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合約帶單違法嗎
❶ 在中國場外交易數字貨幣到底是不是違法
不算違法,但法律風險不容忽視。
2017年9月,在央行聯合七部委發出《關於代幣融資風險公告》,明確禁止人民幣和數字貨幣的交易以及禁止ICO(InitialCoinOffering的縮寫,意即首次公開募集數字貨幣)發行後,炒作數字貨幣的熱度依然難減。
現在的情況是官方雖然明令禁止,但現實中交易仍在進行,由此也會引發一系列法律問題。高收益伴隨著極高的投資風險,還有不容忽視的法律風險。在央行2017年9月叫停數字貨幣交易所後,一些交易所轉戰海外,而投資者也轉到海外市場投資交易,或者通過網路即時通訊軟體尋找交易對手。
(1)數字貨幣合約帶單違法嗎擴展閱讀:
相關風險:
1、所謂信用風險,是由於缺乏可信賴的第三方參與,雙方的交易完全取決於誠信度。一旦出現違約,權益很難保障;
2、所謂政策風險,是各國對比特幣所持的態度會導致幣價格劇烈波動,這種價格波動對場外交易產生一定影響;所謂救濟缺位風險,是指場外交易可能引發糾紛,導致各方面臨取證和舉證的困難。
3、公安機關立案或者法律審核中往往會遇到沒有專業機構給比特幣定價的問題,並且我國刑法規定盜竊罪的犯罪對象是具有經濟價值的他人財務,由於比特幣的經濟價值只能由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平台軟體上顯示的價格給予證明,這種定價有時得不到公安機關和法院的認可。
❷ 國內買賣數字貨幣違法嗎
國內買賣數字貨幣違法。
根據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出《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指出,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公告》指出,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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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表示,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
央行貨幣金銀局在其官網上發布《關於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數字貨幣的風險提示》稱,近日個別企業冒用央行名義,將相關數字產品冠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發行」,或是謊稱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推廣團隊,企圖欺騙公眾,借機牟取暴利。
央行表示,央行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無推廣團隊。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央行還提示,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以及所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
實際上,比特幣、萊特幣等虛擬貨幣就是所謂數字貨幣的代表。而央行在2016年曾表示,正在研究中國的法定數字貨幣。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此前對媒體表示,央行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原型方案已完成兩輪修訂,未來有望在票據市場等相對封閉的應用場景先行先試,但推出暫無明確時間表。
❸ 數字貨幣的合約交易安全嗎
數字貨幣的合約交易不安全。數字貨幣交易平台依然存在諸多漏洞,比如最常見的就有以下六種:
一、拒絕服務攻擊
拒絕服務攻擊是目前最主要的針對數字貨幣交易平台的攻擊方式,攻擊者通過拒絕服務攻擊,讓交易平台無法正常訪問,而用戶因為無法准確分辨攻擊程度,往往會造成恐慌性的資產轉移,從而帶來一定的損失影響。
二、釣魚事件
即使是目前最好的技術措施也無法讓數字貨幣交易平台避免釣魚攻擊,一些黑客和不法分子可以通過虛假的域名或者仿冒頁面的方式迷惑數字貨幣投資者,而一般的投資者又無從辨別真偽,因此很容易就造成資產上的損失。
三、熱錢包防護問題
很多數字貨幣交易平台使用單個私鑰來保護熱錢包,如果黑客們可以訪問單個私鑰,他們就可以破解與私鑰相關的熱錢包。例如,2017年首爾交易所Yapizon的攻擊,攻擊者一年內前後兩次對交易平台發起了針對平台上熱錢包的盜取,總共造成交易平台近50%的資產損失,並最終導致了交易平台破產。
四、內部攻擊
由於沒有完善的風險隔離措施,或對於員工許可權監督不力,數字貨幣交易平台也存在員工監守自盜,部分擁有平台操作許可權的員工利用內部信任為自己謀取不義之財。例如,2016年交易平台ShapeShift發生的員工盜取比特幣事件,通過私下盜取和將敏感信息轉賣給他人的方式給交易平台共造成23萬美元損失。
五、軟體漏洞
數字貨幣交易平台的軟體漏洞則包括單點登陸漏洞、oAuth協議漏洞等。目前各國都有法律要求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實施信息安全措施,以保護客戶的存款。但由於區塊鏈領域還處於起步階段,目前缺少適用於加密數字資產的此類規范。因此,許多交易平台在缺乏安全規范約束的條件下,存在大量漏洞並非偶然。
六、交易可鍛性
區塊鏈的技術支持者常常認為區塊鏈交易是高度安全的,因為它們被記錄在據稱不可更改的記錄上,但是每個交易都需要有相應簽名,而在交易最終確認之前,記錄是可以被暫時偽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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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交易的規則
1、交易時間
合約交易是7*24小時交易,只有在每周五16:00(UTC+8)結算或交割期間會中斷交易。合約在交割前最後10分鍾,只能平倉,不能開倉。
2、交易類型
交易類型分為兩類,開倉和平倉。開倉和平倉,又分買入和賣出兩個方向:
買入開多(看漲)是指當用戶對指數看多、看漲時,新買入一定數量的某種合約。進行「買入開多」操作,撮合成功後將增加多頭倉位。
賣出平多(多單平倉)是指用戶對未來指數行情不再看漲而補回的賣出合約,與當前持有的買入合約對沖抵消退出市場。進行「賣出平多」操作,撮合成功後將減少多頭倉位。
賣出開空(看跌)是指當用戶對指數看空、看跌時,新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合約。進行「賣出開空」操作,撮合成功後將增加空頭倉位。
