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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貨幣非法經營融資罪

發布時間: 2021-07-06 18:28:13

⑴ 非法經營罪涉案金額在五百萬,量刑標是怎麼樣的呢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場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最高院指導】
第八十九條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而生產、批發煙草製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情節嚴重,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
(一)個人非法經營數額達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萬元;
(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達5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0萬元;
(三)曾因非法經營煙草製品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數額達2萬元的。
第九十條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非法經營煙草製品情節特別嚴重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

⑵ 非法經營金融行業的罪量刑標准

目前有追訴標准,量標標准不明確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2.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3.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二
十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
4.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四)非法經營外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數額在二十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有關外貿代理業務的規定,採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商業單據,為他人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數額在五百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3.居間介紹騙購外匯,數額在一百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⑶ 非法經營罪經營數額60萬,個人非法所得2萬,自首情節,如何量刑

親,你是非法經營食鹽?電信?煙草?出版物?,不同許可業務,量刑標准不一樣哦
1、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而生產、批發煙草製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情節嚴重,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
(一)個人非法經營數額達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萬元;
(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達5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0萬元;
(三)曾因非法經營煙草製品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數額達2萬元的。
2、非法經營電信業務數額在150萬元以內的,基準刑為罰金刑;1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基準刑為拘役刑;20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5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3、非法經營出版物數額達12萬元或者違法所得4萬元或者經營報紙6 000份或者期刊6000本或者圖書3 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600張(盒)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 000元或者違法所得800元或者報刊200份或者圖書20冊或者電子出版物20張(盒)的,刑期增加一個月。
4、慣犯、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非法經營受過兩次以上處罰,擬處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基準刑為有期徒刑的,重處10%。
5、關於自首:
(一)犯罪分子犯罪後,犯罪事實及犯罪分子均未被發覺,因其自首才得以順利偵破該案的,輕處40%;
(二)犯罪分子犯罪後,犯罪事實已被發覺,但尚未明確犯罪分子而自首的,輕處30%;
(三)犯罪分子犯罪後,僅因形跡可疑或因其他問題被審查、查詢、盤問,而主動供述司法機關未掌握的罪行的,輕處20%;
(四)犯罪分子犯罪後,犯罪事實和犯罪分子均已被發覺,犯罪分子尚未受到司法機關訊問或者被採取強制措施而自首的,輕處20%。

⑷ 非法經營罪是按照涉案金額定性量刑嗎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七十、非法經營案(刑法第225條)
違反國家規定,採取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設備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經營去話業務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經營來話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進行非法經營活動的。

⑸ 非法經營罪,涉案金額在13萬,怎麼判決

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非法經營罪怎麼處罰?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恃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經營食鹽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食鹽20噸以上不滿30噸的,為拘役刑或罰金刑。非法經營食鹽30噸的,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噸,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10噸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2噸,刑期增加六個月。
(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食鹽50噸,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噸,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25噸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噸,刑期增加一年。
(三)單位犯罪責任人員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單位犯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法定基準刑參照點量刑。
(四)升格量刑特別規定
慣犯、利用委託代銷食鹽身份非法經營,依照前述法定基準刑參照點擬處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有期徒刑的,重處10%。
二、非法經營煙草製品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而生產、批發煙草製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情節嚴重,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達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萬元;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達5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0萬元;
3.曾因非法經營煙草製品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數額達2萬元的。
(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煙草製品情節特別嚴重的,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
三、非法經營電信業務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電信業務數額在150萬元以內的,為罰金刑;1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為拘役刑;20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5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電信業務數額50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單位犯罪責任人員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單位犯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法定基準刑參照點量刑。
(四)升格量刑特別規定
慣犯、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非法經營受過兩次以上處罰,擬處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有期徒刑的,重處10%。
四、非法經營出版物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出版物數額1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3萬元或者經營報紙5500份或者期刊5500本或者圖書25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550張(盒)以內的,為罰金刑;非法經營數額10萬元以上不足12萬元或者違法所得在3萬元以上不足4萬元或者經營報紙5500份以上不足6000份或者期刊5500本以上不足6000本或者圖書2500冊以上不足3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550張(盒)以上不足600張(盒)的,為拘役刑;非法經 營數額達12萬元或者違法所得4萬元或者經營報紙6000份或者期刊6000本或者圖書3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600張(盒)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000元或者違法所得800元或者報刊200份或者圖書20冊或者電子出版物20張(盒)的,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數額2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7萬元或者經營報紙1.5萬份或者期刊1.5萬本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或者違法所得1000元或者報刊300份或者圖書50冊或者電子出版物20張(盒)的,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單位犯罪責任人員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單位犯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法定基準刑參照點量刑。
(四)升格量刑的特別規定
慣犯、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非法經營受過兩次以上處罰,擬處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為有期徒刑的,重處10%。

