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數字貨幣投資騙局
A. 虛擬貨幣騙局怎麼報警
虛擬貨幣騙局直接打110報警電話報警。
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等多部門發布風險提示稱,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
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
公眾要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亂墜的承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被騙後及時到公安機關報案。
(1)虛擬數字貨幣投資騙局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首先是網路化、跨境化明顯。依託互聯網、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收支資金,風險波及范圍廣、擴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伺服器搭建網站,實質面向境內居民開展活動,並遠程式控制制實施違法活動。
一些個人在聊天工具群組中聲稱獲得了境外優質區塊鏈項目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極可能是詐騙活動。這些不法活動資金多流向境外,監管和追蹤難度很大。
其次是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有的還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傳,以空投「糖果」等為誘惑,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
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ICO、IFO、IEO等花樣翻新的名目發行代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以IMO方式進行虛擬貨幣炒作,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最後這類行為存在多種違法風險。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炒幣升值獲利和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
B. 虛擬數字貨幣如何投資
關於數字貨幣,說點自己的看法,你聽聽,覺得沒道理就一笑而過。
貨幣,是作為一種交易的衡量價值,本身並不一定具有價值,它只能作為中間的衡量單位。就好像我國只有人民幣作為法定貨幣,也就是說政府擔保具有價值。如果像是那些戰亂地區,可能十斤貨幣買不到一個雞蛋,也就是這樣的原因。
說回數字貨幣,數字貨幣,直到現在為止,沒有哪個國家承認作為自己國家的流通貨幣,好像去年還是前年的時候,我們國家還禁止過一些,那麼如此而言,數字貨幣,只能夠是以高於你買入價格賣出去,那樣能賺到錢。但數字貨幣本身並不具有任何的價值,並不像股票一樣,是你對上市公司的所有權。所以,當如果數字貨幣,你找不到有人買,那就是一文不值。
歷史上的龐氏騙局,荷蘭鬱金香,最貴的時候,一顆鬱金香價值都能夠買一套房子了,等沒人買的時候,所有的鬱金香都爛掉,加起來,換不來一個土豆。所以,巴菲特說,數字貨幣,就是一個泡沫,是一個騙局,估計也就是這么想的。
另外,在股市有這么一說,當菜市場的大媽都開始討論股票的時候,就是股市見頂的時候。我覺得,這也同樣適用於數字貨幣,當很多人都在討論怎麼賺錢,能賺很多錢的時候,就是風險已經積累到很大的時候了。而很多時候,當股票開始跌的時候,很多人,都是還在之前的慣性思維中,覺得很快就會反彈,然後越來越低,越捨不得賣掉,這就是很多人套在上面很高位置的原因。
我不確定,現在是不是數字貨幣最高點,但個人認為,數字貨幣,隨便什麼人都能發行,還沒有任何的作為貨幣流通的價值,只能是賣給別人,我覺得就是騙局。
C. 虛擬貨幣是騙局嗎
這就是關於比特幣是不是龐氏騙局的問題。
龐氏騙局是一種詐騙性的投資運作,它是利用投資者自己的錢作為回報支付給投資者,或者利用新投資人的錢支付給老投資者,而非通過公司本身經營所賺的錢作為回報。當沒有足夠的新投資人加入便導致龐氏騙局瓦解,最後的投資人便會蒙受損失。
比特幣是一個無中央管理機構的自由軟體項目,因此,沒有人能夠對投資回報做虛假的陳述。就像其他主要貨幣,如黃金、美元、歐元、日元等,比特幣不能保證購買力並且匯率是自由浮動的。由此導致的波動性使得比特幣持有者無法預測獲利或損失。事實是,由於其有用的和有競爭力的特性,比特幣正在為成千上萬的用戶和企業所使用。
D. 虛擬貨幣投資騙局是真的嗎
像這類型的虛擬貨幣投資風險極大,沒有實物交割,沒有實用價值,不建議做這類泡沫投資,泡沫終究是會破的
