銀行支付機構能夠實現的場景對接主要體現四個方面。
第一,賦能金融行業,化解金融場景化服務局限。目前,金融場景化服務存在著業務建模不具備普適性、不同主體存在不同管理要求以及參與主體系統對接成本高等局限。非銀行支付機構對接法定數字貨幣的底層技術,通過研發智能合約建立資金流向、觸發條件、價值變化規則、收益權登記等行為信息以及對應的資金信息(金額、賬戶、幣種等),化解金融場景化服務的現有局限。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用數字貨幣的原子屬性和智能合約的原子交易「組裝」成業務模型,無需針對不同業務場景單獨開發平台,並避免了行業平台壟斷、信息不公開等問題。
第二,拓展使用場景,提升用戶使用體驗。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在現有支付場景豐富的基礎上,不斷根據法定數字貨幣的特點拓展使用場景,滿足用戶的兌換、支付、存儲及相關衍生需求。同時,通過聚合應用,用戶可以使用非銀行支付機構的App對接大量場景和服務。
第三,提升資金安全,打造通用數字錢包。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提供數字錢包服務,通過自身技術打造符合安全標準的數字錢包,保證用戶資金安全。可選擇的方法包括:央行與非銀行支付機構合作開發一個統一的通用版數字錢包應用,或者授權若干符合資質的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供通用版數字錢包服務的許可權。數字錢包可以實現用戶在各個商業銀行的資金甚至在各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自有賬戶里的留存資金與法定數字貨幣的相互兌換。從實現角度來講,同時,商業銀行傳統賬戶體系還可以綁定非銀行支付機構數字貨幣錢包,達到傳統賬戶綁定數字貨幣錢包的聯合管理。
第四,助力跨境結算,搭建安全可靠跨時區聯盟鏈。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深度參與法定數字貨幣跨境支付系統。至少在兩個方面可以實現與商業銀行、央行的合作。第一,可用支付標准及工具。非銀行支付機構參與標准和工具的研究與設立,實現技術上的對接可能。第二,跨境支付業務系統。以央行牽頭、商業銀行、有資格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參加的業務系統將會有助於實現高效跨境支付。
5 非銀行支付機構與法定數字貨幣的法律框架對接
完善的法律體系是數字貨幣系統運行的重要保障。其中有幾個焦點問題需要回答。第一,如何確定法定數字貨幣所有權?這是一切法定數字貨幣法律行為開展的基礎。第一種思路,認為法定數字貨幣是無形物,作為特殊動產,適用《物權法》的規定。例如人民銀行條法司司長劉向民認為,「解決數字貨幣的所有權轉移問題,也應緊緊圍繞所有權的公示方式展開。」第二種思路,認為數字貨幣是電磁記錄,適用數據轉移與交易的法律。數字貨幣的本質是電磁記錄,電磁記錄內容的轉移記錄在數字貨幣技術架構的節點中。以節點記錄的變化作為所有權轉移的標准。第二,如何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個人信息安全是數字經濟時代的基本問題。除了通過立法強制要求提高技術安全等級之外,還應當明確法定數字貨幣系統中的各類主體的數據權利。第三,如何規制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問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的問題是貨幣法律框架的必要內容。技術層面上,法定數字貨幣體系應當包括相應的幫助識別、處置與洗錢、恐怖融資的相關機制的技術架構。法律層面上,特定參與者應當具備身份識別信息、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交易記錄查詢等權利。
我們認為,在構建我國法定數字貨幣法律框架時還應當考慮在以下方面規制非銀行支付機構。第一,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在法律上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法定數字貨幣參與者身份,搭建技術——業務雙層權利義務體系。技術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次要驗證節點,可以根據中央銀行明確授權下進行代碼修改、節點操作、架構存儲、交易驗證等等;業務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商業銀行角色的補充,遵守法定數字貨幣與傳統貨幣的「均一化」管理,但是在支付之外的場景創新上,充分給予空間,以實現「負責任的創新」。第二,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遵守國家關於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一般立法。在法定數字貨幣法律框架中,還應當遵守相關數據保護與個人信息安全的特殊規定。第三,非銀行支付機構在扮演出支付服務提供商以外其他角色時會創設許多的新型商業模式,其權利義務應當按照商業法律規范和數字貨幣法律框架進行雙重規制。
法定數字貨幣是未來金融發展的趨勢。更多的參與主體將會從法定數字貨幣的智能、加密等屬性中獲益,創造出更多的應用場景,促進全社會經濟的健康、穩定、快速、有活力發展。未來我司也將會持續關注該領域的相關問題並主動配合監管機構,進一步參與科研、金融、互聯網等各行業研究,全力支持央行推動構建中國法定數字貨幣體系,推動新金融時代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