⑹ 非法經營罪數額認定,非法經營罪怎麼認定

非法經營罪的認定方式如下:
1、刑事違法性與其行政違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說,非法經營者必然違反有關的工商法規、沒有行政違法性就不存在刑事違法性。
2、在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必須是出於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對於因不知其為非法而進行非法經營且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不認為構成,而只能給予行為人以行政處罰。
3、在犯罪情節上要求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而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應以非法經營額和所得額為起點,並且要結合行為人是否實施了非法經營行為,是否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引起其他嚴重後果,是否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等來判斷。

⑺ 涉及非法經營罪,金額涉及5萬會怎麼量刑

犯非法經營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非法經營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

補充知識:

一、非法經營罪概念:
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這是本罪在主觀方面應具有的兩個主要內容。如果行為人沒有以謀取非法利潤為目的,而是由於不懂法律、法規,買賣經營許可證的,不應當以本罪論處,應當由主管部門對其追究行政責任。
二、立法背景:
從被取消的投機倒把罪名中分解衍生出的非法經營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採用了敘明罪狀表述,並以列舉的方式作了具體規定。但是非法經營罪仍然保留了「口袋罪」的某些特徵。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之規定,在尚無立法解釋加以限制的情況下,顯然是一個富有彈性的條款,從而給司法機關留下較大的自由裁量餘地。
非法操作股市盈利在修訂刑法的過程中,對於取消投機倒把罪之後,是否需要在「非法經營罪」中留這么一個小「口袋」,曾有過爭論。一種意見認為,由於新刑法要確立罪刑法定原則,刑法規范的明確具體是罪刑法定的內在要求,因此,在新刑法分則中不宜再規定「其他」之類不確定的罪狀內容,這也符合對「口袋罪」進行分解使之具體化的初衷。另一種意見認為,由於要取消類推制度,對「口袋罪」進行分解之後,如果對某些罪狀規定得過於確定、具體而毫無彈性,對各種犯罪行為又難以盡列無遺,特別是在經濟犯罪形態發展變化較快的經濟變革時期,倘若有的條款一點「口袋」都不留,可能不利於及時打擊花樣翻新的經濟犯罪,也不利於刑法典的相對穩定,因此有限制地設置一點「其他」之類的拾遺補漏條款還是必要的。新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的規定正是更多地考慮了後一種意見而設置了第四項內容。這也從一個角度反映了中國刑法改革的漸進性和傳統的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立法指導思想對修訂刑法的深刻影響。
新刑法實施兩年來,從司法實踐的情況看,非法經營罪的「口袋罪『遺傳基因已經逐步顯現。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之規定正越來越多地被援引,作為對刑法沒有明文具體規定的有較大社會危害性的非法經營行為定罪的法律依據。由於」經營「的含義相當寬泛,生產、流通到交換、銷售等幾乎所有的經濟活動,都可能屬於經營活動,因此,非法經營罪的適用范圍在實踐中存在不斷擴大的趨勢。
但是,中國刑法畢竟已經步入罪刑法定的時代,靈活性必須以原則性為基礎,任何與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則相抵觸的刑事立法與司法都應當盡力避免。因此,如何理解和把握非法經營罪的本質特徵,正確闡釋和適用該罪條文第四項規定,防止非法經營罪任意膨脹成為新的「口袋罪」,從而動搖罪刑法定原則的根基,這是立法者、司法者和學者們應當共同關注的課題。

⑻ 非法經營罪金額在50萬人民幣以上要判刑幾年,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五款規定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明,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第三條第一款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如果違法事實確鑿的情況下,司法機關對上述違法行為視為「情節嚴重」。給予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⑼ 涉嫌非法經營,非法所得3萬,構成非法經營罪嗎

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這是本罪在主觀方面應具有的兩個主要內容。
如果行為人沒有以謀取非法利潤為目的,而是由於不懂法律、法規,買賣經營許可證的,不應當以本罪論處,應當由主管部門對其追究行政責任。
所以看你是否主觀故意和目的是不是非法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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