E. 賴彩雲所謂的數字貨幣原始股是傳銷騙局還是合法投資
這肯定是騙局。
只要不是國家發行的虛擬貨幣都是騙局,因為那沒有任何的實際價值,也沒有任何人可以擔保具有購買力。
而所謂的原始股,也僅僅是一種用來炒作騙人的噱頭。
F. 數字貨幣是騙局嗎
不能說是騙局,而是有一定的風險,因為數字黃金貨幣是一種實物貨幣形式,它的存款以黃金而不是法定貨幣為單位計量。因此數字黃金貨幣的購買力波動和黃金價格相關。如果黃金價格上漲,那麼就變得更有價值,如果黃金價格下跌,那麼會價值損失。
由於還沒有具體的金融條例監管數字黃金貨幣供應商,因此他們以自我管制的方式運作。數字黃金貨幣供應商不是銀行,因此銀行條例是不適用的。
(6)虛擬數字貨幣投資騙局擴展閱讀
探討數字貨幣的內涵,必須釐清一-些模 湖的概念。比如,是央行主導的法定數字貨幣,還是民間非法定數字貨幣;是加密數字貨幣,還是貨幣電子化;是否屬於」掛羊頭賣狗肉"的「劣幣」。
新技術確實使得貨幣的概念邊界變得更加模糊。從理論上來說,新貨幣經濟學指出了貨幣消失的可能性,即法定紙幣不再是惟一-的交易媒介,並最終被產生貨幣收益、由私人部門發行的金融資產所取代。
從現實來看,盡管法定貨幣的地位仍不可動搖,但歷史上也出現過各種局部場景的私人貨幣,如20世紀20年代貨幣失控的德國普有過瓦拉系統。現在有去中心化特徵的數字貨幣,更使得私人貨幣的挑戰日益突出。
G. 我被朋友忽悠投資數字貨幣,兩萬元,入了兩個平台。有個被封了,有個還在運行。自己又不能買賣,請問怎麼
需要報警,這屬於貨幣詐騙。天上不會掉餡餅,輕松掙大錢的虛擬投資平台,大家不可盲目信任,詐騙團伙往往以「小投資,大收益」為誘餌,讓投資者先嘗甜頭後增加投入,從而達到詐騙的目的。
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以及所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需要廣大公眾提高風險意識,理性謹慎投資,防範利益受損。
(7)虛擬數字貨幣投資騙局擴展閱讀:
五招辨別數字貨幣是否是傳銷貨幣
1、發行方式。虛擬貨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是去中心化的發行方式。每個不同的終端節點負責維護同一個賬本,而這個維護過程主要是演算法對交易信息進行打包和加密,而傳銷貨幣則主要由某個機構發行,並且採用拉人頭的方式獲利。
2、交易方式。虛擬貨幣是市場自發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規模後逐漸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來完成交易。而傳銷貨幣則有某個機構自己發行,並且自建平台來進行交易。
3、實現方式。虛擬貨幣本身是開源程序,在Github社區維護。其總量限制的參數和方式,均顯示在開源代碼中。而傳銷貨幣的開源是完全抄襲別人的開源代碼,且沒有使用開源代碼來搭建程序,所以其本質跟Q幣一樣是可受網站控制的。
4、是否給出源代碼鏈接。一般的去中心化數字貨幣都會在官網的顯要位置給出源代碼的鏈接,這樣做是為了公開透明地展示貨幣系統的運作機制。而傳銷貨幣重點宣傳的是充值購買交易流程,並不提及其運作機制,甚至網站都沒有源代碼的鏈接地址。
5、官網是否是https開頭。一般的去中心化數字貨幣的官網和交易網站地址都以https開頭,其目的是這類網址可以很好地保護用戶的數據不被非法竊取。但傳銷貨幣的官網、交易網站等在內的相關網站都沒有以https開頭。
H. 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會立案嗎
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為虛擬貨幣交易騙局一般涉及的人數多、范圍廣、金額小、匿名性較強。
公安機關收集取證較難、抓捕行動也難以進行,因為大多虛擬貨幣騙局的創世運營團隊的信息是不公開的,無從取證,也許主謀被抓以後也會成為受害者。
隨著虛擬貨幣的流行,與之相關的糾紛頻頻出現。近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宗因投資買賣虛擬貨幣引發的糾紛。法院提醒,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
(8)虛擬數字貨幣投資騙局擴展閱讀:
司法機關對犯罪案件或民事糾紛審查後,決定列為訴訟案件進行偵查或審理的訴訟活動,是訴訟活動的開始階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訴訟案件立案及民事訴訟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③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④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⑤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