買入平空(空單平倉)是指用戶對未來指數行情不再看跌而補回的買入合約,與當前持有的賣出合約對沖抵消退出市場。進行「買入平空」操作,撮合成功後將減少空頭倉位。
3、下單方式
限價委託:用戶需要自己指定下單的價格和數量。開倉和平倉都可以使用限價委託。
對手價下單:用戶如果選擇對手價下單,則用戶只能輸入下單數量,不能再輸入下單價格。系統會在接收到此委託的一瞬間,讀取當前最新的對手價格(如用戶買入,則對手價為賣1價格;若為賣出,則對手價為買1價格),下達一個此對手價的限價委託。
4、倉位
用戶開倉成交後,即擁有了倉位,同種合約同一方向上的倉位會合並。在一個合約賬戶中,最多隻能有6個倉位,即當周合約多倉、當周合約空倉、次周合約多倉、次周合約空倉、季度合約多倉、季度合約空倉。
5、下單限制
平台對單個用戶某個周期合約的持倉數量、單筆開倉/平倉的下單數量會做出限制,防止用戶操縱市場。
當用戶的持倉數量或委託數量過大,平台認為可能對系統和其他用戶產生嚴重風險時,平台有權要求用戶採用包括但不限於撤單,平倉等風控措施。平台有權採用包括但不限於限制總倉位數量,限制總委託數量,限制開倉,撤單,強行平倉等措施進行風險控制。
❹ 請問數字貨幣合法嗎
1、數字貨幣簡稱為DIGICCY,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數字貨幣)的縮寫,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數字金幣和密碼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DIGICCY) 。
2、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歐洲銀行業管理局將虛擬貨幣定義為:價值的數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當局發行,也不與法幣掛鉤,但由於被公眾所接受,所以可作為支付手段,也可以電子形式轉移、存儲或交易。
溫馨提示:①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相關產品由對應平台或公司發行與管理,我行不承擔產品的投資、兌付和風險管理等責任。②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應答時間:2020-12-2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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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個人交易數字貨幣違法嗎
因為中國政府不承認國外數字貨幣的合法性,所以,個人倒賣當然是違法的,風險完全不受法律保護。對於人民幣的數字貨幣,也不準個人倒賣,也是違法的。就像你倒賣人民幣鈔票一樣是違法的。只能用於個人消費或使用。不準買賣。
❻ 買賣數字貨幣違法嗎
買賣數字貨幣違法,因為不管是數字貨幣好,還是現實當中的流通貨幣也好,都不可以隨便的進行買賣交易
❼ Ourbit數字交易所老師帶單合法嗎
應該是合法的,現在的操作形式基本都是有人帶著做,並且教你怎麼看行情走勢,ourbit交易所還是可以的,有大牛帶著看行情
❽ 數字貨幣合法嗎
在我國,數字貨幣是不合法的。根據規定,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
不得承保與代幣和「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代幣和「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發現代幣發行融資交易違法違規線索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8)數字貨幣合約帶單違法嗎擴展閱讀:
自《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發布後,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對於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台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並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❾ 數字貨幣交易合法嗎
國內買賣數字貨幣違法。
根據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出《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指出,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公告》指出,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9)數字貨幣合約帶單違法嗎擴展閱讀:
央行表示,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
央行貨幣金銀局在其官網上發布《關於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數字貨幣的風險提示》稱,近日個別企業冒用央行名義,將相關數字產品冠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發行」,或是謊稱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推廣團隊,企圖欺騙公眾,借機牟取暴利。
央行表示,央行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無推廣團隊。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央行還提示,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以及所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
實際上,比特幣、萊特幣等虛擬貨幣就是所謂數字貨幣的代表。而央行在2016年曾表示,正在研究中國的法定數字貨幣。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此前對媒體表示,央行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原型方案已完成兩輪修訂,未來有望在票據市場等相對封閉的應用場景先行先試,但推出暫無明確時間表。
參考資料來源:新華網-有人冒用央行名義發行數字貨幣?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