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起訴群主
Ⅰ 將成員移除群聊的群主被告上法庭,微信群的群主需要負擔哪些責任
雖然討厭那種喜歡踢人的群主,但人家建的群,他不樂意讓你待著,想踢就踢那也是他的自由!是吧?
我也是被踢過的人,發現的那一瞬間是憤怒的、不解的,但是事情過了就過了,也不會去找對方麻煩,因為完全沒必要啊!踢了我,我也沒少塊肉,群主也沒多塊肉是不?
既然沒損失,去找人家麻煩,甚至把對方告到法院,那不是閑的慌?不是浪費公共資源?
作為一名法盲,我是不知道最後誰勝訴,但是,如果是這個原告勝訴了,希望群成員也能去告他一下,畢竟他一個人影響了一群人的辦事進度,這也算侵犯了他人的權益吧?
讓這樣的人勝訴,以後還有哪位官員敢在建立這種「公眾服務群」為需要的老百姓服務呢?
Ⅱ 被群里人推薦名片詐騙了,能到法院起訴群主和推薦人人嗎
如果有他們的聯系方式是可以起訴的,畢竟是他們推薦的,可以定為間接犯罪
Ⅲ 一般起訴一個人請律師要多少費用啊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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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費用負擔原則:
訴訟費用的負擔,是指在訴訟終結時訴訟費用由哪方當事人承擔。當事人所要承擔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敗訴人承擔訴訟費用這是世界上多數國家確定訴訟費用負擔所遵循的一般原則,我國也採用這一原則。訴訟費用原則上由敗訴人負擔,是因為在通常情況下,是由於敗訴人的過錯才導致了糾紛的發生,導致了訴訟的進行,所以因訴訟而產生的各種費用應由他來承擔。
但是,有些訴訟的結果當事人並非全敗或全勝,往往各有勝負,因而訴訟費用需要分擔。還有些案件,敗訴人在實體上並無過錯,在這種情況下,得考慮訴訟費用要由在實體上有過錯的一方當事人負擔。
Ⅳ 身邊很多人推廣賴彩雲的數字貨幣和股權,究竟是不是傳銷呢,有知情人指導一下
凡有類似《禁止傳銷條例》裡面列舉的行為,並且未經商務部批准。這些行為都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凡有類似《禁止傳銷條例》裡面列舉的行為,並且未經商務部批准。這些行為都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